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平 10 發表於 June 15,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5, 2011 (已編輯) 我覺得和你的言行比起來,我的確認識的多了。這句話你可永遠不要忘記喔,揪咪^.<***1. 讓所屬組織失去公信力,即相當程度的消滅的這個組織的功能,是一項失職行為 (真)2. 失職行為是可以被彈劾的 (真)http://blog.udn.com/kongmap/4045941失言啊。***如果說認識之後就是變成這副嘴臉,老天爺啊,請不要讓我認識它吧。 此內容已被編輯, June 15, 2011 ,由 大平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ictor2923 10 發表於 June 15, 2011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5, 2011 這句話你可永遠不要忘記喔,揪咪^.<***1. 讓所屬組織失去公信力,即相當程度的消滅的這個組織的功能,是一項失職行為 (真)2. 失職行為是可以被彈劾的 (真)http://old.npf.org.tw/PUBLICATION/IA/095/IA-B-095-007.htmhttp://zh.wikipedia.org/wiki/%E5%BC%B9%E5%8A%BE搞清楚,彈劾普遍而言所追究的事情是法律責任,而非政治責任要不然你以為為什麼正副總統的彈劾案是由司法院處理,而不是立委想過就過。而一般公務員則是由監察院楚哩,而非民意機關(過了之後還得送司法院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呢)還有1.公信力哪裡有被「失去」了?喔我好討厭他提的案喔~~他沒公信力啦顆顆。2.什麼時候,主持會議的人應該對於外界對於會議的評價負起責任啊顆顆?我有能力決定會議結果嗎?3.一般而言的失職,通常是在位者之行為已違背其職務之目的。想說委員會有失職的話,你還得做更多事情。如果說認識之後就是變成這副嘴臉,老天爺啊,請不要讓我認識它吧。一_一狠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被遺忘的孩子 10 發表於 June 15,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5, 2011 不管樓主到底在想什麼,無論有沒有道理我覺得樓主可以學習不要老是發文使別人感覺到有爭議性一來,很可能你原本的目的會失焦,變成在筆戰沒達到目的。二來,你參加的團體也會被連累。 趁機打廣告一下說到公開姓名這部分我認為是有爭議我最近正在籌畫集體訴訟,希望能號召到至少一千人,一人索賠五千到一萬對象為 聯合分發委員會和 這個網站http://exam.benck.tw/ 。well.......你不是建中的吧(雖然我也不是.......)BTW, 樓主是gay嗎?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羽翼 14 發表於 June 15,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5, 2011 這篇是否離題 ...又要變成法律知識的競賽嗎 ?然後樓上學長你想表達什麼 ?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雙線性型式 10 發表於 June 15,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5, 2011 well.......你不是建中的吧(雖然我也不是.......)BTW, 樓主是gay嗎?FB上寫是雙性 (這是在幹嘛= ="")這句話你可永遠不要忘記喔,揪咪^.<***1. 讓所屬組織失去公信力,即相當程度的消滅的這個組織的功能,是一項失職行為 (真)2. 失職行為是可以被彈劾的 (真)http://blog.udn.com/kongmap/4045941失言啊。***如果說認識之後就是變成這副嘴臉,老天爺啊,請不要讓我認識它吧。嘛...你又知道我在說什麼了?你又知道有或是沒有嗎?對判讀別人心境這麼有自信的人我佸到現在不是沒見過啦,只是也很少見就是了。嘛我覺得和你的言行比起來,我的確認識的多了。我很訝異建中竟然有也會有暴民。你們吵這個的意義在哪裡只在定義上玩文字遊戲兩個TTP自由派互罵然後議題都失焦?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大平 10 發表於 June 15,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5, 2011 well.......你不是建中的吧(雖然我也不是.......)BTW, 樓主是gay嗎?人身攻擊。