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NCC的管制,有利於台灣數位匯流的發展/不利於台灣數位匯流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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盃賽名稱:壹電視盃複賽

正方:THE龍隊

反方:BABEL

摘要:

評析:

正一稿:

大家好,我方今天所要論證的命題是:NCC的管制,有利於臺灣數位匯流的發展。NCC和數位匯流大家已經耳熟能詳,就不再贅述。我方指針對什麼叫「有利於數位匯流的發展」做個說明:當我們討論數位匯流的發展時,我們不能只把它當作是一種技術,只有器物層次的討論,對於透過這項技術傳達給大眾的內容也要兼顧,因為數位匯流在本質上,仍然跳不脫新聞媒體的範疇,同樣的電視節目、同樣的新聞媒體,不會因為技術提升或者匯流產生改變,仍然需要政府去約束、去管制。因此,在檢視數位匯流的發展時,我們著眼的不會只是單純技術上量的提升,而是內容與技術並重之後的判斷,畢竟科技始終離不開人性。

為了論證命題,我方將NCC所做的管制以目標的不同,略分為兩大類:其一是「為營造適合數位匯流發展的環境」所做的管制,其二是「為了提升數位匯流品質」所做的管制,就這兩者分別討論。

首先,在第一個部分,NCC做了兩件事情,分別是統一市場規格,以及促進市場競爭: 98年1月9日修正的數位無線電視電台技術規範中,即規定數位電視的頻寬為六兆赫、視訊壓縮、音訊壓縮、輸出功率也有統一的格式。100年1月11日修訂的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中,統一規定不同營業地區的頻率,訂定無線寬頻標準為IEEE802.16。藉由這種書同文、車同軌的管制,NCC提供一個方便各方業者進入的市場。此外,為了營造良好的競爭環境,避免中華電信藉著電信總局時代的優勢獨占市場,電信法26條之1規定:「市場主導者不得1.拒絕網路互聯之請求2.拒絕揭露互聯費的計算方式」透過這種不對稱管制的方式,強迫中華電信開放最後一哩,減少其他業者進入市場的障礙。

接著是提升數位匯流品質的部分,NCC所做的管制可以分為限制性介入和輔導性介入兩種,前者指的是傳統上大家熟知的法律規範,後者則是對業者的補助或輔導措施,屬於較為廣義的管制。(1971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斯蒂格勒,正府管制特殊利益團體的論文中提出)

限制性介入有黨政軍、外資的持股比例限制,以及執照審核兩種。前者旨在避免媒體遭到控制,散佈單一的意識形態或者扭曲的事實,若是任由政府介入媒體,可能發生如中國禁止記者報導新疆動亂、政府高層貪腐,此種嚴重侵害新聞自由的情形發生。後者則可透過發照時附帶的條款,要求新聞媒體配合NCC的規範,例如今年8月,東森、三立、TVBS、民視、年代等五個新聞頻道申請換照時,就被要求設立新聞自律委員會,提出線上新聞、示範新聞的製播規範。壹電視新聞也是在許下7項承諾之後,才終於獲得NCC發照許可。

輔導性介入的例子則有NCC撥出4千萬元補助公共電視,5千多萬補助地方政府興建50座數位電視補隙站,提供民眾高畫質的無線電視服務。

綜上所述,NCC藉由統一業界傳播規格、對中華電信施以不對稱管制,營造了「適合數位匯流發展的環境」;黨政軍、外資持股的限制,核發執照時的附帶條款,以及撥出補助金給予公共電視和地方政府等作為,確保了「數位匯流的品質」。不管是從技術發展,還是內容品質來切入,我們都可以得到一個結論:那就是,NCC的管制,有利於台灣數位匯流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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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第1類電信業者間接續費2段費率不合理

【大紀元8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翁翠萍台北九日電)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與各行動通信業者間訂有兩種不同費率的接續費,最吃虧的業者威寶電信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陳情,NCC委員會議今天判定這種兩段式接續費率不合理,已請業者雙方重新簽定互連話務費費率,雙方也正重開程序協商。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兼發言人石世豪下午表示,中華電信為避免話務串流導致業者套利,與第一類電信業者訂定來去話務量區別費率,包括每分鐘二點一五元與二點三五元兩種,與遠傳、台哥大、和信、東訊、大眾、威寶等電信業者大致如此簽約。

