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新政推廣文-由有線電視換照風波看台灣公民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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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人文版剛好有關於新聞記者的討論,所以轉貼這篇討論串給大家參考(雖然不是直接針對那些記者的惡行來討論,但依舊是有相關的主題一_一狠 ):

文非常容易滑倒

這一次新聞局的做法實在是讓人無法茍同,轉貼一篇我國中同學的文章,他政治立場與我相左,但是這件事情上是一致的。

2005.08.04  中國時報

《換照風波 新聞局大錯特錯》梁文傑

言論或新聞自由從來就不是全有或全無的問題,正如品味的自由也從來沒有不受限制──你可以喜歡吃山羌肉,但這種品味是受到野生動物保護法限制的。所以問題不是能不能限制,而是怎麼限制,在哪些情況下才可以受到限制?但不論如何,新聞局對這次換照風波的處理方式,都是大錯特錯。

有線衛視頻道和無線電視或廣播有一本質上的不同,就是它不佔有政府應該管制的稀有資源──電波頻率。這些電視頻道就和坊間各種雜誌和報紙一樣,只要經營者認為有利可圖,就可以和系統商談好價錢上架播出。頻道的品味好不好,就和雜誌的品味好不好一樣,只要不犯法,政府無權置喙。就算犯法,也是由法院來判決,行政機關不能越俎代庖。

台灣討厭壹週刊、獨家報導的人恐怕有一半以上,泛藍民眾討厭自由時報,泛綠民眾更討厭聯合報,但你可以不看,卻沒權利要求人家不要看,更沒權利要求它們停刊。同樣的,你可以討厭歐朋電視台播清涼秀、討厭龍祥電影台重複播舊國片、討厭新聞台熱炒小S和林志玲,但你唯一的選擇就是不要看。你可以氣得牙癢癢,想要給這些傷風敗俗製造社會不安的媒體一點教訓,但抱歉,你就是不能越過這條線。

遺憾的是,現行法令對雜誌和有線電視頻道是採取兩套標準:前者根本不需要申請執照或換照,只要領個出版證號就可以上架,除了法院之外,任何機關都無權針對其內容加以懲處,對於後者,新聞局卻操有生殺大權。平面媒體的自由度是多少黨外人士和自由派爭取來的,而以平面媒體的標準來看,有線電視的箝制性法規根本早該廢止。新聞局之所以長期不敢執行,可能也是自知站不住腳。但現在的新聞局不但沒有嘗試去修法,反而據之揮刀大砍。

關於這一點,新聞局會辯稱是「依法行政,被罵很無辜」,或者「依法若不審查就是怠忽職守、瀆職」。但主政者畢竟不同於單純的公務員,如果法令根本窒礙難行或有違憲之虞,主政者就算做不到積極修法或釋憲,至少也可以先消極不執行。正因為主政者有「依良心行事」的空間,民進黨當初才會抵制根本違背一般法律常識的「真調會組織法」,內政部才會多年來不依法建立指紋資料庫。所謂「依法行政」只是卸責的藉口。

退一步說,就算有線電視頻道真的必須採取和平面媒體不同的標準,我們還是要質疑新聞局的審查方式。根據現行法令,新聞局可以因為節目規畫、經營方式、技術發展計畫、財務結構、人事組織和違規次數等標準,去停掉一個頻道。但用這些標準去決定一個頻道該不該存在,就像用身高去決定一個學生能不能進大學一樣荒謬。龍祥電影台據說是因為財務不健全和重播國片數過高而被停播。問題是,難道龍祥沒有虧本經營的權利嗎?龍祥賺不賺錢和觀眾權益何干?如果這種邏輯成立,那麼政府應該勒令全台灣多少家財務不良的公司關門?重播率就更可議了。

人家開門作生意,你憑什麼要求每天要賣不一樣的東西?按照這種邏輯,數十年不換菜色的餐廳全該勒令歇業。歐朋電視台因為播清涼秀而關門,問題是,如果這些節目有觸犯刑法妨害風化罪,那就應該由法院來辦,新聞局憑什麼認為自己比法院還大?東森S台停播的理由之一是自製新聞不足和綜藝化,問題是,中華民國並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規定自製新聞的比例,而「新聞台」這個詞並不像「文教基金會」是法律名詞,它充其量只是一家公司對外宣示的自我定位,實質內容卻無人可以置喙。

正如我們不能要求「科技公司」的科技成分一定要有多高,也不能要求「台鹽」不能生產保養品、「台糖」不能賣冰棒。

有線電視頻道不是不能管理,但不應該大於對平面媒體的管理。就算我們特別給予政府較大的權利,也應該等到合理的標準建立起來之後再執行。否則就像讀大學的人太多,所以用身高來砍掉一批人讀大學的權利一樣不合理。民意壓力是一回事,自由法治社會的基本原則卻更重要。

(作者曾任民進黨中央黨部政策會副主任,目前為英國倫敦政經學院國際關係博士班研究生)

文影子

非常讚同您的意見,轉貼一份剛剛收到的新新聞電子報的文章:

《劊子手還標榜什麼民主》

知名的經濟學家馬寅初一向反蔣介石、反國民黨,抗戰結束後,有次他在演講時講了一個笑話:

「東方有個國家,統治者是個武夫。他既要獨裁,又要裝點門面。他聽說祇有實行『德謨克拉西(民主)』,才能獲得洋大人的贊賞。」

「於是,他就到外國去學那個『德謨克拉西』。轉了一圈回國了,學了什麼來著?他苦思冥想,德謨克拉,德謨克拉……對了,叫『德謨克拉東』。」

「於是他就不遺餘力地推行『德謨克拉東』,這就是今日中國的民主!」

馬寅初的笑話是罵蔣介石搞「中國式民主」是假民主。如果他活到現在,他不但會講笑話罵共產黨搞「中國式資本主義」是假資本主義,也會講笑話罵民進黨搞「百分之百新聞自由」是假新聞自由。

「百分之百新聞自由」是民進黨領導人常掛在嘴邊的口頭禪,但自從新聞局關掉一家新聞台後,才讓人恍然大悟:原來他們在講「百分之百新聞自由」這句話時,漏掉了幾個字,全文應該是「百分之百管制新聞的自由」才對。

政府下令關掉一家電視新聞台,就跟政府下令關掉一家報紙或一家雜誌一樣,不管理由再怎麼冠冕堂皇,都是在打壓新聞自由,這是民主常識,並不是別人在無限上綱亂作指控。

更何況,新聞局關掉東森S台的理由,不但一點也不冠冕堂皇,根本是荒唐可笑至極。

什麼叫「定位不清」?電視台要如何替自己定位,就像一個人要把自己打扮成什麼模樣一樣,這干政府何事?

什麼叫「非新聞比例過高」?電視台要怎樣安排它的節目比例,就跟一個人要調配他自己每天二十四小時的生活作息時間一樣,這干政府何事?

什麼叫「模擬新聞過多」?電視台要用什麼敘述方式去播報新聞,就跟一個作家選擇要用什麼敘述風格去寫文章一樣,這又干政府何事?

再退一萬步來說好了,即使東森S台確實犯了這些那些的罪行,但這些罪行統統加起來也罪不及死吧?新聞局下重手非致電視台於死地不可,這跟法官判處微罪犯人死刑又有何異?

而且,新聞局指控東森S台的罪行都跟新聞的「內容」有關。但稍有新聞自由常識的人都知道:政府干預新聞內容,就是在做新聞檢查,而新聞檢查就是干預新聞自由。政府以新聞內容而關掉一家電視新聞台,當然更是不折不扣的禁止新聞自由,難道新聞局敢詭言辯稱這無關新聞自由?

「以管制為當然」,「憑喜怒以為處分」,「但可扣則扣」,這三句話是大公報張季鸞當年對國民黨查扣報紙的評語。很悲哀的是,民進黨的新聞自由水平,跟六、七十年前的國民黨相差無幾。

當然更悲哀的是那些被「留校查看」的電視台。當新聞局以「新聞指導者」的身分,要求電視台要成立自律組織、訂定自律公約以及增加公共參與監督時,每家電視台都唯命是從,竟然沒有一家電視台敢質問那些「指導者」:你憑什麼權力要求我做這做那?這跟換照的法定條件又有什麼關係?

馬寅初在當年那場演講中批評國民黨政府明明在搞假民主,但卻像「強盜殺人還要口念救苦救難經,標榜什麼民主」。同樣的,民進黨現在明明已經當了執行媒體死刑的劊子手,卻還要指導電視台該做什麼或不該做什麼,標榜什麼媒體改革。

但一個敢砍掉媒體腦袋的政府,還有臉標榜什麼新聞自由?更遑論什麼百分之百新聞自由?(新新聞 http://www.new7.com.tw) (tJ)

文藍鯨

這兩天在中時對談,因為有一位朋友把新政的觀點和社區營造比擬,我引用了影子兄的轉貼文,來說明這些問題,也讓家族朋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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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阿洪兄,也給綠藻:

感謝阿洪兄的說明,我想很少人會像您一樣認真的把我在奇摩家族將近千篇的文章都看完,一時的誤解,也是很正常的。

社區營造只會是表象基礎,但是重點是在生活態度,到底政治在生活當中發揮什麼重要性呢?它是政客的遊戲呢?還是我們的生活呢?是什麼讓我們分成擠大陣營,各自互相謾罵攻詰呢?又是什麼讓我們鎮日憂心忡忡呢?(無論哪個陣營)

最近家族裡面的影子兄,對於新聞局停止電視台執照的說明當中有一個例子說的很好,「德拉摩克西」(democracy)是否在這裡成為「德拉摩克東」(中國式民主)呢?還是根本上,我們根本不懂什麼是「德拉摩克西」呢?

