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5 10 發表於 June 13,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3, 2011 而且我強烈懷疑那個數據的真實性他就算是真的,一定也是把不同時間的同案或是同人疊在一起算了那個大概是人次吧...人的話就太有趣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殉情未死 10 發表於 June 16,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6, 2011 你舉的例子頂多表示舉證的困難和司法系統對案件的草率,可以更詳細說明這些例子和「台灣的法律是邪惡的公式」的關係嗎?法律條文並不會保護惡者吧?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h880486 10 發表於 July 12,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12, 2011 哞,好懷念的殺人魔議題想當年(2009年)還跟那位發文者討論過(茶)↓(唔,翻到了當年的討論串@@)【討論】很重要我發現目前法律是邪惡的公式使台灣到處都是殺人魔大家覺得我說的有理嗎?http://www.student.tw/db/showthread.php?t=190063啊對了,沒人好奇為什麼這發文者讀過女中嗎?XD我居然很有興趣全部看完了XD而且發現這兩人都是同一間技術學院耶!有些執念才是塑造殺人魔的原因之一...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kingflyer 10 發表於 July 20,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0, 2011 還好拿咧,先不論英美德日等落後國家的學位多好拿,這些拿到落後國家的學位的傢伙為什麼能建立世界上最先進的法律制度?另外,如果台灣的確是世界上最先進的國家,照理應該會有許多留學生--可不多啊,我很少聽到有老外來台留學:世界上有多少人去的是哈佛、京都、海德堡這些地方留學讀法律--這名單中可沒有台大噢,世界上最先進的吸引力竟然比不過落後好拿?請問一下哪裡先進了?相反的這些國家的法律制度非常的落後,法官與陪審團可以藉由自身喜好來認定是否有罪,並以此來影響整個全體人民的利益,根本就和封建時期的皇帝或是貴族相同台大是全台灣第一名的學府,他的人可沒有文化多,人數多寡和先進與否無關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ictor2923 10 發表於 July 20,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0, 2011 ,法官與陪審團可以藉由自身喜好來認定是否有罪,你已經退步到散播不實消息的程度了嗎?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kingflyer 10 發表於 July 20,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0, 2011 依刑事訴訟法、軍事審判法、少年事件處理法或檢肅流氓條例受理之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受害人得依本法請求國家賠償: 一、不起訴處分或無罪、不受理之判決確定前,曾受羈押或收容。 二、依再審或非常上訴程序判決無罪、不受理或撤銷強制工作處分確定前,曾受羈押、收容、刑之執行或強制工作。 1嫌疑犯有每個都羈押嗎2.88-97判決確定的受刑人又是多少呢法務部資料,89-98年的人數是333583人入監服刑,我們假設經過一年的審理確定入監,誤判比例是千分之16,此人數不含少年軍審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kingflyer 10 發表於 July 20,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0, 2011 那個大概是人次吧...人的話就太有趣了不會,吸毒、飆車、傷害等等的都被計算在內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ictor2923 10 發表於 July 20,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0, 2011 法務部資料,89-98年的人數是333583人入監服刑,我們假設經過一年的審理確定入監,誤判比例是千分之16,此人數不含少年軍審你說的我猜是人次我們社會可沒有到強大到承擔不到100人就有1人需要入監的地步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kingflyer 10 發表於 July 20,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0, 2011 你已經退步到散播不實消息的程度了嗎?你已經退步到連陪審團制度都忘記了嗎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kingflyer 10 發表於 July 20,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0, 2011 你說的我猜是人次我們社會可沒有到強大到承擔不到100人就有1人需要入監的地步是人數不是人次,他是新入監服刑人數,包含易科罰金的勞役,拘役還有六個月以下輕罪的人數,這三個光民國89年就近萬人了,一年內可以離間的人數將近一萬四千多,民國89年入監人數也才兩萬多最多入監的97年也僅佔全國的千分之二,沒有到百分之一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ictor2923 10 發表於 July 20,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0, 2011 你已經退步到連陪審團制度都忘記了嗎事實上就是陪審團不是你想像或你說的那個樣子你在亂掰一點沒差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ictor2923 10 發表於 July 20,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0, 2011 是人數不是人次,他是新入監服刑人數,包含易科罰金的勞役,拘役還有六個月以下輕罪的人數,這三個光民國89年就近萬人了,一年內可以離間的人數將近一萬四千多,民國89年入監人數也才兩萬多最多入監的97年也僅佔全國的千分之二,沒有到百分之一你這樣算就是人次沒錯啊今年竊盜入獄明年再入獄一次就是人次啊你的資料使用上有問題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風雲白爛 10 發表於 July 21,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1, 2011 請問一下哪裡先進了?相反的這些國家的法律制度非常的落後,法官與陪審團可以藉由自身喜好來認定是否有罪,並以此來影響整個全體人民的利益,根本就和封建時期的皇帝或是貴族相同台大是全台灣第一名的學府,他的人可沒有文化多,人數多寡和先進與否無關你根本就沒看懂我說啥。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kingflyer 10 發表於 July 21,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1, 2011 你這樣算就是人次沒錯啊今年竊盜入獄明年再入獄一次就是人次啊你的資料使用上有問題是人數,也就是各刑事案件判刑羈押人數,裡面包含死刑犯,難到死刑判刑確定了可以今年入獄明年在入獄嗎,又不是蘇建和再來冤獄賠償是針對案件,你今天因為搶劫誤判被捕入獄,出來又因為竊盜被抓入獄,冤獄只判你搶劫誤判的賠償資料上是沒有問題而是你看不懂而已,難道進出監獄的只有累犯嗎?別忘了你可是否定再犯的存在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ictor2923 10 發表於 July 21,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1, 2011 是人數,也就是各刑事案件判刑羈押人數,裡面包含死刑犯,難到死刑判刑確定了可以今年入獄明年在入獄嗎,又不是蘇建和再來冤獄賠償是針對案件,你今天因為搶劫誤判被捕入獄,出來又因為竊盜被抓入獄,冤獄只判你搶劫誤判的賠償資料上是沒有問題而是你看不懂而已,難道進出監獄的只有累犯嗎?別忘了你可是否定再犯的存在1.誰否定再犯的存在2.你說的那些都為真還是沒有辦法說明妳提出的那些資料的累加不會累加到的重複犯罪而入獄的人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kingflyer 10 發表於 July 23,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3, 2011 1.誰否定再犯的存在2.你說的那些都為真還是沒有辦法說明妳提出的那些資料的累加不會累加到的重複犯罪而入獄的人你否定再犯的存在所以你提的和冤獄有什麼關係?是指一個人依被子只能申請一次冤獄賠償嗎?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ictor2923 10 發表於 July 24,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4, 2011 你否定再犯的存在所以你提的和冤獄有什麼關係?是指一個人依被子只能申請一次冤獄賠償嗎?1.你想要這麼無恥公然扯謊我是沒差啦2.我不知道你在扯什麼。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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