所謂話務串流,就是電話號碼是070或080等開頭的第二類電信業者必須透過第一類電信業者如遠傳、威寶等互連到中華電信網路,中華電信為制衡其他第一類電信業者代轉第二類電信話務的業務,因此過去與其他第一類電信業者簽約時都強制訂定兩段式接續費率。

石世豪說,如果雙方話務量接近,例如遠傳、台哥大等電信業者就沒有明顯的損失,但威寶最吃虧,因為從威寶打給中華電信的話務量較大,雙方來去話務量互抵後,必須以每分鐘二點三五元計價拆賬,而因威寶的話務量高出中華電信話務量太多,以總分鐘數計算,威寶損失合計應在上千萬元左右,因此,威寶不斷向NCC陳情。

石世豪表示,NCC遍查法令,沒有NCC可以介入的法令,依照電信事業互連管理辦法,NCC介入有困難,從威寶與中華電信簽約的過程來看,雙方是自願簽定的,因此,只有請業者好好的重新洽談協商,據瞭解中華電信已經願意重新洽談,正在開啟程序協商,這件事情應該可以善了。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今天晚上又發佈新聞,強調未來將嚴格審核第一類電信事業間所定的接續費,並使符合「成本導向及公平合理原則,且不得為差別待遇」的規定,以維護電信市場的競爭秩序與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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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網路互連費若不降 中華電恐受罰

(中央社記者葉代芝台北20日電)網際網路互連費爭議,公平會表示,中華電信獨佔並不犯法,但互連費不降恐受罰;中華電信大股東交通部表示,贊成透過修法解決,但無法介入要求中華電信降價。

中華電信與台固、速博的互連費爭議,目前透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協調,中華電信與一般競爭業者的互連費,擬由新台幣3000元/Mb降至1450元/Mb 至1228元/ Mb,但據了解業者可接受價格約為500元/Mb,雙方差異仍大。

針對互連費爭議,財團法人21世紀基金會今天舉辦網際網路互連白皮書芻議座談會,邀請產、學界,以及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交通部和NCC等共同參與討論。

對於產學界要求公平會介入互連費爭議,與會的公平會代表表示,中華電信獨佔市場有其過去的歷史背景,獨佔並不犯法,但價格訂定不能讓其他業者無法生存,會觀察中華電信是否濫用獨佔的地位,像月底的互連費協商,中華電信如不降價,違法的可能性高,恐受裁罰。

公平會進一步指出,即使中華電信降價、同業也接受,公平會還是會自行審視,降價幅度是否合理。

中華電信大股東交通部郵電司司長鄧添來表示,贊成透過修法解決,將二類電信業者納入互連,但無法介入要求中華電信降價,因為公司法規定不能損及其他股東權益,且中華電信還有發行ADR(美國存託憑證),如果介入,國外股東還可能因此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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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外資炒作 四五○萬收視戶成最大輸家

天下雜誌 354期作者:孫珮瑜

 電視線、電話線,是唯二兩條能夠直接連結到每一個家庭的「最後一哩」。外資正逐步滲透全台普及率八五%的電視線,影響力深入台灣每一個家庭。

 在台灣,你每天收看的電視節目,未來將可能由金髮藍眼的外國人全權決定。

 電視線、電話線,是唯二兩條能夠直接連結到每一個家庭的「最後一哩」。外資正逐步滲透全台普及率八五%的電視線,影響力深入台灣每一個家庭。

 六月份,台灣第二大有線電視網東森以四七六億,高價賣給美商卡萊爾。八月中開始,六大外資又如火如荼競標台灣最大有線電視系統中嘉。眼看台灣六二%的有線電視收視戶(二八四萬個家庭)將落入外資手中。中嘉高層這幾天密集與外資會議,電話背景不斷透出英文交談。

