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using 11 發表於 June 3,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3, 2011 (已編輯) ps紅鷺簡單來說就是專門騙別人感情的詐欺慣犯)這幾年有位中年男子在北車誘騙小高中生感情以及與其上床 行為高達十年之久學校包含 中山女高、永春、崇光、中崙、北一、明倫、竹女等校,以高中生為主且被害者容貌幾乎皆在水準之上、偏好處女釣女生時間甚至長達一年之久,利用欲擒故縱的手法導致女生懷孕、墮胎、罹患精神疾病、意圖自殺。該搭訕客自稱為名校畢業且絕對看起來不像是怪叔叔,而是像偶像劇走出來的男子會使用偽造的學生證謊報學校、偽造學生證謊報年齡欺騙被害者以各種版本的故事取信於少女們並同時劈腿、玩弄多名十幾二十歲小女生的感情但遺憾的是,劈腿、和誰上床處於私德的事情,並非法律所能規範女方們皆無法提出告訴,或是不願意提出告訴。反倒是女方們上網PO該男的行為一一變成被告,導致文章必須被撤除亦對po文妨害名譽的眾人提出告訴(我是很歡迎他來告我啦...如果告的成的話)理由是,花心、玩弄感情不一定可受公評就算能證明私生活真的不檢點,少女們不能公開罵他缺德也不能罵他淫魔色狼。該男已對所有陳述事實詆毀名譽者的被害者、轉貼詆毀名譽文章者提出告訴妨害名譽案和解金可能高達數萬元左右。也別不用問是誰是誰不重要 (畢竟世界上不只一個人有此類行為)總之請各位高中女生請保護好自己的身體、不要隨意相信陌生成年男性的話術。由於黑數過多,若各位有認識被害者,可私下告訴本人,我將無償提供法律協助轉介與熱心關心此案的律師板友,並保障其隱私。 此內容已被編輯, June 8, 2011 ,由 trausing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trausing 11 發表於 June 3, 2011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3, 2011 (已編輯) 意思是不定點!?(驚!主要是在台北。我是不反對型男花心啦...畢竟屬於私德的事情但利用偽造學生,都一大把年紀了還在和未成年少女搞感情,我實在無法苟同。 此內容已被編輯, June 3, 2011 ,由 trausing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Ula 10 發表於 June 3,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3, 2011 也許女生就是比較傾向於成熟的男生吧花言巧語又最愛聽...但本人極度厭惡這種怪叔叔!看到竹女害我嚇一跳...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destinyhero 10 發表於 June 3,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3, 2011 該搭訕客看起來害羞靦腆、自稱為名校畢業會使用偽造的學生證欺騙被害者同時劈腿、玩弄多名十幾二十歲小女生的感情這真的滿惡劣的...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trausing 11 發表於 June 4, 2011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4, 2011 經被害少女指稱,會用假父母、假兒子、假身分證來取信被害人我也大概沒多久就會收到傳票了....希望少一個人受害就算一個就值得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Lieutenant 10 發表於 June 4,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4, 2011 學長這篇文值得鼓勵~傳票呀~~~保重...這種社會敗類是不該存在的!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天使一號穀鷹 10 發表於 June 4,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4, 2011 學長說的對所立出的學校之''教育水準''也不低這有些讓我驚訝但是,女生都應該多注意,切勿任意使人糟蹋自己呀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charng 10 發表於 June 4,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4, 2011 (已編輯) 經被害少女指稱,會用假父母、假兒子、假身分證來取信被害人我也大概沒多久就會收到傳票了....希望少一個人受害就算一個就值得了。這樣你也會被告?這裡又不是大陸...你沒有指出對方是誰,這要如何成立妨害名譽或是毀謗?最後奉勸大家It's everyone for himself/herself and everyone against each other.Trust no one. 此內容已被編輯, June 4, 2011 ,由 vcharng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AnJo 11 發表於 June 4,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4, 2011 這樣你也會被告?這裡又不是大陸...你沒有指出對方是誰,這要如何成立妨害名譽或是毀謗?最後奉勸大家It's everyone for himself/herself and everyone against each other.Trust no one.其實樓主只是想幽大家一默?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charng 10 發表於 June 4,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4, 2011 (已編輯) 其實樓主只是想幽大家一默?