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根浮萍 10 發表於 January 14,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anuary 14, 2012 如果甲死後財產剩100萬,並無立任何遺囑,其妻子是否先拿1/2,剩餘的財產再和其子嗣均分?還有假如甲有立遺囑,不將任何財產分給其老婆和子女,全數捐出,納他们申請特留分所得到的遺產各為多少?請各位大大告知,謝謝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ulinta 10 發表於 January 14,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anuary 14, 2012 1.是的2.都是應繼份的1/2應繼份就是死者沒附遺囑時,遺產繼承人可以分到的部份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李阿光 10 發表於 April 21,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pril 21, 2012 1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必須計入夫妻雙方的財產, 意思是, 妻子財產=0 老公=100萬 , 妻子請求踩產分配, 妻子財產=50萬 老公=50萬, 老公的50萬作為遺產, 配偶和兒女均分, 如果今天的狀況, 妻子的財產不是0, 那這醍的答案是''錯''2 配偶子女特留份為應繼份的1/2 ,假設兒女3人, 則每人(包含配偶)分得 1/8 的遺產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藍衫風華 10 發表於 April 21,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pril 21, 2012 1. 第一題 只有在夫妻財產制為共同財產制時才有夫或妻先拿二分之一,再跟子女分配的狀況(詳見民法第1039條)2. 第二題 特留分的部分 請參照民法第1223條的規定 原則上 直系血親卑親屬 父母以及配偶的特留分都是應繼分的二分之一 兄弟姊妹和祖父母的特留分則是應繼分得三分之一因為你沒說 繼承人到底有幾個 所以只好假設配偶+子女一共X人 然後應繼份為100萬分之X, 所以特留分是100萬分之X除以2等於50萬分之X 當然 如果有別的繼承人的話 就要再另外算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藍衫風華 10 發表於 April 21,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pril 21, 2012 (已編輯) 2配偶子女特留份為應繼份的1/2 ,假設兒女3人, 則每人(包含配偶)分得 1/8 的遺產這部分可以請你解釋為什麼 每人分配的是1/8嗎? 我怎麼看都是1/6耶...簡單換一下 樓主得數字比較好算 假設某甲死亡遺有財產120萬元 可是立有遺囑將財產全數捐出 且未保留特留分給繼承人 配偶a及子女b及c今天依民法1144條第1款的規定 算他們的應繼分為 每人40萬 然後再依1223條第1及3款的規定 算他們的特留分應為20萬所以特留分應為20萬也就是1/6 可是照你的說法1/8算的話 會得出特留分為15萬不知道是不是我搞錯了 還請您說明一下 ... 此內容已被編輯, April 21, 2012 ,由 藍衫風華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dghkrt3489 10 發表於 April 24,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pril 24, 2012 子女三人加妻子四人,所以八分之ㄧ 若沒有特別申請,一律採法定財產分配制分為婚前和婚後財產,若婚姻關係消滅,任一方得以剩餘財產分配也就是平分婚後財產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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