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裁判如此裁定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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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打死刑辯題(我為正方)

最後裁判講評時說了這麼一句:「犯人也沒甚麼好可憐的,為什麼要廢除死刑」

那場被刷三

而我一辯稿卻有提到:我們不要求原諒罪犯,卻希望找尋其他方法來保障人的存在價值(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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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一下

這樣的判決到底是否合理,取決於場上雙方辯士的表現

包括了正方在於初步需要性的舉證是否成立、攻防過程以及價值渲染的程度與效果

不然,你問是否合理?

這樣的判決,可以很合理,也可以超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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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

對方辯友不斷強調的就是死刑犯不把受害者當人看

然後找出一堆駭人聽聞的新聞

還有侯友宜對於死刑犯的看法(說是該死)

以下是我的一辯稿:

問候在場各位,由於從幾年前開始,便有許多人開始推動死刑的廢除,讓現今的社會更加關注於死刑應存應廢的問題。根據國際特赦組織在1990年調查時僅有43個國家廢除死刑,但至1993年底已增至53國,至今已有151國完全廢除死刑,而這其中還不包含廢除一般犯罪死刑的國家,以今日的世界潮流來看,我國若要完全廢除死刑也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

進入今天的辯題,我方首先澄清,我方今日贊成廢除死刑並不代表我方任使犯罪者顛覆法律秩序,且寬恕無關正義,正義是一分不能多、一分不能少。,我方是想尋找其他可以替代死刑奪取寶貴生命權之刑法,並同時教導社會大眾尊重他人之必要性、重視生命可貴性。

首先我方只是先了解(必要)死刑對於道德上之正當性;執行上之合理、需要性何在,希望對方辯友等等可以正面回答我方問題。

今日我們為何會有正義感?為什麼會有道德觀?那是我們根據生活、環境、遭遇、經驗、家庭、教育…等因素漫長的互相影響而形成,犯罪者也是相同的,我方相信大多數人可以想像究竟是甚麼樣的生長環境造就這樣的扭曲人格,雖然他自己本身有些責任,但不能否認的是社會也理當負起些許責任。人生是一條不斷在學習的道路,社會上常有許多人在這路途上步入歧途,如剛剛所提到的,我們這群走在他旁邊的人應該負責拉住他,而不是選擇懲罰他、不給他機會悔改(回:累積犯罪才判死:根據心理學,人在發生重大事件後才會真正改變心理人格),我們在獄中對他們行「再社會化」教育,因為許多人會在社會化不完全的情形下會產生脫序行為,我們的責任就是認真教導他們,把他們導回正道。不但可以捍衛生為人的尊嚴,同時也可能會帶動社會善良之風氣。

綜觀以上所述,我方今日想取代死刑的,第一是終生監禁的無期徒刑,且不得假釋,不過在某些情況下可以釋放出來,這點我方等等再提,同時我方成立一個受刑人勞動機構,使在監獄裡無所事事的受刑人提供勞力,進而帶動社會基層經濟發展(可能種菜之類的[非手工藝]),並在其中獲利抽取少部分做為自身於監獄裡的花用,若尚有餘金,則給予政府做為特別稅收之用。而在於受害者家屬方面,政府需同時給予受害者、加害者家屬適當照顧,像是輔助就業…等等。第二是培訓一名受刑人以自身經驗成為一名社會工作者,無論是去各地發表演講,亦或是參予各種反菸、反毒品、反迫害、反殺人…諸如此類有助於社會進步的公共事務。此外,我們藉由這些制度、活動、管理措施,洗刷其曾在社會中犯下的罪行,畢竟誰犯了錯不想被原諒的呢?