 隨著外資爭奪愈來愈激烈,中嘉也創下外資在世界各地收購有線電視系統的天價,每戶電視線叫價四萬五千元。然而這樣的「天價」利益,僅止於外資、財團。

 「這場交易的最大贏家,當然是這些出脫、拿到錢的老闆;最大輸家,就是台灣四百五十萬收視戶,」一位中嘉人士私下透露,「我擔心,整個媒體產業倒退,大家以後看不到好節目。」

 對台灣主管機關NCC委員會,外資大舉進駐有線電視是個全新的挑戰。這些有經驗的私募基金請了大批的會計師、顧問進行各式各樣的規避,涉及了複雜的財務操作,以及難以預估的長期影響,讓主管單位看得「霧煞煞」。

 「承辦同仁遇到一個困擾,無論是財務和管理,到底是怎麼樣的情況,沒法很充分的了解,」NCC委員李祖源坦承,「我們會盡力去解決。」賣到最高點

 為什麼外資選擇在現在大舉進駐?台灣有線電視業者,又為什麼選在現在出售?

 「中嘉、東森現在出脫,可以賣到最高點,」一從買方的外資來說,充斥爛頭寸貸不出去的台灣金融界態度改變,銀行開始願意借貸給做運用高度槓桿的私募基金,產生很強的拉力;從賣方的有線電視業者來說,買方價格愈喊愈高,以及中華電信推出網路電視,結束有線電視壟斷播放節目的地位,有了出脫的推力。

 一位參與中嘉競標的外商投資銀行董事分析,私募基金操作通常運用槓桿原理,自己花一百億,再向當地銀行借貸三百億,去做四百億的交易。三年內若以五百億出售,報酬率就高達百分之百,每年平均報酬率也達到百分之三十。

 有線電視每月向每戶收費是穩定的現金流量來源,在世界各地都是投資標的,各地銀行也慷慨解囊,風氣逐漸蔓延到台灣。「台灣金融業前幾年沒人敢借這麼高的槓桿,現在利率低,逐漸可以接受,」這位參與競標的投資銀行高層說,「借到錢,外資開給有線電視的價錢,就愈開愈高。」

 於是一年多前,富邦以每戶約三萬元買下台灣第四大有線電視富洋,今年六月份東森賣給卡萊爾,每戶成交金額立刻上跳四萬元。八月競標的中嘉又更進一步,達到每戶四萬五千元,刷新「世界紀錄」。

 一位熟悉有線電視操作的企管教授認為,私募基金的做法,就像是在炒房地產,一來一往的把價格炒高,而且炒作的人往往都是一掛的。

 有線電視業者的金融背景,與外資來台的一借一買,兩者利益結合之緊密可見一斑。中嘉背後是中信金控,東森擁有中華銀行,富洋則有富邦金控。「有線電視天價賣給外資,金融還有合作空間,簡直享盡好處,」中華電信工會理事長張緒中忿忿不平地指出。

 除了價錢超高,產業變數增加,是中嘉、東森決定出脫這些事業的另一主因。

 一位不願具名的NCC委員指出。中華電信推出網路電視MOD(又稱大電視),吸引超過十萬收視戶,等於結束中嘉、東森等播出電視節目的壟斷利益。「兩年內中華電信MOD成熟後,有線電視獲利和出售價格就會開始下滑,」一位NCC委員預估。

 前中華電信董事長,現任交大管理學院院長毛治國指出,數位匯流後的經營,對新舊業者都是全新的挑戰。電視傳輸數位化後,頻道從一百台增加到六百台,有線電視業者一方面要學習管理極小眾化的頻道,還要進一步推出原本不熟悉的語音電話服務,搶原本電信業者的生意。

 「台灣的有線電視業者,其實不知道怎麼真正去經營,去推最好的服務和節目,」一位外資總經理批評,「做得差不多了,乾脆出清。」

 但是交給外資真的比較好嗎?

