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會贏 10 發表於 February 18,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18, 2012 (已編輯) 請大家關注受虐兒童,為死去的孩子討公道,更為了救救那些正在水深火熱中的受虐兒,感恩!• 在台灣,殺死一個成人,有可能被判死刑;但殺死,甚至是用最恐怖殘酷的手段,去虐死一個毫無抵抗能力的小孩子,是”絕對”不會判死刑的。• 令人更不解的是: 這些殘酷虐死孩子⋯⋯的兇手-把孩子全身刺青 鞭打 丟入滾水 或是打死封入水泥內-被判的刑卻很輕。下面有18個近年來令人髮指的恐怖虐死孩童案件之輕叛例,證明了:在台灣,虐死小孩沒甚麼大不了。台灣已經是一個小孩的活地獄 – 一件又一件被殘忍虐死的案件發生,而台灣政府及領導人似乎仍然不重視這些問題,並不積極地來解救這些可憐的孩子。就三個月前,一個兩歲半的孩子被嚴重虐打,手指和腳趾被鐵鎚打碎,還灌毒品,在四天的痛苦虐待後,張著眼睛去世。我們緊急地請大家來關心及協助。18兒虐至死案件叛決整理1. 4歲李小妹 慘受親屬凌虐至死 表姨周鳳珍,依傷害致死罪嫌判處12年徒刑、未保護她的媽媽李玉禪8年徒刑,大表姊周靜宜3年徒刑2. 兒屍未尋獲 埋屍父母判刑 一審判林四月、楊婦二月,林不服上訴3. 殺童水泥封屍 冷血男判無期 加害者無期徒刑4. 兒遭虐死協助埋屍 母判2年 兇手父不詳5. 外婆、生母、阿姨 輪流虐童成植物人 外婆,生母,姊姊各求刑十年6. 扎兒28針毆打致死 父判9年7. 心情不好 保母摔死7個月大遺腹子 加害者十萬元交保8. 龍鳳胎 不同命 父母只疼兒 虐稚女成癱 加害父母七年有期徒刑9. 狠母狂鞭稚女 竟連胃也打破 加害父母有期徒刑1年10. 連續打死兩個3個月大親生嬰兒 兩案共判有期徒刑23年11. 虐待堂姪致死 婦人判八年半12. 邱小妹醉父施暴 抓幼女摔牆壁 送醫被拒後死亡有期徒刑12年半13. 虐死親生女 林秀儀判11年14. 母不理傷兒致死 判12年15. 3歲童遭刺青 施虐致死只是「好玩」 一審無期徒刑 更審改叛十年16. 起重機吊女童甌打虐死 母男友判15年17. 醉父吵架受激 丟女嬰入熱鍋 無期徒刑18. 保母關8月嬰於櫥櫃悶死 判8個月以上僅節錄18則案例 其它更多血跡斑斑案歷例 請參考 ’守護小天使’網站 http://7995.tw/prog/news.php?sel=1加害人自事件後的司法調查與判決結果,僅就新聞內容整理,部分並非最後結果。我自已也開了個臉書是為了要改變邪惡公式法律用的歡迎大家加入http://www.facebook.com/pages/%E6%94%B9%E8%AE%8A%E9%82%AA%E6%83%A1%E5%85%AC%E5%BC%8F%E7%9A%84%E6%B3%95%E5%BE%8B/271801779542798?sk=wall 此內容已被編輯, February 18, 2012 ,由 都會贏 32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學渣小工 17 發表於 February 27,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27, 2012 如果樓主這篇文要探討的依舊是您所謂的邪惡公式相關問題請您就一個大主軸發一篇文就好您已經發了數篇類似的文章每一篇文章追根究柢都是在探討法律制度問題台灣有這麼多條法律若要等您一一清算並每次都另闢新文有濫用論壇資源之嫌如果樓主之後再發雷同的,關於法律制度缺陷的文章請您統一補充在同一篇中,不然我將直接把你的文章合併(更不用提先前你的發文中已經在標題註明會隨時更新我就不明白您以不同的標題再多發這麼多雷同的文的用意)公民版是隸屬於讀書 學術 升學聯合討論區的版如果您沒有要做學術討論的心意,只是純粹想表達你的看法那麼建議您轉往康普爛版,純粹發表您對司法制度的不滿和見地另外,我不便替您更改錯字並且編輯您的文章,以避竄改文章之嫌,麻煩您自行留意。