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會贏 10 發表於 December 18,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18, 2012 (已編輯) 本來該新聞內容我要貼到「我預言台灣經濟治安一定會比希獵慘」這個標題提回覆的。可是被以和標題無關為由刪文,所以我只好另開標題來貼文:2012年12月17日的新聞男大生求歡不成 砸死少女判無期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21217/157107/ 此內容已被編輯, December 18, 2012 ,由 都會贏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如夢幻夜™ 10 發表於 December 18,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18, 2012 隨殺機人?^o)話說樓主請注意同樣類似的標題似乎下得有點多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嵐月銀牙 10 發表於 December 18,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18, 2012 (已編輯) 隨殺機人?^o)話說樓主請注意同樣類似的標題似乎下得有點多阿就洗版啊,152233先生又不肯學排版跟使用論壇上其他好用的功能,更看不出來有想要好好討論的誠意跟能力。要宣傳自己理念又沒有可以說服人的東西,一直PO同樣的東西根本就是妄想可以洗腦高中生跟藐視版主跟管理員,還有濫用論壇資源。真的覺得這問題這麼重大重要,就不要只在這邊當笑話給人家看,去更大的網路社群宣傳效果絕對比在這邊好,不這麼做我想只有兩種可能:知道自己會被戰到翻還說服不了半個人or根本沒那個膽。 此內容已被編輯, December 18, 2012 ,由 嵐月銀牙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都會贏 10 發表於 December 18, 2012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18, 2012 (已編輯) 阿就洗版啊,152233先生又不肯學排版跟使用論壇上其他好用的功能,更看不出來有想要好好討論的誠意跟能力。要宣傳自己理念又沒有可以說服人的東西,一直PO同樣的東西根本就是妄想可以洗腦高中生跟藐視版主跟管理員,還有濫用論壇資源。真的覺得這問題這麼重大重要,就不要只在這邊當笑話給人家看,去更大的網路社群宣傳效果絕對比在這邊好,不這麼做我想只有兩種可能:知道自己會被戰到翻還說服不了半個人or根本沒那個膽。怪了,你為什麼不反過來說?我不斷的貼證據出來證明事實,還說服不了你,是不是你太不受教了?所以你該改進。 此內容已被編輯, December 18, 2012 ,由 都會贏 123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嵐月銀牙 10 發表於 December 18,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18, 2012 怪了,你為什麼不反過來說?我不斷的貼證據出來證明事實,還說服不了你,是不是你太不受教了?所以你該改進。唉唷,是我的錯覺嗎?152233先生終於肯排版了? (希望不要是因為只有兩行讓你湊巧弄出有排版的假象)你看看,這樣不是很棒嗎?原來你也是有能力排版的嘛。要是可以持續下去就更棒了,這篇給你個甲上星。看在你終於有疑似有要排版的努力,我再認真的回你一次說服不瞭人我想你有幾個原因,條列如下:1.你所謂的"證據"都是媒體的片面報導或是某些結目的名嘴說詞,資訊並不全面;名嘴說詞則沒有確切的資料來源,根本不可信,你只是列舉了一海票沒什麼參考價值的訊息片段而已,新聞報導有殺人事件發生,雖然代表了有人殺人沒錯,但這不代表了媒體剩下來的說詞就是事實,參考價值不高,甚至可以說沒有;看看最近的反媒體壟斷的學運就知道了,你接收到的資訊過度片面,連高中生都看的出來你的資料來源問題一大堆。2.其他會員嘗試認真回覆你,並指出你說法的疑點的時候,你只有在後續回覆理詛咒、咒罵我們沒良心、要遭天譴什麼的,或是繼續張貼更多的新聞連結,沒有理會別人的意思,在我們想討論的人眼裡看來你只是辯不贏別人在強詞奪不到理、轉移焦點、閃爍其詞或耍無賴。給你看張圖:對於別人的疑問,你拿不出個像樣的解釋,或是你的解釋根本狗屁不通,怎麼可能說服的瞭人?你以為扔一堆沒有整理的資料我們就能夠知道你在想什麼了嗎?「長話短說」聽過吧? 好歹弄個摘要,不求多,500字說明一下你到底想幹嘛,你是怎麼想的,我想這是跟別人討論東西時非常基本的要求,這是論壇,不是你的部落格,你要弄資料庫請去別的地方,你張貼一海票新聞連結不會有任何效果,回到第一點我們只看到你在這邊自顧自的做資料庫,還奢望我們會一筆一筆一條一條的看完後被你洗腦,世界上沒有這麼好康的事情,要是大家人都這麼好你就沒那個必要在這邊建資料庫了。