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ndman 11 發表於 January 10, 2013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anuary 10, 2013 我也常掉傘搞不清是忘記還是被摸走~~偶爾7-11再買一把後又找到原來那一把。還有一個腳踏車不見不過中央大學常有校外人騎走據說是學生的容易偷。----------------------------------------------------傘放總圖外 疑法研所學姊錯拿/台大男報警 堅告偷傘賊台大總圖外兩側都有雨傘放置處常有學生拿錯、偶爾也傳出傘遭竊館方還立下告示牌提醒學生。記者陳怡靜攝台大總圖外兩側都有雨傘放置處但由於雨傘外型相當類似常有學生拿錯兩側雨傘置放區也有監視器圖中學生與新聞當事人無關。記者陳怡靜攝台大總圖。記者邱俊福攝〔記者邱俊福、王定傳、陳怡靜綜合報導〕下雨天沒傘很麻煩但是如果到置傘區故意拿人家的傘或者拿錯傘可能會犯了侵占罪或竊盜罪恐將留下案底。就讀台大農經系三年級的黃姓大學生放在校內總圖書館外傘櫃的雨傘被人拿走事後調監視畫面發現拿走傘的可能是法律研究所的女研究生。侵占公訴罪 堅循法律途徑他強調「侵占是公訴罪」不考慮和解強調要「走法律途徑爭取正義」。警方近期約談該女 釐清身分台北市警大安分局先依侵占罪受理警方昨通知黃男製作筆錄黃男稱掉了一把「價值千元的雜牌傘」將在近期約談該名女研究生了解是否確為影中人以及拿走他人雨傘的動機等。律師林威伯說當事人如果很清楚自己的傘放在傘櫃卻被人據為己有應觸犯刑度五年以下的竊盜罪除非被害人忘記傘放何處此時拿走傘的人觸犯侵占遺失物罪嫌可處五百元以下罰金。這位台大學生在批踢踢站上貼出「敬告各位偷傘賊」一文描述上週五和學長到台大總圖書館還書「走出大門時卻發現雨傘被幹走了到總圖調閱錄影帶後很順利找到了小偷兩個女生分頭在傘櫃尋寶各幹走一支傘後還回頭對監視器笑。」得知小偷是法研所的學姊後他也不考慮和解「侵占是公訴罪如果妳寫論文之餘看到這篇先有心理準備面對檢察官吧」「敬告台大眾多的偷傘賊不是每一個案件在最後都會被河蟹意指和諧掉的。」該文引發熱烈回響有網友直言「幹的好應該多讓這種人留案底」另有網友說「大快人心他不摔一次不知道疼。」更有人直批「法研所還做這種事…丟不丟臉阿…」。記者昨走訪台大總圖門口兩側皆有置傘區還分為長柄傘與摺疊傘放置區由於雨傘數量眾多、堆放得又很擁擠不少學生取傘時得先尋尋覓覓才能找到自己的傘。置傘區壯觀 可能拿錯傘館方則在一旁豎立告示牌提醒學生不要拿錯傘還備註「如未帶傘可至圖書館櫃台借用愛心傘。」台大駐警隊隊長溫禮明坦言有聽說此事件但不確定是否為「竊傘」「置傘區的雨傘很多常聽說有學生拿錯傘。」一切由警方處理。台大主秘張培仁也回應一切依法辦理。記者昨天問一位剛從總圖離開的台大生她說很少聽說傘被偷但常有人拿錯她也曾忘拿傘隔天回到總圖傘還放在原處。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ChthoniC 10 發表於 January 10, 2013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anuary 10, 2013 之前也有腳踏車的事情在NTU板上鬧很大....我覺得敝校幹傘問題也很嚴重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Roses= 10 發表於 January 11, 2013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anuary 11, 2013 我看到Yahoo新聞底下公開的留言,有不少人是認為,今天為了一把傘上法庭,實在浪費司法資源。他們要這樣說也沒錯,只是考量到目前校內的狀況就是,因為一時方便拿走別人放在傘架的傘的事件層出不窮,PPT站上即使有失主公開表明,只要抓到一定送警察局,但是最後被真正扭送警局的卻少之又少,如此造成少數人的投機心理,認為一時的方便、小惡,不會有任何的懲罰,竊傘事件依然尋常如往,所以這次在PTT中鄉民的回覆幾乎都是同意失主的作法,希望收得殺雞儆猴之效,遏阻歪風。然後我覺得新聞中,最後放問的那個同學,根本就是校方河蟹、粉飾太平的腳本XDDD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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