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August 1,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1, 2011 最近看到一些影片比賽打槍輸的吞精(看到快吐)裸奔(無聊)在女生面前露屌(下流噁心)火燒小鳥毛(超爆笑整個起火)影片的男生都很醜唉唉比賽打搶我還能接受在女生面前露屌我真的覺得變態很像男妓超噁心影片無馬賽克那群男的真低賤社會敗類只會用這種方式吸引大家到最後搞的社會刻板印像男生就是變態色鬼精蟲衝腦到最後搞到什麼日本韓國女性專用車廂我真的覺得沒必要女性不信任男性 女同越來越多男生不是都這樣好嗎告非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August 1, 2011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1, 2011 你說的影片我看過= =""都同一組人拍的吧!?輸的人有沒有真的把洨吞下去我不知道我記得他們還拿保險套在西門町吹= =後來吹爆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August 1, 2011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1, 2011 沒必要那麼認真吧....也不是所有人都這樣而且女同也不是因為討厭男的才當女同而是他們本來就喜歡女的...男同也不是因為討厭女的才當男同也是因為他們本來就喜歡男生...所以有些觀念要updade史上最經典的男同問題:請問你是不是以前感情受到傷害?被女生拋棄才當GAY?拜託~!這樣的原始人觀念需要更新後再上線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August 1, 2011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1, 2011 PA狗團?那群小屁孩都現在都該成年了吧....對啊國中洨屁孩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August 1, 2011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1, 2011 沒必要那麼認真吧....也不是所有人都這樣而且女同也不是因為討厭男的才當女同而是他們本來就喜歡女的...男同也不是因為討厭女的才當男同也是因為他們本來就喜歡男生...所以有些觀念要updade史上最經典的男同問題:請問你是不是以前感情受到傷害?被女生拋棄才當GAY?拜託~!這樣的原始人觀念需要更新後再上線了抱歉我是知道這個觀念當下激動拿去作比喻而已有些被強暴的女孩一輩子都不敢再碰男人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August 1, 2011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1, 2011 對啊國中洨屁孩顆顆他們一定會後悔可是我小六時覺得他們超屌的阿T_T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August 2, 2011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2, 2011 顆顆他們一定會後悔可是我小六時覺得他們超屌的阿T_T他們只是露屌你就覺得他們超屌那拍A片的你應該覺得他們超酷的吧?呵呵我覺得拍G片的男生超厲害的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August 2, 2011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2, 2011 我覺得除非證明露屌會增加性犯罪機率到一定程度要不然人本來就有露屌的權利。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August 2, 2011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2, 2011 我覺得除非證明露屌會增加性犯罪機率到一定程度要不然人本來就有露屌的權利。一般的主流意識是,露屌本身就是一種輕微的性犯罪.