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rris 10 發表於 November 28,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28, 2010 (已編輯) 話說回來如果我是法官,我在大部分的情況下都不會認同國罵是羞辱有誰說感羚羊的時候是打從心底想這麼做的?你的言論思想對於降低國民水準,真是功不可沒,真是有勞你了沒什麼好認錯的我想有些人的意思是要聊韓國要到國際關係板要聊亞運、楊淑君要到體育版要聊深藍系統有bug要到中央廣場板或是電腦板。這裡是聊天版,什麼都能聊,你少管這麼多,管好你自己的版就好,少到處耍正義 此內容已被編輯, November 28, 2010 ,由 Morris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質疑 10 發表於 November 28,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28, 2010 的確,就談論法律的深度來說的確不適合閒聊版(但我不針對這句話評論對錯,所以以下的話請跟這句話區隔)但開版的版主也不需要道歉,畢竟是回覆的人造成此現象(再次強調,我不評論是這是好是壞),而樓上也有些矛盾,trausing應該是要表達:對於有人批評此帖對話內容過於艱澀這行為不以為然(或許他覺得聊天版什麼都能聊,即便是比較深入一些的法律問題;如我誤解trausing版友的想法請更正謝謝)所以跟Morris你主張的幾乎相同,我不理解為何對trausing具有攻擊性;對了,差點忘了回覆主題,雖然保險員的行為可議,但...罵人無罪這實在令人難以接受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hide1213xj 11 發表於 November 29,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29, 2010 是因為原告告錯罪了(摸兇五秒判無罪那次告的是「強制性交」)刑事訴訟都是由原告自行找好適用法條以適當罪名控告,法官只是確認罪證後比對控告的罪名定義來判決。所以保險一點要告人還是找律師告比較不會出事也就是制度設計成最好要由律師告,律師才會那麼好賺。不過新聞為了要有一點效果,原告自己告不小心告錯罪這點就算可能知道也不一定會報。檢察官起訴強制猥褻法官認為不構成強制猥褻之構成要件法官認為性騷擾防治法所以判無罪要檢察官從新起訴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ictor2923 10 發表於 November 29,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29, 2010 你的言論思想對於降低國民水準,真是功不可沒,真是有勞你了 老實說我沒有預料到有人竟然聰明到可以用水準這件事情當作一件事情是否正確、人民是否應該受到刑罰的標準就算我是一隻毫無水準,只會亂吠的狗這也只代表了你的見解比一隻狗更糟話說回來你不是說你要離開這裡了嗎?害我還滿期待的說...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trausing 11 發表於 November 29,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29, 2010 (已編輯) 的確,就談論法律的深度來說的確不適合閒聊版(但我不針對這句話評論對錯,所以以下的話請跟這句話區隔)但開版的版主也不需要道歉,畢竟是回覆的人造成此現象(再次強調,我不評論是這是好是壞),而樓上也有些矛盾,trausing應該是要表達:對於有人批評此帖對話內容過於艱澀這行為不以為然(或許他覺得聊天版什麼都能聊,即便是比較深入一些的法律問題;如我誤解trausing版友的想法請更正謝謝)所以跟Morris你主張的幾乎相同,我不理解為何對trausing具有攻擊性;對了,差點忘了回覆主題,雖然保險員的行為可議,但...罵人無罪這實在令人難以接受嗯,可能是之前我在自己的刪會員的文章比較嚴厲吧???例如討論到楊淑君的議題我覺得可以亞運規則、國與國之間的利害關係這樣實在沒必要阻止別人討論國際關係、亞運規則我自己是不太喜歡那種發那種"x的,強姦別人的垃圾不判死刑啦"這類沒有任何思考的發文。 此內容已被編輯, November 29, 2010 ,由 trausing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紫玥乄 10 發表於 November 29, 2010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29, 2010 沒什麼好認錯的我想有些人的意思是要聊韓國要到國際關係板要聊亞運、楊淑君要到體育版要聊深藍系統有bug要到中央廣場板或是電腦板。的確,就談論法律的深度來說的確不適合閒聊版(但我不針對這句話評論對錯,所以以下的話請跟這句話區隔)但開版的版主也不需要道歉,畢竟是回覆的人造成此現象(再次強調,我不評論是這是好是壞),對了,差點忘了回覆主題,雖然保險員的行為可議,但...罵人無罪這實在令人難以接受其實我說道歉說忍錯只是....怎麼說呢只是類似半開玩笑的一種不嚴肅的發言(其實我也不知道我這句在說什麼(H))不過下次我會特別注意的該去哪個版發就去哪發這樣罵人無罪是真的很扯這樣很多網路上的公然侮辱等應該都不能算數吧= =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hide1213xj 11 發表於 November 30,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30, 2010 其實我說道歉說忍錯只是....怎麼說呢只是類似半開玩笑的一種不嚴肅的發言(其實我也不知道我這句在說什麼(H))不過下次我會特別注意的該去哪個版發就去哪發這樣罵人無罪是真的很扯這樣很多網路上的公然侮辱等應該都不能算數吧= =這是法官的個案判斷不能放大到這個社會就像有人偷東西會被起訴 有人卻不會被起訴這也是檢察官的行政裁量的空間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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