退一萬步說,假設maybe或許if你列出來的"資料"可信,你的文章最多卻只能到"矛盾"那個層級,更不用說你只是電視看天下,說出你的問題你又答非所問或解決不了問題只顧著咒罵,別說是說服人了,要人不討厭你都很難。更不用說你的資料可信度頂多只有"參考"的價值,證明不了你的說詞,解釋不了真實世界的狀況;我學科學的,你要提出任何的假說都很歡迎,只要你能解釋大家看到的現象,我們就會拍拍手歡迎你,不過要是你是根據類似宗教經典之類的鬼東西說世界就是這樣來的,然後不管實際上一堆證據、現象不符合你的說法,那就等著被戰到翻。3.針對你那奇怪的...姑且稱為"解決方案"好了,我也說了,事實上不可行,你解決不了人力、經濟、國安的無窮迴圈,更不用說妳的價值觀嚴重偏差,實在需要心理醫師來幫你解決你那無謂的杞人憂天,對,我的意思是你努力張貼了這麼多的「東西」,其實只是你再杞人憂天,你想太多了。認真回文,理性、勿戰,希望可以看到152233先生不要只計續張貼沒用的新聞連結或是咒罵別人良心泯滅這些廢文,有要討論就想辦法解決別人說出來的問題啊,否則你一輩子也別想說服深藍論壇上的大家,大家只會繼續把妳當小丑看。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都會贏 10 發表於 December 19, 2012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19, 2012 (已編輯) 我之前不只貼新聞,連法院判決都貼出來了,我覺得都很有證據力啊。我覺得最大的問題,真的就是你不受教。你要記得,被殺人魔殺死的那些人中,有一部份是你這種人要負責的,因 為是你這種人要大家不防犯,所以政府及立委就沒有立法防犯,要是這世界全部的人都要防犯,那政府及立委當然也只有防犯。夠了。你造的孽障實在太深了,老實說,要是我是你我早自殺謝罪了,我不知道你為何還好意思講一些歪理出來給人洗腦,我心理只有一個答案,那就是你沒救了。 此內容已被編輯, December 19, 2012 ,由 都會贏 1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羽翼 14 發表於 December 19,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19, 2012 我之前不只貼新聞,連法院判決都貼出來了,我覺得都很有證據力啊。我覺得最大的問題,真的就是你不受教。你要記得,被殺人魔殺死的那些人中,有一部份是你這種人要負責的,因 為是你這種人要大家不防犯,所以政府及立委就沒有立法防犯,要是這世界全部的人都要防犯,那政府及立委當然也只有防犯。夠了。你造的孽障實在太深了,老實說,要是我是你我早自殺謝罪了,我不知道你為何還好意思講一些歪理出來給人洗腦,我心理只有一個答案,那就是你沒救了。六樓先生並沒有要大家不防範的意思,如果因為一人酒駕撞死人就禁止全國開車,我想這是所謂的「杞人憂天」。這種東西我覺得應該「適量」,不該「過量」,像是到處都是殺人魔這種標題,我覺得過量了。----1.你造的孽障實在太深了2.要是我是你我早自殺謝罪了3.我心裡只有一個答案,那就是你沒救了總則12-9嚴禁筆戰、挑釁、謾罵、人身攻擊、歧視它校、挑起族群與學校對立之情事,違者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請注意喔,小心不要違反總則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嵐月銀牙 10 發表於 December 19,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19, 2012 (已編輯) 我之前不只貼新聞,連法院判決都貼出來了,我覺得都很有證據力啊。我覺得最大的問題,真的就是你不受教。你要記得,被殺人魔殺死的那些人中,有一部份是你這種人要負責的,因 為是你這種人要大家不防犯,所以政府及立委就沒有立法防犯,要是這世界全部的人都要防犯,那政府及立委當然也只有防犯。夠了。你造的孽障實在太深了,老實說,要是我是你我早自殺謝罪了,我不知道你為何還好意思講一些歪理出來給人洗腦,我心理只有一個答案,那就是你沒救了。真正不受教的是你,別搞錯了。從頭到尾都沒要你不防範,防人之心不可無嘛,大家從小都有學過。不過防範是你這種防範法? 自己回頭看,你題出的是什麼爛方法,問題我也點出來給你看過了,實際上不可行。換個可行的方法或是解決你原本方法的問題不會?這是現實世界,不是名偵探柯南,不是到處都有人有鼻屎大的殺機,宇宙大的殺意。法院判決是單一事件,你拿幾個單一事件代表整個社會環境?真正在講歪理的是你,你有算過台灣的犯罪裡面,殺人犯的比例有多少嗎?殺人犯裡面,真正的"隨機"殺人又有幾個? 順帶一提,請不要把預謀殺人算進隨機殺人裡面,這是兩個不同的情況。退一萬步說,就算全台灣目前判刑的殺人犯都是隨雞殺人好了,咱走出門是被殺人犯殺死的機率高呢? 