 「外資志不在經營,在財務操作,」毛治國看得清楚。

 「外資大概五、六年就會獲利了結,不會做長期的建設,」一位中嘉人士也明白表示,「就網路建設,或是頻道內容的發展,坦白說都不是好事。」

 簡單來說,外資「用財報管理企業」,每天訂出管理數字。從過去卡萊爾管理台灣寬頻的模式來看,原本一人服務八百戶,人事精簡後,一人管理一千兩百戶。財報上費用降低、員工生產力提升,卻也意

味服務品質下降。

 一位有線電視高層舉例,外資縮編各地的服務中心,集中在台中、中壢兩地,但是有線電視高度在地化的產業特性,中壢的技術人員根本不清楚新竹地區的線路問題。

 「這是內行人才看得出來的遊戲,」一位熟知有線電視操作的NCC委員批評,「他們服務變差,卻創造績效第一名的假象。」

 拉近來看,台灣有線電視朝向數位化雙向發展,還落後日、韓兩國一大截,線路還需要進一步投資升級,「傳輸層的特性,就是極高的投資,漫長的回收,」曾擔任新加坡霸菱亞太通訊投資董事合夥人的立委雷倩指出。

 必須快速獲利回收的外資基金,是否會在台灣進行長期建設,令人懷疑。

 外資掌握系統後,就有機會掌握頻道內容。頻道依存系統生存的特性,隨著系統一家家落入外資手中,外資勢力極可能延伸到台灣本土節目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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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電視7承諾 獲NCC發照

【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NCC於昨(20)日通過壹電視新聞台執照申請,集團老闆黎智英親自出席,以包含6個月內成立跨媒體的倫理委員會等7項承諾,終於獲得NCC點頭。NCC發言人陳正倉表示,承諾主要還是針對動畫新聞製作規範。除此之外,壹電視送審的樣帶在動畫或呈現上改善許多,黎智英也承諾新聞製播會照樣帶為基礎。

黎智英:梅鐸事件頗有感觸

陳正倉表示,樣帶的動畫新聞只占總新聞則數的14.1%,動畫手法占所有新聞比例只有2.8%。比起去年第2次審核,NCC的疑慮顯然已消除。

陳正倉補充說,壹電視部分新聞去年8月在MOD播出,近一年並未接獲民眾檢舉反映;此外,黎智英在審核會上引用國際媒體集團梅鐸最近引發的媒體醜聞說,讓他頗有感觸,一席話打動委員的心,最後NCC七位委員一致同意通過其執照申請。

2009年壹電視申請設立5個頻道,只有電影台、體育台獲得通過,新聞台、綜合台、娛樂台,因內容的爭議一直存在,遲遲未能通過NCC審核。壹電視表示,兩個星期後,NCC委員會在確認此次結果後,才會發給壹電視執照。

民團將強力監督

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暨電訊傳播研究所助理教授管中祥表示,動畫做新聞不是不可,而是描述的內容及方式會對一些人產生影響。站在一個民間團體的立場當然希望壹電視的承諾是可以做到的,主管機關和民間團體會努力監督。

對於壹電視的節目對誰最有影響,管中祥說,長期以來,兒童及婦女團體對壹電視常侵犯到受害者人權的報導方式比較不安。

兒童福利聯盟執行長王育敏說,我們的確對壹電視有疑慮,不管是報紙或是雜誌,在內容尺度上面違反普級規定,或偷拍偷窺取得資訊。壹電視雖然現在通過,卻是大家要監督壹電視的開始。尤其是兒少保護這方面,必須拿出更大決心及承諾,不是從平面又擴大到電視,兒少團體、家長要扮演強力監督角色,NCC也應主動向壹電視溝通,不要讓不當資訊做大量傳播。

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祕書長何碧珍表示,希望壹電視真能遵守承諾、自律,尤其色腥羶的報導。◇

壹電視七項承諾:

1 未來播出內容,與送NCC的樣帶、側錄帶會保持一致,且做為最低標準,以後也會不斷改進。

2 執照取得後6個月內成立跨媒體倫理委員會,視媒體性質加強新聞倫理的監督。

3 應制定引用網路消息為新聞來源的線上新聞(含國內及國際)製播規範,並在8月1日前提送NCC備查。

4 申設過程所提出的附件或補充,都視為壹電視的承諾。

5 性、暴力、裸露情節不做動畫新聞。

6 動畫會審慎運用,以真實呈現為原則,不替當事人配音,且須經查證,確信情節屬實,才能製作動畫。

7 動畫素材表現手法的比例,以送NCC的樣帶為基準。

資料提供:NCC(記者/耿豫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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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院所屬機關組織法和通訊傳播作用法的法律競合

