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雲 10 發表於 May 5,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5, 2011 (已編輯) 一、初步認識 ┌ 結果論 │ └ 義務論(行為對錯的判斷獨立於其結果的好壞) ┌ 一元論 │ └ 多元論直覺主義屬於義務論,同時採用多元觀點。Ross認為是不是對的行為具有某些特質讓我們稱之為對?(和顏色的概念差不多)而且他不接受道德判斷僅有單一標準(如康德的普遍化原則、效益主義)二、他要打十個1.對結果論的批判利己主義:日常生活中大部分我們稱為道德的行為,其實都只是在遵守某些規範,而遵守規範不一定是對行為者有利的。享樂效益主義:快樂並非唯一具有內在價值的東西,良好的品格和知性的理解等,也是本深就具有價值的,這是享樂效益主義所忽略的部分。理想效益主義:(1)計算事情結果的好壞,是一個考量未來的行為,可是當我們信守承諾或者遵守約定的時候,我們看到的是過去,而不是未來。(2)理想效益主義忽略了人與人的關係,同樣是救人一命,親人還有陌生人的性命就結果來看應該是等量的善,但在事實上,這並不符合我們一般的認知--也就是沒考慮誰享受這些效益2.對康德的批判康德主張遵循義務動機所從事的行為,才是道德上對的行為。然而Ross認為,我們不能選擇依據什麼的動機行動。(在路上撿到錢,產生想要占為己有的念頭,我不能控制是否產生這樣的念頭,只能選擇壓抑或者依據遵循。)三、初步義務(表面義務)(1)一個行為如果具有使行為成為對的傾向之特點,即是初步義務。(2)它是有關行為的客觀事實,不只是表象。(3)初步義務是判定行為最終是否為義務的一個證據性考量,不保證行為最後的對錯。七個初步義務:忠誠、補償、感恩、正義、慈善、自我改善、不傷害他人四、初步義務和實際義務初步義務指的是一個行為具有成為道德義務的「傾向」,一個初步義務在滿足一定的條件後就會成為道德義務,也就是說初步義務可以說是種有條件的義務。實際義務是由初步義務而來的,他們關係如下:在一個行為所有的特性中,如果沒有其它初步義務比這個初步義務還嚴格的時候,這個初步義務就成了實際義務。五、動手做做看試著用這個理論來看看自己的行為道不道德的時候,很快地就會碰上一些小困難。首先是如果訴諸直覺,那每個人的直覺可能產生歧異,大家的直覺都不一樣要誰說了算?其次是在判斷哪個表面義務比較嚴格應該成為實際義務時,ROSS又沒有提供一個標準,沒給標準又要別人下判斷,幸好他不是在辯論比賽。 此內容已被編輯, May 5, 2011 ,由 黑雲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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