最近我看了一本書叫做「顧客第二」,這本書是談企業經營的,但是其中有一個標題讓我感到很震撼:「是工作,或是一種生活方式。」

「我們多半的時間幾乎都花在工作上...工作讓人心煩時,就算回家也無法放鬆享受天倫之樂,等第二天回到辦公室時,又會因為前一晚沒有和家人共渡美好時光而感到懊惱,同樣地回到家後,又會因白天沒有專心工作而擔憂。這樣的惡性循環會不斷重複,直到陷入一個無法控制的漩渦裡。...」

我們在政治上的煩躁是否也是這樣呢?

期待一個拯救世界的救世主,選舉了他,把權力都交給他。等到對他感到失望,所有的抱怨全部出籠,包含家中小狗死了都是他的錯,最糟的是「非我陣營背」叛感,一直壟罩自己的生活。接下來,我們不是採取行動去想辦法拿回政治的參與權力,把它變成生活方式,而是尋找下一個就世主,讓這樣的循環不斷重複,直到陷入一個無法控制的漩渦裡。...(甚至連投票權都消失)

如果這樣的政治參與,德拉摩克西只是德拉摩克東的社區營造,那麼我們很快就會在那個漩渦裡....(其實我們已經深陷一半了...),不是嗎?

文影子

有人和藍鯨兄用社區營造做比喻談衛星電視換照這件事情,真是巧!當我看完管中祥教授這篇文章,我馬上想到的也是社區營造的例子,特別自己過去幾年又投入社區營造運動甚力,因此對這件事情又有了更複雜的想法,先看完這篇文章再說:

《澄清衛星電視換照審議的誤解》

■管中祥(世新大學廣電系助理教授、衛星廣播電視審議委員)、羅世宏(中正大學電訊傳播所副教授、衛星廣播電視審議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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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衛星電視換照引發爭議,討論的焦點大多集中在是否黑箱作業、政治力介入、並對審議過程多所誤解揣測、甚至標籤、污名化。由於新聞局至今仍未正式對外說明審議程序,但身為參與審議過程的一員,有必要針對相關疑慮提出澄清。

衛星電視執照審議的標準與過程,在衛星廣播電視法及其細則中已有載明,包括營運計畫執行情形之評鑑結果及改正情形、歷年來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之核處紀錄、播送之節目及廣告侵害他人權利之紀錄、對於訂戶紛爭之處理等,因此,是否通過換照為綜合考量,並非單以任一項目作為換照標準。而審議過程包括初審、面談、複審等,初審時先由12位委員各自獨立閱卷、評分,經加總後平均以得分70(含)以上為通過初審,未達70分者為未通過初審。以70分為初審通過與否的標準,未必沒有缺點,因為得到平均成績69分者,不一定與得分70者在表現上有顯著差別。因此,初審之後,業者還有機會參加複審,複審包括補正書面資料及(或)參加面試。最後階段,也就是因颱風等因素延後至7月31日召開的決審,則是在充分討論後針對每個頻道的換照准駁採「無記名投票」,以獲得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票為通過決審。每個頻道皆為單獨個案,因此,外界所關切的東森S台的換照過程,亦是個案處理,並非是所謂該集團另一新聞台的「替死鬼」。

事實上,這次換照審議過程容或有未盡周延及可受公評之處,但還是有其正面意義與進步性:要求新聞台必須對社會大眾負責,而不是對媒體老闆或對新聞局負責。審議委員作出了附帶決議作為通過換照業者的附帶條件,亦即要求通過換照的業者「在複審面談時所作承諾事項應列入營運計畫書」,並非提供新聞局對新聞台「留校察看」的權柄,或是允許新聞局擅用這項附帶決議來威脅或恫嚇媒體,甚至造成可能的「寒蟬效應」。其實,這些附帶決議的精神在於促使媒體只要履行正確報導、對觀眾負責的新聞專業要求而已。審議委員會的換照附帶決議,除要求新聞局落實執行衛星廣播電視法第37條,並訂定停播處分之裁量基準,讓法規更加完善外,與閱聽眾權益最為相關的是:業者面談時所作承諾事項之具體作法,以及建立公眾參與及公眾監督制度,都必須列入營運計畫書。前項的目的是希望業者切實履行自己承諾的改善作法,而非敷衍了事,後者則為引入公眾監督機制,具體作法包括建立外部公評人、公眾參與及監督制度,並予透明化;電視台開闢固定時段,由媒體主管直接面對回應觀眾的建議與批評等。上述的作法,許多業者在面談時也予以正面回應,並且開始執行,目前也有兒少、婦女、性別,及人權團體希望能落實外部監督的權利。

雖然許多媒體都設立客服專線或相關申訴機制,但其處理過程未必公開,成效有限,以至於觀眾意見無法有效反應給媒體,公眾亦缺乏與媒體直接對話的可能,因此,即使媒體經常把觀眾權益掛在嘴上,但實際上卻仍以備受爭議的收視率作為節目製作的標準,造成媒體表現與觀重期待的嚴重落差。事實上,包括ESPN、CBS、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等商業媒體,都設立類似機制,作為公眾參與及公眾監督的基礎,建立與觀眾的良好的互動。這些媒體皆設立的公評人(ombudsman),大多由媒體主管或資深編輯擔任,有些則除了主管外,也包括基層員工,甚至邀請社會代表一起參加。公眾監察人主要的工作在於接受觀眾的批評、質疑、建議,並且開設固定的版面或時段以及網站回應觀眾的意見,定期報告觀眾申訴的處理過程,更重要的是,公評人必須獨立運作,不受媒體老闆的左右。

而開設現場節目則使觀眾與媒體互動更為直接,權力關係更為平等,除了媒體主管可以向觀眾說明節目表現外,更能讓觀眾直接針對節目內容及相關服務提出建言與批評,真正作到尊重觀眾、服務公眾的經營原則,落實觀眾的近用權,讓媒體更具民主精神。公眾監察人等機制的設置,不僅是媒體自律的表現,更是一種公眾直接監督媒體的方式。

整個換照的法律規定並不完備,過程也有需要檢討之處,身為審議委員的我們也應該接受各界檢驗,然而,參與執照審議的目的不在於箝制新聞自由,而是希望為放任已久、市場失靈的媒體產業結構開啟調整的契機,更重要的是希望藉此引進民間社會力特別是觀眾的監督力量,讓媒體能與觀眾更良性的互動,使媒體經營朝正向發展。

苦勞論壇 2005/08/05 苦勞論壇歡迎投稿,稿件請寄[email protected]

文影子

《國家與市民社會--台灣社會改革的兩難困境》

在閱讀這篇文章前請先看完家族前述關於衛星電視換照爭議的討論,以及管中祥教授的文章-澄清衛星電視換照審議的誤解(上)(下)。

可能有點「因人廢言」吧,我原先對新聞局衛星換照審議這件事情也是大加韃罰,但是知道素來支持媒體公共化運動,對於台灣的社會運動支持甚力的管中祥教授也是審議委員之一,我就覺得事有蹊蹺。然後在看了〈澄清衛星電視換照審議的誤解〉這篇文章之後,我就感覺問題似乎比我想像的要複雜許多,馬上我想到的就是自己過去投入甚力的「社區營造運動」的經驗,我覺得這裡面呈現出在台灣這塊島嶼上,推動社會改革時的必須面對的兩難困境。

我想我們都會希望,台灣的社會走向更民主、更自由、更開放,但問題是:要如何讓台灣的社會產生轉變呢?理想上,就如同藍鯨兄所期望的,我個人也相當支持的,這個轉變應該是要由社會內部、由民間內部,由人民在日常生活中,透過反省、討論,組織結社,進而採取各種集體行動(言論發表、遊行抗議、國會遊說..)的過程,來促成台灣社會的更加民主化。而且如同藍鯨兄和我都贊成的,我們不應該把這樣的轉變,寄託在某個偉大的政治領袖、偉大的政黨上。

但是在台灣的一個現實就是,民間團體或社會內部,甚至是大部分的公民,幾乎都還沒有進行、承擔這樣的社會改造行動的意願或能力。因此很多具有進步意識、具前瞻性的改革,往往都是由國家在發動的。而國家---不管是從過去台灣威權政治統治的歷史經驗,還是自由主義、社會主義等各派的思想理論都是要小心監督、批判,不可輕易信任的機制。

