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no 10 發表於 November 5,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5, 2010 行政院長看完報紙後,憤慨地說::「這麼多婚外情事件,什麼社會!」 官夫人接道::「就是嘛,通通該抓去槍斃!」 大官若有所思地凝視官夫人:「妳.老實告訴我,我們結婚這麼多年,有沒有對我不貞?」 「怎麼問這樣的問題?」 官夫人驚問。 「不要逃避, 回答我的問題!」 「那 ... 」官夫人顯然被被嚇到了..「你答應我你不會揍我!」 「我不打老婆己經很久了。」他感慨地說。 「好罷!」官夫人心一橫,牙一咬說:「只有三次。」 「三次?!」, 大官急了..「那三次?」 「第一次: 記不記得你在芝加哥大學的博士考試?有一個考試委員百般刁難,就是不讓你通過。你若拿不到博士學位,你們家就門面無光,我們的前途也完了。後來,那個難纏的教授親自到我們家來恭喜你通過了,那是因為我跟他......」 「難怪 ... 原來是妳為了我,那第二次呢?」 「第二次:記不記得你在南美洲做大使,那個國家的國王威脅要和我國斷交?若是斷交,你就成了斷交大使,政治前途就完了。後來,那個國王突然改變心意,不再提斷交之事,那是因為我 .......」 「噢 ... 妳還是為了我,第三次呢?」 「第三次:記不記得你被提名行政院長,立法院表決時, .............你還差二十一票 ..... 」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可魯元帥= 10 發表於 November 5,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5, 2010 高二會學到提名行政院長不用立法院覆議的[c]其實國中課程就學了= =純娛樂,別太認真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ji3n4vul3u4 10 發表於 November 5,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5, 2010 想當年國二就在上搞政治的內容了 . ( 想當年 ? )不過這樣加一加應該是23次才對 . - 口 -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x千月星痕x 10 發表於 November 5,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5, 2010 高二會學到提名行政院長不用立法院覆議的[c]應該是外國的笑話吧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09830883 16 發表於 November 6,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6, 2010 真是溫馨的故事:'(默默奉獻的老婆都是為了心愛的老公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玄心 10 發表於 November 7,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7, 2010 行政院長修憲前是要經過立法院同意的 XD對不起我不該太認真 = ="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ji3n4vul3u4 10 發表於 November 8,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8, 2010 看到好多上公民課認真的好孩子XDDD我就是 XD .( 沒辦法 ... 公民老師小芬芬漂亮嘛 xd )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天才神經謝餅乾 10 發表於 November 15,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5, 2010 成功的男人背後,總有一個默默付出的女人推這句XDD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微笑方糖 10 發表於 November 29,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29, 2010 從這件事情我們可以看出,現在的時代已經大大的不同所謂的「男性強權」時代已經過去,女人也可以是重要事務的關鍵!!我佩服文中那位官夫人對於愛情忠貞不移且赴湯蹈火的精神!但我還是不希望我的妻子為了我犧牲......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齊嵐 10 發表於 November 30,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30, 2010 如果不以修憲前的行政院長改以立法院長...那立委投票昰ok的...(好像昰...我好認真...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紫玥乄 10 發表於 November 30,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30, 2010 從這件事情我們可以看出,現在的時代已經大大的不同所謂的「男性強權」時代已經過去,女人也可以是重要事務的關鍵!!我佩服文中那位官夫人對於愛情忠貞不移且赴湯蹈火的精神!但我還是不希望我的妻子為了我犧牲......犧牲真的不太好不過我願意為我妻子在婦女聯盟(?)中的地位犧牲:P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冰鎮 11 發表於 November 30,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30, 2010 犧牲真的不太好不過我願意為我妻子在婦女聯盟(?)中的地位犧牲:P我好像也是................我是說我會幫她爭取權益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微笑方糖 10 發表於 December 1,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1, 2010 我願意為我的妻子爭取任何屬於她甚至不該屬於她的權利!!即使犧牲所有也在所不惜!!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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