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渣小工 17 發表於 August 19,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19, 2012 原來如此總計18分26秒還差14秒算了就空白吧(H)感激不盡ˊˇˋ我去做剪接啦竟然差了14秒....哭哭喔~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學渣小工 17 發表於 August 19,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19, 2012 我本來還在想要不要提出這種建議:P感覺好像教壞小孩卻是必要之惡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學渣小工 17 發表於 August 19,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19, 2012 學姐不廢阿另類的抽籤方法xd不忍說以前研發過各式各樣的抽籤方法=w=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學渣小工 17 發表於 August 19,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19, 2012 知道規則就可以把規則玩弄於股掌之間:P超強的xd研究那有什麼用嗎??不忍說阿金回答了我想說的。原來同道中人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凌 10 發表於 August 19,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19, 2012 著作權法第 65條第2項對於「合理使用」,僅能規定抽象的原則,讓法院於個案作彈性認定,包括: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二、著作之性質。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等。以上引用自http://openepaper.nat.gov.tw/epaper/org_new/28/28_08_06.htm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夜行者 10 發表於 August 19,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19, 2012 話說凌妳的頭貼一直讓我看成蠢貓不知道為什麼= =""被貓同化...???xd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凌 10 發表於 August 19,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19, 2012 話說凌妳的頭貼一直讓我看成蠢貓不知道為什麼= =""竟然~"~我沒圖換了啦還要找好麻煩阿======3個撞在一起xd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凌 10 發表於 August 19,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19, 2012 版規控你以後當律師或法官算了沒興趣...比起這些法律條文生物和化學有趣多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夜行者 10 發表於 August 19,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19, 2012 沒興趣...比起這些法律條文生物和化學有趣多了...生物學家???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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