拿一個之前在家族上討論甚烈,藍鯨兄和我都甚為支持的議題--中小學生的髮禁來說,其開放過程本身就顯示出這個問題的複雜性。對於開放髮禁,保障學生的自由權和身體自我管理的權力,我個人是沒有疑義的。但是這個髮禁開放的過程,說實在話,其實很像是天上掉下來的,或者講得更難聽點,是國家恩賜、送給學生的大禮物,而不是依賴學生自己的行動爭取來的。

沒錯!關於開放中學生髮禁的問題,很早就有人在討論。「中學生權利促進會」這個讓人尊敬的團體,也成立了好幾年,一直在推動這個議題。但是話說回來,目前這個團體的成員有多少?在學生的影響力如何呢?如果台灣的學生對於髮禁這個問題真的感到如此不能忍受,為何台灣的學生不能因為髮禁問題,發動一場規模不亞於「三月學運」的學生運動,或是發動一場網路的「灌爆電子信箱」的行動,來爭取自己的權益呢?理想上我會希望是由於有數萬,甚至是數千的學生走上街頭抗議,甚至是連續性的、集體性因為在校內抗議髮禁問題,遭到校園老師、訓導管理單位的不公平對待,引起社會大眾的關注、討論,進而逼使政府針對髮禁問題,進行公權力的介入。

雖然我支持開發髮禁的理念,但是嚴格的來說,這個開放的過程其實有很多問題。首先國家介入關於學校管理的事務,雖然是基於對「自由權」的尊重,但是同樣的也介入了原本屬於「私領域」這個傳統自由主義認為不可侵犯的區域。我們可以想見,如果國家可以介入校園學生的管理,那國家是否也可以以各種「自由」、「正義」、「平等」之名,介入關於公司公私立中小學教育的各種運作呢?介入關於教材內容的意識型態的界定?關於校規的制訂?那麼甚麼樣的介入是可以被接受的,甚麼樣的介入是不可被接受的,我們如何預防國家假「自由」、「正義」之名,進行惡意的介入?

其次,由於這個開放的過程,並不是學生透過自己的力量爭取來的,可以想見,政府作了這樣的決定之後,必然有很多學校是陽奉陰違,因此實際上開放和沒開放根本沒兩樣。但是由於政府已經做出「開放髮禁」的這樣的政策,因此製造了學生針對髮禁問題進行抗議、運動的空間。就像台灣的勞工運動總是在要求老闆或大企業要依照「勞基法」行事,因當年這個法根本不是靠勞工運動爭取來的,所以國家和我們的民間團體也沒有足夠的力量,去監督、要求企業遵守勞基法,而總是個案式的、自力救濟式的、在惡性關廠等問題發生後,才來要求企業主「守法」。台灣的環保運動其實也呈現同樣的問題,雖然環保團體透過大量的遊說,制訂了很多的法規,但是國家和民間團體從來也沒有足夠的力量或意願,去堅持這些法律的執行。以致於類似像新竹科學園區在園區大門口,正對著龍山國小和高密度的光復路住宅區,興建具高污染的焚化爐這種事,竟也可以核發建照,等到完成後,才被龍山國小家長會發現。

這裡的矛盾正在於,我們的期望是台灣的市民社會,台灣的公民、台灣的民間社會團體的自我成長和健全發展,但這個成長卻是要透過國家--這個有可能妨害社會的自主、妨害人權的大怪獸來促成的。某種程度上國家確實有可能是,或者其實根本就是,民主自由的劊子手,但台灣民主自由卻需要這個劊子手做先鋒,推動社會的改革。

回到這次衛星電視換照的問題,我想藍鯨兄應該和我的理念都很類似,就是我們都認為台灣的媒體確實需要改革、修正(恐怕家族中的大多數成員也會認同),但是不見得,或是不應該是由政府新聞局用公權力介入的方式來促成。(有意見、分歧的地方應該在這裡)。

管中祥教授的文章提到:「這次換照審議過程容或有未盡周延及可受公評之處,但還是有其正面意義與進步性:要求新聞台必須對社會大眾負責,而不是對媒體老闆或對新聞局負責。」我想這個方向大家都會讚同,但問題是,這幾年來除了文字媒體上,宛如蚊子叮鐵牛一般的對媒體亂象的批評,零星的、沒有形成廣泛作用的「關機運動」之外,我們看不到台灣的民間團體、台灣社會對這樣的問題有任何積極的行動,甚至連媒體的扭曲報導,都沒有人集結到電視台前抗議。共產主義時代的波蘭,由於受不了官方箝制的媒體的單一化報導,波蘭人自發性地在每晚六點半到七點半的新聞報導時間,出外散步,在幾個月後,由數百個人變成有數十萬人的集體行動。台灣從媒體開放後到現在的亂象,有發生過這樣的集體行動嗎?

管中祥教授的文章又提到:「事實上,包括ESPN、CBS、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等商業媒體,都設立類似機制,作為公眾參與及公眾監督的基礎,建立與觀眾的良好的互動。這些媒體皆設立的公評人(ombudsman),大多由媒體主管或資深編輯擔任,有些則除了主管外,也包括基層員工,甚至邀請社會代表一起參加。公眾監察人主要的工作在於接受觀眾的批評、質疑、建議,並且開設固定的版面或時段以及網站回應觀眾的意見,定期報告觀眾申訴的處理過程,更重要的是,公評人必須獨立運作,不受媒體老闆的左右。」細心如藍鯨等人,應該馬上就會提出質疑,這些美國的媒體公評人、公眾監察人,應是由媒體自律設置,或是社會的團體主動或受邀擔任,而不是由國家來擔任這樣的組織。但是問題是,在台灣我們幾曾看到媒體主動作出這樣的回應,台灣的公民社會、民間團體又能對媒體產生多大的壓力呢?

於是包括管中祥教授這樣我所尊敬的人,以及在中時對談上以「社區營造」為例和藍鯨兄對談的朋友,就不得不仰賴國家的「惡魔之手」,來促成「媒體新聞台必須對社會大眾負責,而不是對媒體老闆或對新聞局負責」的目標。然而惡魔畢竟是惡魔,我們不能保證惡魔會在伸出他的第一隻手之後,不會繼續把他的手伸得更長,更侵入我們的生活。然而這裡讓人頭痛的地方就是,不論我們是否支持國家在這件事情上伸出他的「惡魔之手」,我們贊成和反對的社會基礎都很類似:台灣的公民社會、民間團體根本不足以主動積極的承擔社會改革的任務。就贊成的人而言,是希望國家站在先導性的角色,引導社會改變,(姑且先假設支持的人不是盲目的國家主義者,對國家權力的擴張沒有警覺,或是對某政黨、某政治人物保抱持救世主幻想的人),或者是像髮禁或是勞工運動一樣,由國家的主動開放,促成更多爭議、討論、社會運動的發生。至於反對者的理由,我不曉得藍鯨先生怎麼想,至少就我而言,我不會無條件的反對國家對於社會生活、個人生活的任何介入(全民健保、家暴防治、開放髮禁其實都是這樣的介入的表現),但是當台灣的市民社會、民間團體如此柔弱的時候,允許國家如此擴張它的權力,是否會帶來更可怕的後果?特別是在新聞自由--這個傳統的自由主義,民主政治理論中,必須絕對堅持的價值。

這裡面存在著一個選擇,你是要由國家來引導社會的發展改革?還是要由市民社會與公民意識的力量,逼使國家進行改革?看起來很多人,包括我自己,都會毫不猶豫的選擇後者。但馬上接著而來的問題就是:在台灣的現狀下,你要怎麼辦?是要繼看著整體台灣社會不斷的繼續在悲劇和鬧劇中循環,然後出現一點緩慢而又很可能隨時倒退的成長,或是轉變立場,用國家的力量引導變遷?(有人和藍鯨先生提到了「社區營造」,這正好打中了我心中的痛!!尤其是參與「九二依災後重建」的經驗,更凸顯了這樣的兩難,我希望後面有機會談談這些讓人不堪回首的經驗)

這樣的兩難,恐怕是任何積極參與社會改革者都要面對的課題。然而既然我們都不是受邀進入審議委員會的學者專家,也不是高坐廟堂之上的行政官員,或許我們應該要做的是:保持對國家的持續監督,讓類似像這個家族這樣的討論和批評不斷持續下去。這樣的討論或許不會有結果,可能還會讓原本看來單純的問題,變得更加複雜化。然而只有保持這樣的態度,才有可能預防惡魔之手,伸得更長、更深。據說癌細胞其實是一直存在在人體中,而且具有某種正面的作用,只是當人的免疫系統失靈,或是失去警覺的時候,它才會擴張,佔據人的身體,產生各種病變。也許我們對待國家就該像對待癌細胞一樣,隨時保持警覺。因為我們如果不在這些模糊又兩難的地帶保持嚴格的警醒的話,他日國家的惡魔之手就會伸入那些我們覺得不容質疑的領域了。

文藍鯨

影子兄:

您點出了迫切的問題,為什麼這些改革運動是來自國家機器呢?姑且不論,令人懷疑的是政黨的意識形態佔了多少,民間的力量在哪裡呢?

