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決死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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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可能沒那麼多錢養這些人喔

大宗的納稅人都避稅逃稅去了~

與其討論廢死

討論如何降低犯罪率還實在些

如果沒人被判死刑

誰還管執不執行?

單純以經濟作為支持死刑理由的荒謬

http://www.student.tw/db/showthread.php?t=229697

http://www.facebook.com/note.php?note_id=207002099314033&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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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是要勞動的嘖嘖......

監獄也會有特產的

基本上假釋出獄再犯的通常是輕罪,

重罪出去的再犯率很低。

大部分民主的先進國家都是廢死或是逐步廢死沒錯~

日本和新加坡是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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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我們應該檢討為什麼我們還需要死刑來維持治安,設法讓治安好到一個程度之後自然就不需要死刑了。若什麼都不討論,台灣的治安還是永遠都不會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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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覺得紅字為假怎麼辦:s

那當然是件好事。

以現代國家來說,死刑的目的已經不是報復,會去犯重大罪行的人也根本不怕死,那麼找另一個讓犯人與社會隔絕的方法應該是可以考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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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評是有

但沒有妄

請賜高見。(H)

嗯,我認為再討論時,

這種直接且針對性很強的批評最好少有,

因為這樣會讓人不悅,進而導致不想討論下去。

又,你可以解釋你認為他不對的點,

這樣都比丟下一句荒謬來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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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我認為再討論時,

這種直接且針對性很強的批評最好少有,

因為這樣會讓人不悅,進而導致不想討論下去。

又,你可以解釋你認為他不對的點,

這樣都比丟下一句荒謬來的好。

自殺的目的就是為了活著

殺人的目的就是為了使他永生

停止的目的就是為了行動

我真的覺得除了荒謬之外...

真的沒有東西能夠講了

難道我該把"矛盾"的字典解釋貼上來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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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廢死刑等到死刑犯全死然後等個若干年沒人被判死刑再說吧

都有死刑約束那些人了他們還敢這樣做

假如沒死刑還得了?

有可能你誇大了死刑相對於無期徒刑不得假釋或是50年徒刑的嚇阻力

因為已廢死國家真的沒有看到廢死之後的重大犯罪率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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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我的看法比較不一樣.......

那些死刑犯 全部都是"犯了法" 而且 是會被判"死刑"的法

這些人 為什麼會犯法??

我覺得跟社會教育有很大的關係

很多人都說

寧願買一顆子彈 解決這些問題

你有沒有想過 他們會犯這樣的罪 難道不是因為社會對他們的教育、照顧不夠嗎?

你說你就不會這樣

那請問你的家庭環境 你的經濟因素 你的所有條件都跟他一樣嗎??

我覺得既然他們會這樣 是社會的責任 應該要由這個社會的想辦法 幫助他們

而不是幾顆子彈就把他們都殺了

你知道嗎

為什麼我們會是一個國家? 為什麼大家會很有共識不違法? 為什麼大家要去工作 要去上班? 要去賺錢??

因為在這個國家裏面 我不能去搶 去偷 不能不勞而獲

我只要乖乖的繳稅金 這個國家就有義務保護我 但同時我也得遵守這個國家的法規

既然這個國家放棄了那些被判死刑的人

那 豈不是給了那些死刑犯有了更大的殺人藉口??

更明確的說是

既然我知道這個國家不僅不接受我 還要殺我 那我幹嘛乖乖的給你殺? 反正我乖乖遵守法律我還是要死

不遵守也得死

我幹嘛聽你的話? 遵守法律?

難道不是嗎? 這個國家不承認你 那我想這個死刑犯就沒有必要遵守這個國家的法律

他大可把判他死刑的法官 旁邊的法警全都殺了

但這樣並沒有解決問題阿

真正的解決問題是

雙方都有尊重到雙方 而且雙方都能達成各自的要求 各取利益才是

我並不覺得那些死刑犯該死

如果你覺得殺他們沒什麼

那我覺得 你被殺了也沒什麼

不管怎樣 人命多一條是一條

這個社會不應該隨隨便便就放棄一個人

就算放棄 也沒有資格取走他最珍貴的生命

如果他的生命能夠被剝奪

那我想 這個國家底下所有人都可以被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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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的目的就是希望不用死刑