版主 虛數方程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都會贏 10 發表於 March 1, 2012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1, 2012 法律千萬條,一條或一類開一個主題講我覺得很合理啊,因為有些人對某些法條有興趣啊,就像律師,有的善長打離婚官司,有的是專利權官司,不同的東西你要混一起講不合理啊,你看醫生也分很多科。你牙痛去看眼科合理嗎?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風雲白爛 10 發表於 March 1,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1, 2012 (已編輯) 讚,我決定把憲法加上增修條文一條開一個主題討論,這樣就能把你貼的文洗掉了,反正每一條都可以嘴砲一點。正經一點,你指責的東西主要是偏重於憲法與刑法層面,你說的那些都是你沒在討論的民法。民法很複雜,分工度當然也細密。然而,刑法的分工度沒那麼細密……我覺得我甚至能說出你在指涉憲法與刑法的哪幾條…… 此內容已被編輯, March 1, 2012 ,由 風雲白爛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Auo 10 發表於 March 1,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1, 2012 你應該要去和馬英九反應才對,這裡的人幾乎9.9成都無法改變,就算能改變官位也會不保其實我還有另外一個疑問,男生可以讀女中(明德女中?)嗎?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風雲白爛 10 發表於 March 1,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1, 2012 其實我還有另外一個疑問,男生可以讀女中(明德女中?)嗎?可以,明德女中有進修部。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都會贏 10 發表於 March 21, 2012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21, 2012 不知為何?我不能編輯我的第一篇文。只好用回覆的重寫:請大家關注受虐兒童,為死去的孩子討公道,更為了救救那些正在水深火熱中的受虐兒,感恩!根據內政部兒童局的統計,2011年至6月為止,被虐幼童人數已攀高至14085人,平均每隔18分鐘就有一名幼童受虐。長期致力於兒虐防治的家扶中心,也罕見的發出聲明,沈痛的指出:”2011年是受虐幼童最黑暗的一年這些都證明了:在台灣,虐死小孩沒甚麼大不了。台灣已經是一個小孩的活地獄 – 一件又一件被殘忍虐死的案件發生,而台灣政府及領導人似乎仍然不重視這些問題,並不積極地來解救這些可憐的孩子。就三個月前,一個兩歲半的孩子被嚴重虐打,手指和腳趾被鐵鎚打碎,還灌毒品,在四天的痛苦虐待後,張著眼睛去世。我們緊急地請大家來關心及協助。10兒虐至死案件叛決整理1. 4歲李小妹 慘受親屬凌虐至死 表姨周鳳珍,依傷害致死罪嫌判處12年徒刑、未保護她的媽媽李玉禪8年徒刑,大表姊周靜宜3年徒刑2. 兒屍未尋獲 埋屍父母判刑 一審判林四月、楊婦二月,林不服上訴3. 