如果您多年從事社運,您就會發現,缺錢、缺人...這些問題老是存在,為什麼呢?我倒不覺得是公民不想負起責任來,我倒是覺得國家或政黨插手的太深。幾乎所有資源都被國家吸收光了,剩下的不是給了政黨,更大筆的是給了宗教。

過去國民黨建立起一套補助社團的制度,民進黨利用反對運動曝光的方式吸納了不會被補助的社運團體。

現在呢?民進黨吸納了國民黨的補助制度,國民黨卻學不會那套過去民進黨的制度(或者應該說,社運團體根本還是不信任國民黨)。

所以呢?民間力量進一步萎縮是必然的事實。接下來該怎麼辦呢?

這是一個好問題!

文影子

原來你在線上啊...

我手寫得快斷掉了,先簡單回覆你的問題。我承認你說的,台灣的問題過去和現在都是國家或政黨插手的太深。但是問題是:國家或政黨撤手了,公民或民間就會自己站起來,或是使用我們所期待的民主的方式進行公共事務的干預?還是他們會習慣性的使用過去用熟了的方式,而這些方式可能繼承了過去傳統社會中的不民主、對特定族群性別排斥的觀念,或是根本重複國家威權統治的那一套?

接下來該怎麼辦,也許這就是類似像這個家族等無數的團體存在的意義吧!

我先休息一下,再聊!!(手好酸)

文藍鯨

是啊!我在線上,不過我是在做作業,所以沒辦法馬上回應。

我同意您的說法,必須對國家機器戒慎恐懼。不過,對於國家機器放手這件事,我倒認為一定要先做,您的自問自答,不就是反應了這個問題的雞生蛋,蛋生雞的反覆性循環嗎?

國家機器不放手,我們怎麼知道公民力量倒底到哪裡?國家與財團持續掌握一切,如果不放開,良心怎麼會浮現?

我們老是談保護,老是要限制,結果就是有力量的暨有階級一直運用他們定的法律漏洞(他們最清楚)來持續保護他們自己的利益。

聯考就是一個最好的例子,表面對學生很公平,其實教育界或國家機器是透過這個方式在篩選並維持少數同性質的精英。這些被篩選過的人會服從,會遵守他們訂定的規則,整個社會看來祥和,其實醞釀的是另一種革命的風暴。

開放社會的敵人,其實不在共產黨,也不在法西斯,而是躲在自由開放社會的保守保護主義,您說,是嗎?

在補充一下,很多人以為我們反對聯考,就是贊成目前的教改,其實大家都沒有發現現在的升學方式,還是帶著濃厚的聯考色彩嗎?只是一直在考試、篩選學生方面著手,大家都不會懷疑嗎?

說要讓不適合的學校淘汰,哪一家因為學生不選擇而真正倒閉過呢?(通常是財務上被五鬼搬運,掏空吧!)

在內政上,我們不敢面對競爭,在國際上,其他國家,就算是盟國也不會手軟!

文影子

這幾天苦勞網針對衛星換照事件,有好幾篇評論,貼上來和大家分享:

《撥開有線電視換照風波迷霧:關鍵在哪裡?》魏玓

這次的衛星電視頻道換照風波,早在預料之中,不過,失望在所難免。失望的是,許多社會輿論,還是在第一時間就採用藍綠架構和扣帽子手法來反應;失望的是,任何形式的國家管制或介入,還是被不分青紅皂白地否定和排拒;失望的是,在這個媒體資本家主控全局、帶動社會集體沈淪的環境中,還是有人毫不批判地接受維護媒體自由就是維護新聞自由的說法。

當然,這些誤解和反應,除了那些為了政黨或企業利益的發言以外,很大一部份確實有其歷史原因和現實證據。這完全是可以理解的。我們只能期待,社會可以逐漸理性地探討這些問題的各種面向,而不再總是先給判斷,先給評價,才來認識,才來討論,或根本不討論。這樣下去,不僅是媒體改革,很多社會改革都將是事倍功半的。

在許許多多的質疑裡,有一個是我認為較有意義,也值得好好來思考一下的。那就是,媒體確實該接受某種管制(regulation),但是這次換照審議的過程,牽涉到了「內容」或「品質」的管制,因此不宜。理論上,確實如此。比較進步的媒體政策思維,都將重點放在結構管制上,而不是內容管制,以避免任何可能的國家控制(control)。

我們毫無疑問支持這個思維,並且堅決反對任何形式的內容管制。不過,這種分析性的區別,可能混淆了一個事實:結構管制的最終目標,仍然是內容。以英國來說,將電視服務設計成公、私競爭體系,讓公共電視BBC獨佔強制性的收視費,進行最多樣性的公共服務;而播廣告的商業電視,同樣必須接受一定的頻道任務、節目規劃,和表現評鑑等等管制機制。商業衛星電視執照發放較為寬鬆,但也可以因為不符某些標準和評鑑,撤銷其執照。這一方面讓商業機制的靈活性可以發揮,但是另一方面也讓這些商業媒體必須承擔一定程度的社會責任,進而足以與公共電視產生良性競爭。

這套機制不見得完美,但是可以確定的是,這雖是結構性管制,不過最後的目標,還是讓英國公民能夠看到「有品質的內容」(quality content) ─ 所謂品質,當然不是菁英品味之謂,而是具有社會集體意義的。包括英國在內的很多國家(美國在內),實施某種媒體政策的目的,主要就是因為自由放任的市場體系,無法有效提供這種優質內容,甚至是往相反方向發展。

那麼,這樣「終究指向內容」的結構管制,會不會造成寒蟬效應?我認為這個問題沒有簡單答案,必須作更細緻的分析。首先,這裡牽涉到兩個關鍵,一是管制機構的獨立性,二是結構管制所切入的部分,是否直接、間接牽涉到媒體的政治或政黨立場問題。

就第一點來說,毫無疑問新聞局是不合格的,相關法律的規定是不周延的,這恐怕也是近日所有爭議的最重要來源。但是我已在其他文章中一再陳述,當這一個不合格的機構要執行現行不周延法律所賦予的權力時,具有媒改社社員身份的審議委員採取了積極介入和監督的策略,使此一權力之運用有利於公益,並不被政府濫用。這毫無疑問是一個比較積極,但是容易引起爭議的選擇。

不過,媒改社認為新聞局角色應該被更獨立機構所取代的立場,以及相關審議辦法應有更多公眾參與的訴求,並沒有因此放棄,事實上,媒改社在每一個重要階段都不斷強調這樣的主張;只可惜經常被淡化或忽略。而媒改社成員們之所以願意執行任務到結束,除了以公益和專業為堅持之外,基本上也是因為並無充分證據顯示,新聞局正藉此機制進行政治考量的干預。換句話說,新聞局並不獨立,但是本次審照過程,卻是相對獨立的。當然,參與的結果,究竟算不算成功,有待公評。

另一方面,就目前新聞局和審議委員的說明來看,唯一被砍掉的新聞頻道東森S台,其撤照理由都與新聞專業表現有關,沒有任何事項與政治立場或是特定事件的處理立場有關。或許你會說,那當然,如果他們是因為政治問題撤掉東森S台,怎麼可能把理由寫出來!我不可能不同意這個推論。不過,這仍然不足以證明這是一個政治考量、剷除異己的動作。這裡,也就關連到我要談的第二個需要更仔細探討,也是我認為更重要的面向。

我們必須將一個脈絡帶進來,那就是,台灣商業電視原本的表現,在我們的政治領域中,究竟扮演了什麼角色;以及,他們跟政治勢力之間的關係,究竟是什麼?事實上,我無法想像有人能夠舉證有線電視新聞頻道對台灣民主政治現況的正面貢獻(如果有的話)超過他們的負面貢獻。無論是從提供的資訊品質、資訊的類別、資訊的正確性等等面向來看,新聞頻道絕大部分是在讓這個社會更不理性,更無法進行重要的、深刻的民主對話和民主程序。這些例子,包括灌票、假新聞、製造對立、政媒兩棲、聚焦政治作秀與口水……不勝枚舉 ─ 只要可以創造收視率。不要忘了,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曾經舉世無雙地改寫了新聞自由理論的經典口號之一「媒體是永遠的反對黨」為「媒體是永遠的執政黨」。

我當然不是說,我們可以因為在民主政治上沒有正面貢獻就砍掉一個新聞頻道(事實上此次換照審議並不是如此,否則,有幾個新聞頻道可以留下來?),我只是要說,新聞頻道或是政治投機份子以此為理由,說執照審議就是政治迫害、是白色恐怖、是違反新聞自由、會造成寒蟬效應(從來都沒變成蟬,哪來寒蟬效應呢?)……根本就是模糊焦點,混淆視聽 ─ 而這兩件事情,正是新聞頻道的專長。

