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咩咩~ 11 發表於 March 18, 2013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18, 2013 深藍論壇公告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02 年 3 月 18 日發文字號: 深藍糾字第 C004 號發文件別: 普通件附件: 管理團隊法 http://www.student.tw/forum15/thread249513.html主旨: 論壇站務站長 =冰河= 糾正案說明:查 論壇站務站長 =冰河= 自請處分並交由法務站長調查事由。事由管理團隊中有管理員,因達撤職標準且經會員回報未即時處理,造成部分會員的疑慮,依據管理團隊法 八、監察 - 第二款 行使糾正案。改善期限:本公告發出後十五日內,並連帶封鎖兩天,若未改善則予與撤職。論壇法務站長 羊咩咩~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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