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咩咩~ 11 發表於 October 14,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14, 2010 討論版設置廢除法一、總則本辦法依據論壇總則第九章第二條訂定之論壇討論版之開設廢除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有關論壇法令之規定。本法用詞之定義如下。討論版:深藍論壇下屬所有討論子群組管理團隊:深藍論壇管理團隊開設:由管理團隊所從新設置撤銷:由管理團隊所關閉二、討論版之開設討論版之開設,須由會員提出申請,並完成會員連署或專案申請兩種合法程序任一種使得開設之會員提出討論版之開設連署,須於*深藍公投連署區*提出連署提案,並由會員進行連署經站務部管理員認定與現存討論版性質相近之申請,管理團隊得退回其申請連署提案需連帶開設會員投票,選項為「同意」與「反對」兩項,其格式不符者管理團隊得退回其申請討論版開設連署之門檻如下列所示連署提案之時間不超過 20 天,超過連署時間駁回之連署提案相同性質之連署提案時間間隔不得小於 30 天,違者駁回之連署提案經會員連署通過後,送交站務部進行評估,站務部得視情況與已通過或駁回之會員提出討論版之開設專案申請,須於*深藍中央市民廣場*提案,並由站務部進行審核站務部受理會員之專案申請提案,須由站務部站長進行初步審核,並送管理會議決議通過後始得開版經站務部站長審核未通過或管理會議否決之專案申請,於同一任期之內不得再度提出申請討論版開設申請之格式如下【公告】XXXX版申請連署討論版部分1. 討論版名稱:2. 討論版描述:3. 論壇定位與走向:版主部分1. 請簡述這個版,在您心中應該是什麼樣子 :2. 對於提升此版的討論人氣,您有什麼「具體」且「可行」的方式 :3. 若有人在版上筆戰,您會如何處理 :4. 對深藍是否有什麼建議(選填):申請提案人須符合版主之申請資格:加入深藍15天,文章數量達50篇,版主席次未達二席,管理團隊職位席次合計未達四席校版聯版以兩間學校為限,且其連署學校須在同一縣市內之學校申請,經站務部部長核可除外,其申請相關辦法準用單一校版之規定三、討論版之撤銷針對達下述任一條件之討論版得依本法撤銷之會員得針對符合上述任一條件之討論版提出廢版連署,其規則第二章相關辦法準用之廢版連署完成後移送站務部,由站務部站長核可後撤銷之站務部管理員得針對符合上述任一條件之討論版提出廢版提案,經站務部站長同意,管理會議核可後撤銷之討論版之撤銷,其該版所有版主與副版主直接撤職四、特別行政區討論版之開設撤銷特別行政區之討論版僅得由專案申請與站務部提案方式開設撤銷之第二章之規定不適用於特別行政區討論版特別行政區討論版之開版申請人限為總版主以上之管理團隊成員五、版面撤銷後復版經撤銷版面如要復版,需經會員提出申請,一個撤銷版以一次復版申請次數為限復版連署請於 深藍公投連署區 提出申請重新設立門檻降低為75%,另列入觀察30天,如未能持續討論狀況及推選版主者,該版將永遠撤銷不得再申請討論版復版申請之格式如下【公告】XXXX版復版連署討論版部分1. 想復版的名稱:2. 復版理由:版主部分1. 請簡述這個版,在您心中應該是什麼樣子 :2. 對於復版後提升此版的討論人氣,您有什麼「具體」且「可行」的方式 :3. 若有人在版上筆戰,您會如何處理 :六、附則校/班/社版限該校/班/社成員或校友方可參與連署,違者依論壇總則處罰條例第一條處分之本法公告後七日生效。無新文章發表達十日之討論版(違反規定與行政事務之文章不列入計算)偏離討論版主旨過度之討論版管理不佳經該版版主與管理員反映多次之討論版版主群達十五日未上線管理之班社版其他經管理會議決議通過之討論版校版:各高中、職學校為單位,連署人數超過 50 人學校聯版:校版聯版基本上以兩校為限,連署人數超過 75 人,並且所有連署學校實際位置必須需要在同一縣才可申請。 特殊裝況而經過管理員同意者除外。班社版:各高中、職學校之班級與社團為單位,連署人數超過 10 人分類版:主題明確、不違反論壇規定且不和既有版重複者,連署人數超過 200 人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Recommended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