殺童水泥封屍 冷血男判無期 加害者無期徒刑4. 兒遭虐死協助埋屍 母判2年 兇手父不詳5. 外婆、生母、阿姨 輪流虐童成植物人 外婆,生母,姊姊各求刑十年6. 扎兒28針毆打致死 父判9年7. 心情不好 保母摔死7個月大遺腹子 加害者十萬元交保8. 龍鳳胎 不同命 父母只疼兒 虐稚女成癱 加害父母七年有期徒刑9. 狠母狂鞭稚女 竟連胃也打破 加害父母有期徒刑1年10. 連續打死兩個3個月大親生嬰兒 兩案共判有期徒刑23年以上僅節錄10則案例 其它更多血跡斑斑案歷例 請參考 ’守護小天使’網站 http://7995.tw/prog/news.php?sel=1而我看吳淡如主持的「火線二勢力」節目中也提到,有母親只是因為嬰兒吵,就把自己的小孩用微波爐活活燒死,還有放烤箱烤的,還有把小孩凌虐至死的或活活打死的,像邱小妹人球案就是一例。綜上顯示人性真的是不能被信任的,古今中外歷史證明人類是極易互相欺負、互相殘殺的動物,什麼虎毒不食子,這世界到處有人虐殺自己的親生骨肉,連自己最親的親人都只是為一點小事就要把自己小孩殺死,更何況是工作中的同事、同學,同事間難免會有爭執、摩擦,例如某人作的事比較多一點某人作的事比較少一點的產生摩擦。或口氣上覺得不好的是再所難免的,那不是更容易引發殺機嗎?這就更難怪為什麼台灣到處是殺人魔在隨機殺人,及台灣到處是霸凌,到處是女子在職場被強姦、姦殺、到處是殺人魔在職場隨機殺人了。因為人性確實是不能被信任的,畢竟人不是天使,這世上就是有好人、有壞人、有變態,因為不知道誰是好人、壞人、變態,所以確實有必要把每個人都當洪水猛獸,處處提防及監督。綜上,所以我認為確有必要要求政府落實民主法治的最基本原則,「把每個人都當作洪水猛獸處處提防及監督」,也就是「人類不能有隱私權。」不然這世界永遠是壞人及殺人魔治國。我的方法如下:對於每個人的監督,一定要像監督老虎才可以保障人權,以免又有那個小孩或人被自己的家人殺死。例如政府應嚴禁兩個人獨處一室。以免某一人要殺另一人時,另一人跑不掉,其實兩個人也太少,我覺的要十個人共處一室才會比較安全。且每個人應一人住一間房子或套房。要離開那間房子或套房時就要穿上防身甲才能出門,因為跟家人同住或跟任何人同住是件很危險的事。可能會因口角或其他原因而被殺。就算是自己最親的人也不例外,而防身甲要有防斧砍、槍刺、電鋸、槍殺、硫酸潑、防火、防電擊功能,以防要是有人要殺人時,快被殺的人不及喊救命,讓其他人來不及救。政府應規劃除個人住的套房或房子外,其他每個只要有人走的路段及開放大家可走的空間都需安排人守衛及要有錄影音設備。當有人打架時可以第一時間馬上在3秒鐘左右時間趕去將打架的兩個人隔離。以免其中一個打架的人有時間脫掉另一人的防身甲而被殺。且有證據可以還原事實。且嚴禁人私自開有殺傷力的車。都改坐大眾交通工具,而這個大眾交通工具也要設安全設施,例如像捷運一樣,當發現有人穿過防護門可能會被撞時就要有自動煞車公能避免撞到人。簡單的說,人類的生活方式要大改造,才可以保障到每個人的生存權,保障每個人能安居樂業免於恐懼,且每個人一離開獨住的房間都要被檢查看看身上有沒有手硫彈之類殺傷力能破壞防身甲的東西。且也要派人檢查該房間看有沒有什麼危險的東西,或是有什麼金銀珠寶之類的東西以防貪瀆的問題,不是臨檢,是每個人都要一出門就要被檢查。而無行為能力的嬰兒則交由政府安排的人集中在一起集體照顧。若發現有一個照顧者要殺嬰兒時則可在第一時間搶救嬰兒及抓住那個想殺嬰的人而把他隔離或判死刑。每筆交易都要用電子交易,勿用現金交易以防洗錢或詐欺問題。限制個人財產上限以防有人喜歡用名畫、古董、股票洗錢。以上法律規則非訂不可,不然人們永不可能安居樂業免於恐懼,本人可預見,若不這樣將人類的生活模式作重大的改變,經濟治安會越見衰敗,這樣是非道德淪喪的世界真的不是人類該生活的世界。