【討論】道德的本質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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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前言

這篇小論文,是高三時用來參加比賽的。過了一年之後回來看,覺得自己那時候還真是狂妄。

壹●前言

「道德只是一種生存策略」這個思考方向是在讀《社會契約論》的時候想到的(註一),而「人們只會做滿足自己的事」的概念是由道金斯的《自私的基因》(註二)及倫理學中的心理利己主義(psychological egoism)裡得來(註三)。一方面這兩個大前提已經足夠,而另一方面,對我來說這是一個獨力推導出整個道德架構觀的嘗試,所以我沒有特地尋找參考書籍,頂多只是運用拙劣的手法引經據典來彌補自身說服力之不足。在下面的論文中,我會先推論「道德」的開端與成長,再推論另一種「不道德集團」的出現,與上述兩大集團的衝突原理。最後,則是回到原點:在理性分析的眼光之下,道德並不偉大清高。道德與「排隊」、「剪刀石頭布」一樣,都只是一個聰明的,解決問題的方法。

貳●正文

一、道德的出現

01.道德的出現

在沒有被道德禮教-即所謂理性思維後的行為規範-約束之前,人們花費最多力氣做的同時也是會做的唯一一件事就是努力地無所不用其極地擴張自己及滿足自己的慾望。而當個人與個人的慾望達成發生衝突時,其解決方法往往是你死我活的決戰。過了一段時間(這段時間的長度與當時人類祖先的腦容量成反比),當人類終於領悟到打架其實是一條最累人最不划算的解決問題的途徑時,許許多多不成文的規定便應運而生,例如所有權、先來後到法,還有黑白猜。當然,在建立「個人生命財產應受到保障,兩個人看上同一顆無主蘋果時應黑白猜決定所有權的歸屬」的共識的同時,大家也失去了「可以隨意幹掉別人以得到他的山洞和樹屋及蘋果」的權利。每個人都願意承擔這些損失的原因,只是因為每個人都不想冒更大的風險。換句話說,道德在當時是一個兩害相權取其輕的折衷方法,與殺害別人的權利相比,大家都會比較想維護不被殺的權利。

02.道德的精神化

正如馬斯洛(Abraham H. Maslow)提出的需求理論(註四),人所欲求的,並不只是生理慾望的實現,還有精神成就的滿足。而道德的觀念在消極地(基於保護自己的立場)被成立後,竟然慢慢演進成了積極的,甚至可與生理需求相比擬的、可追求並值得追求的目標。也就是說,道德由最簡單的約定「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變成「人飢己飢,人溺己溺」甚至「我自橫刀向天笑 去留肝膽兩崑崙(註五)」!

03.道德規則的破綻

當然,自從黑白猜的規則奠定後,便有了一種不喜歡守規則的人,通常大家叫他們做「壞人」。壞人的信條是:「道德是一個很好的東西,但是如果在別人遵守的時候我可以不遵守,道德就變成一個更好的東西了」。當大家都把遵守道德當作吃飯一般當然必須,而不小心闖了紅燈還會良心不安時,壞人認清了一件事情:「物質價值高於精神價值」。當這句話在比較後知後覺的壞人腦袋裡發出轟然巨響時,先知先覺的壞人們已經開始付諸實行了。而在一個道德的環境裡,壞人可說是通行無阻(想像一下:當全世界每個人的武器都被沒收後,你發現你手上還有一把它們漏查的烏茲衝鋒槍,更扯的是不知道為什麼,它的子彈永遠打不完)。

二、道德與非道德的互動

01.各取所需

從大方面來看 ,道德和非道德可說是以物質追求與精神追求為分野的兩個氛圍,而且它們各取所需:非道德的一方由對道德的迫害中得到利益,道德則在挺起另一邊臉頰讓人打時得到了精神上的無盡榮耀。也就是說,道德的觀念使得原來統一傾向追求生理慾望滿足的人們之中的一部份人有了另一個與生理慾望時而共存時而衝突的精神慾望(由被動的罪惡感衍生而來);而人們中的另外一批人唯一追求的仍然是生理上的慾望的滿足。基本上道德之所形成還是架構在為了維護自身基礎權利上,所以就原則而論,壞人應該是占不到太多便宜的。但就如我剛剛提到的,道德已經從「只是大家共識上的約定」漸漸變成「可以給人精神上滿足的信念」, 這導致了某些道德上偉大的人寧可放棄物質享受而選擇精神滿足,這是一個轉捩點,從「放棄自身權力以維護自身權力」演進成「放棄自身權力以維護道德本身(精神滿足)」的轉捩點。

