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灌水我還去看版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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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 我錯了 我打錯字了

關於第二點疑問

我提出以下解釋文

這項條文是沿襲前代版規,本人特別為此條文所泛指的"方面"做解釋,此條文概括描述1~4可允許的範圍,並強調可建立疑問與討論串,即不一定為分享者(1~4多只主動分享心得或方法),可以是提問者(即提出問題或開啟一個討論串)。其實版規中,本人對於科展求題文比較希望不出現,如有各位版有對於版修有不當之處歡迎提出指教,想要增修的也可以向本人提出。

感謝Simple 1大大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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