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r.優 10 發表於 July 20,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0, 2011 這個新聞相信大家都知道但,不知道你的看法是什麼我認為,法官沒錯切勿筆戰提出自己的想法凝聽他人的想法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阿諾的布娃娃 10 發表於 July 21,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1, 2011 照著法律做出決定的法官也會被媒體這樣亂搞媒體,網路上的鄉民連一點了解也沒有就胡亂判斷連法律條文也沒看過的媒體擴大渲染而不知情的鄉民就義無反顧為正義發聲我知道大家都對那女學生感到不平只是如果我們連法律都可以蔑視了,那法律只是一本刑求大全罷了既然如此,也不要有法官了,任何事交給大眾舉手表決就好個人認為,民主下產生的多數暴力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MiniE 10 發表於 July 21,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1, 2011 學長您好,,很開心學長願意帶起政附版有關時事的討論...但在這邊還是希望學長您能以"政附"的時事做為主要討論的空間畢竟時事在深藍有其專門的討論場所,,然而政附版應當多留給一些政附的時事做討論的空間學長有舉了建中版討論時事的風氣,,我有去看了一下...發現其實建中版討論的東西也是多與建中有關所以此篇大家仍然可以繼續討論...但我希望學長能多以政附為討論主軸,,謝謝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Desperado_ 10 發表於 July 21,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1, 2011 (已編輯) 不是我要婊,但你們這些人實在太太太太太太沒良心了!!!!!!!!!今天性侵就是罪該萬死啊!!!就地槍決就好阿!!!管那麼多做什麼???法律沒這樣規定?I don't care!!! 法官要將心比心你不知道嗎?無罪推定原則?那是沙小啦?新聞說那癡漢有性侵就有性侵啦,難道林北會看錯?而且那殺千刀的今天動的可是高等的日本皇民呢!!!我們這些卑賤的台灣人看到不下跪就算了居然還太歲頭上動土?這要六馬分屍都不為過 你沒看到眾鄉民們看見日本妹臨幸鬼島就喔喔喔喔喔的高潮了嗎?居然還這樣犯下眾怒?今天居然讓犯人交五萬就跑了,姦一個妹五萬就沒事那我也要檢察官提的理由不充分???阿干林北屁事喔?法官不會看情況辦事嗎?所以阿,依我看那癡漢司機跟那恐龍檢察官都該接受廣大且正義的鄉民的公眾審判之後再就地槍決,大家說對不對呀?這才是愛呆丸啦!==========我是分隔線你看不到我==========為了防止有人見到黑影就開槍,我還是聲明一下這是諷刺文好了主要是婊一些無知、愚昧且經由專業人士糾正後還死不悔改的愚蠢鄉民這主題我已經在其他論壇戰的很累了,現在只想用這篇文讓大家笑一下我相信今天那位日本女生被性侵是事實但為了維護整個司法體系的公正客觀,法官不能單單以片面之詞就定了謝先生的罪也就是說,我想法官今天的決定沒錯今天看我這篇文不爽的話請說一聲,或是在樓下直接開砲甚至用PM婊我都可以但容我請求高尚、熱血且具有同情心你:一事歸一事,深藍事深藍解決,切勿藉機生事言盡於此 此內容已被編輯, July 21, 2011 ,由 Desperado_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pppphhi5 10 發表於 July 21,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1, 2011 無論如何"無罪推定原則"就是真理而台灣現在的環境很難達成這個"原則"從之前的蘇建和(是執法單位沒有維護這個原則)到現在的日本女生性侵案(換成是民粹背棄了這項原則)不能說法官的判決一定沒錯但是它是法官,受過專業訓練,國家機器認命的裁決者他的判決"照理來說"是最正確的就像是運動比賽的裁判"照理來說"不會誤判但是誤判時有所聞,群情激憤之餘,判決依然不會更改換句話說,更改了如何維持比賽?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dreamthink 10 發表於 July 21,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1, 2011 照著法律做出決定的法官也會被媒體這樣亂搞媒體,網路上的鄉民連一點了解也沒有就胡亂判斷連法律條文也沒看過的媒體擴大渲染而不知情的鄉民就義無反顧為正義發聲我知道大家都對那女學生感到不平只是如果我們連法律都可以蔑視了,那法律只是一本刑求大全罷了既然如此,也不要有法官了,任何事交給大眾舉手表決就好個人認為,民主下產生的多數暴力同意,民眾被媒體誤導,抗議司法上的公正所以就變成了媒體控制司法審判這樣很不好恕刪DES還是不變你的講話風氣(H)還有我補充一下,法官根本還沒有判他有沒有罪簡單來講檢察官連找證據都還沒開始審判都還沒開始就像國旗所說的,無罪推定理論照理來說如果沒辦法證明嫌疑犯(不是犯人喔,是嫌疑犯有逃跑的可能,法官就可以讓犯人交保,維持他的權力無論如何"無罪推定原則"就是真理而台灣現在的環境很難達成這個"原則"從之前的蘇建和(是執法單位沒有維護這個原則)到現在的日本女生性侵案(換成是民粹背棄了這項原則)不能說法官的判決一定沒錯但是它是法官,受過專業訓練,國家機器認命的裁決者他的判決"照理來說"是最正確的就像是運動比賽的裁判"照理來說"不會誤判但是誤判時有所聞,群情激憤之餘,判決依然不會更改換句話說,更改了如何維持比賽?國旗說得沒錯如果一場比賽可以因為進場球迷的渴望改變結果或者規則那也有點扯--我覺得這件事情,檢察官很不應該連理由都沒寫就要求法官羈押雖然法官事後沒有補救(就算檢察官不寫理由,法官依然有權利羈押嫌疑犯或者再請檢察官回庭補寫)但追根究柢,我還是不知道為甚麼檢察官不把羈押嫌疑犯的書面資料寫完整一點(只寫了一個「犯罪內容重大」,就想要羈押嫌疑犯,其實到頭來他錯最大)然後媒體唯恐天下不亂,名嘴開始亂講說甚麼五萬元交保就沒事情交保只是限制他部份的人身自由,連審判都還沒開始!!!但大部分的人都以為五萬交完就沒事,從此色狼逍遙法外所以版上才會有一堆奇怪的人說他要給法官五萬元,然後性侵他之類的鬼話= =另外我覺得法官的事情也是他自己承擔網友罵他的家人真的很不妥當(以上法律用語沒有用專業術語,很抱歉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阿諾的布娃娃 10 發表於 July 21,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1, 2011 是說如果這叫做恐龍法官那大家都是恐龍民眾了:P一個人是聰明的,眾人則是愚蠢的動物--MIB星際戰警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酸酸 10 發表於 July 22,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2, 2011 (已編輯) yahoo現在又一篇時事楊淑君黑襪那案在我看來臺灣人顯得好笑了撤銷告訴一定等於默認作弊?可以在一時亞運一氣憤慨指著韓國就罵狗子了人們單憑兩三篇報到就反而指著當初為國爭光的國手大罵可見台灣民眾還是缺乏思判性盲目的孩子們有興趣現在奇摩首頁可能有相關新聞 此內容已被編輯, July 22, 2011 ,由 酸酸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MiniE 10 發表於 July 22,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2, 2011 其實我覺得這就是鄉民的特質...實在不理性...但也因為她們所以很多事情才能凝聚起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pppphhi5 10 發表於 July 22,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2, 2011 因為撤告再罵的網友真的很誇張比法官還誇張....難道他們想看楊某因為忙於官司最後比賽官司2頭空嗎?官司的勝率本來就不高放棄不是因為默認而是為了追求更好的榮耀來洗刷冤屈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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