我引用名嘴胡中信常說的話,「我在作創造性的破壞」當胡中信在批我國官商文化有多敗壞、社會風氣有多差想改變這個環境時,他就常說這種話。他要破壞不合理的思想及模式。不要認為我說的話不可能作到。回顧歷史,人類的生活模式不也是常作重大改變嗎?例如最近來說,常有立委提要把我國的總統制改成內閣制就是一例,還有以前表親可通婚現在不行,以前是帝制,現在是總統制。以前一夫可有妻妾,現在則違妨害家庭罪。不過沒變的是,以前表面是法治實則是人治,現在還是表面是法治實則是人治。我舉幾個例子,現在流氓有多麼多,我覺得台灣表面有政府治國實則是流氓治國、變態治國,例如最近職棒剩四隊,就是因有流氓介入破壞整個世場該有的遊戲規則、市場機制所制,97年11月18日 82台的2100從心看世界節目中就提到職棒會沒落主要是因被流氓介入搞地下簽賭所制。像我記得好像以前看余美人主持的國民大會也提到這點,例如提到那些流氓恐嚇職棒選手,把搶掏出來說「要是這場你不輸我就給你死」。試問有誰會不怕,所以被迫只有打假球的份,這使得職棒沒落。政府難道就不能保障那些職棒選手永遠的免於恐懼,不被威脅的好好打球嗎?從這事件就可看出我們政府高官是多麼麻木不仁,只是在演戲給人民看,說要拚治安,拚經濟。但我想請問,你不對每個人作最嚴密的防犯、監督,以防壞人去害人、殺人。那你又怎麼可能拚的好經濟治安?光說教是沒用的耶。下場就像現在,台灣表面是法治,實則是人治一樣,每個人人人自危,想腳踏實地作人都不能,因為會被殺。從這例子可看出若政府不對每個人作最嚴密防犯監督。那些愛破壞遊戲規則、市場機制的流氓、變態一定可能把百業搞到消條。政府也無能為力。還有一例,前陣子我看吳淡如主持的“火線兩勢力“中提到台灣流氓多昌旺。像光討債公司就高達八千多間,而便利商店也是八千多間,這表示你在路上看到一間便利商店就等同看到一間討債公司一樣。沒利潤會有人開嗎?就是有啊。且那些討債公司會作許多可怕的違法事情。例如之前不是有許多工地嗎?有個工人欠錢,結果被討債公司的人抓到工地頂樓要把那工人丟下去摔死。那工人嚇的求饒且表示要還錢,才沒被殺。其他還有殺人打人的情形。大家看看,為什麼這些人敢這樣無法無天的違法,還不就是因為他們知道政府漠視人權、縱容非法人治。政府沒對每個人作嚴密防犯、監督所制。使得人們都不守法,反正又沒錄影錄到,所以政府也沒證據抓人。這就是現在法律的缺點。現在人很多都喜歡害人,挑釁人。還有,常聽2100全民開講提到陳水扁等官員利用總統權力,搞二次金改及各種弊案,造成掏空國庫、全民買單的下場。他們為什麼敢搞?還不是因為政府沒對他們作嚴密的防犯監督所制,我聽說洗錢的方法很多,政府很難查的出來,例如利用人頭戶洗錢到海外也好,利用買賣股票洗錢也好,買賣名畫、珠寶、古董、房地產也是洗錢的好方法。又或者不洗錢,直接把現金放在家裡,像最近2100全民開講節目我就聽到黃芳彥把一千萬現金放在家裡不去存銀行的事。我在想,這些官員也可能因為想到台灣表面是法治實則是人治這點,所以只要沒證據證明他們有不法所得,那他們就算貪瀆又如何?又沒人24小時跟在他們身邊看到他們要違法收賄時就剛好錄音錄影錄下來。要治他們罪也是很難啊。像我最近才剛看到電視播台中市議員賴佳微在議會質詢胡志強時提到「台中市有許多非法的旅館,但因為台中市政府修改了一些法規,使得極少家旅館變成合法,大多數旅館卻不合法,這明顯不合理。這樣特別為極少家旅館業者量身定作修改法規恐有圖利之嫌,是不是你底下的官員還是你自己收了那極少家業者的賄賂才這樣?」胡志強就說「如果你有證據迎歡你檢舉。」賴佳微就說「證據?我想你們若收賄應都很懂得不留證據的。」我聽賴佳微言下之意顯示他對這個社會的不合理環境感到無奈。大家看看,這就是現在法律(邪惡公式)的可怕及邪惡之處,因為人沒被嚴利防犯監督,所以那些要收賄的官員人民是去那找證據證明他們有收賄?他們要是收現金或其他貴重物品藏在家或其他隱密地方難道他們會讓你看到嗎?又沒人24小時跟在他們身邊看到他們要違法收賄時就剛好錄音錄影錄下來,是怎麼拿證據證明他們有貪瀆?