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關於捷運站的命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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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拿我們高捷來說

之前有居民好像抗議前鎮高中站要改名字

前鎮高中設站地點離鳳山五甲滿近的

所以才說要改成前鎮五甲站

雖然前鎮高中離捷運站滿近的啦

但是現在還不是一樣掛著前鎮高中的站名

當初我是覺得...

那個站離福誠高中更近,

為什麼不叫福誠高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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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weeks later...
43

以下是我對北捷各站改名的建議(灰色文字表示《捷運站正名》一文中提出的改名建議):

三民高中站→「蘆洲市公所」

三和國中站→「自強」

三重國小站→「三和」

大橋國小站→ 「大同」

中山國小站→ 「林森」、「雙城街站」

東門站→「永康街」

台大醫院站→「東門 (台大醫院)」或「台大醫院 (東門)」

上面兩個我偏好這樣:

三民高中站→「蘆洲」

蘆洲站→「鷺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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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再加上轉乘的廣播:

「台北車站,往淡水、新店、南勢角方向的旅客請在本站換車;以及要往新光三越、NOVA、KMALL、客運站、地下街的旅客,請準備。」

再換台語、客語、英語

大概在上一站一開車就要廣播了XD...

轉乘資訊還不只這些哩!像高捷的左營還有往

高鐵台鐵,真要廣播轉乘資訊的話那會是:「

台北車站,往nova、kmall、新光三月、國道

轉運站、地下接、淡水、新店、南勢角即轉搭台灣高速鐵路、台灣鐵路的旅客請在本站換車」,可能還有其他的我沒列出的,那廣播不知道要講多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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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乘資訊還不只這些哩!像高捷的左營還有往

高鐵台鐵,真要廣播轉乘資訊的話那會是:「

台北車站,往nova、kmall、新光三月、國道

轉運站、地下接、淡水、新店、南勢角即轉搭台灣高速鐵路、台灣鐵路的旅客請在本站換車」,可能還有其他的我沒列出的,那廣播不知道要講多久了。

拜託.....廣播沒有必要幫附近的商家打廣告吧

只要講台灣高鐵跟台鐵還有其他線就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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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廣播沒有必要幫附近的商家打廣告吧

只要講台灣高鐵跟台鐵還有其他線就差不多了.

我們這邊高捷到三多商圈這一站

也沒幫SOGO/新光三越/大遠百打廣告阿

我覺得那些都沒必要

那些商家,只要一出站大概自己就知道怎麼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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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這邊高捷到三多商圈這一站

也沒幫SOGO/新光三越/大遠百打廣告阿

我覺得那些都沒必要

那些商家,只要一出站大概自己就知道怎麼走了

沒錯 到站廣播關於轉乘資訊 只要"簡明扼要"及 "重要性"(其他交通運輸)去說明就行了

廣播內容太過攏長 其實也沒必要 加上旅客可能沒辦法專心的去一項一項仔細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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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weeks later...
高捷有個站叫:前鎮高中

但前鎮高中離捷運站有段路

我認為要取名為:勞工育樂中心

高捷:世運站

世運已經辦完了

應該可以改為:左訓中心

其實捷運站命名方式 就是要用附近最近一個明顯的"地標物"來做會比較恰當

否則可能會因為"找不到地方" 而引起不小爭議或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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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明顯地標物為首要條件外,

大方向仍是以公部門設立的設施或是明顯區域作為站名(醫院、路名,區塊或鄉鎮市名)

除在某些因素下(如:亞東醫院、輔大),才會使用私人機關(企業、學校或景點)作為站名。

臺北市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捷運車站命名更名或車站站名加註名稱作業要點

訂定「臺北市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捷運車站命名更名或車站站名加註名稱作業要點」

1 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落實捷運車站之命名、更名或車站站

名加註名稱等作業,以符合民意及政府資訊公開原則,並考量時空變

遷及順應民意需求,以昭公信、避免爭議,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2 二、捷運車站之命名:

(一)命名原則:

1.參考車站所在地之現地名、舊地名、街道或附近之特殊名勝古蹟

,如木柵線「辛亥站」、「動物園站」、板橋線「江子翠站」、

淡水線「芝山站」等。

2.參考車站所在地具明顯目標之公共建築物名稱,例如木柵線「科

技大樓站」、南港線「國父紀念館站」等。

3.其他具有特殊意義者,如淡水線「紅樹林站」。

4.人名、里名或除車站附近居民之外無人知悉的路名、地名,皆不

適宜作為車站名稱。

5.不與捷運系統現有或既有之其他車站名稱類似或重覆。同一捷運

車站為兩條以上捷運路線交會者,不重覆命名。

(二)命名作業程序:

本府捷運工程局(以下簡稱捷運局)應依行政院核定之規劃路線或

新增設車站行文予車站所在地之(市)區公所、(縣)市、鎮公所

,請其依本要點所訂之命名原則,協助邀請民意代表、機關學校、

當地里長等召開會議後,依會議結論函覆捷運局車站之建議名稱,

據以簽報本府核定,並公告周知。

3 三、捷運車站之更名:

(一)更名提出時機:

捷運車站更名,因涉及後續站名標示資訊之變更,為不影響相關車

站土建與機電系統標進場施作時程,應於完工通車前二年確認,並

預計以半年時間完成更名作業,故須於預定完工通車日前二年六個

月提出為原則。

(二)更名作業程序:

捷運車站之更名須經由捷運車站所在地之(市)區公所、(縣)市

、鎮公所,由其依本要點所訂之更名原則,邀請民意代表、機關學

校、當地里長等召開會議後,依會議結論向捷運局提出申請,由捷

運局報本府核定後再公告周知。若涉及施作費用之增加,則由申請

單位負擔。

4 四、捷運車站加註名稱:

(一)加註名稱作業程序:

車站加註名稱須經由車站所在地之(市)區公所、(縣)市、鎮公

所,由其邀請民意代表、機關學校、當地里長等召開會議後,依會

議結論向捷運局提出申請,由捷運局報本府核定,加註費用由申請

單位負擔。

(二)加註名稱之原則、位置及方式:

1.加註原則:

各捷運車站僅能加註一名稱,且以當站加註為原則。

2.加註位置:

(1)於月台軌道側牆及月台邊緣照明設施(PELU)或月台門或縱向

樑之車站名稱後加註。至於特殊配置之車站,其加註位置則由

捷運局所屬工程處召開會議確認之。

(2)出入口之車站名皆不予加註。

(3)月台柱面或電扶梯或樓梯側包版之車站名,不予加註。

3.加註方式:

於加註位置以貼紙(無底色)標註之方式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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