事實上,還有很多證據顯示,新聞頻道以及其背後的高層老闆,無論個人立場或是頻道表現偏向藍還是偏向綠,都跟朝野政黨的各種政治勢力,有某種緊密的聯繫。其中很多媒體資本家,根本就是藍綠通吃,或根本是牆頭草。反過來說,大多數政治人物無分政黨,也必須跟特定媒體(甚至最好是所有媒體,尤其是影響較為普及的電視)保持某種良善關係,無論是私下的利益交換、人際關係建立,或者是百般配合媒體發言和上節目,成為媒體寵兒,或至少是某些特定媒體的寵兒,進而累積政治實力。商業電視和政治人物,在一個各自相對安全的基礎上,聯手讓台灣的民主政治淺薄化、民粹化了。這種複雜共生關係,商業媒體當然是不會告訴我們的。

換句話說,我們民間社會面對的,本來就不是一個理想民主社會的政治和媒體關係;台灣的政治部門與電視媒體關係,絕不像部分評論宣稱或想像的那麼「緊張」。從這個角度去評斷和回應媒體政策的制訂與效應,是很難切中要害的。民間社會面對的,其實是一個政治力量和(商業)媒體力量的統合體,一個各取所需(媒體所求商業利益,政治人物所求政治利益)的共犯結構。當然,它們之間並非沒有衝突,關鍵在於,它們的衝突不是監督制衡上的衝突,而是赤裸裸的利益衝突。此時此刻,民間社會更應提防被似是而非的論調分化改革力量。我相信的是,不但媒體自己不想被改革,政治人物也不想看到媒體改革,他們更樂意見到的,是媒體改革力量的永恆阻滯、永恆分裂。這才是我們面對的最大陰謀。

而我個人的立場傾向以下這篇評論,衛星換照這件事情,存在一些利用國家政策引導社會改變的可能,但也存在著限制性和誘惑,這篇評論把這些可能和限制談得很清楚,也就是我個人在之前的文章中提到的,這個問題必須更複雜,更多面向的來考量,但必須隨時保持對國家的警戒和監督。

(苦勞評論 2005/08/06苦勞網社會運動資料庫)

《衛星電視撤照風波與公民社會》

這一個星期裡,新聞局大砍七家衛星有線頻道的事情,可以說是吵翻天,管他藍藍綠綠,帽子都是滿天飛,過去反對國家管制最力的忽然要求介入市場、老是抱怨國家不控管的卻又高喊新聞自由,連對勞工權益最遲鈍的資本家都開始拿勞工當起擋箭牌來了。看這滿天橫沫,誰吵贏吵輸不重要,重要的是,未來的媒體生態,我們是應該樂觀還是悲觀?

【撤照就改善媒體環境?】

在自由市場的競爭邏輯下,利潤考量是企業的迷魂藥卻也是緊箍咒,此對媒體亦然。媒體為求收視率,力求聳動、譁眾取寵,形成劣幣驅逐良幣的惡性循環,固然令人搖頭嘆息,但眾多頻道爛成一團,而且還爛得一個樣,才真是有違學者所持的市場常理,這不能不說,媒體共同向下沈淪,或許還真反映出台灣政治、經濟與社會的一個常態。

如今新聞節目的爛,爛到媒體人自己也受不了,恰如同政治之爛,爛到人民自己也受不了,此不失為一股民氣,如今藉衛星電視換照審核之便,尋幾隻替罪羔羊,扯扯提高頻道品質的大話,好的話做個交代,不好的話興他一陣波瀾,於是從導戲的新聞局到參與飆戲的各個生旦淨丑,還這麼照舊去切藍分綠、造色生羶,照例演出爛戲一場,由此可知換照一事的風波無論對於論及媒體自由或媒體品質皆是緣木求魚。

若從當前媒體生態看此一事件,朝野各有各的一套政治算盤,依著各自算盤炒熱媒體的飯碗,人家炒飯,跟著喊燒,到頭好菜還是上不了桌,未免太白費一場功夫,倒不如認清這場爛戲中自己的位置,才可能分得實在的牛肉吃一吃。

【國家與公民社會合作】

傳播學者習慣將公共社會的運作區分為三個領域:國家、市場與公民社會。人民要吃到政策牛肉,像是企求建構一個相對良好的媒體環境時,必須由公民社會的立場出發,交互地與其它兩者的既聯合與鬥爭,方能刺激媒體對市場與國家間建立起獨立性,回頭強化公民社會的功能。

所以這一次的撤照風波中,可以看見政府與民間學者、NGO合作,企圖對媒體過度市場化的傾向提出修正,這是國家與公民社會聯合對市場進行抵制;而另一方面,也可以看見媒體提出市場自由與言論自由的號召,企圖抵抗干預市場的國家,這是市場欲聯合公民社會來抵制國家的努力。在這個過程中,站在國家與市場兩領域中的政府與媒體,都展現出了強烈的企圖與自主性,並對公民社會遂行切藍分綠的認同號召,若僅在國家與市場的對立中被動地接受召喚,管你或藍或綠,可以預見政策牛肉將永不上桌,政策會繼續爛、媒體也會繼續爛。

【兩種攻訐極端】

這次的撤照風波,在國家與市場貌似對立的情況下,可以聽到兩種最極端的說法,第一種是媒體能夠經由完全市場的競爭而達到自律,也就是直接認為市場可與公民社會合一,市場將依消費的需要進行自然淘汰,消費的需要就等於是民心的表現。

然而,這是從資本的的立場出發,預設一個僅有生產與消費兩端的完全市場,並排除了分配與交換的中間環節,從而排除國家與法權的介入。但事實上,自人類有經濟行為後從來沒有出現過這樣的市場。媒體播放內容,觀眾作為一個「消費者」就能透過看或不看讓良幣驅逐劣幣,這基本上不過是在一種具有理論架構支撐的「烏托邦」,過去沒有這種好事,未來有沒有不知道,但不可以將這種事情當教條擁護。

另外一種就是認為公民社會和國家合作後,可以達成一種公共介入,藉此就取得了干預市場失靈的正當性,甚至國家就有了高度公共的職能。這種說法或許在某種社會條件下為真,但絕對不是現在我們眼見的情況。

【國家機器與市場的競合】

首先,這個國家機器,恐怕沒有這麼單純,講白一點,它也是催化媒體惡性競爭的要角之一。假設這次新聞局上下對於撤銷執照的動機百分之百良善,但整個國家機器都是這樣的嗎?君不見,這幾天爆出的行政院勸進國營企業董事長挹注台灣日報,各級部會長期以整合行銷收買平面及電子媒體,就是政府意圖影響市場運作與新聞立場的鐵證。更擴大來說,所謂朝野,所謂藍綠,皆不過是國家機器的組成環節爾爾,看他兩方各展法寶,一下講市場自由,一下講社會公義,鬥得好不凶悍,其實也只是在發揮國家不同角落中的職能,任你朝野倒旋,還不都一樣操弄民意、侵犯市場。

由此來看所謂泛藍陣營的立場,與其說是監督國家,其實明明是一丘之駱,眼巴巴望著國家的權力流口水,同樣巴著中視、中央日報,卻悿不知恥地提出媒體能夠經由完全市場的競爭而達到自律的論述,還強調國家絕對不應介入。

再說,市場與國家,實際上並不如近日所見那般對立,現在的媒體為求生存,版面時段誰出得起價錢就趕賣給誰,賣給統一、新光或者政府,其實完全沒有差別。我求財、你求曝光,大家貨銀兩訖,這種市場邏輯,政府早就樂在其中。更別提經由奪取政權後擁有股權而直接介入媒體高層經營,例如台華視、客家電視台等等,或者政治人物就直接經營媒體,如民視、台日,裡面既市場、又政治,藍綠政治陣營又互相模仿強化,簡直就是傳播政治經濟學的活教材。

國家機器與媒體的關係,又不僅僅是你濃我濃而已。媒體間的競爭,內容作為載體,需要最大多數人的認同以交換到金錢,各種政治派別更需要媒體內容的支持,以擴大政治資源,彼此間壓寶、偎大邊的情況,一直都是台灣的政治現實,媒體環境內,市場與國家間的既聯合又鬥爭,本來就是慘烈。

【社運團體的獨立性】

秉持公民社會理想的社運團體,無論與藍綠這樣的貨色合作,被質疑動機、目的都是很難避免的。真正值得探討的是,在這個過程中,如何維持並持續強化獨立性的問題。

一旦國家或市場親近社運團體,取得社會正當性時,到底國家利用社運團體,還是社運團體利用國家呢?以贏弱的台灣公民社會,能維持等價交換已經萬幸,但這一次的合作,卻只是和國家機器的一個小衙門共事,其它的黑箱呢?

說實話,這次撤照是希望政府管控結構,間接影響媒體內容,的確是公民社會改革媒體環境往前跨了一大步。但比較難以拿捏的矛盾點是,第一,審核仍然是以媒體的內容違反若干法令作為標準;第二,作為國家機器組成部分的朝野政黨,從來就是以影響媒體內容為己任,這是政治團體的天性,新聞局或民進黨政府難以免俗;第三,社運團體的職能從沒說不能和國家及市場進行意識型態鬥爭,剛剛好就應該針對媒體所有的內容進行批判與質疑,但與國家合作後,這種職能是不是就必須自廢武功?