還是被酒駕駕駛撞死的機率高?我說了,你這是杞人憂天,隨機殺人是有可能發生,但是機率小到可以忽略,就跟科學上,誤差小到可以當做沒有一樣;不要因噎廢食了,你可以懼怕殺人犯連生活都不要過,別人可還要生活呢。 此內容已被編輯, December 19, 2012 ,由 嵐月銀牙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都會贏 10 發表於 December 19, 2012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19, 2012 六樓先生並沒有要大家不防範的意思,如果因為一人酒駕撞死人就禁止全國開車,我想這是所謂的「杞人憂天」。這種東西我覺得應該「適量」,不該「過量」,像是到處都是殺人魔這種標題,我覺得過量了。----1.你造的孽障實在太深了2.要是我是你我早自殺謝罪了3.我心裡只有一個答案,那就是你沒救了請注意喔,小心不要違反總則了但事實是這世界目前為止,不是只有一個人被車撞死啊,而是到處有人被車撞死、撞殘,所以我早就主張人不能開有殺傷力的車,全都改搭大眾交通公具了。台灣到處都有人被殺,http://tw.info.search.yahoo.com/search/news?ei=UTF-8&p=%E6%AE%BA%E4%BA%BA&fr2=tab-web&fr=yfp在奇摩查一下新聞,輸入關鍵字「殺人」,發現台灣到處都是變態殺人魔,動不動就有人被殺。人性可怕,這世上很多人沒同理心,動不動就殺人。我覺得政府真的必需立法及宣導要大家把每個人都當成是洪水猛獸去處處防犯及監督才能保住大家的生存權,不然漠明奇妙的就被殺,誰受的了。例如政府應嚴禁兩個人獨處一室。以免某一人要殺另一人時,另一人跑不掉,其實兩個人也太少,我覺的要十個人共處一室才會比較安全。且每個人應一人住一間房子或套房。要離開那間房子或套房時就要穿上防身甲才能出門,因為跟家人同住或跟任何人同住是件很危險的事。可能會因口角或其他原因而被殺。就算是自己最親的人也不例外,而防身甲要有防斧砍、槍殺、硫酸潑、防火、防電擊功能,以防要是有人要殺人時,快被殺的人不及喊救命,讓其他人來不及救。政府應規劃除個人住的套房或房子外,其他每個只要有人走的路段及開放大家可走的空間都需安排人守衛及要有錄影音設備。當有人打架時可以第一時間馬上在3秒鐘左右時間趕去將打架的兩個人隔離。以免其中一個打架的人有時間脫掉另一人的防身甲而被殺。且有證據可以還原事實。且嚴禁人私自開有殺傷力的車。都改坐大眾交通工具,而這個大眾交通工具也要設安全設施,例如像捷運一樣,當發現有人穿過防護門可能會被撞時就要有自動煞車公能避免撞到人。簡單的說,人類的生活方式要大改造,才可以保障到每個人的生存權,保障每個人能安居樂業免於恐懼,且每個人一離開獨住的房間都要被檢查看看身上有沒有手硫彈之類殺傷力能破壞防身甲的東西。且也要派人檢查該房間看有沒有什麼危險的東西,或是有什麼金銀珠寶之類的東西以防貪瀆的問題,不是臨檢,是每個人都要一出門就要被檢查。而無行為能力的嬰兒則交由政府安排的人集中在一起集體照顧。若發現有一個照顧者要殺嬰兒時則可在第一時間搶救嬰兒及抓住那個想殺嬰的人而把他隔離或判死刑。每筆交易都要用電子交易,勿用現金交易以防洗錢或詐欺問題。限制個人財產上限以防有人喜歡用名畫、古董、股票洗錢。以上法律規則非訂不可,不然人們永不可能安居樂業免於恐懼,本人可預見,若不這樣將人類的生活模式作重大的改變,經濟治安會越見衰敗,這樣是非道德淪喪的世界真的不是人類該生活的世界。我引用名嘴胡中信常說的話,「我在作創造性的破壞」當胡中信在批我國官商文化有多敗壞、社會風氣有多差想改變這個環境時,他就常說這種話。他要破壞不合理的思想及模式。不要認為我說的話不可能作到。回顧歷史,人類的生活模式不也是常作重大改變嗎?例如最近來說,常有立委提要把我國的總統制改成內閣制就是一例,還有以前表親可通婚現在不行,以前是帝制,現在是總統制。以前一夫可有妻妾,現在則違妨害家庭罪。不過沒變的是,以前表面是法治實則是人治,現在還是表面是法治實則是人治。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都會贏 10 發表於 December 19, 2012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19, 2012 這世界到處是殺人魔在隨機殺人,連成龍都自報被黑道追殺過。