狩獵女巫現代版──一些我們常會遇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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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表於blogger

http://victor2923.blogspot.com/2011/07/blog-post_12.html

「經過鎮議會與法庭的共同決議,大家決定以妨害農作收成、散播瘟疫和咒殺鎮民的罪行處予你火刑。」

「媽的!你有什麼證據說我咒殺村民或把大家的麥子弄爛?而且現再試二十一世紀了,有多少白癡會相信我真的有能力咒殺別人?而且,你們什麼時候立下法律規定妨害農作收成、散播溫義和咒殺鎮民應該被處以死刑的?」

「呵呵!很可惜你在的地方相信這套的人特別多,不過呢,其實真正會讓本案成局的原因在於,你讓整個城鎮的人都很不爽,想想看,如果你被燒了,會痛苦的人只有你一個而已,不僅大家都會很開心,而且似乎也可以得道不少好處(不用再忍受你的臉以及你的嘴)。既然如此,我們何樂而不為呢?事實上,幾乎所有的人都打從心底相信你什麼也沒做。至於你所謂的法規的問題,既然大家都表決通過了,你的意見又有什麼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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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故事雖然離譜,但是他卻可以用來討論一些問題:

1. 某件事情如果造成的利益(快樂)大於他耗費的成本(不爽),是否必然使其成為最好選項?

2. 如果你同意我們基於某些保護自身的理由(不想被人殺),而藉由侵害(把別人丟進大牢)來嚇阻別人對我們做出傷害的制度是可以考慮的;那麼,你認為別人對你的侵害要到多大的程度,才應該被納入制度的懲罰範圍?

3. 鎮議會經過表決(很顯然並非依據一個已經約定好的法律)來處死別人是否是正當的?如果不行,多數決能夠在哪些地方適用?

覺得這個故事扯嗎?請參考

功利主義(大家爽就好)與多數決所會遇到的問題──談基本人權的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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