NCC 依法成立後,《 NCC 組織法》第二條關於 NCC 主管法律之主管機關變更規定,以及第三條明訂之 NCC 法定職掌 , 立刻與行政院所屬機關組織法產生競合。研究者認為 , NCC 在 「 第一次通訊傳播匯流管制法令之加速整備 」法案中雖已規劃若干修法 , 然而在 NCC 成立後,已陸續出現「頻譜資源規劃與管理」、「 通訊傳播相關基金管理 」、「廣播電視產業發展」等主導權爭議,理應盡速修法釐清權責歸屬。

(一)頻譜資源規劃與管理

我國原有頻譜管理區分為軍用及公、民用兩類,分由國防部及交通部主管。

實際之無線電臺管理,亦循軍用及公、民用兩大體系分別處理。其中軍用電臺的設置及管理因其特殊性與安全性,係由國防部負責(電信總局,2003),至於公、民用電臺的管理,以及相關電信監理業務,依電信法之規定,應移交 NCC。不過交通部認為無線頻譜屬國家整體資源,應由交通部負責頻譜區塊劃分, 與釋照前的幕僚作業 ,至於指配 、執照核發,才是 NCC 的業務(徐毓莉,2006.9.14)。因此在 NCC 成立之後, 交通部研擬修改《交通部組織法》第六條郵電司職掌,敘明「無線電頻率、號碼、網際網路位址」權責歸屬該部,但隨即遭到NCC 反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2006b)。

雙方的職權之爭,隨後也出現在交通部《無線電頻段規劃分配作業要點(草案)》和NCC《無線電頻率分配及指配作業要點(草案)》之職權競合(國家通訊傳播播員會,2006c)。交通部為辦理通訊事業輔導、獎勵之業務,也向 NCC要回部份人員編制。頻譜資源規劃、指配的權爭,亦接踵延燒至「無線寬頻接取業務(WiMAX)」,與「第十一梯次調頻廣播」之頻率開放。

(二)通訊傳播相關基金管理

NCC 成立之後,依《通訊傳播基本法》第四條規定設置「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但原屬新聞局主管之「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以下簡稱廣電基金),與「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以下簡稱有線電視基金)卻爆發主導權歸屬之爭。

廣電基金原成立目的是在提高廣播、電視事業水準及發展公共電視。至於有線電視基金除了促進有線電視普及服務、地方文化及公共建設,也資助發展公共電視。 對此,NCC已擬在第一次包裹立法中變更《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條例》之主管機關為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2006a)。至於有線電視基金之管理歸屬,NCC 業經第52 次、第63 次委員會議決議,係認定屬該會職掌;不過另造新聞局則主張兩個基金的用途,過去多用在輔導與獎勵,因此認定基金業務宜歸屬行政機關辦理(李祖舜,2005.10.29;行政院新聞局,2006b)。

雙方的基金分配之爭,經行政院居間協調方裁定,有線電視基金的徵收、撥付權暫交由新聞局,一般行政管理計畫及現況調查等交由NCC 管轄。基金預算的分配,新聞局、NCC 各分一半(余麗姿,2006.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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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降資費 電信業者大反彈

• 工商時報

• 【記者林淑惠/台北報導】

 NCC昨(6)日做成從今年4月1日開始,電信業者從今年4月1日起,行動電話主要資費調降5.86%,固網降幅5.676%,由於範圍擴大至幾乎是全 面降價,5家電信公司昨日緊急共同聲明,表示這波調降政策實施3年結果、電信業總計將損失新台幣370億,遠超過過去3年實施X值損失76億元規模,已嚴 重危害電信業生存,也是電信自由化以來,電信業者面臨最大的海嘯。