一碼歸一碼,三共立青大大,你現在可以同意我一下嗎XD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雙線性型式 10 發表於 June 15,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5, 2011 人身攻擊。一碼歸一碼,三共立青大大,你現在可以同意我一下嗎XD說真的你們可以加FB私下聊就好 我想聽聽學弟政策面的牛肉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trausing 11 發表於 June 15,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5, 2011 (已編輯) 一、每個人都有參與討論的權利。 這篇是否離題 ...又要變成法律知識的競賽嗎 ?然後樓上學長你想表達什麼 ?二、不要老把別人認真發文內容老灌上法律一詞排斥並非每個人都像某團以發廢文閒聊、抹黑、嘲笑他人為樂,是哪團我想你很清楚。 此內容已被編輯, June 16, 2011 ,由 trausing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ictor2923 10 發表於 June 15, 2011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5, 2011 人身攻擊。一碼歸一碼,三共立青大大,你現在可以同意我一下嗎XD哈哈我同意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A5 10 發表於 June 15,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5, 2011 上面某樓的那位仁兄太超過了吧 就事論事和人蔘公雞的界線雖然很模糊 但也沒模糊到這程度(前段恕省略)趁機打廣告一下說到公開姓名這部分我認為是有爭議我最近正在籌畫集體訴訟,希望能號召到至少一千人,一人索賠五千到一萬對象為 聯合分發委員會和 這個網站http://exam.benck.tw/ 。這個要告的話可能會有點難...1.誰誰誰在哪所高中的幾班這個資訊在各高中網站上就可得到...2.誰誰誰錄取了哪個系在各大學網站上就有...把這兩個湊起來從某些角度上看 只是對公開資料的整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s95061717 10 發表於 June 15,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5, 2011 (已編輯) 會議規範部份由於我們是個人數非常少的委員會(人數共11人 當日出席7人)附議和連署之類的沒有人數限制至於動議部分,通常更動的都是錯字和語句不夠詳盡的地方,不會逐一要求附議不過他們至少都是全無異議通過的至於表決部份,我們並沒有記名(因為基本上每個條文都已經確認沒有人有問題了才會繼續下去),但你會再提案附屬那裡看到委員的簽名。附上另外一個你可能會想要的資料我們最近一次的開會為6/10進行時間為12:30達過半人數正式開始,至當日晚間七點。12:30~17:00在輔導室會議室 之後的時間在學務處。有資格參予會議的人員為行政部門與評委會的各3位代表 班代大會的5位代表當日評委會出席1位 班代大會與行政部門各出席3位我總覺得頗矛盾的 你前面說一片笑聲就過去了,然後就再也沒有提這個話題,又說"已經確認沒有人有問題",那學弟說他開玩笑的不算問題嗎?(我是不清楚那是臨時動議還是正式的提議),提案人和連署人是誰?不方便的話可以PM 話說我有繳班聯會吠 應該有權利知道吧(笑而且照你的說法好像都是全數贊成通過,我認為這和"無異議"、也和"沒有繼續討論"是三個不同的情況。就我目前接收到的訊息看來 這玩意兒會過很大一部分是因為"你"的個人情感因素 不如說你並沒有做到身為一個主席該有的公正性與中立性這樣,我認為就程序正義不盡符合 就社會正義來說這蠻糟糕的,更恐怖的是你恐怕還自以為合法.....嘖嘖 此內容已被編輯, June 15, 2011 ,由 s95061717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被遺忘的孩子 10 發表於 June 15,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5, 2011 (已編輯) Spotted!! it seems that the lonely boy has made some trouble for himselfPoor V, it's time to defend yourself~ XOXO 此內容已被編輯, June 15, 2011 ,由 被遺忘的孩子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被遺忘的孩子 10 發表於 June 15,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5, 2011 (已編輯) Spotted!! it seems