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語言 10 發表於 May 14,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4, 2011 (已編輯) 最近由某立法委員所召開有關「化學去勢」的公聽會,遭到大部份專家學者的反對,這件事令人困惑。隨著醫學的進步有了抗男性激素(antiandrogen)的發明,這使「外科去勢」有了另類的方法。就是用肌肉注射MPA(medroxyprogesterone accetate甲基氧黃體脂酮醋酸鹽)以仰制性慾的驅動。加州州立大學的教授 海尼(La Launie Hayes)指出化學去勢對性罪犯是最理想的懲罰。當施打MPA注射後 ,再犯率由51%降到5%,因為血液中的睪脂酮(Testosterone)濃度下降後,罪犯的性幻想會明顯減低。雖然「化學去勢」在美國的許多州已經通過立法,但是許多爭議之點仍存在。有許多人認為FDA(食物藥品管理局)只核准MPA在醫學上的許多用途,如:治療子宮出血及避孕而並沒有核准它作為化學去勢之用,又「化學去勢」規章中的細則所言「由醫學專家,來判定性罪犯是否可接受化學去勢」,這涉及了一些有趣的醫學、倫理及法律的問題,誰是有資格當「醫學專家」,又「那一個性罪犯是適合於接受化學去勢」。最后最大的爭論點是憲法的考量,此「化學去勢」是否違背了人民可拒絕「自己不同意的治療」權利,「隱私權」、「政府禁止殘忍和不循常處罰」的法規……等等。許文憲台北醫學大學 外科部醫師如此化學去勢 到底是否該實行? 此內容已被編輯, June 6, 2011 ,由 stupidpig0909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w9898775566 10 發表於 May 14,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4, 2011 我覺得有點不人道...就像人們不會為了防止狗咬人就將狗的牙齒全拔光頂多讓他不舉也就得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charng 10 發表於 May 14,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4, 2011 我覺得有點不人道...就像人們不會為了防止狗咬人就將狗的牙齒全拔光頂多讓他不舉也就得了-.-說到這個就要婊第一個把他翻譯為化學去勢的人...化學去勢之所以前面要加化學兩個字就是相對於"物理"去勢換言之就是不會切除身體的任何一個部位,(就算有一些療程會,以現在的態勢,那種去勢大概也不會納入我國法規= =)更簡單的說,化學去勢正是你說的"讓他不舉"講難聽點,那種藥每個猶太男人都打過,能有什麼問題?(猶太男子要割包皮, 割包皮之後一段時間為避免傷口裂開會使用類似的方法避免勃起)話說確實存在著一派理盲人士主張把性侵犯"物理"去勢不過我很想問,我們有一個偉大的鄰國,發明了很多小道具就算不管那些小道具,手指也能性侵,舌頭也行,你要切他手指和舌頭嗎?真正該反對的是這種只有情緒和仇恨的主張吧...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w9898775566 10 發表於 May 14,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4, 2011 我以為化學去勢是塗抹一些東西讓它自然脫落物理大概是像綁橡皮筋,像斷狗尾那樣-.-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charng 10 發表於 May 14,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4, 2011 我以為化學去勢是塗抹一些東西讓它自然脫落物理大概是像綁橡皮筋,像斷狗尾那樣-.-...這不是網路笑話"自然脫落"嗎XD話說你上輩子該不會是刑部的大官吧...竟然想到這麼獵奇的法子= =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w9898775566 10 發表於 May 14,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4, 2011 ...這不是網路笑話"自然脫落"嗎XD話說你上輩子該不會是刑部的大官吧...竟然想到這麼獵奇的法子= =過獎-3-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湘蕭迴燕 10 發表於 May 16,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6, 2011 這還是切入角度的問題就好比是死刑,我們是該重人權多一點,還是重視人民對法律制裁壞人的期待多一點?我們是該注重「自己不同意的治療」權利,「隱私權」、「政府禁止殘忍和不循常處罰」多一點還是該思考如何讓他不會在犯不會在危害到社會多一點?往往,對於集體主義者來說,後者才是考慮重點當然我們知道再教育並不是那麼有效(日前才看到一個新聞是某性侵犯剛出獄就又再犯)當然我們知道把他那邊剁掉似乎不太人道又於事無補(因為他的性慾還是很強烈)所以我們關了他(滿足人民順便再教育),同時想在他身上注射藥劑(比剁掉更能降低他的慾望)然後我們不禁質疑,我們這樣有管到那人的權利嗎?然後我們又質疑到,這樣的人的權利,需要我們去管嗎?至於爭執誰才有資格當"醫學專家"實在毫無意義畢竟李家同跟許文憲誰是醫學專家,我想應該很好分辨吧?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C+語言 10 發表於 May 21, 2011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21, 2011 我認為所謂醫生的資格來認定李家同和許文憲比較符合若題為醫學專家你認為哪位醫生可以確切的評估出最適合進行化學去勢的罪犯而這種醫師的資格又是甚麼是很大的問題吧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stupidpig0909 10 發表於 May 21,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21, 2011 我認為所謂醫生的資格來認定李家同和許文憲比較符合若題為醫學專家你認為哪位醫生可以確切的評估出最適合進行化學去勢的罪犯而這種醫師的資格又是甚麼是很大的問題吧不太懂,你是要問「如何判定眼前這個人的體質是否適合注射化學去勢藥劑?」還是「判決這個犯人是否應該去接受化學去勢?」因為醫學專家其實應該只要確保一件事:這藥下去,你不會有超出我希望(或我預期)的反應,這應該只要一個簡單的體檢就成了吧?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ictor2923 10 發表於 May 21,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21, 2011 如果只是性慾降低的話,或許可以考慮。因為在這之前我聽說的化學去勢都是讓人硬不起來,要知道,想幹卻硬不起來的時候導致的後果可能是更可怕的...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湘蕭迴燕 10 發表於 May 21,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21, 2011 你認為哪位醫生可以確切的評估出最適合進行化學去勢的罪犯個人以為,評估適不適合是任何一個醫生都可以的事至於若是要評估應不應該,那就是法官的事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charng 10 發表於 May 22,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22, 2011 如果只是性慾降低的話,或許可以考慮。因為在這之前我聽說的化學去勢都是讓人硬不起來,要知道,想幹卻硬不起來的時候導致的後果可能是更可怕的...嗯...男人都懂那種想幹卻幹不了時的怒火...很可能會轉化成另外形式的暴力...到時候性犯罪率下降了,其他暴力犯罪率卻上升...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ictor2923 10 發表於 May 22,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22, 2011 嗯...男人都懂那種想幹卻幹不了時的怒火...很可能會轉化成另外形式的暴力...到時候性犯罪率下降了,其他暴力犯罪率卻上升...我真正擔心的是拿竹竿插下體之類的東西...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charng 10 發表於 May 22,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22, 2011 我真正擔心的是拿竹竿插下體之類的東西...嗯,失去性能力卻沒有失去性慾的人,會有強烈的報復心理.這種狀況一定要考慮進去.不過應該是有降低性慾的療程,技術上沒問題的.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ictor2923 10 發表於 May 22,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22, 2011 嗯,失去性能力卻沒有失去性慾的人,會有強烈的報復心理.這種狀況一定要考慮進去.不過應該是有降低性慾的療程,技術上沒問題的.如果真的有的話,應該還沒有問世多少年的說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charng 10 發表於 May 22,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22, 2011 如果真的有的話,應該還沒有問世多少年的說不然還有一招就是定期把他抓回來,給他幾本A書到廁所去叫他打手槍XDDDD(這不是認真講的,別婊我)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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