http://tw.news.yahoo.com/%E6%88%90%E9%BE%8D%E5%8F%88%E6%83%B9%E8%AD%B0-%E8%87%AA%E7%88%86%E6%8C%81%E6%A7%8D-%E6%89%8B%E6%A6%B4%E5%BD%88%E6%8A%97%E9%BB%91%E9%81%93-083024235.html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如夢幻夜™ 10 發表於 December 19,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19, 2012 根據樓主所言只要具有殺傷力的東西就不能使用拿日常的生活來說好了早上起來刷牙時不能用牙刷,因為可能會有人拿著你的牙刷朝你的喉嚨深深插下去讓你死出門不能開車也不能騎車因為隨時都有可能被拿來當殺人工具撞死人你甚至連筆跟筷子都不能用,因為曾有人使用這些尖銳物品來讓害別人的眼睛導致受害者失明,所以我們都不用書寫不用吃飯了再來,你不能喝水,因為有人水中毒過也不能吃飯,因為隨時都有可能在裡面下毒外面賣的東西都是不能吃的因為隨時都可能有人要置你於死地你一輩子只能跟自己說話因為難保別人不會因為被你的話激怒而一刀捅死你全部改搭交通工具就對了嗎?錯了難保不會遇到個殺人魔司機讓一整車的人造成交通"意外"偽裝自己是受害者,一次殺一整車的人豈不更爽快?所以交通工具也是不能搭的既然這樣我們還能做什麼呢?不能吃飯不能出門不能寫字不能搭車不能說話反正世界上到處都是殺人魔,為了讓自己活下去又是那麼的痛苦無聊那我們乾脆早點死算了反正早晚是個死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羽翼 14 發表於 December 19,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19, 2012 但事實是這世界目前為止,不是只有一個人被車撞死啊,而是到處有人被車撞死、撞殘,所以我早就主張人不能開有殺傷力的車,全都改搭大眾交通公具了。大眾交通工具也會撞死人,政府應該全面禁止任何交通工具的使用以免撞死人,就連人在路上行走也不行,因為走太快也有可能撞死其他人,大家都不應該出門,以免被撞死。台灣到處都有人被殺,http://tw.info.search.yahoo.com/search/news?ei=UTF-8&p=%E6%AE%BA%E4%BA%BA&fr2=tab-web&fr=yfp在奇摩查一下新聞,輸入關鍵字「殺人」,發現台灣到處都是變態殺人魔,動不動就有人被殺。人性可怕,這世上很多人沒同理心,動不動就殺人。我覺得政府真的必需立法及宣導要大家把每個人都當成是洪水猛獸去處處防犯及監督才能保住大家的生存權,不然漠明奇妙的就被殺,誰受的了。可是您還活著呢。例如政府應嚴禁兩個人獨處一室。以免某一人要殺另一人時,另一人跑不掉,其實兩個人也太少,我覺的要十個人共處一室才會比較安全。且每個人應一人住一間房子或套房。一人一間房子怎麼十人共處一室?假設真的十人共處一室,我認為有極大的機會遇到九個殺人魔,所以應該一人一間房子才對,而且連樓梯和走廊都不能共用,否則有極大機會會被殺的。要離開那間房子或套房時就要穿上防身甲才能出門,因為跟家人同住或跟任何人同住是件很危險的事。可能會因口角或其他原因而被殺。就算是自己最親的人也不例外,而防身甲要有防斧砍、槍殺、硫酸潑、防火、防電擊功能,以防要是有人要殺人時,快被殺的人不及喊救命,讓其他人來不及救。我認為製作防身甲的人有極大的機會是殺人魔,所以他會製作有瑕疵的產品,避免自己無法殺人。政府應規劃除個人住的套房或房子外,其他每個只要有人走的路段及開放大家可走的空間都需安排人守衛及要有錄影音設備。當有人打架時可以第一時間馬上在3秒鐘左右時間趕去將打架的兩個人隔離。選出來的守衛也有可能是殺人魔,所以不成立。以免其中一個打架的人有時間脫掉另一人的防身甲而被殺。且有證據可以還原事實。且嚴禁人私自開有殺傷力的車。都改坐大眾交通工具,而這個大眾交通工具也要設安全設施,例如像捷運一樣,當發現有人穿過防護門可能會被撞時就要有自動煞車公能避免撞到人。這部分我提過了,大眾運輸工具也會撞死人,而且「大眾」運輸工具上會和其他人有所接觸,且自己有可能穿到有瑕疵的防身甲,非常有可能被殺人魔殺掉,所以這邊是不成立的。簡單的說,人類的生活方式要大改造,才可以保障到每個人的生存權,保障每個人能安居樂業免於恐懼,且每個人一離開獨住的房間都要被檢查看看身上有沒有手硫彈之類殺傷力能破壞防身甲的東西。檢查的人有極大可能是殺人魔,因為他最能使人沒有防備,藉由人防衛心降低的機會殺人,是非常合理的。且也要派人檢查該房間看有沒有什麼危險的東西,或是有什麼金銀珠寶之類的東西以防貪瀆的問題,不是臨檢,是每個人都要一出門就要被檢查。而無行為能力的嬰兒則交由政府安排的人集中在一起集體照顧。若發現有一個照顧者要殺嬰兒時則可在第一時間搶救嬰兒及抓住那個想殺嬰的人而把他隔離或判死刑。誰要去搶救嬰兒?被賦予搶救嬰兒工作的人也是殺人魔,也是合情合理的。如我和您之前所說,殺人魔無所不在。每筆交易都要用電子交易,勿用現金交易以防洗錢或詐欺問題。限制個人財產上限以防有人喜歡用名畫、古董、股票洗錢。以上法律規則非訂不可,不然人們永不可能安居樂業免於恐懼,本人可預見,若不這樣將人類的生活模式作重大的改變,經濟治安會越見衰敗,這樣是非道德淪喪的世界真的不是人類該生活的世界。我引用名嘴胡中信常說的話,「我在作創造性的破壞」當胡中信在批我國官商文化有多敗壞、社會風氣有多差想改變這個環境時,他就常說這種話。他要破壞不合理的思想及模式。不要認為我說的話不可能作到。回顧歷史,人類的生活模式不也是常作重大改變嗎?