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北一日記] 失控的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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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第 65條第2項對於「合理使用」,僅能規定抽象的原則,讓法院於個案作彈性認定,包括:

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二、著作之性質。

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等。

以上引用自http://openepaper.nat.gov.tw/epaper/org_new/28/28_08_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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