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大家千萬小心台灣政府及立委對人民作制度性大屠殺的事實


Recommended Posts

事實擺在眼前,新聞報導的你們覺得有誤就拿證據出來反駁我啊,拿不出來就叫大家不要相信新聞,那等你有本事把新聞公司都檢舉倒了再來跟大家說這種話啊。
還有在這個時代竟然還會有"只要新聞公司還沒倒,他說的就是實話"的喪心病狂言論...

[YT]http://www.youtube.com/watch?feature=player_embedded&v=cjfgTeB4ur8[/YT]

我恨不得現在去台視把職員殺掉,可是這樣會被說是殺人魔。

所以現在改希望台視倒掉,可是政府經營的媒體談何容易啊……

原來明德女中有收男生啊(筆記)
之前有人質疑過明德女中收男生的事,聽說是夜間部.

我說過了,就是夜間部。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我是不知道他的偏頗報導在哪裡(不想看,只知道他說有人幾週前就在排...)

不過...嘛,台灣媒體就是這樣啦.

  1. 不要攝影,妓者知道還拍,這是怎樣!?
  2. 某人表示:「****(同人組織名)那個時候根本不是因為記者拍才穿裙子,那個時候她穿內褲­是10:30分之前,之後開場就穿上裙子了好咩 剪接成這樣想誤導誰,無言」
  3. FF 裡面的漫畫有盡到分級的責任(買限制級漫畫必須有身份證明文件,預覽本也會蓋掉過激部份)

基本上,我需要法院名稱、判決日期、與判決案由(以什麼罪名控訴)才找得到判決書。

個案一關鍵字:黃鐘鈺、板橋地檢署在97年1月以重利、恐嚇罪,分別對黃某判刑10月、4月。

(我猜是重利是96年簡字第2803號)

刑法第 344 條: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此內容已被編輯, ,由 風雲白爛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咦?不回我的文了?明明就有上線不是?

所以我說嘛www,跟他認真就輸了,就是這樣

-----

猜一下:V夶可是航空社?

呃..是沒錯...

在下是CKFC該屆教學/文書之一(我們那屆有兩位)

不過在這地方認親也實在是wwww

話說你怎認出來的...我的無名已經很久沒用,簽名檔的link也移除了啊...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請登入後來留意見

在登入之後,您才能留意見



立即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