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ne 17, 2011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7, 2011 太誇張了吧可惡的色狼!!!!!!!!!((發言請自主規範只要偷拍別人沒經別人同意就可能會有肖像權的問題,更何況還是拍腿!!!!!!難道如果殺人犯沒殺死人,他就沒有觸法嗎?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ne 17, 2011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7, 2011 可是我也有認是很愛偷拍別人的女生= =這種東西真的很難定奪...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ne 17, 2011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7, 2011 在刑法上無罪是合理的因為沒有拍到隱私的部分所以不構成妨害秘密罪如果拍到大腿是妨害秘密那穿短褲出門的女生不就妨害風化了嗎還有殺人犯沒殺死人的話犯的罪是殺人未遂...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ne 17, 2011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7, 2011 只能說~"~ 不想被拍就不要穿這麼短麻 幹嘛被人拍了又在叫= =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ne 17, 2011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7, 2011 帥哥拍照是光榮醜男拍照是變態+1 世界真是不通平 T.T 那我一定是你說的變態:'(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ne 17, 2011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7, 2011 只要當事人感到不舒服就算性騷擾了吧= =拿性行為來說,夫妻你情我願就是正常行房可是在兩人沒關係且任何一方不願意的情況下就是性騷擾甚至是性侵害了...這樣看被害者的意願給四樓:然後玩鬧式的偷拍跟這種奇怪的拍法我想是分的出差別的更何況會這樣玩的女生都是認識的人了吧給七樓:大哥言下之意顯然就是如果你不想走在路上被飆車族或流氓砍的話請自備護身衣或防彈背心,不要被砍了就在叫這樣?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ne 17, 2011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7, 2011 只要當事人感到不舒服就算性騷擾了吧= =拿性行為來說,夫妻你情我願就是正常行房可是在兩人沒關係且任何一方不願意的情況下就是性騷擾甚至是性侵害了...這樣看被害者的意願給四樓:然後玩鬧式的偷拍跟這種奇怪的拍法我想是分的出差別的更何況會這樣玩的女生都是認識的人了吧給七樓:大哥言下之意顯然就是如果你不想走在路上被飆車族或流氓砍的話請自備護身衣或防彈背心,不要被砍了就在叫這樣?他告的罪又不是性騷擾是妨礙秘密你用什麼罪名告就用什麼罪名審管他有沒有構成性騷擾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ne 17, 2011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7, 2011 他告的罪又不是性騷擾是妨礙秘密你用什麼罪名告就用什麼罪名審管他有沒有構成性騷擾+1又一件實例告訴我們,如果覺得對方有罪,請選擇正確最明告知不然就像別人放火卻告他搶劫一樣...(而且有些人莫名其妙,向上行的舉例,頂多法官說他沒搶劫,不代表說放火無罪啊...)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ne 17, 2011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7, 2011 +1又一件實例告訴我們,如果覺得對方有罪,請選擇正確最明告知不然就像別人放火卻告他搶劫一樣...(而且有些人莫名其妙,向上行的舉例,頂多法官說他沒搶劫,不代表說放火無罪啊...)罪名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ne 17, 2011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7, 2011 嗯嗯 不告不理原則啊~!!!!大家都很聰明看新聞要看前後因果很多人都只看片段 真搞不懂那看新聞看假的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ne 18, 2011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8, 2011 在刑法上無罪是合理的因為沒有拍到隱私的部分所以不構成妨害秘密罪如果拍到大腿是妨害秘密那穿短褲出門的女生不就妨害風化了嗎大推一堆新聞都說啥恐龍法官恐龍法官的= =#都不先去理解法官下這樣判決的理由法官是神聖的職業[d]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ne 18, 2011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8, 2011 只要當事人感到不舒服就算性騷擾了吧= =拿性行為來說,夫妻你情我願就是正常行房可是在兩人沒關係且任何一方不願意的情況下就是性騷擾甚至是性侵害了...這樣看被害者的意願給四樓:然後玩鬧式的偷拍跟這種奇怪的拍法我想是分的出差別的更何況會這樣玩的女生都是認識的人了吧給七樓:大哥言下之意顯然就是如果你不想走在路上被飆車族或流氓砍的話請自備護身衣或防彈背心,不要被砍了就在叫這樣?拜託~在路上砍人已經是公訴罪了 這根本不一樣好嗎? 就像樓上大大所說 那穿短裙短褲的不就妨礙風化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ne 18, 2011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8, 2011 太誇張了吧可惡的色狼!!!!!!!!!