大家還要忍受這套不合理的法律危害社會破壞社會該有的是非價質到何時?什麼是正義?這樣的政府在縱容這種事的發生就叫正義嗎?我自已也開了個臉書是為了要改變邪惡公式法律用的歡迎大家加入http://www.facebook.com/pages/%E6%94%B9%E8%AE%8A%E9%82%AA%E6%83%A1%E5%85%AC%E5%BC%8F%E7%9A%84%E6%B3%95%%BE%8B/271801779542798?sk=wall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cosinetheta 10 發表於 March 21,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21, 2012 (已編輯) 能不能順便幫忙推動反一氧化二氫的相關法律,理由如下一氧化二氫的危險包括:又叫做「氫氧基酸」,是酸雨的主要成分;對泥土流失有促進作用;對溫室效應有推動作用;它是腐蝕的成因;過多的攝取可能導致各種不適;(轉貼者注:一氧化二氫攝取過多會導致體內電解質,尤其是鈉的失衡,嚴重的狀況下甚至會死亡)皮膚與其固體形式長時間的接觸會導致嚴重的組織損傷;發生事故時吸入也有可能致命;處在氣體狀態時,它能引起嚴重灼傷;在不可救治的癌症病人腫瘤中已經發現該物質;對此物質上癮的人離開它168小時便會死亡;儘管有如此的危險,一氧化二氫常常被用於:各式各樣的殘忍的動物研究;美國海軍有秘密的一氧化二氫的傳播網;全世界的河流及湖泊都被一氧化二氫污染;常常配合殺蟲劑使用;洗過以後,農產品仍然被這種物質污染;在一些「垃圾食品」和其它食品中的添加劑;已知的導致癌症的物質的一部分;然而,政府和眾多企業仍然大量使用一氧化二氫,而不在乎其極其危險的特性。有人只防治了一氧化碳中毒,卻刻意隱瞞了一氧化二氫的危險性,希望看到這段文字的人們請務必提高警覺 (釣魚中) 此內容已被編輯, March 22, 2012 ,由 cosinetheta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風雲白爛 10 發表於 March 22,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22, 2012 (已編輯) 說真的,原po你如果再亂轉貼,我真的會報警,等警察上你家來判斷你有沒有犯法,我是認真的,不是開玩笑,你說我偽善,衛道之士,什麼也好,隨便你。你有沒有想過你這種一時之快會對當事人構成有多大傷害?傳開了去人家要怎麼見人,這案件還寫得那麼清楚?你們這些傢伙可能看戲看得好高興,人家說不定躲在屋內哭泣呢。人有時好脆弱,這些人出了什麼事的話,你良心過不過意得去?我勸你po出來之前三思一下,不要受匿名婊人風氣影響,這裏的人有笑話看就不會理他人感受,當中還有一堆小朋友字都未認得幾個,希望你可以作出獨立判斷,不要助長網絡暴力,做一些損人不利己的事。P.S.你那裡如果我沒看錯的話應該是台中市,要找你住在哪只要計算角度就知道,IP也不用CHECK。別這麼沒幽默感嘛 此內容已被編輯, March 22, 2012 ,由 風雲白爛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charng 10 發表於 March 22,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22, 2012 所以(號稱)有案子沒破/犯人(假設真的全都是的話)沒判刑你也要婊,現在有案子破了也判了刑你他媽的還是要婊我看你只能當小圓了."