 電信業直呼這次管制範圍太大、影響太嚴重,超乎業者想像,希望NCC懸崖勒馬,並共同表示,業者決定不遵從NCC決議,4月1日前將不會依照NCC要求、重送費率至NCC審議,也決定尋求行政訴訟,希望NCC改以調降中間接續費、取代調降零售資費。

 中華電、台灣大、遠傳、威寶及亞太電信5家電信公司昨日在台灣電信產業發展協會共同召開記者會,協會執行秘書兼發言人劉莉秋指出,業者對 於NCC這次擴大調降電信零售價格非常「不服」,也無法接受未來3年將面臨370億元損失,這是政策干預市場自由競爭,有礙產業發展。

 中華電信表示,中華電信衝擊最大,初估行動加上ADSL電路費調降後,未來3年將損失150億元,相較過去3年實施X值總計影響50億元、高出甚多。

 台灣大哥大與遠傳雖然沒有公布實際影響層面,但衝擊之大,董事長徐旭東昨天下午不斷與公司內部電話討論因應之道,遠傳並強調,這樣子的管制手法國際上非常罕見,它不是自由競爭市場該有的手法。

 台灣大哥大則強調,在行動電話充分競爭環境中,NCC身為主管機關,不只應該促進市場競爭,還要扮演推動產業推手,而不應該讓業者成為政策風險的承擔者。

 劉莉秋表示,政策干預電信產業自由競爭,將造成外資退場情況更加嚴重,去年初,中華電信外資持股比率由43%降至去年底的28.5%、台灣大哥大由40%降至33%,遠傳由37%降至27.8%。

 不只如此,業者資本支出縮減、也降低業者投入建設和開發創新加值服務意願,市場競爭機制失靈,電信產值大幅萎縮。

 昨日,電信三雄已經不斷接到外資及投資法人關切電話,外資普遍認為,台灣在電信產業政策的不確定性,將提高外資投資台灣電信股的風險,未來會對投資台灣電信股將加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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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龍隊論點架構:

《先切分管制的種類》

1.統一規格--營造有利數位匯流的基礎環境

2.互聯義務,網路接取義務(互聯業務規則)

----------------------1+2:使更多人投入數位匯流發展

3.輔導性管制

理論依據: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於1987年提出

目的:使管制更有正當性,更容易使人民配合

例子:補助公視4000萬弄高畫質電視的基礎建設

4.內容性管制

結構性的:黨政軍系列,外資系列

內容性的:壹傳媒發照前承諾要成立倫理委員會

------------------------------使數位匯流的內容品質變好

攻防部分

《資費管制》

A:對MOD的服務管制沒有不准他調降以爭取客戶,而是只阻止他調漲價格

B:避免優勢廠商以強勢議價能力打壞市場行情

《外資限制---外資有很多技術,但卻不能進來經營》

A.資料1:外資正在滲透。EX東森跟中嘉頻道商都各有外資用私募基金買,現行法規哪裡成功阻礙外資投資。

B.外資志在財務槓桿的操作,並非有心投資數位匯流這種利潤回收慢的產業。

《分區限制》

A.MSO:現行有線電視因為法規未規範跨區經營者所有權轉讓的規定,業者間透過持股控制或併購已然輾轉成為五家控制七成市場的局面,實質上就是跨區經營。

B.立法者的有意沉默。一開始先保證部分的分區壟斷,提升業者經營意願。

《黨政軍限制》

A.為什麼不是要求中華電信把公股更快的釋出。

B.同樣都是看電視,為什麼用網路看就不用提防政府洗腦?(政府的置入性行銷,民視偏袒民進黨)

《管制內容是否雖有助言論內容的建全,卻妨礙數位匯流的技術與業者進入》

a.拉回來一辯的頭,我們有一些營造數位匯流環境的基礎管制

B.舉例論證技術和內容的管制無法割裂(例如基因實驗,不可能只盲目追求技術而忽略生命倫理)

---科技本身並沒有特別意義,他的意義來自於一些人性的觀照和反思。(核電的安全,不是只看發電量)

《被切輔導性管制→(因為人們可以選擇不接受政府的補助,沒有什麼基本權被侵害)》

A.招安。

B.國片輔導金,以台灣名義參加影展。比較有正當性,人民比較不會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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