that someone doesn't like methat's ok i'll keep an eye on youwatch out guys~ XOXObtw, i vote for the 1st one 此內容已被編輯, June 15, 2011 ,由 被遺忘的孩子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cosinetheta 10 發表於 June 15,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5, 2011 從各方面來說,離題的還有罵人的等等等的都自重再不行的話,能不能麻煩三橋大大先鎖起來,等這裡找到版主再說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ictor2923 10 發表於 June 15, 2011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5, 2011 (已編輯) 我總覺得頗矛盾的 你前面說一片笑聲就過去了,然後就再也沒有提這個話題,又說"已經確認沒有人有問題",那學弟說他開玩笑的不算問題嗎?(我是不清楚那是臨時動議還是正式的提議),提案人和連署人是誰?不方便的話可以PM 話說我有繳班聯會吠 應該有權利知道吧(笑 恩,我不記得學弟有說過"我開玩笑的"不過今天確認後,有人似乎跟我說在會議真正散場前有人提案要撤回(不過我的印象是18:45似乎法定人數就不到了 要不然為什麼從那之後大家幾乎都再閒聊?而且條文討論似乎也是在法定人數不到之前就討論完了)而且照你的說法好像都是全數贊成通過,我認為這和"無異議"、也和"沒有繼續討論"是三個不同的情況。如果這份草案得到了當時所有出席人的副署,你覺得他算不算"無異議"或"全數贊成"?同學應該知道共識決如果有人有疑義,就得回到表決並做紀錄的問題吧?就我目前接收到的訊息看來 這玩意兒會過很大一部分是因為"你"的個人情感因素 不如說你並沒有做到身為一個主席該有的公正性與中立性這樣,我認為就程序正義不盡符合 就社會正義來說這蠻糟糕的,更恐怖的是你恐怕還自以為合法.....嘖嘖ㄜ...請問你覺得我該有什麼公正性與公立性?我是這份草案原文(未刪修過)的起草人,如果真要談什麼獨立於這件事情之外的人的話,我根本就不應該當會議主持人了。事實上,正是因為班代大會一讀已經過了,所以才會組成委員會,照你的說法,班代大會也不應該派代表,能派代表的只有行政部門了。還有,今天我不管做了什麼決定(逕自刪除被我動筆寫下的紀錄還是把它像今天一樣提上來),憑藉的都是我的意志,為什麼你會覺得在沒有跟大家都同意的情況下刪了不會是我個人情感,而讓他過了就是我的個人情感?還有,這份草案不會有"程序上"的問題。做為主席,把那個根本就是惡趣味的選項放上來,也是為了完全避免像秩序問題之類的技術性杯葛的手段。我知道我自己在做些什麼。 此內容已被編輯, June 15, 2011 ,由 victor2923 補充+修正稱謂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被遺忘的孩子 10 發表於 June 16,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6, 2011 Spotted!!! our lonely boy finally showed up and defended himselfPoor V let's wait and see how those will do but you do have a crush on someone gay, innit?watch out guys the bitch is back~~XOXO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s95061717 10 發表於 June 16,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6, 2011 恩,我不記得學弟有說過"我開玩笑的"不過今天確認後,有人似乎跟我說在會議真正散場前有人提案要撤回(不過我的印象是18:45似乎法定人數就不到了 要不然為什麼從那之後大家幾乎都再閒聊?而且條文討論似乎也是在法定人數不到之前就討論完了)如果這份草案得到了當時所有出席人的副署,你覺得他算不算"無異議"或"全數贊成"?同學應該知道共識決如果有人有疑義,就得回到表決並做紀錄的問題吧?ㄜ...請問你覺得我該有什麼公正性與公立性?我是這份草案原文(未刪修過)的起草人,如果真要談什麼獨立於這件事情之外的人的話,我根本就不應該當會議主持人了。事實上,正是因為班代大會一讀已經過了,所以才會組成委員會,照你的說法,班代大會也不應該派代表,能派代表的只有行政部門了。還有,今天我不管做了什麼決定(逕自刪除被我動筆寫下的紀錄還是把它像今天一樣提上來),憑藉的都是我的意志,為什麼你會覺得在沒有跟大家都同意的情況下刪了不會是我個人情感,而讓他過了就是我的個人情感?還有,這份草案不會有"程序上"的問題。