法律的功用本來就不是用來處罰犯罪的人

而是要嚇阻那些想要或可能犯罪的人

廢死是一個很崇高的理想

但理想再怎麼崇高,只要無法落實於現實面,那就不是個可以實行的政策

台灣目前不適合廢死,除了民情不同於他國的因素外

(歐洲國家廢死的推動者或支持者有些是源自於宗教因素)

最主要就是法律上產生的爭議

(也就是廢死強調以無期徒刑取代死刑)

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三十三條,有期徒刑是主刑的一種,期間是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二月未滿,或加至二十年。在第五十一條數罪併罰之方法,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
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三十三條,無期徒刑是主刑的一種。因為期間無限,所以無期。

一個人會被判死刑,是因為法官認為他惡性重大、泯滅人性有與社會永久隔絕的必要

目前台灣不適合廢除死刑最大的爭議點在於我國目前並沒有事實上的無期徒刑(大多會被假釋)、再加上有期徒刑最多判決三十年的規定,因此實際上除了死刑外、台灣沒有真正可以永久隔離犯人的刑罰。

前面我有提到假釋,我們來看看我國現行法律中的假釋規定

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假釋之要件),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

再來看看這段文章

根據法務部統計,民國93年至98年,獲得假釋的無期徒刑受刑人共1188人,平均1年近200人獲釋,而本應是終身監禁的無期徒刑,服刑年限平均僅剩12.8年,就獲假釋出獄。判無期徒刑跟判20年所差無幾,甚至不如判最重的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最重30年,須服刑過半才能提假釋)。

以日本為例,日本的無期徒刑假釋門檻也是10年,但2004年到2008年,日本5年間僅有29名無期徒刑受刑人獲假釋出獄,平均服刑年限則為27年5月;而從1999年到2008年,更有121人終老監獄內。

判無期徒刑跟有期20年的差別在哪裡,更別說會被判20年以上的了

法律是必須符合公平與正義的,但是目前的法制在我看來,離公平與正義還很遙遠:(

我們再來看看廢死也常提到的冤獄

下表為1987年以後台灣的死刑執行數(不含軍法審判)

[table]

[tr][td]1987[/td][td]1988[/td][td]1989[/td][td]1990[/td][td]1991[/td][td]1992[/td][td]1993[/td][td]1994[/td][td]1995[/td][td]1996[/td][td]1997[/td][/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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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td]1998[/td][td]1999[/td][td]2000[/td][td]2001[/td][td]2002[/td][td]2003[/td][td]2004[/td][td]2005[/td][td]2006~2009[/td][td]2010[/td][td]2011[/td][/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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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加上目前被判死刑但仍未執行的40人在內共有538人

已確定為誤判的有江國慶一案,疑似為誤判的有蘇建和案、徐自強案、盧正案(已執行)

總計有四起案件,單就比例來看並不高

幾乎所有死刑犯都是罪證確鑿,經過三審定讞後才執行

在司法制度日漸改善下,誤判的可能性已經越來越低了

透過司法改革來降低,甚至完全避開誤判這點不管是支持或反對廢死方都該努力

我想應該沒有人有異議吧

最後來談談廢死團體

台灣的廢死團體在推行廢死上為什麼這麼困難?

我認為是他們在推廣上面用錯了方法

因為廢死團體只注重他們的理想,無視現實執行面的配套。

廢死團體公開在媒體高調談廢死的人

有誰提到修法?

又有誰在告訴你,我們修法後會給人民安心,不會造成社會負擔的?

