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weet9993210 10 發表於 May 11,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1, 2006 還蠻多人的大夥投票吧!!!(p.s.去年僅發精選集的不列入討論...EX五月天,信樂團...)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kevin224107133 10 發表於 May 11,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1, 2006 最初由 smartanko 發表還蠻多人的大夥投票吧!!!(p.s.去年僅發精選集的不列入討論...EX五月天,信樂團...) 雖然我支持飛兒,可是說實話這次他們的曲風真的不太有變化,至於楊丞琳也蠻可惜的(他還可以算新人嗎??)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洛城落楓~獸風 10 發表於 May 11,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1, 2006 周董~可惜~JJ也很可惜~每一張都這麼好聽~雖然拿過最佳新人~但是~應該還是值得再次受到肯定!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sweet9993210 10 發表於 May 12, 2006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2, 2006 最初由 rainnight 發表楊丞琳柯有倫張棟梁都發過專輯不算新人了 看來你還是搞不懂新人的定義...只要是在去年12/31號"首次"在台灣發片(而且要唱滿4首歌以上)無論是團體單飛或是完全新面孔都可參加新人獎的評選張棟樑去年7月第一次在台灣發行首張同名專輯楊丞琳這張曖昧去年9月上市也是她"個人"第一張柯有倫去年8月也才有第一張正式作品之前在原聲帶中獻聲不算數...所以他們都有資格參加新人獎的評選...今年1月1日之後發行的專輯不算數...如果沒發專輯才能算是新人的話那金曲獎是要比較啥??不就是比唱功嗎??這樣你懂吧...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無限*~海 10 發表於 May 12,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2, 2006 最初由 smartanko 發表看來你還是搞不懂新人的定義...只要是在去年12/31號"首次"在台灣發片(而且要唱滿4首歌以上)無論是團體單.............(論壇訊息:引文過長 恕刪) 柯有倫的確是因為曾經在戰神原聲帶中唱過主題曲,所以喪失報名新人獎的資格,這個新聞有報,他本人也覺得很惋惜。張棟樑好像是因為之前在馬來西亞有發過專輯,所以也不能報,而楊丞琳是因為4 IN LOVE。是有關係的喔。因為已經在其他專輯獻過聲。如果原聲帶和專輯是同一年發的話就不會有這種問題〈EX:前年入圍新人獎的阿桑〉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Ganki 10 發表於 May 12,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2, 2006 我覺得不能說 誰沒入圍很遺憾~每一年的評審不完全相同 喜歡的曲風也就不一樣唱片賣的好 不代表一定會入圍 或得獎 所以 這很難說~@@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rainnight 10 發表於 May 12,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2, 2006 最初由 smartanko 發表看來你還是搞不懂新人的定義...只要是在去年12/31號"首次"在台灣發片(而且要唱滿4首歌以上)無論是團體單.............(論壇訊息:引文過長 恕刪) 無限*~海講的完全正確新聞局出版處三科的科長詹澄清提出說明,他說:「曹格不是因為先在網路上發行資格不符,而是在他網路上就很清楚說明,他在馬來西亞已經發行過一張專輯,怎能算新人?是這樣的資格不符。」至於Tank,詹科長表示:「他有進入評選,所以不是資格不符的問題。」而另一個遺珠張棟樑沒入圍新人,他的理由跟曹格是一樣的。 2006/05/07 民生報 http://info.gio.gov.tw/ct.asp?xItem=27464&ctNode=190195年(第17屆)金曲獎報名須知一、本須知依行政院新聞局金曲獎獎勵要點第五點規定訂定。二、報名收件日期:自中華民國94年12月15日至95年1月14日止,逾期不予受理。三、收件地點:行政院新聞局出版事業處第3科(臺北市天津街2號B區2樓)。四、報名規定: (一)報名單位及出版獎參選者以依法設立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公司或個人工作室為限。 (二)各獎項參選作品應以於民國94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間,首次出版發行地為臺灣之鐳射唱片(CD)為限(依參選作品登載時間為準)。但流行音樂作品類「最佳音樂錄影帶導演獎」及傳統暨藝術音樂作品類「最佳戲曲曲藝專輯獎」除參賽作品出版發行期間與前述相同者外,其報名參賽之作品型態依各該規定為準。 (三)報名單位應依參選專輯之屬性,於「流行音樂作品類」與「傳統暨藝術音樂作品類」兩種報名表擇1填寫。 (四)每張專輯使用1張報名表,名稱請使用全名,於適當欄位勾選或填寫參選獎項,並附參選作品CD:流行類24張、傳統暨藝術類10張,請自行拆除CD之塑膠封套。 (五)報名最佳音樂錄影帶導演獎者,請填寫專屬報名表並檢附各報名公司參賽專輯作品之順序,集中拷貝6片DVD-R(數位影音光碟),每張DVD以不超過12首為限,並請於片頭製作選單,以利點選。另為利於辨識,請以報名表所附之標貼固定於影碟外殼正中央,倘因標示不清或音樂錄影帶內容發生錯誤等情形時,由報名公司自行負責。 (六)報名最佳作詞人獎者,請於電腦報名系統自動產生之空白畫面繕打歌詞。 (七)報名各獎項之作品,如為2人以上共同創作,應共同列為參選人;合唱團及演奏團體,應以指揮為代表,無指揮者,得指定乙人為代表。 (八)得獎者以報名表所載資料為準,報名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變更。 (九)參選作品及附件資料,不論得獎與否,概不退還。五、獎項說明: (一)流行音樂作品類: 1、最佳年度歌曲獎:係以全新創作之歌曲整體表現(包含詞、曲及演唱)為評分範圍。 2、最佳國語流行音樂演唱專輯獎:以演唱國語通俗流行歌曲為內容之專輯,且該專輯中應有超過半數以上為本項語言全新編曲演唱之作品。 3、最佳台語流行音樂演唱專輯獎:以演唱台語通俗流行歌曲為內容之專輯,且該專輯中應有超過半數以上為本項語言全新編曲演唱之作品。 4、最佳客語流行音樂演唱專輯獎:以演唱客語通俗流行歌曲為內容之專輯,且該專輯中應有超過半數以上為本項語言全新編曲演唱之作品。 5、最佳原住民語流行音樂演唱專輯獎:以演唱原住民語通俗流行歌曲為內容之專輯,且該專輯中應有超過半數以上為本項語言全新編曲演唱之作品。 6、最佳流行音樂演奏專輯獎:以演奏通俗流行音樂為內容之專輯,且該專輯中應有超過半數以上為全新編曲演奏之作品。 7、最佳跨界音樂專輯獎:採取各類音樂素材,融合不同音樂風格(古典與現代、東方與西方、藝術與流行)與技法,進行創作或改編的音樂作品。 8、最佳專輯製作人獎:以專輯製作人或足以代表該專輯之歌曲製作人為參選原則,且該製作人必須製作超過該專輯半數以上之作品。 9、最佳樂團獎:以結合樂器演奏及團體演唱方式,呈現整體效果之樂團。 10、最佳演唱組合獎:以人聲呈現重唱或合唱之團體。 11、最佳流行音樂演唱新人獎:參選者應於民國94年1月1日前未曾錄製有聲出版品,或雖曾錄製,但該有聲出版品並未發行,且參選之作品以民國94年間首次出版發行者為限。 12、各獎項除「最佳年度歌曲獎」、「最佳作曲人獎」、「最佳作詞人獎」、「最佳編曲人獎」及「最佳音樂錄影帶導演獎」係以單曲為評鑑基礎外,其餘獎項皆以整張專輯為評分範圍。 13、英語專輯可報名流行音樂作品類中之「最佳年度歌曲獎」、「最佳作曲人獎」、「最佳作詞人獎」、「最佳編曲人獎」、「最佳專輯製作人獎」、「最佳樂團獎」、「最佳演唱組合獎」及「最佳流行音樂演唱新人獎」。 (二)傳統暨藝術音樂作品類: 1、最佳古典音樂專輯獎:以音樂藝術表現為主要訴求之音樂作品,含器樂(合奏、重奏、獨奏)與聲樂(合唱、重唱、獨唱)等各類作品。 2、最佳民族樂曲專輯獎:我國各族之器樂獨奏曲、合奏曲或歌曲,或根據傳統音樂創編之作品,如現代國樂、絲竹樂、吹打樂、臺灣原住民或中國大陸各民族之傳統音樂型態。 3、最佳戲曲曲藝專輯獎:以表演我國各地傳統戲曲為內容之作品,如:京劇、越劇、粵劇、川劇、梆子戲、歌仔戲、傳統布袋戲等;或以表現民間各地結合講詞與彈唱的曲藝作品,如:鼓曲、評書、竹板快書等說唱藝術。本參賽作品,得以CD、VCD或DVD參種影音光碟中擇1種類型報名,惟仍以「音樂」為主要之評審內容。 4、最佳兒童樂曲專輯獎:以兒童為欣賞群或教育對象,所編創、選輯之音樂專輯,富有創意、教育價值、藝術品味。如搭配朗誦敘述或講故事者,音樂需為專輯之主體。 5、最佳宗教音樂專輯獎:以各種宗教為訴求之演唱或演奏作品。 (三)特別貢獻獎: 1、參選者以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或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之人民團體、財團法人、社團法人為限,但主(協)辦單位之工作人員不得為參選人。 2、推薦者以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或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之人民團體、財團法人、社團法人為限。 3、推薦單位應以書面說明推薦理由及參選人簡歷(含現職、學經歷、重要作品或事蹟、曾獲榮譽等)並得提供參選人代表作品或其他相關資料各乙份作為評審之參考。 4、參選人資料應於94年12月15日至95年1月14日完成送件,逾期不予受理。六、本年度出版獎各獎項得獎者,頒發獎金新臺幣壹拾伍萬元整;個人獎各獎項得獎者,頒發獎金新臺幣壹拾萬元整。得獎者如為2人以上,得自行決定獎金分配。七、為維護出版業者及從業人員之良好形象,報名單位應事先徵詢參選者或其繼承人之意願,並查明參選作品之著作權歸屬後始可報名,必要時應提出同意書;如有身分不合規定、參選作品資格不符或著作權歸屬尚有疑義者,請勿報名,以免造成糾紛,損及商譽。八、除特別貢獻獎外,報名一律採網路報名(網址為http://www.gio.gov.tw︴/url]^,完成報名程序之後,電腦將自動傳送電子郵件確認報名事項。為進行核對,請各報名單位以A4紙列印報名表,並加蓋報名單位及負責人印章後,連同作品於報名截止期限前一併送交本局。九、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請向行政院新聞局出版事業處第三科洽詢。 