例如最近來說,常有立委提要把我國的總統制改成內閣制就是一例,還有以前表親可通婚現在不行,以前是帝制,現在是總統制。以前一夫可有妻妾,現在則違妨害家庭罪。不過沒變的是,以前表面是法治實則是人治,現在還是表面是法治實則是人治。這段不知所云,不做回應。-------------------------總而言之,所有人都應該待在家裡,不能與任何人有接觸,否則會被殺的,誰叫世界上到處都是殺人魔呢。其實...我可能也是呢。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ChthoniC 10 發表於 December 19,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19, 2012 樓主切記不要穿不是自己親手織的衣服!!您衣櫃裡的衣服有極大可能裡面含有致命性溶劑,碰到皮膚肯定會慢性中毒而死。也千萬不要用電腦,難保殺人魔惱了您到處提醒別人而害他收穫減少!!性命攸關,切記切記///模考完看到這篇的回應實在太疏壓XDDDDDD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嵐月銀牙 10 發表於 December 19,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19, 2012 想說終於排了版有點進步,結果一誇就退步了,這樣不行的都小弟。這篇給你的乙下,要加油唷~啾咪例如政府應嚴禁兩個人獨處一室。以免某一人要殺另一人時,另一人跑不掉,其實兩個人也太少,我覺的要十個人共處一室才會比較安全。如果裡面有五個人要殺人時,就檔不住了,沒有100%的效果。且每個人應一人住一間房子或套房。要離開那間房子或套房時就要穿上防身甲才能出門,因為跟家人同住或跟任何人同住是件很危險的事。土地不夠,防身甲的前你出嗎? 保養維護也是要錢的。而且因為你這麼做會直接消滅家庭功能,所以可以預見到時候生育率會趨近於零,過個幾十年就可以亡國了。可能會因口角或其他原因而被殺。就算是自己最親的人也不例外,而防身甲要有防斧砍、槍殺、硫酸潑、防火、防電擊功能,以防要是有人要殺人時,快被殺的人不及喊救命,讓其他人來不及救。事實上,還沒有任何人或機構研發出這種物質可以這麼萬能防護這麼多功能,目前我想的到有這麼多重功能的東西是裝甲車或坦克,你要政府配給全民一人一輛嗎?這些可是高殺傷力的車輛唷。就算把武器全部拆下來只留下裝甲,光是慣性就可以輕鬆輾過一般人,更不用說絕大多數的人都不會開,這些東西還有保養維護的問題,都要錢。錢你出?政府應規劃除個人住的套房或房子外,其他每個只要有人走的路段及開放大家可走的空間都需安排人守衛及要有錄影音設備。土地不夠、土地不夠、土地不夠。因為很重要所以要說三次。安排人守衛?政府都把危險有可能殺人的物品都銷毀沒收了這首位站在這邊只是無故增加死傷人數,毫無用處,尸位素餐,浪費錢。當有人打架時可以第一時間馬上在3秒鐘左右時間趕去將打架的兩個人隔離。以免其中一個打架的人有時間脫掉另一人的防身甲而被殺。且有證據可以還原事實。我不知道你假設的路段有多長,要安排多少人才有足夠的密度達到三秒鐘左右就可以阻止打架這種荒謬的事情,有出門走過嗎?還是你已經幻想你發明了這有這種功能的機械人?外面的道路可不是產業道路或窄小的山路,舉個簡單的例子,總統府前面的凱達格蘭大道如此寬敞,又頗長,要全台弄到這麼高密度的守衛人員,可能要2300萬人一大半都這麼做,根本笑話。且嚴禁人私自開有殺傷力的車。都改坐大眾交通工具,而這個大眾交通工具也要設安全設施,例如像捷運一樣,當發現有人穿過防護門可能會被撞時就要有自動煞車公能避免撞到人。什麼是有殺傷力的車?遙控車算嗎?其實可以在上面綁炸彈耶。大眾交通工具,公車算嗎?捷運有捷運的缺點,所以對你來說不再捷運節點上的人都該去死一死就對了。你完全忽略了經濟、人力、國防的問題,聯合國看到你這麼幹馬上通過制裁,直接讓你經濟重創,別忘了你還要燒錢去維持那些安全設施。而且,我說了,那些東西都要錢,錢從哪裡來? 稅金嗎?要監視這麼多人,還要安排這麼多守衛,會耗掉絕大多數有工作能力的人力資源,剩下來的人別說發展經濟了,可能連養活自己都有問題,甚至因為要維持那些無謂的裝備,人民的稅金會狠狠地壓垮自己,可能別人不會殺死他,但是人民自己先餓死。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只會成為暴虐、忽視人權的非法組織,國際間馬上師出有名,就看是誰打過來而已。簡單的說,人類的生活方式要大改造,才可以保障到每個人的生存權,保障每個人能安居樂業免於恐懼,且每個人一離開獨住的房間都要被檢查看看身上有沒有手硫彈之類殺傷力能破壞防身甲的東西。簡單的說,你想到的東西還是只存在你的幻想中,實際上不可行。且也要派人檢查該房間看有沒有什麼危險的東西,或是有什麼金銀珠寶之類的東西以防貪瀆的問題,不是臨檢,是每個人都要一出門就要被檢查。同樣的問題,人力、人力、人力。因為很重要所以要說三次。而無行為能力的嬰兒則交由政府安排的人集中在一起集體照顧。若發現有一個照顧者要殺嬰兒時則可在第一時間搶救嬰兒及抓住那個想殺嬰的人而把他隔離或判死刑。