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August 2, 2011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2, 2011 一般的主流意識是,露屌本身就是一種輕微的性犯罪.想到要穿衣服不能漏屌的主意....應該是成衣商的陰謀...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August 2, 2011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2, 2011 一般的主流意識是,露屌本身就是一種輕微的性犯罪.主流意識能不能夠成侵犯基本權利的藉口?我的想法是你不能因為看別人不爽就用刑罰罰他們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August 2, 2011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2, 2011 主流意識能不能夠成侵犯基本權利的藉口?我的想法是你不能因為看別人不爽就用刑罰罰他們不是這個意思,只是,法律是主流意識訂的.而他們的考量也不僅是看誰不爽.很多事情不是只看自由v.s.侵犯自由更多的是人們比較的結果.而今天人們決定犧牲某些自由來換取不用覺得噁心的權利.再說,妨害風化罪印象中也不重.是說,雖然是匿名版,但我大概知道你是誰...全論壇會這樣講話的沒幾個人.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August 2, 2011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2, 2011 不是這個意思,只是,法律是主流意識訂的.而他們的考量也不僅是看誰不爽.很多事情不是只看自由v.s.侵犯自由更多的是人們比較的結果.而今天人們決定犧牲某些自由來換取不用覺得噁心的權利.再說,妨害風化罪印象中也不重.是說,雖然是匿名版,但我大概知道你是誰...全論壇會這樣講話的沒幾個人.你猜對了這才是我講話的風格嘛~那像之前在某版有些人不會猜還亂猜到別人通知我之前我都完全不知道我的出現在那嚇得我差點措尿另外,覺得噁心和看人不爽的差別是?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August 2, 2011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2, 2011 你猜對了這才是我講話的風格嘛~那像之前在某版有些人不會猜還亂猜到別人通知我之前我都完全不知道我的出現在那嚇得我差點措尿另外,覺得噁心和看人不爽的差別是?我認為啦,出於一些文明觀念或是道德觀念,當然也可能是生物性的理由.人們對於暴露某些部位(或看到別人的某些部位)會覺得不舒服這是對於行為或事件,而看人不爽是針對人.我們知道詳細的界限隨文化而有所不同但這種感到噁心的狀況是有的,我不認為我們應該去否定這種感覺,甚至說那是他的問題.話說我想到之前D台等,有些報導原住民的節目,一開始都會加一段畫面寫"以下節目可能含有原住民裸露內容,請觀眾自行斟酌"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August 2, 2011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2, 2011 我認為啦,出於一些文明觀念或是道德觀念,當然也可能是生物性的理由.人們對於暴露某些部位(或看到別人的某些部位)會覺得不舒服這是對於行為或事件,而看人不爽是針對人.我們知道詳細的界限隨文化而有所不同但這種感到噁心的狀況是有的,我不認為我們應該去否定這種感覺,甚至說那是他的問題.話說我想到之前D台等,有些報導原住民的節目,一開始都會加一段畫面寫"以下節目可能含有原住民裸露內容,請觀眾自行斟酌"我覺得的確可以是說是他的問題啊平平是人,有些文化你可以脫光光有些不行,那麼代表如果你對漏出來的器官不舒服,很大程度上是你自己後天的偏見另外,這種不舒服和噁心,相對於自由或是財產權比起來熟輕熟重?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August 2, 2011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2, 2011 我覺得的確可以是說是他的問題啊平平是人,有些文化你可以脫光光有些不行,那麼代表如果你對漏出來的器官不舒服,很大程度上是你自己後天的偏見另外,這種不舒服和噁心,相對於自由或是財產權比起來熟輕熟重?