但願如此....Trausing是個好人,實在不希望他被惡徒所害.... 此內容已被編輯, June 4, 2011 ,由 vcharng 把人家的名字拼錯了= =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AnJo 11 發表於 June 4,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4, 2011 但願如此....Trausing是個好人,實在不希望他被惡徒所害....其實樓主只是想幽大家一默?看來我打錯了,您比較幽默xd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trausing 11 發表於 June 4, 2011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4, 2011 (已編輯) 他幾乎都告,還請名律師呢..只是如果對我是直接不會起訴罷了,詳情不便透露。不過有網友轉文,最近要出庭了。 此內容已被編輯, June 7, 2011 ,由 trausing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charng 10 發表於 June 4,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4, 2011 他全都告,還請名律師呢..只是如果對我是直接不會起訴罷了,詳情不便透露。不過有網友轉文,最近要出庭了。嘛,我是很早就對正義這碼子事失望了啦...只是沒想到會變成這種地步.....您辛苦了唉....這年頭要毀掉別人的一生真的很容易呢....對我們這些市井小民來說,這句話要反過來解讀成"自己的一生要被毀掉很容易"就是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阿超哥 10 發表於 June 4,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4, 2011 (已編輯) 看到這種事真的不知道要說什麼好話說那些受害者有那麼好騙嗎?對方意圖應該很明顯的阿把這東西放到PTT上我想大概不用多久這傢伙就會死得很難看了鄉民都是正義的阿!! 此內容已被編輯, June 4, 2011 ,由 阿超哥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charng 10 發表於 June 4,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4, 2011 不過我要說啊....其實這個紅鷺有一個方法可以破解.只是在東方社會,很難.如果我們的社會沒有處女情結,被騙的女生的損失就會下降許多...當然這是因為"損失的那東西本身價值的下降"就是了.....這年頭過日子真的要很小心呢.....還有"鄉民正義論"本人持極保留態度.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散步 11 發表於 June 4,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4, 2011 他全都告,還請名律師呢..只是如果對我是直接不會起訴罷了,詳情不便透露。不過有網友轉文,最近要出庭了。這樣也告得成喔= =""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Seraph 10 發表於 June 4,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4, 2011 不過我要說啊....其實這個紅鷺有一個方法可以破解.只是在東方社會,很難.如果我們的社會沒有處女情結,被騙的女生的損失就會下降許多...當然這是因為"損失的那東西本身價值的下降"就是了.....這年頭過日子真的要很小心呢.....還有"鄉民正義論"本人持極保留態度.看要怎麼想.同樣是處女情結,如果我們的社會女性本身也有強烈的處女情結,對貞操看得很重要求對方要先結婚的話,可能也不會被騙上床了.....除非對方打算接下去騙婚.預防勝於治療,這不啻也是一個女生保護自己的手段.只是在現在社會,也有些難.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trausing 11 發表於 June 5, 2011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5, 2011 (已編輯) 不過我要說啊....其實這個紅鷺有一個方法可以破解.只是在東方社會,很難.如果我們的社會沒有處女情結,被騙的女生的損失就會下降許多...當然這是因為"損失的那東西本身價值的下降"就是了.....這年頭過日子真的要很小心呢.....還有"鄉民正義論"本人持極保留態度.阿對了,我想提醒一下我發這篇文的目的並不是鼓勵大家用網路群眾暴力去解決事情我堅決反對這種處理方式畢竟很多時候網路的資訊不一定真實( 像我就被黑到跳到黃河也洗不清了= =)其實最先收到這篇訊息,我個人第一個反應是有沒有可能被冤枉? 就算是真的花心又與大家有何關係?雖然我不鼓勵、且討厭劈腿行為,但這類的人實在太多了,管也管不完、也沒資格管沒必要每個男女朋友吵吵架就放到網路是讓大家公幹。但看到都是未成年少女時有點猶豫,一個三十幾歲的中年男子以詐術欺騙未成年少女感情,這這是否有道德瑕疵?(牽扯到一些心理學、腦神經科學、犯罪學的因素,但這裡是閒聊板,在此不提)我後來在冷靜想想,是少女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我雖然不欣賞,但沒有足夠的權利去干涉。當聽到偽造學生證、偽造身分證、假父母時我猶豫了當下我懷疑這是否屬實,因此我花了些時間來查證。查證節錄:那個大叔最常出沒在台北車站啪!