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美腿沒拍內褲 偷拍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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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誇張了吧可惡的色狼!!!!!!!!!((發言請自主規範

只要偷拍別人沒經別人同意就可能會有肖像權的問題,

更何況還是拍腿!!!!!!

難道如果殺人犯沒殺死人,他就沒有觸法嗎?

未遂犯以法律特別規定為限

那記者因為這個新聞,也拍了很多張女孩的大腿照呢?

新聞結束前有說女子想要從其他罪名告訴(民法的肖像權)

因為本男子沒有做出「妨害秘密罪」的行為

另外有些恐龍法官很恐龍無誤呀

五歲女孩被性侵,只因為她沒抵抗,所以男子的罪刑順理成章大減......

五歲女孩被性騷擾,只因為她沒抵抗,所以男子根本沒有罪邢。

民法?跟罪名連不上吧....

法官很恐龍?

你有看過判決書嗎?

你知道法官判決的爭點在哪?

拿邵燕玲法官將案件發回高院審理的案子來說(是發回不是無罪喔,無罪是發回後高院的法官判的)

他要求的是要調查清楚 該案件究竟是適用刑法222第一項第二款對未滿十四歲少年強制性交,或是刑法227第一項與未滿十四歲少年性交,最高院只能做法律審,天知道發回後高院法官認為罪證不足才無罪。法官做出判決都是有理由的,你說法官恐龍 你的理由呢?

附帶一提 法官是有權限變更罪名的。不過只有基於起訴事實同一,而且限於同一罪章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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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認定問題,至少我個人覺得有

所以說就算告性騷擾也只是"有可能"會被定罪而已,看法官怎麼看

性騷擾的當事人主觀認定是必要條件

而非充分條件,拍個照變成性騷擾個人是認為頗扯的

那樣我意淫或留著口水盯著別人算不算性騷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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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months la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