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xreformer 10 發表於 January 25,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anuary 25, 2011 (已編輯) 001(D) 26.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與告知事由。」若警察拒絕告知人民其行使職權之事由;同時為了取締穿著暴露的檳榔西施,使出柔道過肩摔,還將女子上銬拖行帶回派出所。根據上述此警察的行為已經牴觸下列那些行政原則? (A ) 法律保留原則;信賴保護原則 (B)行政指導原則;比例原則 ©行政契約原則;正當程序原則 (D)法律優位原則;比例原則。 請問為什麼是法律優位原則?是指違反憲法人權嗎?002請問[ 刑法謙抑思想 ]是什麼?003請問何謂 聲明異議 ? 此內容已被編輯, January 25, 2011 ,由 txreformer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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