社會並不是一天到晚指著人說"這是你的問題,你要適應"這樣運作的甚至比較接近反方向.(不是指被別人說這是你的問題那種反方向= =)沒有人有義務要去適應別人的文化或道德水準低落.真要說"後天偏見",道德倫理甚至美醜觀念,乃至文化的許多內涵都是後天偏見啊.至於你說孰輕孰重(應該不是打做熟吧= =)對於沒有暴露欲望的人來講,他被犧牲掉的自由根本是0.在這樣的狀況下,當然是不舒服比較嚴重你會說這又是多數沒有暴露慾的人欺壓少數人可是很抱歉,人的對錯觀念可以有千千萬萬種可是一個社會只能有一種,他可以加上的彈性有限這種少數服從多數有其不可免.如果要容許每個人有真的照自己觀念的對錯等等行事那只有社會崩解、人類演化成獨居生物才做得到了.或著是像我最近在寫的一部科幻小說讓產生衝突的兩人對於發生的事認知不同,才能滿足雙方.但這是超金手指級的黑科技才辦的到的事....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August 2, 2011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2, 2011 社會並不是一天到晚指著人說"這是你的問題,你要適應"這樣運作的甚至比較接近反方向.(不是指被別人說這是你的問題那種反方向= =)沒有人有義務要去適應別人的文化或道德水準低落.真要說"後天偏見",道德倫理甚至美醜觀念,乃至文化的許多內涵都是後天偏見啊.所以後天偏見可以成為侵害他人的理由嗎?至於你說孰輕孰重(應該不是打做熟吧= =)對於沒有暴露欲望的人來講,他被犧牲掉的自由根本是0.在這樣的狀況下,當然是不舒服比較嚴重你會說這又是多數沒有暴露慾的人欺壓少數人可是很抱歉,人的對錯觀念可以有千千萬萬種可是一個社會只能有一種,他可以加上的彈性有限這種少數服從多數有其不可免.如果要容許每個人有真的照自己觀念的對錯等等行事那只有社會崩解、人類演化成獨居生物才做得到了.我不主張任何道德上的是非對錯的觀念,你想怎麼譴責暴露狂我覺得沒有關係,但你侵犯他的基本權利卻說不出別人的基本權利哪裡被侵害的話,很抱歉,我不覺得你的做法在多元自由的前提之下是錯的,多元與自由容不下這種想法,因為他的前提就是多元與自由。照你這樣子說,我猜中古時代的教會要懲罰同志也沒什麼問題,畢竟那個時候大家都對同志不太舒服。(所以我就說大家喊的平等與尊重根本都是喊假的,不信你拿為同志辯護的理由去為亂倫辯護,看有多少人能接受)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August 2, 2011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2, 2011 所以後天偏見可以成為侵害他人的理由嗎?我不主張任何道德上的是非對錯的觀念,你想怎麼譴責暴露狂我覺得沒有關係,但你侵犯他的基本權利卻說不出別人的基本權利哪裡被侵害的話,很抱歉,我不覺得你的做法在多元自由的前提之下是錯的,多元與自由容不下這種想法,因為他的前提就是多元與自由。照你這樣子說,我猜中古時代的教會要懲罰同志也沒什麼問題,畢竟那個時候大家都對同志不太舒服。(所以我就說大家喊的平等與尊重根本都是喊假的,不信你拿為同志辯護的理由去為亂倫辯護,看有多少人能接受)你稱之為後天偏見,一般人稱之為文化,請好好思考多元與自由的實踐有其極限,我們仍然是生活在同一個社會,規矩無法多元.另外,多元與自由的前提就是多元與自由,這有循環論證的嫌疑.多元與自由是一種信仰,不是客觀的真理.你最後舉的例子很好,請連同我上面說的一起好好想一想.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August 2, 2011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2, 2011 你稱之為後天偏見,一般人稱之為文化,請好好思考多元與自由的實踐有其極限,我們仍然是生活在同一個社會,規矩無法多元.另外,多元與自由的前提就是多元與自由,這有循環論證的嫌疑.多元與自由是一種信仰,不是客觀的真理.你最後舉的例子很好,請連同我上面說的一起好好想一想.1.你想稱之為什麼都沒有差,總而言之,他擺脫不了:「我看你看得很不高興,所以我想懲罰你。」這個事實2.你沒有搞清楚多元與自由的定義與想法,既然要多元和自由,那麼你就會有所有的自由與權利,但是這些自由與權利不會與別人的互相衝突,所以什麼規矩不能很多啦、人類社會會無法運作之類的都是你對多元與自由所做出來的稻草人,我們當然可以在唯一的法令之下追求多元與自由。3.要說循環論證,除非我說我們需要多元與自由的前提是因為我們需要多元與自由,但我並不這樣主張。