當然不能,其實媒體改革團體在台灣民主化過程中,本來就佔有重要的地位,除了在各個媒體領域實踐之外,對於新聞媒體倒向國民黨威權政府的情況,進行種種的調查與分析,甚至每逢選舉就監看。不過越晚近,在台灣藍綠政黨惡鬥下,為免動輒得咎,內容監督越來越偏向於「羶色腥」的調查,而這次撤銷七個電視台執照,也是藉此取得高度社會正當性,甚至審議委員在說明撤照理由時,也是用違反兒少法、性交易法等法令來合理化決議。

這裡就牽涉到更複雜的層次,其實社運團體間也有不同的立場及意識型態,公民社會本身也不是鐵板一塊。別忘了在爭議極大的出版法分級制度中,推動最力的就是婦幼團體,反對聲音最悍的則是性別團體,兩者對於國家介入、市場定位各擁看法,彼此攻訐對方為白色恐怖、市場教義派的手法,與這次電視台撤照正反雙方論述更是類似。

【創造獨立空間】

所以就這次電視台撤照事件,未來社運團體或公民社會能否創造出更多獨立性的標準不在於是不是要成立NCC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而是,第一,在遭受質疑後,是與各方論述辯論,或者退回國家機器給予的保護傘,依然故我地推動原來的政策。

第二,在審核衛星廣播電視的標準中,未來審議委員會能不能加入國家不當介入的評鑑,要求各政黨、新聞局、五院、總統府提供廣告、整合行銷、國家或政客股權介入媒體經營的完整資料,並且不只能懲罰媒體,甚至針對國家機器本身都有一套懲處的標準。

第三,對於內容,也不該迴避。更不能「去政治化」,只用聳動、政治正確的「羶色腥」標準來檢視媒體,除了反對藍綠惡鬥下,更須積極提出台灣社會需要什麼樣的政治新聞報導,但這裡社運團體和國家關係的進退之間,的確是甚難拿捏。

利用國家機器的職權懲戒媒體固然大快人心,但說實話,這是大眾或公民社會的無力,讓權給國家代理的結果。但人民讓權,不等於永遠失去權力,這是一次好機會測試民進黨政府在擁有尚方寶劍後,肯不肯將權力返還回公民社會,讓自己及媒體都是被監督的對象。

不論未來的傳播環境是完全市場化還是公共廣電集團獨大,如果沒有類似這種不惜與國家及市場抓權的過程,開拓自己的獨立空間,避免被政治及市場惡鬥裹脅,以創造現有社會更多公民實踐「公共化」的可能,就算設計出一套完美的公共廣電體制,一個沒有公共化鬥爭經驗的社會,未來的媒體生態也不容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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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藍鯨

我想這一系列的討論,雖然影子兄以轉貼加上思考開始,我則是站在另一方面來思考緊接在後,但仍可算是恢復我們的「影子對談」!

我在前面的發言,後來想一想,我不能用完全敵視國家機器與資本家的模式來思考,因為這樣的思考,最後應該只是用「無產階級專政」來終結。箝制一定的力量應該是影子兄和在座的各位一定的共識。當然這也是受了孫中山和西方近來思想柔和的影響,「箝制私人資本,也箝制國家資本,發達小個人資產」。

姑且這樣的想法能否實現,但是影子兄您轉貼的一些文章,也和我的發言一樣,有許許多多的弔軌。

這些文章舉的例子大部分都是來自公民社會發達的歐洲,但是大部分台灣的知識份子,包含社運領袖,甚至包含影子兄,都不相信台灣公民社會已經建立,但是大量引用公民社會成熟歐洲的「管制機制」,這樣不是一件十分弔詭的事嗎?這樣的公民權是什麼權呢?就像我在中時對談提出的疑問一樣:北投社區基金會發展的這樣好,超過社區所能挹注的資源,如果不是精英份子和國家採取一定的合作態度,怎麼可能做得到呢?為什麼其他社區營造沒有這樣的資源呢?為什麼這樣分配呢?這樣的分配當中又有多少公民參與呢?

當這些精英份子進入黑盒子決定分配的時候,他就已經不是代表公民權的伸張,最多他只代表自己的良知!不是嗎?這不會是公民權和國家的合作,是他自己選擇和國家合作所做的遁辭。

尤其在辯稱市場經濟不能做各種箝制與限制功能時,講真的,影子兄,這令我想要嘔吐。

我們看看出版業好了!在出版法廢除之後,任何人只要去登記就能自己發行出版品(我自己出書時的經驗),以報業為例,有像蘋果那種我不會看的報紙,也有像中時、聯合這種我經常看的報紙,更有我每天在捷運站拿到的可樂和大紀元。

如果不是先管制頻道,我們哪裡需要討論這些問題呢?如果我們能夠有夠充分的資訊,能讓系統業者自行組裝我們想要看的頻道,我想我家只會剩下幾個經常看的電影台。

一切先從最基本的管制開始,層層管制之後(應該說保護業者),到最後才來談市場機制,這不就是很好笑嗎?

這和我們的教育市場是不是很像?科系、學制都層層規定,甚至連入學方案的規定,只在成績確定之後,才來談選填志願的自由,然後告訴大家,這是一個公平、而且兼顧個人發展的制度。

怎麼大家都沒發現,一開始就是管制了呢?

民進黨對中國說:「談判不能有前提」,為什麼身為自由主義的我,很難相信這原本就是民主制度下尊重的開始,原因就是這些內政問題上,我們就是奠基在「已經管制好」的前提上。

要繼續討論下去,我想我們先來幻想一下,為什麼頻道要管制?為什麼需要系統商整批銷售?想像一下如果電視像網路一樣(網站千奇百怪,你只看你要看的),那麼結果會怎麼樣?

不要再把自己參與國家共犯結構合理化成公民社會箝制,畢竟你我都沒參加審議,不是嗎?

文影子

【國家、市場、公民社會(非營利組織)的三元世界想像】

用一個藍鯨兄提過的管理學家彼得杜拉克的觀念好了,杜拉克提過「後資本主義的世界」裡面有三種機制:國家、市場和非營利組織,我覺得他所說的非營利組織,其實就是我所想說「公民社會」:一個不是依照國家的政治權力邏輯,也不是依照市場的利潤競爭邏輯運作的世界。我們不可能完全依賴國家來決定所有的事情,那會變成向法西斯主義這樣的惡夢。市場雖然有其作用和效率,但是一個社會也不能完全依照市場的邏輯來運作,否則像全民健保、家暴防制、偏遠地區的社會福利資源這些東西就不可能存在了。社區、公民社會、非營利組織雖然很美好,而且會有一種理想的直接民主的可能,但也會有出現小團體、變成自我封閉的部落的可能。馬克斯曾夢想一個管理經濟的組織可以取代國家,60年代一些烏托邦主義者曾夢想用共產和做的小社區取代國家,不過眼前看起來,我們的世界比較可能傾向杜拉克所說的「三元世界」。

這樣子講其實只是一種概念區分,因為在實際上三者的界線並不是那麼分明的,經常是互有交涉的,而且會存在一些模糊地帶,例如:地方政府、鄉鎮市公所雖雖然工作人員都領國家薪水,但是似乎和我們一般想像的國家很遙遠。例如:國家有時會提出一些委託案,如: BOT、例如文建會的社區營造案。例如:企業團體和政黨,也會有成立自己的基金會。

因此我不覺得前面這些對「衛星電視審照」的討論,會是建立在對國家機器與資本家敵視的模式來思考,毋寧是像前述的模型所說顯現的,三個機制的相互滲透、相互補充、又相互監督的關係。只不過討論焦點上偏重於,對國家機器和資本的制衡,但沒有提到非營利組織內部或之間的矛盾和問題而已。我也不覺得這些邏輯會推導向「無產階級專政」的結論,就像我對國家和社區提出批判,不表示我們不要國家和社區。我覺得這些文章中對財團和資本家提出批判,也是在要求社會對其可能造成的危害有所警覺,就像我一直呼求要對國家的權力濫用有所警覺和小心一樣。

【社區、非營利組織內部的問題】

由於過去台灣的歷史經驗,我們對國家的權力濫用一直非常小心,由於社會運動和部分左翼思潮的批判,台灣也不乏對財團和資本家十分警戒小心的人。在這兩種想法裡,民間、市民社會、非營利組織、社區好像變成一種理想的存在,或者不自覺的認為,只要不是出自國家或是市場的利潤動機而發生的「自發性行為」就是好的。例如,在對社區運動的宣傳,我們常很強調這是民眾主動、自發的積極行為。不過這種觀點有兩個問題:一個是現實上我們會看到的其實是,國家市場和社區的力量的相互連結、合作,其實並不見得會有那麼完全的自發。另一方面,在這些所謂自發組成的團體,社區中,也存在著一些既存的不平等社會關係,例如藍鯨兄所觀察到的菁英,或是對女性、外地人(外籍勞工或新娘)的排斥。社區團體、非營利組織,由於不是國家,不見得要受全民的監督,以致於必須做到起碼的形式公平,同時也不是像市場一樣的;完全的利潤、實力邏輯,完全依結果和利潤來決策。有時候這些團體內部、或團體之間的不平等會更可怕。就像藍鯨兄所質疑的:「為什麼這樣分配呢?這樣的分配當中又有多少公民參與呢?」

我不想否定社區營造等工作的意義,也不是要否定非營利組織等團體存在的作用,我只是想要提出:我們不要對所謂「自發」、「自動」產生的東西,抱有太多不切實際的幻想。事物不會因為他是「自發」、「自動」、「自主」的就具有正當性,就具有某種道德和政治上的優越性。只有不斷的批判和反省,才是確認事情走向正確的道路。

文藍鯨

我想影子兄應該有注意到我強調的方向,在於資源的集中分配,還有決策的寡斷性。

在前提之下的大前提,審議的委員怎麼產生?

