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 美術暨設計交流版版主 天邪鬼弱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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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藍論壇公告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02 年 06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深藍 職 字第B154  號

速別: 普通件

附件: 管理團隊法

主旨:美術暨設計交流版版主 天邪鬼弱虫 即日起撤銷版主資格。

說明:

1.查 美術暨設計交流版版主 天邪鬼弱虫 已違反管理團隊法二.2條文之規定

論壇第二職等(含)以下管理人員至少需五天上站一次。若無法上線,請依規定辦理請假,未上線經站務部提醒達三次或達十日未上線,站務部有權拔除其職。

2.此人事案已經由論壇 站務站長=冰河=同意後執行。

論壇行政管理員 特助小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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