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分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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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months later...

1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必須計入夫妻雙方的財產, 意思是, 妻子財產=0 老公=100萬 , 妻子請求踩產分配, 妻子財產=50萬 老公=50萬, 老公的50萬作為遺產, 配偶和兒女均分, 如果今天的狀況, 妻子的財產不是0, 那這醍的答案是''錯''

2 配偶子女特留份為應繼份的1/2 ,假設兒女3人, 則每人(包含配偶)分得 1/8 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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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題 只有在夫妻財產制為共同財產制時才有夫或妻先拿二分之一,再跟子女分配的狀況(詳見民法第1039條)

2. 第二題 特留分的部分 請參照民法第1223條的規定 原則上 直系血親卑親屬 父母以及配偶的特留分都是應繼分的二分之一 兄弟姊妹和祖父母的特留分則是應繼分得三分之一

因為你沒說 繼承人到底有幾個 所以只好假設配偶+子女一共X人 然後應繼份為100萬分之X, 所以特留分是100萬分之X除以2等於50萬分之X

當然 如果有別的繼承人的話 就要再另外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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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配偶子女特留份為應繼份的1/2 ,假設兒女3人, 則每人(包含配偶)分得 1/8 的遺產

這部分可以請你解釋為什麼 每人分配的是1/8嗎? 我怎麼看都是1/6耶...

簡單換一下 樓主得數字比較好算 假設某甲死亡遺有財產120萬元 可是立有遺囑將財產全數捐出 且未保留特留分給繼承人 配偶a及子女b及c

今天依民法1144條第1款的規定 算他們的應繼分為 每人40萬

然後再依1223條第1及3款的規定 算他們的特留分應為20萬

所以特留分應為20萬也就是1/6 可是照你的說法1/8算的話 會得出特留分為15萬

不知道是不是我搞錯了 還請您說明一下 ...

此內容已被編輯, ,由 藍衫風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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