非營利性組織參加公共決策是否應該有限度,他們可以遊說,可以發起運動,但是是否某些組織會一小群的扮演起政府的角色,而且本來應該經過民主程序認同(選舉或者表決)的方式卻被繞過了呢?

這樣一來,在民主程序當中被否定的角色,卻直接繞過民主程序,得到了不應該得到的資源分配,甚至用自己組織的價值觀來宰制其他反對者的行為。

如同髮禁這件是來說,侵犯憲法上所保障的人身自由,不僅沒有使用法律保留的立法工作,用行政命令限制,本來就違憲。等到行政命令解除,在用一個機關內部法規來限制,不就更加違反憲法?

今天限制頻道的理由是否違反憲法上對於言論自由的規定,還沒有討論到,立刻有一批審查委員用色情和節目目標不明來作為公共化的標準,試問他們的標準經過什麼「公共化」的程序?試問他們的身分又經過什麼「公共化」的程序?

非營利性組織和政府的差別有很多,但是非強制性和最終的強制性應該就是任何組織無法和政府(國家機器)相比擬的關鍵!

今天對於國家組織為什麼必須直諸多限制,因為武力和合法的剝奪權,是政府擁有的最可怕工具。所以三權分立限制,讓權力不會完全放任,擁有選舉表決,確保國家的意見一直保持最新,甚至能改變錯誤。

我也十分贊成各種社運團體與非營利性組織蓬勃發展,運用遊說和各種方式讓民意對於許多政策意見能集中出解決方法。

但是如果這些團體想要取得國家機器的最後權力,剝奪人民的財產權利,那麼請他們必須投入民主程序的標準。而非假公共化之名,行團體化的價值觀推廣之實!

公眾領域的妥協,不是用在程序扭曲的方面!

關於彼得杜拉克對於非營利性組織(Non-Profit Organization, NPO)的描述,我又花了時間翻了家中他的相關著作,下午也到誠品在看看我有沒有漏掉一些新作,我就應該很確定杜拉克強調的非營利性組織的社會功能性,而非政治上的強制裁量權力!

杜拉克的確認為公民會透過這些NPO對社會做出公民性的貢獻,而這些組織也會分擔政府在社會上的一些功能。不過,重點在於,杜拉克為什麼一直強調NPO的管理效能?甚至希望企業與政府相關組織能向NPO學習?

那就是在於NPO的自願性與奉獻性取代了原有管理上的管制與限制,自願性與實現個人志願的奉獻,讓整個組織效能更加有效率,讓原本管理性的組織層層的監督與管制成為沒有必要的包袱。

他有一篇文章的標題是「對待員工像義工」就可以看出來這樣的態度。義工,你不可能命令他,你不可能處罰他,你只能吸引他,遊說他,甚至利用參與決策,讓他的個人成就與團體的成就合而為一。

這是現在很普遍的企業管理想法,在「A到A+」這本書裡面,他用的是「請對的人上車,那麼你就不需要管理和策略!」。在「顧客第二」這本書裡強調的是「讓員工快樂工作,你的顧客會更快樂!」

其實這些書都不如杜拉克來的廣泛討論到企業和NOP在社會上擔負起的社會責任與使命,但是同樣的道理都是在於利用組織自身的卓越來吸納更多的支持,並善盡組織的任務與責任。

這裡並沒有採用國家機器的手(強制、管制)來實踐社會的祥和與公平正義,更不會與國家機器合作的態勢來建造公民社會。

的確公民社會會有許多NOP的團體,但是透過合法的程序遊說與宣傳是NOP一貫的態度與做法,任何嘗試運用國家機器來實踐組織單行的觀念與做法,都必須透過民主化的程序,才會獲得最基本認可。

使用國家機器成立委員會來剝奪人民的權力(無論他是資本家,還是平民百姓),都是像是成立宗教委員會來搞淨化一樣,絕不會出現民主憲政國家裡面。

您會稱為這些宗教、種族淨化委員會的成立,是公民社會嗎?

文影子

藍鯨兄:

略微整理一下您的意見,大概是兩點:

1. 關於審議的程序問題的質疑

2. 關於非營利組織、社運團體應該以怎麼樣的方式,影響國家決策

如果我這樣的概括沒有錯的話,我初步的想法是這樣的:

第一,關於程序的問題確實是個問題,在魏先生的《撥開有線電視換照風波迷霧:關鍵在哪裡?》一文中,也認為『….這裡牽涉到兩個關鍵,一是管制機構的獨立性, …..就第一點來說,毫無疑問新聞局是不合格的,相關法律的規定是不周延的,這恐怕也是近日所有爭議的最重要來源。但是我已在其他文章中一再陳述,當這一個不合格的機構要執行現行不周延法律所賦予的權力時,具有媒改社社員身份的審議委員採取了積極介入和監督的策略,使此一權力之運用有利於公益,並不被政府濫用。這毫無疑問是一個比較積極,但是容易引起爭議的選擇。』管教授或魏先生等人的想法,或許是想要使用這種介入方式,讓一些問題可以被凸顯,並慢慢透過國家機器引導社會發展。至於程序上的瑕疵引起的爭議,剛好可以引發公眾對於「媒體資源使用」、「媒體公共化」的討論。

當然我想藍鯨兄還是會質疑,言論自由做為基本價值,豈能如此玩弄,就像你舉出髮禁、種族淨化委員會的例子。不過我想妳也聽過美國最高法院對言論自由的一個有名的判例:「沒有人有在黑暗的戲院裡喊失火了的自由?」當然,使用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等說詞來箝制言論自由是國家機器經常用的手段,這一點民進黨政府以前的紀錄也不甚良好,所以這次的事件更令人擔心。但我認為在言論自由和公共利益之間,存在著一些模糊地帶,就像媒體的扭曲報導、媒體的政商集團的勾結、媒體對於社會責任的缺乏,媒體資源對於社會弱勢群體的缺乏照顧,我們是否都能以「言論自由」而不加以批判、干預呢?事實上目前的媒體集團,也都以「言論自由」、「市場機能」為護符,在為自己的這些行為在做辯解。

為了避免引起誤會,我再強調一次,我並非支持完全支持這次的「衛星換照審議」,如前所述,我也覺得這次的審議有很多法令和程序上的問題,這是必須要保持批判和監督的。我在這裡質疑的只是:動輒拿出「言論自由」的大帽子,指摘國家對於媒體的干預行動,有再商榷的必要。拿我們兩人都贊同的「開放髮禁」來說,當我們因為支持學生的人身自由權,而支持教育部的行動的同時,是否也有想到,這有可能干預了學校或教師對於「教育內容」、「教育方法」的自由選擇權呢?這是否重現過去威權國家對教育的統一管制呢?(幸好反對開放髮禁的保守派教師,沒有丟出這頂大帽子,否則還真要費一番唇舌來應付)

第二,您也讚許並支持,NPO團體對改變社會的作用。但您認為:不能採用國家機器(強制、管制)來實踐社會的祥和與公平正義「..更不會與國家機器合作的態勢來建造公民社會。的確公民社會會有許多NOP的團體,但是透過合法的程序遊說與宣傳是NOP一貫的態度與做法,任何嘗試運用國家機器來實踐組織單行的觀念與做法,都必須透過民主化的程序,才會獲得最基本認可。」我同意您的觀點,事實上我想台面上任何政治人物都不會反對。不過在現實上的狀況其實是更複雜的,例如:關於政治獻金的問題,算不算運用國家機器來實踐組織單行的觀念或想法?財團、資本家可以完全不用進入國家機器,就可以影響政府和社會決策,那麼弱勢團體呢?還有現在國家成立各種委員會或機制,都會在成員中除了政黨代表、政府官員之外,還加入民間團體、學者專家,那麼出席這些委員會的學者專家、民間團體代表,會沒有自己的立場或意見嗎?那麼這算不算我們所共同批評、反對的:「採用國家機器(強制、管制)來實踐社會的祥和與公平正義」?如果教育部在開放髮禁前,也事先邀請「中學生權利促進會」、教師代表等人組成委員會,針對髮禁問題進行決定,那麼這算不算「運用國家機器來實踐組織單行的觀念與做法」?