做為主席,把那個根本就是惡趣味的選項放上來,也是為了完全避免像秩序問題之類的技術性杯葛的手段。我知道我自己在做些什麼。我知道你是提案人 所以我認為你應該迴避(反正事實是你並無 所以這點就不繼續討論) 還有我今天討論的範圍先縮在關於命名部分 而你的意思是說 所有在場的人都副署此"第一帝國"之提案,但如果照這邏輯 其他選項又是如何跑出來的,難道在同個按鍵李一個人可以副署很多次嗎? 應該是只有一次吧= = 就像立法院裡連署人不能同時連署好多個都是要修改同一條法律的提案阿 因為到時候投票他只有一票.....ps:能的話希望你能名詞釋義一下所謂的副署是? 還有我覺得把東西一鍋端是很草率的行為,就像憲法也是一條一條修正、一條一條通過,你怎麼能一次全部放在一起一起表決?或許程序上是OK 但實質上很奇怪,奇怪的點在於,若某人對某幾條有意見,對其他無意見,而你僅以同意此章程與否進行表決 就會忽略掉很多意見(別跟我說你二讀過了就一定沒問題 真的這樣要三讀幹嘛?) 還有我必須要再說一次 無異議跟全數贊同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你要知道就算在二讀無異議通過之條文也是可能因贊成人數不足而被推翻掉的,所以他們是不同的Stuff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ictor2923 10 發表於 June 16, 2011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6, 2011 我知道你是提案人 所以我認為你應該迴避(反正事實是你並無 所以這點就不繼續討論) 還有我今天討論的範圍先縮在關於命名部分 而你的意思是說 所有在場的人都副署此"第一帝國"之提案,但如果照這邏輯 其他選項又是如何跑出來的,難道在同個按鍵李一個人可以副署很多次嗎? 應該是只有一次吧= = 就像立法院裡連署人不能同時連署好多個都是要修改同一條法律的提案阿 因為到時候投票他只有一票.....ps:能的話希望你能名詞釋義一下所謂的副署是? 還有我覺得把東西一鍋端是很草率的行為,就像憲法也是一條一條修正、一條一條通過,你怎麼能一次全部放在一起一起表決?或許程序上是OK 但實質上很奇怪,奇怪的點在於,若某人對某幾條有意見,對其他無意見,而你僅以同意此章程與否進行表決 就會忽略掉很多意見(別跟我說你二讀過了就一定沒問題 真的這樣要三讀幹嘛?) 還有我必須要再說一次 無異議跟全數贊同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你要知道就算在二讀無異議通過之條文也是可能因贊成人數不足而被推翻掉的,所以他們是不同的Stuff1.我們沒有對那個提案"修改",我們做成的決議是"放上這些選項給大家選"。2.所謂的副署,意思是除了提案人的簽名之外,還會有其他人簽名,如果有人不同意這份法案的某個章節,它可以不要簽副署,或者是要求我在簡報上附上意見,但目前沒有人對我提出這個要求,而對於惟一有分歧的地方(人數問題),我也曾要求過主張30人的人要不要跟我講他們的推論,我把它放再簡報上讓大家一起看,但最後還是沒有囉,他們可能決定自己再報告之類的吧。3.我們又不是不允許修正動議4.如果你的全數通過指的是全部的委員會的話,的確他不是,但至少出席的人都願意簽名了。5.我無法理解為什麼提案人不能參加委員會加入自己的意見。6.請考量我們不是立法院,天天都可以拿上班時間來開會。我們上次開會整整搞了快七個小時,雖然也是有吃飯和中場休息,但對於我們上課的影響也是不小的。而且我們一個學期也不會有非常多的機會能請夠長時間的公假來弄這件事情。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被遺忘的孩子 10 發表於 June 16,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6, 2011 (已編輯) Spotted!!! Poor V is not Poor V anymore.I do like to fight, but i like fighting back much more V, be careful of your back~~XOXO 此內容已被編輯, June 16, 2011 ,由 被遺忘的孩子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dct 10 發表於 June 16,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6, 2011 Spotted!!! Poor V is not Poor V anymore.I do like to fight, but i like fighting back much more V, be careful of your back~~XOXO你Gossip Girl看太多囉XD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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