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歸來 10 發表於 November 1,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 2011 台灣深藍學生聯合論壇公告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00 年 11 月 1 日發文字號: 深藍法字第J188號速別: 普通件附件: 論壇總則http://www.student.tw/db/showthread.php?t=153454主旨:會員 被遺忘的孩子 違規-法務處分公告說明:1.會員 被遺忘的孩子 違反總則10-9嚴禁筆戰、挑釁、謾罵、人身攻擊、歧視它校、挑起族群與學校對立之情事,違者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因文章Victor2923 你以為你是誰阿看到那個喔真的超不爽,你是小學生嗎長這麼大不知應對進退,你到底小時後後受了什麼傷害!Que mierda!BTW,而且你還是GAY,請注意自己的言行。2. 依總則共記 5 點處分,連帶封鎖 7 天。法務管理員 mdw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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