我方在此補充於我方制度下在甚麼條件被滿足時可以將受過「再社會化教育」的原死刑犯釋放,首先即是我方先公布此名死刑犯被判不得假釋之無期徒刑之因,之後我們依序將種種心理輔導過程、其參予社會事務之成果表列於受害者家屬之鄉鎮,以即加害者家屬之鄉鎮,以一種投票的方式,讓其同鄉同鎮之人決定要不要原諒此人,但我方的票數採計比率會以受害者家屬鄉鎮較為重;若是處在同鄉鎮的情形,我方認為贊成釋放之比率應達六成五才予以釋放,否則仍繼續監禁。

在此我方重論一遍,我們今天使用刑法,應以教育目的為用途,告訴大家生命的可貴性,以及尊重他人的必要性…等等,而不是一味認為殺人者死是千古不變的定律,並我方認為最初死刑的產生目的是根據的是西元前18世紀的古巴比倫人所訂定的「漢摩拉比法典」,其訂定原則是以「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為基礎(有地位高低差別待遇,被問回法:有可能讓現今社會判定不公),而我方認為今日我國民眾普遍的心態還是建立在此之上,或許就是為社會暴戾風氣之最根本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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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month later...

我覺得你這樣的陳述並不夠完整

因為評分單的分數是透過場上攻防交鋒的過程來判的

所以沒有完整的交鋒過程,誰也不能說合不合理

(但老實說,要提出整場比賽的交鋒

除非有錄影錄音,否則真的是一件不太可能的事)

我覺得那位裁判的這句話,確實說得有點武斷

但我相信他講評應該不會只有這句話

這句話應該是他認為在場上交鋒過後

他比較相信反方,所下的結論

我不曉得你有沒有看過空白的評分單

評分單上絕大多數的分數都是取決於個人在申論、質詢、答辯時的內容和技巧

而論點分數只有佔相對極少的部分

而且你一開始自己也有提到,該場比賽是被三清

也就是說其他裁判的評分單你們也都沒有拿到

那代表的可能是你們可能是輸在交鋒的過程中

而並不是因為該位裁判認同或不認同你們的想法

這是我的一點淺見

很久沒出現在場上,希望表達能力還能讓你看懂

此內容已被編輯, ,由 jhihru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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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我果然表達得不太清楚

我所說的論點,指的是在比賽前架出來的架構,通常也就是一辯稿上寫的東西

而內容,則是在場上申論、質詢、答辯時所"說出來的話"

這兩者理論上來說應該要相同

但我覺得除了一辯有打稿比較清楚以外

在二、三申甚至是一答的時候,有時會有打偏的狀況

就是說

雖然台上的辯士覺得自己完全照著論點在申論

可是台下的裁判與對方辯友則完全不懂台上到底在說什麼

(或許各位現在也不懂我在說三小?)

這也是我覺得光靠一辯稿無法判定到底合不合理的原因

畢竟一辯稿不是決定比賽勝負的關鍵(不然大家都找超強的學長姐寫稿就好啦~)

然後回到主題的話

我覺得如果這場比賽是二一贏

然後掉的那張單又是因為裁判說的那些話而決定判你們輸

那你就可以說是有些不合理

但今天你提到的這場比賽是三張單都沒拿到

那我比較會覺得你們應該不會是輸在最後那幾分整體論點分(因為其實比重不大)

輸的原因,也許是中間的階段有沒處理好的攻防,或是有太空洞的申論

這部分我沒有聽過比賽我也沒辦法知道原因

最後給一點建議 (這是我自己的看法啦~參考看看吧!)

我覺得沒有看過完整比賽的人,其實是沒有辦法評斷一場比賽的

所以未來不管在練習賽或正式比賽,遇到有裁判不認同你們的論點,或覺得你們打不好

應該要在講評後問他覺得你們哪裡打得不好,然後試著改進(除非他急著走)

當然,如果那位裁判說"x!我就覺得犯罪的人都該去死",那你就去問問其他學長姐吧....

我想大部分的學長姐是願意幫大家解惑的(至少我問過不少次)

像這樣事後丟到論壇上討論,除非你能夠提供完整的比賽錄音/影

不然我們這些沒看過比賽的人,是沒辦法透過部分的資訊來評論是否合理的(這也是我一再強調的)

以上,仍然是一點淺見,希望這次能讓大家看懂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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