相反的,許多人看到的是廢死團體不斷的要我們原諒這些泯滅人性、危害社會的犯罪者

廢死團體不是應該與廣大群眾站在一起,告訴大家就算廢除死刑,你的安全會有保障,你的權益我們來顧;不會因為支持廢死結果犯案者反而得不到應有的懲罰。

不是應該要這樣爭取「多數人」的支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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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功用本來就不是用來處罰犯罪的人

而是要嚇阻那些想要或可能犯罪的人

廢死是一個很崇高的理想

但理想再怎麼崇高,只要無法落實於現實面,那就不是個可以實行的政策

台灣目前不適合廢死,除了民情不同於他國的因素外

(歐洲國家廢死有很大一部份是因為宗教信仰的關係)

最主要就是法律上產生的爭議

(也就是廢死強調以無期徒刑取代死刑)

一個人會被判死刑,是因為法官認為他惡性重大、泯滅人性有與社會永久隔絕的必要

目前台灣不適合廢除死刑最大的爭議點在於我國目前並沒有事實上的無期徒刑(大多會被假釋)、再加上有期徒刑最多判決三十年的規定,因此實際上除了死刑外、台灣沒有真正可以永久隔離犯人的刑罰。

前面我有提到假釋,我們來看看我國現行法律中的假釋規定

再來看看這段文章

判無期徒刑跟有期20年的差別在哪裡,更別說會被判20年以上的了

法律是必須符合公平與正義的,但是目前的法制在我看來,離公平與正義還很遙遠:(

我們再來看看廢死也常提到的冤獄

下表為1987年以後台灣的死刑執行數(不含軍法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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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上目前被判死刑但仍未執行的40人在內共有538人

已確定為誤判的有江國慶一案,疑似為誤判的有蘇建和案、徐自強案、盧正案(已執行)

總計有四起案件,單就比例來看並不高

幾乎所有死刑犯都是罪證確鑿,經過三審定讞後才執行

在司法制度日漸改善下,誤判的可能性已經越來越低了

透過司法改革來降低,甚至完全避開誤判這點不管是支持或反對廢死方都該努力

我想應該沒有人有異議吧

最後來談談廢死團體

台灣的廢死團體在推行廢死上為什麼這麼困難?

我認為是他們在推廣上面用錯了方法

因為廢死團體只注重他們的理想,無視現實執行面的配套。

廢死團體公開在媒體高調談廢死的人

有誰提到修法?

又有誰在告訴你,我們修法後會給人民安心,不會造成社會負擔的?

相反的,許多人看到的是廢死團體不斷的要我們原諒這些泯滅人性、危害社會的犯罪者

廢死團體不是應該與廣大群眾站在一起,告訴大家就算廢除死刑,你的安全會有保障,你的權益我們來顧;不會因為支持廢死結果犯案者反而得不到應有的懲罰。

不是應該要這樣爭取「多數人」的支持嗎?

這就是為什麼台灣的廢死團體老是被受害家屬嗆"你家人也被殺就知道"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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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我的看法比較不一樣.......

原文恕刪

除了社會因素外,有些死刑犯的成因(這邊用成因好像有點怪怪的,不過一時想不到適合的字眼)也有先天上的因素,有些人真的天生覺得違反社會規範(像是殺人)真的沒甚麼好奇怪的(印象中這個好像叫反社會傾向...)

這部分處理起來感覺更無奈,某方面來說要他遵守社會規範就像要同性戀去愛異性一樣,是強人所難,可能只能靠醫學...

其實我蠻反對對於死刑的態度是「bang掉了就解決了」,不論是對於受害者家屬還是加害者家屬

以前論語有看過一篇印象蠻深刻的(不過詳細文字內容我忘了:P),大意是說:如果你當官解決了很多百姓的問題是沒甚麼好高興的,你應該要難過為什麼會有這麼多問題發生。

雖然不一定要難過,但對於為什麼會有問題我覺得真的值得思考,不是殺人犯死了之後一切就會恢復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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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覺得要給廢死者一個機會,若他們能做得到,我就贊成廢除死刑

今天要是在支持廢死者的家中發生滅門慘案,支持廢死者的父親被歹徒連砍二十多刀致命,手指頭被剁掉

屍體綁上啞鈴沉入大水溝;母親生前被歹徒多次強姦,之後再用手槍瞄準其頭部一槍斃命的殺害,然後再用汽油焚屍

如果歹徒對支持廢死者的父母做了這些事情,支持廢死者還能心胸寬大、毫不計較的要饒恕歹徒

堅持不讓歹徒被執行死刑,讓歹徒活命;若是支持廢死者能做到這樣,我就同意廢死

討論串:http://www.student.tw/db/showthread.php?t=219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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