02.聖人受到推崇的原因

就皆為慾望的達成而言,精神滿足與生理滿足並沒有崇高與低下之別,而人們為什麼會推崇願意放棄物質享受的聖人呢?「放棄自身權力以維護自身權力」是消極的,人人同意放棄攻擊別人的權力以維護自己不被攻擊的權利。而攻擊別人本來就是是為了獲取自身需求的滿足,這也就是說,當另一個傢伙願意主動將自己的權益讓渡給我,因為他要「追求精神上的無盡榮光」時,我何樂而不為?所以聰明的壞人或是還不太壞可是也想借道德撈一點油水的人所要積極去做的,就是努力傳播道德的清高和道德的重要。畢竟在有限的資源下,願意選擇精神滿足的人越多,代表的是其他人(或相對於每一個前者之特定的後者,例如孔融的哥哥)可以獲得的物質利益也越多,所以盜跖說:「矯言偽行,以迷惑天下之主而欲求富貴焉,盜莫大於子。而天下何不謂子為盜丘,而乃謂我為盜跖?」(孔丘那個老傢伙,用造作的言行來欺騙有權勢的人以求自己的富貴,沒有比他更大的盜啦!大家為什麼不說他是「盜丘」,而說我是「盜跖」?我他媽的至少還是光明正大地在做壞人咧!)簡單地說,當蘋果有限的時候,人人當然都希望除了自己以外的其他人都是會把蘋果讓給自己的聖人。

三.、.總整理

01.以道德為基準的分類

綜上所述,為了方便再一次的整理,讓我們姑且把人的分類從好人到壞人拉出一條線:

在好人的這一頭,是一堆把道德當作自我實現(self-actualization)(註六)的傢伙,他們真的相信道德是人之所以為人(而不是狗、或貓、或無尾熊)的標準與證明。在道德的遵守與自身生命衝突時,他們甚至願意犧牲生命。當然,站在他們的立場,他們所做的不過是拿自己比較不想要的物質利益去換取自己想要的精神利益。而我,也希望這種人越多越好。

在壞人的這一頭,道德的意義是「雖然它屬於別人(只有別人會去行使它),但是它的存在對我有幫助」。雖然實際上常常偷雞摸狗地去侵犯遵守道德的其他人,不過他們會盡量讓別人以為自己也是遵從道德規範的,因為一個不守遊戲規則而佔盡便宜的人,大家都會不想跟他玩。

而在好人與壞人之間的一大片灰色地帶,是一群通常安分守己,可是撿到錢時也不會老實地拿到警察局去的市井小民。他們不一定知道什麼是道德,但是他們知道有一些規範只要大家都遵守,日子就會過得還滿安全的。

02.道德之下的大家還是自私的

這樣看來,道德只是人們為了安定舒適的生活,而互相作出的利益交換的妥協而已(不管這種妥協是「兩害相權取其輕」或者是拿物質利益去換取精神利益),就算人看到一大塊不屬於自己的肥肉時可以忍住(而獅子不行),也沒什麼好沾沾自喜的。

參●結論

這篇論文的視野其實架構在一個很奇怪的地方,即「一個超然於所有價值觀之上的視野」(話雖如此,但就算我在思考這個問題時被任何價值觀「潛移」地影響了,我也不可能會知道)。換句話說,在一個以道德為主流的社會裡(即,這個社會中大多數人的視野並不超然,而是很簡單地隸屬於道德,雖然就算就算有某些人不皈依道德,他自己也不會笨到去承認),這樣的論調似乎是沒有價值、甚至非常異端的。在一般被制式教育塑造而成的高中生所寫的結論中,我這時似乎應該以「可是,追求真理是人類的本性…」來作為這篇論文的存在價值,不過基於我對追求真理是不是人類的本性這件事情完全不清楚,所以也不能冠冕堂皇地用它來作為一個道貌岸然的結論。所以我要說的是,其實,這篇論文只是我在被迫吸收了中國傳統儒家對一切事物習慣性的泛道德化解讀之後,萌生的一點點不爽。(語譯:「他媽的為什麼連竹子也得那麼虛心?儒家對於聖人的追求真是無藥可救!!」)而最終我想要澄清的,也只是道德與非道德之間並沒有孰高孰低的問題,有的只是兩種生存策略的利益交換和鉤心鬥角。而如果社會不是一場零和遊戲,或許雙方可以一起動動腦找出雙贏的辦法。

肆●引註資料

註一、《社約論》盧梭著。台灣商務印書館。1999

註二、《自私的基因》道金斯著。天下文化。1995

註三、《倫理學》p.49。林火旺著。五南。1999

註四、《走向生命的巔峰-馬斯洛的人本心理學》p.137。彭運石著。貓頭鷹出版社。2001

註五、《北京法源寺》p.306。李敖著。李敖出版社。2000

註六、同註四。P.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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