看過好多次他在那搭訕高中妹 偽造學生證和身分證是真的有些女生就看到網路上文章問他他就說文章只是同名同姓,還拿出生證和身分證要取信於她們甚直畫大餅規畫很多美好藍圖說要結婚什麼的還帶假爸爸假的家人跟女生見面讓女生以為他是認真的甚至他還大膽到帶自己的小孩說是阿姨生的來把妹女生看到一個大男人可以照顧小孩那麼細心多少都會心動他的目的最後當然就騙上床阿我比較幸運,比較早發現沒被騙到而且他只喜歡沒經驗的女生他要告防礙名譽你無法舉證會真的成立我被他告鬧了一年多才不起訴、是勸你不需要浪費時間和生命在他身上!因為他有錢有背景、重點是他是個OF子、我之前一直想阻止她這種行為!最後只惹得自己一身腥快把文章刪除吧,不然被告你會因為舉證困難真的成立法律就是這樣,它不是保護被害者,只保護懂他的人 但在退一步想想,也可能是女方單方說法單純人證並沒有足夠的證據力因此我並不想特別去說是哪位男士而其實這也不是很重要。這樣也告得成喔= =""只要他認為是在講他的,他全部都告,起不起訴是另一回事。而有些太衝動亂罵一通的鄉民我只能說沒救了,只能乖乖付和解金。看到這種事真的不知道要說什麼好話說那些受害者有那麼好騙嗎?對方意圖應該很明顯的阿把這東西放到PTT上我想大概不用多久這傢伙就會死得很難看了鄉民都是正義的阿!!鄉民比較偏向理盲濫情我比較不採報復主義,其他網站已經鬧很大了但鄉民只會亂罵、完全沒有預防少女受害的意願(該男對象是高中生,而其他網站幾乎沒什麼高中生在使用,除了報復之外別無用途)因此我不願意公布姓名、照片等資料最主要目的在於不讓少女繼續受害,而非以私刑報復加害人。把一個人拖出來讓大家公審很簡單,但難的是在於如何防止下一個受害者受害。其實樓主只是想幽大家一默?我通常每篇文章每個字都很正經,尤其在這種嚴肅的議題。 此內容已被編輯, June 7, 2011 ,由 trausing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法皇拿破崙 11 發表於 June 5,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5, 2011 為啥不公佈是誰這樣子防制還有什麼意義?個人感覺只是讓大家增加不必要的懷疑還有猜忌0.0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trausing 11 發表於 June 5, 2011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5, 2011 (已編輯) 為啥不公佈是誰這樣子防制還有什麼意義?個人感覺只是讓大家增加不必要的懷疑還有猜忌0.0我上面有講T_T因為這世界上的爛人不只一個,且該男行為我已經打得很明顯了假設該男使用偽造身分證、假父母行為確實為真即使讓該男身敗名裂,仍會有下一個以同樣犯罪手法的人出現且該男幾乎使用相同手法欺騙女生,如果是被害少女絕對有辦法得知我在講誰。假設該男是被冤枉的(即使有百分一的機率也不行)是被前女友所抹黑,那我如果公開他是誰,那我便冤枉了一個好人。很多人不知道念法律的人在想什麼,為何老是幫犯罪者講話因為我們不只要保護被害人,也要防止任何一個可能被無辜的人受到懲處、譴責就算只有百分之一千分之一的機率也是。 此內容已被編輯, June 5, 2011 ,由 trausing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紫玥乄 10 發表於 June 5,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5, 2011 為啥不公佈是誰這樣子防制還有什麼意義?個人感覺只是讓大家增加不必要的懷疑還有猜忌0.0我想既然都能用假身分證了公布姓名也沒有意義吧?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阿超哥 10 發表於 June 5,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5, 2011 真的是少了一個還有千千萬萬個話說做到那麼極端只為了騙上床我覺得這種人實在是有病不過我認為會為此跑去請律師,這樣的動作只顯示自己作賊心虛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法皇拿破崙 11 發表於 June 5,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5, 2011 我想既然都能用假身分證了公布姓名也沒有意義吧?通緝犯一堆都會整容亂改身分那就不用公布他的資料了嗎?還是要靠大眾自己靠犯案手法來推理呢?安全措施是越多越好,不是抱著少講一個條件也沒差的心態我上面有講T_T因為這世界上的爛人不只一個,且該男行為我已經打得很明顯了假設該男使用偽造身分證、假父母行為確實為真即使讓該男身敗名裂,仍會有下一個以同樣犯罪手法的人出現且該男幾乎使用相同手法欺騙女生,如果是被害少女絕對有辦法得知我在講誰。假設該男是被冤枉的(即使有百分一的機率也不行)是被前女友所抹黑,那我如果公開他是誰,那我便冤枉了一個好人。很多人不知道念法律的人在想什麼,為何老是幫犯罪者講話因為我們不只要保護被害人,也要防止任何一個可能被無辜的人受到懲處、譴責就算只有百分之一千分之一的機率也是。好吧,雖然我認為重點不是只要被害少女得知是誰......我倒是認為幫忙傳達訊息也是種義務,不過你有你的考量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trausing 11 發表於 June 5, 2011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5, 2011 (已編輯) 有很多考量,我被告我有辦法擋,但該男會連轉文者一起告。我認為我有保護轉文的學弟妹被起訴的道德義務。譬如之前本校有房東被批評,有人帶頭嘲笑他,我有和帶頭題提醒要注意言詞但帶頭者不鳥我,最後導致60人被告,大概五人可能被起訴。我認為,帶頭者需要做到保護起哄者可能成立犯罪的責任。 此內容已被編輯, June 8, 2011 ,由 trausing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Recommended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