你忘了老人、病患、失能者。集中到哪裡呢?土地哪裡來?誰照顧?人力、人力、人力。因為很重要所以要說三次。每筆交易都要用電子交易,勿用現金交易以防洗錢或詐欺問題。限制個人財產上限以防有人喜歡用名畫、古董、股票洗錢。以上法律規則非訂不可,不然人們永不可能安居樂業免於恐懼電子紀錄可以偽造,你沒有解決任何問題。本人可預見,若不這樣將人類的生活模式作重大的改變,經濟治安會越見衰敗,這樣是非道德淪喪的世界真的不是人類該生活的世界。我們活在平行世界對吧,照你這麼做,經濟自己先垮了,不用等殺人魔滿街跑,追根究柢就是實施這些荒謬可笑的額外措施來保障的生存權。治安會好? 我不這麼認為,人民不是白癡,在你宣布要這麼幹的時候老早就革命了,或是國外就打過來,進入戰爭狀態,你也沒有治安可言。我引用名嘴胡中信常說的話,「我在作創造性的破壞」當胡中信在批我國官商文化有多敗壞、社會風氣有多差想改變這個環境時,他就常說這種話。名嘴所言,這段沒有看的必要。他要破壞不合理的思想及模式。不要認為我說的話不可能作到。既然你覺得你做得到,上面的問題麻煩回答一下,你要怎麼解決經濟、人力、國安 這三個嚴重的問題。回顧歷史,人類的生活模式不也是常作重大改變嗎?例如最近來說,常有立委提要把我國的總統制改成內閣制就是一例,還有以前表親可通婚現在不行,以前是帝制,現在是總統制。以前一夫可有妻妾,現在則違妨害家庭罪。不過沒變的是,以前表面是法治實則是人治,現在還是表面是法治實則是人治。你這麼做才不是法治,是反過來徹徹底底地推向人治。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都會贏 10 發表於 December 19, 2012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19, 2012 想說終於排了版有點進步,結果一誇就退步了,這樣不行的都小弟。這篇給你的乙下,要加油唷~啾咪如果裡面有五個人要殺人時,就檔不住了,沒有100%的效果。土地不夠,防身甲的前你出嗎? 保養維護也是要錢的。而且因為你這麼做會直接消滅家庭功能,所以可以預見到時候生育率會趨近於零,過個幾十年就可以亡國了。事實上,還沒有任何人或機構研發出這種物質可以這麼萬能防護這麼多功能,目前我想的到有這麼多重功能的東西是裝甲車或坦克,你要政府配給全民一人一輛嗎?這些可是高殺傷力的車輛唷。就算把武器全部拆下來只留下裝甲,光是慣性就可以輕鬆輾過一般人,更不用說絕大多數的人都不會開,這些東西還有保養維護的問題,都要錢。錢你出?土地不夠、土地不夠、土地不夠。因為很重要所以要說三次。安排人守衛?政府都把危險有可能殺人的物品都銷毀沒收了這首位站在這邊只是無故增加死傷人數,毫無用處,尸位素餐,浪費錢。我不知道你假設的路段有多長,要安排多少人才有足夠的密度達到三秒鐘左右就可以阻止打架這種荒謬的事情,有出門走過嗎?還是你已經幻想你發明了這有這種功能的機械人?外面的道路可不是產業道路或窄小的山路,舉個簡單的例子,總統府前面的凱達格蘭大道如此寬敞,又頗長,要全台弄到這麼高密度的守衛人員,可能要2300萬人一大半都這麼做,根本笑話。什麼是有殺傷力的車?遙控車算嗎?其實可以在上面綁炸彈耶。大眾交通工具,公車算嗎?捷運有捷運的缺點,所以對你來說不再捷運節點上的人都該去死一死就對了。你完全忽略了經濟、人力、國防的問題,聯合國看到你這麼幹馬上通過制裁,直接讓你經濟重創,別忘了你還要燒錢去維持那些安全設施。而且,我說了,那些東西都要錢,錢從哪裡來? 稅金嗎?要監視這麼多人,還要安排這麼多守衛,會耗掉絕大多數有工作能力的人力資源,剩下來的人別說發展經濟了,可能連養活自己都有問題,甚至因為要維持那些無謂的裝備,人民的稅金會狠狠地壓垮自己,可能別人不會殺死他,但是人民自己先餓死。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只會成為暴虐、忽視人權的非法組織,國際間馬上師出有名,就看是誰打過來而已。簡單的說,你想到的東西還是只存在你的幻想中,實際上不可行。同樣的問題,人力、人力、人力。因為很重要所以要說三次。你忘了老人、病患、失能者。集中到哪裡呢?土地哪裡來?誰照顧?人力、人力、人力。因為很重要所以要說三次。電子紀錄可以偽造,你沒有解決任何問題。我們活在平行世界對吧,照你這麼做,經濟自己先垮了,不用等殺人魔滿街跑,追根究柢就是實施這些荒謬可笑的額外措施來保障的生存權。治安會好? 我不這麼認為,人民不是白癡,在你宣布要這麼幹的時候老早就革命了,或是國外就打過來,進入戰爭狀態,你也沒有治安可言。名嘴所言,這段沒有看的必要。既然你覺得你做得到,上面的問題麻煩回答一下,你要怎麼解決經濟、人力、國安 這三個嚴重的問題。你這麼做才不是法治,是反過來徹徹底底地推向人治。不需要像你搞的這麼麻煩,你的行為違反的比例原則,只要作到人類不能有隱私權就好,也就是有人的地方都要裝錄影音設備連線到政府機關存檔,發生事端時才能百分百還原事實真相,你說10人有9個是殺人魔,這也有可能,所以才更要處處提防及監督。不然司法不能百分百還原事實真相,到時只會使更多人,因為一個殺人魔就能作到殺幾十個人,甚至幾百個人,警察還抓不到的。