電話:(02)33567803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sweet9993210 10 發表於 May 12, 2006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2, 2006 原來如此怎麼每一年的規則都變啊...之前張韶涵也想報新人獎不過她唱的原聲帶只發表兩首歌就喪失資格了...SO...歹勢啊...資訊錯誤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kevin224107133 10 發表於 May 13,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3, 2006 最初由 smartanko 發表原來如此怎麼每一年的規則都變啊...之前張韶涵也想報新人獎不過她唱的原聲帶只發表兩首歌就喪失資格了...SO...歹勢啊...資訊錯誤 這樣倒是蠻不公平的耶...要是去年歐若拉是入圍最佳新人的話搞不好就會得獎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無限*~海 10 發表於 May 14,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4, 2006 最初由 kevin224107133 發表這樣倒是蠻?............(論壇訊息:引文過長 恕刪) 歐若拉這張也是不能入圍新人獎啦。因為是張韶涵第二張專輯了。我覺得不管有入圍或沒有入圍的歌手,都是很努力的把音樂做好,所以我們都要好好支持他們,支持喜愛的歌手。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Shih 10 發表於 May 14,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4, 2006 FIR 和 楊丞琳我覺得曖昧這張專輯有實力入圍其他獎項(EX最佳專輯)至於周董...我覺得他有點退步" 11月的蕭邦 "裡的歌都滿普通的希望這次的失敗能夠使他花更多心思在今年的專輯以上是我的感覺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kevin224107133 10 發表於 May 20,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20, 2006 最初由 無限*~海 發表歐若拉這張也是不能入圍新人獎啦。因為是張韶涵第二張專輯了。我覺得不管有入圍或沒有?............(論壇訊息:引文過長 恕刪) 不是喔~因為他第一張專輯跟第二張專輯是同一年出的:E (Over The Rainbow是2004年1月,歐若拉是2004年12月)話說潘朵拉今年一月初...去年一整年沒出專輯= =||||||| = =||||||| 不過你說的對,不論有沒有得獎,我們都還是要繼續支持拉~~~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Letui 10 發表於 May 20,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20, 2006 五月天,但至少他們是因為標準不服。(聽說新歌+精選,新歌要6首的樣子)但是,FIR跟JJ就…(都拿過最佳新人的獎項,現在竟然被遺忘了)真搞不懂評審們的標準。(當然,入選的也都很讚^^")總之,6/10守在電視前(似乎段考又將來臨)看到喜歡的歌手獲獎,瘋狂的叫個幾秒…再繼續看下去(嘎?!)PS:話說去年,跨年轉播開太大聲,被鄰居抗議…|||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無限*~海 10 發表於 May 23,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23, 2006 最初由 阿銀熠子 發表還是覺得TANK最可惜... 我也覺得TANK最可惜,我一直以為他會入圍新人獎......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shlutow 10 發表於 June 8,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8, 2006 阿..話說周滷蛋怎那麼多票以前超愛他的說...但最近"好像"沒多少突破雖然還是喜歡夜曲但風格太像了....開始去懷念宋岳庭xd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全知 10 發表於 June 27,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27, 2006 其實我絕得上面列的那些人我都挺喜歡的耶沒有入圍沒關係下次再來 或者主流民意會站在他們那邊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ㄆㄨㄣ 10 發表於 June 27,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27, 2006 陳綺貞沒得獎很可惜...(雖然她男朋友得了)對啊對啊,超可惜的雖然他第一個就上台了...還留下了寶貴的眼淚...我還想看他再哭一次耶:E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Recommended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