媒體的管制確實不是容易做到的事,同時公民社會內部也不是鐵板一塊,而有各種不同的意識型態和政治立場,這使得這個問題更加麻煩。在〈衛星電視撤照風波與公民社會〉一篇文章中,也用出版法分級為例,指出婦幼團體,和性別團體,兩者對於國家介入、市場定位的看法,剛好和這次衛星換照事件極為類似。但是如果因為管制不容易做到,而認為媒體不應該管制,應該完全交由市場去決定,則是本人難以認同的。

文影子

2005.08.10  中國時報

《紅衛兵與藏鏡人》朱偉誠

先聲明,請不要用台灣制式的反共偏見來汙名化「紅衛兵」所代表的意涵,文化大革命時期的紅衛兵,許多是有著高貴的理想主義情操,為他們所堅信的理念來奮鬥推行的,而那些理念若抽離來看也未必有錯,甚或具備動人的激進性。只可惜這終究是個手段高度爭議的、深陷在種種潛在政治力量與設計之中的強迫型運動,以致其進步性終究不敵所謂「藏鏡人」在幕後操控的政治算計。

新聞局撤除七家有線電視頻道執照引發極大爭議,可說是意料中事。但民進黨執政以來的媒體紀錄不良,多記上一筆其實差別不大,倒是在過程中積極參與,以及事後大體支持此一決策的若干媒體專業學者、社會團體受創很深,批評意見多有一概視之為「御用學者」或「政府打手」的看法,我則以為未必公允,或至少失之簡化,以致錯過這此中所牽涉到的、更複雜而值得深思的改革實踐課題。

就我個人所知,在這些媒體學者與社團當中,有不少是真懷抱著媒體改革的理想、想要藉由公民社會的介入來改革台灣媒體亂象的。他們認為,公權力自由放任的結果,只會使得媒體為大企業掌控以作為純粹牟利的工具,而其內容的炒作八卦與偏向腥羶色幾乎是必然的結果。然而作為一個私人資本而言,公眾又幾乎完全缺乏監督與介入的機制,這樣將只能不斷的惡性循環。所以才會主張公共化媒體的建立,以及此番利用審照的契機要求媒體設立公評人制度(這是他們認為的重點所在)。

然而何以這樣的觀點對台灣社會大眾而言仍屬陌生?以致這次的爭議鮮少朝這個方向發展,相關的論述也就得不到反覆論辯與形成公民共識的可能。不是說這是與閱聽大眾權益密切相關的公權力行使嗎?何以換照爭議出現時竟如青天霹靂,而有批判能力的公眾至今也仍未被說服,或甚至並不熟悉這套觀點?反而我們見到改革者在記者會上如左右護法般坐在新聞局官員的兩側,其中一位在面對被撤台記者質疑時,甚至威權地以「你是代表誰?你代表該新聞台嗎?」來遏止質疑的聲音,完全忘了受公眾所託的審議委員必須向「任何」公眾交代的基本職責。

而社會上的質疑聲音,又豈能一概以誤解、模糊焦點、不懂專業來加以摒除?減少新聞台真是解決媒體亂象的有效方法,還只是達到另外目標的策略手段?而以導正新聞品質為訴求的審查何以結果竟是砍掉了電影台與情色台?而另一個想要跨足媒體的大企業富邦會不會進來填補這些空缺呢?凡此種種在技術層面上相互矛盾、與前述理念也有衝突的審議結果及後續,公眾看不懂其改革邏輯何在,卻也沒人出來釋疑,於是公眾開始懷疑背後是否有政治力操控,或其潛在的真正目標為何,也是很自然的事。

而民進黨中常會決定力挺新聞局相關決策,以免日久生變,則更啟人疑竇,因為歷史經驗告訴我們,躲在政客改革名號背後的,往往是見不得人的政治陰謀或利益勾當。媒體資本家固然可能是公共利益的大敵,但在台灣不成熟民主的現實之中(我們不是英國),政治力當然更常是亂源所在,改革者若不能對藏鏡人進行同等監督,並以公眾為主要訴求對象,則不是不可能淪為政治工具的紅衛兵。

文藍鯨

這個禮拜一開始就一直很忙,兩個外賓參訪、三個大型會議、四個簡報、一次大型網路轉播,光是報告就快要六、七份,所以雖然對影子兄的意見感到十分有興趣,實在無法運用連貫的時間,把我的想法表達清楚。

段段續續的思考,我還在花時間繼續思考,不過先對影子兄對我的思考認知,提出一些澄清性的想法。

我關注的焦點不是在於「1. 關於審議的程序問題的質疑 2. 關於非營利組織、社運團體應該以怎麼樣的方式,影響國家決策」,反而是在於整個市場管制的想法與公民社會的程序正義,我分別來做一些討論。

第一是關於市場,我們在市場上的定義就已經有很大的歧見了。因為就如同您所轉貼的中國時報文章「紅衛兵與藏鏡人」當中所述,您和贊成管制電視台的朋友們,把市場視為「資本家市場」,而這是電視台庸俗化的來源。

但是我認為的市場是「收視觀眾的市場」。而且我認為會形成「資本家市場」的電視市場主要原因就是來自政府的管制。怎麼說呢?

年紀大一點朋友可以回憶一下第四台剛剛出現的時候,那時候市場很亂(應該說很自由)。頭先剛剛出現只有幾台,而且以播電影(和色情頻道)為主,當時可以選擇不同的系統商,剛剛開始還有用頻道收錢,妳要選哪幾台,系統商給你特殊規格的電視盒(外接電視的一個黑盒子,裡面有解碼和鎖碼及頻道控制的功能),連色情台都要另外買解碼棒。

後來市場出現包台月費制,開始席捲市場,但是頻道供應者還是百家爭鳴。最後政府開始介入整頓市場,先是規劃區域內只能有幾家供應商,甚至協助系統商合併。接下來整頓頻道商,前兩年甚至含規定頻道的號碼(例如以前,TVBS是38台,現在是55台)。

市場的利潤原本是來自收視觀眾的費用(之前第四台是沒廣告的),後來包台月費制出現,廣告才出現。由於政府開始限制系統商和頻道商的設立,其實整個收費制度也就完全聯合壟斷化(幾乎每一家費用、頻道都一樣)。甚至讓大財團有機會開始因為薄利時代的來臨展開兼併。資本額的限制讓財團才有可能經營一家電視頻道,甚至最後連系統商也淪落為兩大家(和信和東森)。

有線電視之所以稱為有線電視,就是沒有佔據空中無線電波頻道的問題,但是隨著時代進步,衛星電視開始也有佔據電波的可能。不過有些電視台能可以透過其他方式來發送節目。但是政府卻要開始限制這些營運模式,規定資本額與營業模式之後,收視觀眾沒有什麼可選擇的,因為這樣的規定都只讓資本家才有機會設立電台。

已經做了大規模的管制讓收視大眾的權益受到限制,現在再來限制播出內容,那不是做思想檢查了嗎?

這和要替弱勢族群發聲,根本就是背道而馳的做法。頻道管制已經讓政府有機會設立他們想要保護或者表達的電台,公視和客家電視台,不就是這樣設立嗎?三家原本公營電視台,政府不想收回來做自己號稱的公共族群保護事業,而對民間電視台開刀,這不是說的與做的是兩回事嗎?

造成廣告支撐節目的原因來自政府的管制(因為壟斷的費用造成薄利,讓供應商必須仰賴廣告),甚至參與(置入性行銷)。然後再來批判節目庸俗化?這不是做賊的喊捉賊嗎?

今天市場機制的維持,任何商品都一樣,只有打擊不公平的壟斷與銷售詐騙,哪有人像我們的電視市場是特意促成壟斷,然後再來批判,說要進一步管制的呢?

所以要談公共化或節目品質維持之前,我們是否先思考,整個市場是什麼市場呢?這樣市場的節目品質是怎麼造成的呢?收視聽眾真的有運用到收視的市場機制嗎?這些問題先釐清,之後才能談是市場造成節目庸俗化的結果。

第二,是公民社會的程序正義問題。首先,我必須表達完全不贊成的是:

公民社會=非營利機構

非營利機構與政府合作採取公權力傷害人民權利=公共化利益的維持

公民社會需要很多意見表達,所以會出現很多團體代表凝聚各種不同意見,但是不代表這些團體就是組成公民社會的核心。

公民社會所講究的就是這些團體,甚至沒有加入團體的個人,都有公平機會運用一定程序來賦予執政者或立法者一定的執行權力。這個程序可能是投票,可能是選舉。尤其涉及人身自由,財產自由,更必須以法律保留的方式設立,更不得違背憲法所保障的權利。

今天非營利機構接受政府邀請諮議,第一,政府已經做過選擇,所以它不會是代表整個公共化的整體,而其實已經是政府的選擇。第二,邀請諮議,就必須依據剛剛所說的公共程序來,才能擁有合法的執行權力,所以對這次新聞局的行動,我依然只視為是新聞局的政策,而非什麼公共化的措施。所以號稱這些審議委員為什麼公共化的群眾良心,根本就是遮人耳目,也是欺騙大眾。

我反對任何的思想檢查,尤其是這種沒有經過公共程序核可的行政檢查,這是完全違反憲法的,更違反公民社會的基本概念—缺乏程序正義,就是沒有正義!

轉自:台灣未來的藍圖-政治的另一種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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