http://lin61930726.pixnet.net/blog/post/25453110http://lin61930726.pixnet.net/blog/post/37454974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嵐月銀牙 10 發表於 December 19,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19, 2012 不需要像你搞的這麼麻煩,你的行為違反的比例原則,只要作到人類不能有隱私權就好,也就是有人的地方都要裝錄影音設備連線到政府機關存檔,發生事端時才能百分百還原事實真相,你說10人有9個是殺人魔,這也有可能,所以才更要處處提防及監督。不然司法不能百分百還原事實真相,到時只會使更多人,因為一個殺人魔就能作到殺幾十個人,甚至幾百個人,警察還抓不到的。比例原則XDDDDDDDDDDD你確定你現在才再考慮比例原則對嗎?生存權很重要,但是根據比例原則,你的主張根本就不該被考慮。就算你縮小規模,你前面提到的那種防護甲這世界上也沒有,就算有也是平民負擔不起。電子交易也沒解決任何問題,電子紀錄是可以偽造的,而且入門技術比鑄幣還要低。嚴禁兩個人獨處一室,男歡女愛這種隱私不應該在大庭廣眾之下表演的事情,直接影響的就是生育率,還是你要出錢推廣全民試管嬰兒?還有,「有人的地方都要裝錄影音設備」這部分你還是沒有考慮現實狀況。1.架設這些設施的錢哪裡來?2.影片檔案的大小都非常龐大,儲存的空間要非常龐大,你不會以為一般PC那1T的小外接硬碟就裝的下吧? 儲存資料的廠房是很大的,就算是電子資料也一樣。3.在儲存資料的硬體有其限制的狀況下,目前監視系統的運行狀況就是一段時間後把太老舊的資料刪除,殺人犯只要想辦法讓監視畫面的刪除時間到了還沒被發現犯行就行了。4. 我以前就說了,你要廣設監視器,密度要多高?有人的地方就要有嗎? 台灣除了一些澎湖的無人島、遙遠的外島、面積太小的礁石,都有人。用一下你的大腦想想看,山上會有登山客、海濱會有釣客、遊客,架設這些東西都要錢,要維護,你要架設多少監視器你才能做到如此的覆蓋率? 而且錢你出?5..我以前就說了,你要廣設監視器也行,監視畫面誰看? 一個人可以看幾個螢幕? 想過沒有? 台灣的工作人口有多少,監視的人要多少? 錄音一樣,也要有人聽,誰聽? 還是你要自己開發一下可以自動審判的程式? 還記得那時候問你這些問題你還罵我喪盡天良呢。現在要不要回覆一下? 這些你當時迴避不敢回答的問題?糟了我好像聽到了笑話一樣沒辦法停止狂笑w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都會贏 10 發表於 December 19, 2012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19, 2012 (已編輯) 比例原則XDDDDDDDDDDD你確定你現在才再考慮比例原則對嗎?生存權很重要,但是根據比例原則,你的主張根本就不該被考慮。就算你縮小規模,你前面提到的那種防護甲這世界上也沒有,就算有也是平民負擔不起。電子交易也沒解決任何問題,電子紀錄是可以偽造的,而且入門技術比鑄幣還要低。嚴禁兩個人獨處一室,男歡女愛這種隱私不應該在大庭廣眾之下表演的事情,直接影響的就是生育率,還是你要出錢推廣全民試管嬰兒?還有,「有人的地方都要裝錄影音設備」這部分你還是沒有考慮現實狀況。1.架設這些設施的錢哪裡來?2.影片檔案的大小都非常龐大,儲存的空間要非常龐大,你不會以為一般PC那1T的小外接硬碟就裝的下吧? 儲存資料的廠房是很大的,就算是電子資料也一樣。3.在儲存資料的硬體有其限制的狀況下,目前監視系統的運行狀況就是一段時間後把太老舊的資料刪除,殺人犯只要想辦法讓監視畫面的刪除時間到了還沒被發現犯行就行了。4. 我以前就說了,你要廣設監視器,密度要多高?有人的地方就要有嗎? 台灣除了一些澎湖的無人島、遙遠的外島、面積太小的礁石,都有人。用一下你的大腦想想看,山上會有登山客、海濱會有釣客、遊客,架設這些東西都要錢,要維護,你要架設多少監視器你才能做到如此的覆蓋率? 而且錢你出?5..我以前就說了,你要廣設監視器也行,監視畫面誰看? 一個人可以看幾個螢幕? 想過沒有? 台灣的工作人口有多少,監視的人要多少? 錄音一樣,也要有人聽,誰聽? 還是你要自己開發一下可以自動審判的程式? 還記得那時候問你這些問題你還罵我喪盡天良呢。現在要不要回覆一下? 這些你當時迴避不敢回答的問題?糟了我好像聽到了笑話一樣沒辦法停止狂笑w想也知道是辦的到的,看看現在那個賣場不裝監視器,就你的標準,我想要是以前還沒有賣場裝監視設備時,你八成會說,那是不可能的,那是要錢的,那是要人看的,所以沒錢又沒人力所以辦不到。你就是這種人,明明想也知道辦的到的事,你偏要說辦不到,防身甲想也知道作的出來,只有你這個愛騙人的人裝作不知道,說負擔不起。http://www.epochtimes.com/b5/8/7/27/n2206344.htm日本有賣類似的防身服。 