4.多元與自由根本不是一種信仰,他是藉由嚴謹的論證與前提而產生的政治哲學思想。事實上,我不認為有人可以在不尊重多元與自由的前提下不造成矛盾,因為這種思想必定會容許不平等的理想發生。5.我不管怎麼嚴謹思考都覺得趙你的脈洛下走,同志被懲罰是可以被允許的耶。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August 2, 2011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2, 2011 1.你想稱之為什麼都沒有差,總而言之,他擺脫不了:「我看你看得很不高興,所以我想懲罰你。」這個事實2.你沒有搞清楚多元與自由的定義與想法,既然要多元和自由,那麼你就會有所有的自由與權利,但是這些自由與權利不會與別人的互相衝突,所以什麼規矩不能很多啦、人類社會會無法運作之類的都是你對多元與自由所做出來的稻草人,我們當然可以在唯一的法令之下追求多元與自由。3.要說循環論證,除非我說我們需要多元與自由的前提是因為我們需要多元與自由,但我並不這樣主張。4.多元與自由根本不是一種信仰,他是藉由嚴謹的論證與前提而產生的政治哲學思想。事實上,我不認為有人可以在不尊重多元與自由的前提下不造成矛盾,因為這種思想必定會容許不平等的理想發生。5.我不管怎麼嚴謹思考都覺得趙你的脈洛下走,同志被懲罰是可以被允許的耶。在唯一的法令下追求多元與自由?那麼你的法令要照誰的規矩來訂?每個人的對錯觀念都不一樣啊.最後你會發現,一旦有衝突的地方就不規定,放大家自由然後人和人就無法和彼此生活在一起.因為無法忍受彼此.這就是為什麼我說會演化成獨居生物.法律並不是為了自由而發明的,法律是為了讓人們可以生活在一起而發明的.法律不可以侵害自由,是一項消極性質的規定,這是後來加上去的,是對法律的限制.同志在今天的文化背景下是可以允許的,所以不會有使人不舒服的問題或著說,人們在可承受的不舒服之後,認同這樣的自由是可以的但是人們並不認可暴露的自由,這就是差別.順帶一提,如果今天同志佔總人口百分之九十那同志恐怕就必須要定為非法了(至於依民主原則"會不會"被訂為非法,那是另一回事).同志無法維持人類族群, 這是生物學上不可改變的現實它之所以可以合法,部份就是因為同志畢竟是少數,數量遠不足以危及人類族群的存續.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August 2, 2011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2, 2011 在唯一的法令下追求多元與自由?那麼你的法令要照誰的規矩來訂?每個人的對錯觀念都不一樣啊.最後你會發現,一旦有衝突的地方就不規定,放大家自由然後人和人就無法和彼此生活在一起.因為無法忍受彼此.這就是為什麼我說會演化成獨居生物.法律並不是為了自由而發明的,法律是為了讓人們可以生活在一起而發明的.法律不可以侵害自由,是一項消極性質的規定,這是後來加上去的,是對法律的限制.同志在今天的文化背景下是可以允許的,所以不會有使人不舒服的問題或著說,人們在可承受的不舒服之後,認同這樣的自由是可以的但是人們並不認可暴露的自由,這就是差別.順帶一提,如果今天同志佔總人口百分之九十那同志恐怕就必須要定為非法了(至於依民主原則"會不會"被訂為非法,那是另一回事).同志無法維持人類族群, 這是生物學上不可改變的現實它之所以可以合法,部份就是因為同志畢竟是少數,數量遠不足以危及人類族群的存續.1.讓羅爾斯的無知之幕來回答你的問題,我們當然還是可以讓所有的人訂出規範,但問題是這種規範不能夠違反某些原則。2.「最後你會發現,一旦有衝突的地方就不規定,放大家自由然後人和人就無法和彼此生活在一起.因為無法忍受彼此.這就是為什麼我說會演化成獨居生物.」前提:a.人有衝突b.再有衝突但不侵害權利的前提下不讓政府介入各種衝突c.3.所以我就說嘛,你的結論就是:「只要夠多人看你不爽,你想被當成雞宰來吃都沒問題,燒掉也可以。」4.回去問問老師,為什麼要對法律作出這樣的限制。5.法律是為了什麼而誕生又啟是你的嘴砲能夠決定的,有種東西叫做法旨,我記得我們的憲法告訴我們人人生而自由平等,享有各種權利。6.不生小孩會讓人口無法維持所以應該禁止?別見笑了,我們對未來的人類社會附有義務是因為當我們現在傷害了環境,那麼未來的人則會因此被我們傷害。但請注意,我的選擇並非是侵害,而是不貢獻。7.剩下的就讓別人來笑吧。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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