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thew17 10 發表於 April 16,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pril 16, 2011 定義:全名「貨物及勞務特別消費稅條例」,對炒房客課徵重稅是其中一部分課徵範圍:第2戶以上、非自用住宅,持有2年內移轉(含買進、受贈)稅率:1年內移轉:課稅15% 1~2年內移轉:課稅10%實施時間:預計今年上半年完成三讀立法,7月1日起實施(從知識+弄下來的不準不要打我QQ我沒有要討論這個法律好壞的問題不過我想這樣的立意因是好的我住的嘉義,幾十年來,人口接近零成長但我眼睜睜看我家附近房子一直蓋一直蓋從不停止,彷彿還有好多人沒房子住一樣房屋自有率8成的台灣,需要好好管房子了更神奇的事,理論上東西變多價錢該變便宜但房子多了,價錢也高了,這是為什麼呢?大家說呢嘿嘿~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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