此內容已被編輯, December 19, 2012 ,由 都會贏 1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嵐月銀牙 10 發表於 December 19,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19, 2012 想也知道是辦的到的,看看現在那個賣場不裝監視器,就你的標準,我想要是以前還沒有賣場裝監視設備時,你八成會說,那是不可能的,那是要錢的,那是要人看的,所以沒錢又沒人力所以辦不到。你就是這種人,明明想也知道辦的到的事,你偏要說辦不到,防身甲想也知道作的出來,只有你這個愛騙人的人裝作不知道,說負擔不起。http://www.epochtimes.com/b5/8/7/27/n2206344.htm日本有賣類似的防身服。大紀元,科科,這種東西也拿出來說嘴你好像完全沒看懂我要表達的,你把賣場這個規模放大到全國這個規模看看,人家賣場也是重點監視,那幾支監視器幾個監視畫面,一點點人就可以了,你放到全國,看看差多少個數量級,有學過數量級嗎?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風雲白爛 10 發表於 December 19,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19, 2012 (已編輯) 例如政府應嚴禁兩個人獨處一室。以免某一人要殺另一人時,另一人跑不掉,其實兩個人也太少,我覺的要十個人共處一室才會比較安全。且每個人應一人住一間房子或套房。要離開那間房子或套房時就要穿上防身甲才能出門,因為跟家人同住或跟任何人同住是件很危險的事。可能會因口角或其他原因而被殺。就算是自己最親的人也不例外,而防身甲要有防斧砍、槍殺、硫酸潑、防火、防電擊功能,以防要是有人要殺人時,快被殺的人不及喊救命,讓其他人來不及救。政府應規劃除個人住的套房或房子外,其他每個只要有人走的路段及開放大家可走的空間都需安排人守衛及要有錄影音設備。當有人打架時可以第一時間馬上在3秒鐘左右時間趕去將打架的兩個人隔離。以免其中一個打架的人有時間脫掉另一人的防身甲而被殺。且有證據可以還原事實。且嚴禁人私自開有殺傷力的車。都改坐大眾交通工具,而這個大眾交通工具也要設安全設施,例如像捷運一樣,當發現有人穿過防護門可能會被撞時就要有自動煞車公能避免撞到人。簡單的說,人類的生活方式要大改造,才可以保障到每個人的生存權,保障每個人能安居樂業免於恐懼,且每個人一離開獨住的房間都要被檢查看看身上有沒有手硫彈之類殺傷力能破壞防身甲的東西。且也要派人檢查該房間看有沒有什麼危險的東西,或是有什麼金銀珠寶之類的東西以防貪瀆的問題,不是臨檢,是每個人都要一出門就要被檢查。而無行為能力的嬰兒則交由政府安排的人集中在一起集體照顧。若發現有一個照顧者要殺嬰兒時則可在第一時間搶救嬰兒及抓住那個想殺嬰的人而把他隔離或判死刑。每筆交易都要用電子交易,勿用現金交易以防洗錢或詐欺問題。限制個人財產上限以防有人喜歡用名畫、古董、股票洗錢。以上法律規則非訂不可,不然人們永不可能安居樂業免於恐懼,本人可預見,若不這樣將人類的生活模式作重大的改變,經濟治安會越見衰敗,這樣是非道德淪喪的世界真的不是人類該生活的世界。我引用名嘴胡中信常說的話,「我在作創造性的破壞」當胡中信在批我國官商文化有多敗壞、社會風氣有多差想改變這個環境時,他就常說這種話。他要破壞不合理的思想及模式。不要認為我說的話不可能作到。回顧歷史,人類的生活模式不也是常作重大改變嗎?例如最近來說,常有立委提要把我國的總統制改成內閣制就是一例,還有以前表親可通婚現在不行,以前是帝制,現在是總統制。以前一夫可有妻妾,現在則違妨害家庭罪。不過沒變的是,以前表面是法治實則是人治,現在還是表面是法治實則是人治。好像在哪裡聽過這種生活……唔,不就是史達林時代的蘇聯與毛澤東時代的中國嗎?你好像完全沒看懂我要表達的,你把賣場這個規模放大到全國這個規模看看,人家賣場也是重點監視,那幾支監視器幾個監視畫面,一點點人就可以了,你放到全國,看看差多少個數量級,有學過數量級嗎?不錯啊,到處都有監視器意昧著需要龐大的公務員,代表又是一大筆的職缺,還原真相又可以提供工作機會,一舉兩得XD 此內容已被編輯, December 19, 2012 ,由 風雲白爛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忍冬 16 發表於 December 19,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19, 2012 (已編輯) 阿就洗版啊,152233先生又不肯學排版跟使用論壇上其他好用的功能,更看不出來有想要好好討論的誠意跟能力。借問一下,為甚麼樓主會被這樣稱呼呢?純粹好奇~ 此內容已被編輯, December 19, 2012 ,由 忍冬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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