((發言請自主規範只要偷拍別人沒經別人同意就可能會有肖像權的問題,更何況還是拍腿!!!!!!難道如果殺人犯沒殺死人,他就沒有觸法嗎?不是每個未遂犯都要罰的,殺人罪算是有特別規定的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為未遂犯。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並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還有,我完全不知道你這個例子和本案有何關聯然後樓上某人說的有理,要挑對罪名告,自己褲子都穿那麼短了還叫秘密嗎?要告當初就告性騷擾嘛題外話:覺得社會上很多人不懂法?簡單嘛,法律獨立出來當成一個科目,然後不及格高中就不準畢業留級留到死為止,這樣立刻解決有沒有www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ne 18, 2011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8, 2011 那記者因為這個新聞,也拍了很多張女孩的大腿照呢?新聞結束前有說女子想要從其他罪名告訴(民法的肖像權)因為本男子沒有做出「妨害秘密罪」的行為但我也不否認他這樣其實很讓人感到噁心說真的大家都還是學生班上一定會有喜歡偷拍女生的男生沒有別的原因,她今天穿得很正很漂亮很可愛就給她整個人都拍了,就像拍風景照一樣其實在公車上偷拍正妹臉的根本也很多人。所以女生以後在穿清涼衣服的時候也要提防小心一下另外有些恐龍法官很恐龍無誤呀五歲女孩被性侵,只因為她沒抵抗,所以男子的罪刑順理成章大減......五歲女孩被性騷擾,只因為她沒抵抗,所以男子根本沒有罪邢。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ne 18, 2011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8, 2011 只能說~"~ 不想被拍就不要穿這麼短麻 幹嘛被人拍了又在叫= =對啊~~~穿熱褲還怕別人看穿短褲或7分褲嘛~~(我愛潮咩~~) :)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ne 18, 2011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8, 2011 其實,這就讓我想到狗仔的案件一樣......乾脆看狗仔的最高法院審完後再來說吧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ne 18, 2011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8, 2011 只能說~"~ 不想被拍就不要穿這麼短麻 幹嘛被人拍了又在叫= =帥哥拍照是光榮醜男拍照是變態對啊~~~穿熱褲還怕別人看穿短褲或7分褲嘛~~(我愛潮咩~~) :)真的不能在同意更多了怕被拍就不要穿那麼短阿如果這個妨礙秘密告得成的話那些穿短褲的女生都妨礙風化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ne 18, 2011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8, 2011 只要當事人感到不舒服就算性騷擾了吧= =拿性行為來說,夫妻你情我願就是正常行房可是在兩人沒關係且任何一方不願意的情況下就是性騷擾甚至是性侵害了...這樣看被害者的意願給四樓:然後玩鬧式的偷拍跟這種奇怪的拍法我想是分的出差別的更何況會這樣玩的女生都是認識的人了吧給七樓:大哥言下之意顯然就是如果你不想走在路上被飆車族或流氓砍的話請自備護身衣或防彈背心,不要被砍了就在叫這樣?同學你公民不及格拜託~在路上砍人已經是公訴罪了 這根本不一樣好嗎? 就像樓上大大所說 那穿短裙短褲的不就妨礙風化了?真的不能在同意更多了怕被拍就不要穿那麼短阿如果這個妨礙秘密告得成的話那些穿短褲的女生都妨礙風化了上面2位一百分.....結論:拍人要看氣紛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ne 18, 2011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8, 2011 真的不能在同意更多了怕被拍就不要穿那麼短阿如果這個妨礙秘密告得成的話那些穿短褲的女生都妨礙風化了你的論點成立無法反駁你的論點~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ne 18, 2011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8, 2011 太誇張了吧可惡的色狼!!!!!!!!!((發言請自主規範只要偷拍別人沒經別人同意就可能會有肖像權的問題,更何況還是拍腿!!!!!!難道如果殺人犯沒殺死人,他就沒有觸法嗎?我只是單純想針對你說的肖像權來說明一下~肖像權是一種很特殊的權利,舉例來說,如果我未經你的同意而拍照是不會觸犯肖像權的。再舉個例子,如果有人在遊樂園裡拍團體照,結果不小心把你拍進去了;難道你會去告那個人未經過你的同意而侵犯你的肖像權嗎?以下請注意只有在不當的利用他人的肖像,而使其社會評價受到減損時,才能算是肖像權受到侵害。所以說如果我是拍來自看用的,這並不算侵犯你的肖像權。(經驗:因為自己常在拍照,所以有注意過此問題。)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ne 18, 2011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8, 2011 給四樓:然後玩鬧式的偷拍跟這種奇怪的拍法我想是分的出差別的更何況會這樣玩的女生都是認識的人了吧那女生也會拍乘客睡覺或是覺得人家長得很像某同學也會拍路上女生的腿或身體也有女生會拍男生這樣...好像只有男生女生的差別了?而且法律上可以如何認定拍照者心裡的想法?又像是拍小朋友跟拍大人,普羅大眾的看法又不一樣了小朋友連碰到女生都不會被介意我不是在幫偷拍者講話只是覺得道德良知的約束力跟法律的約束力很難一起達到最好的制約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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