讓過去、現在以及未來所有的犯罪者,在犯罪甚至誕生之前就由我親手毀滅"(註,那部我沒跟,這是wiki補完後還原+改編的台詞)動畫裡聽起來很帥,但在現實世界搞這個,那可是連希特勒都望塵莫及的恐怖啊.好啦玩笑開到這裡.為了讓救護車而被開單又舉證無門啦,在機場無緣無故被塞毒品啦(重點是那還是海關訓練緝毒犬用的訓練品...媽的為毛有人用這種方法訓練...)莫名其妙受害的事情當然聽了很蛋疼,大家都明白.(這可絕對不只是粗俗的講法而已,我們對某件事感到有欠公正,需要打抱不平,其實都是來自睪固酮的驟減)但人不只是受蛋疼菊緊擺佈而已,這才是人類之所以為人類.訓練自己有著持平的想法很重要.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風雲白爛 10 發表於 March 23,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23, 2012 (已編輯) 既然讓這篇沉下來的機會不高了,就把他貼的東東洗掉一頁吧。話說,樓主一直說要監督老虎,可是一直沒說過要監督訓獸師呢……訓獸師殘忍的程度與老虎比有過之而無不及喔。 此內容已被編輯, March 24, 2012 ,由 風雲白爛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風雲白爛 10 發表於 March 24,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24, 2012 引自灰塵殺人方法何其多?山不轉路轉。為了幫你建構美好的新世界,除了原有的超級裝跟公共場所大量警衛、無死角攝影機、10人以上共處一室或一人一室、禁止任何人持有槍械以外,我幫你多想了幾個點子:01. 禁止建高超過3樓以上建築物與各種橋墩、懸崖,否則就要設置防爆玻璃,並且三樓以上完全封閉式,也無法到頂樓(或者用超高的圍牆,而橋墩懸崖適用此案),以免被人突然推下去摔死。02. 汽機車全面限速30,以免被人衝撞致死。03. 共處一室的狀況下,互相不能熟稔,以免被共謀殺害。因此,採取每五天全面更換一次室友的措施。04. 為了防止睡著時被陰,所以睡覺時起碼要有另外10個人醒著,或者乾脆就一個人睡。05. 為了防止食物被下毒,由政府單位設立飲食部,飲食期間一個人一間房間,並且設立時限;飲食部的流程全部不可被外部人員接觸,並且食用者可以隨時透過攝影機影像監督炒菜阿婆與服務生,進出任何門都需要瞳孔辨識、按壓指紋與輸入識別碼。06. 為了防止去海邊游泳時被抓住,每個人被指配數位警位負責監督(以免被串通);或者,乾脆在超強裝上面加裝緊急氧氣裝置。07. 除了前述氧氣裝置,超強裝尚有以下功能:太陽能兼電池冷暖氣(以免熱死或冷死)、氣體循環孔(以免悶死)、至少在頭到腹部必須是密閉不露肉的、淨身裝置(以免洗澡時被陰,或者採取政府洗澡間配給,同飲食部)、氣孔氣體流動分析裝置(以免被使用毒氣)、抗閃光超強太陽眼鏡(以免被用強光造成暫時性失明現場失去監督然後被陰)。08. 為了防止室友或路人被誘惑,禁止任何人有超過價值2萬元的財產,避免麻煩的考量下,採取共產制度更佳。09. 不能跟熟稔的人同時間聚集,以免搞集體暴力。10. 設置廁所部門(同飲時部),或者眾目睽睽大小便。11. 不能有宗教,否則教宗會帶大家集體自殺去聖地。12. 政府是正義的夥伴,不會為了利益輸送或其他目的而讓執行部門或法令上出問題。13. 飛機或直升機不能一個人開,以免蓄意衝撞地表同歸於盡。14. 大型機器具、可移動之公共建設必須嚴格控管,以面被拿來殺人。15. 人民不可以持有繩索,以免鉤扯高處物,或者偷爬建築。(隨時新增,COMMING SOON)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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