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版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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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創作及散地版規

宗旨

  本版規意旨為導正版上風氣,並促進版友發表及回文,營造一個適合創作發表的環境。

然,版規並不神聖不可侵犯,當任何一則條文出現爭議時,經版主和副版主或管理員協調後,可進行條文刪修。有增列新條文之必要時亦同。

基本規則

一、所有主題之發表應符合於本版最基本原則「個人創作發表」之上,為本人之個人創作【討論】、【教學】兩分類文章可不適用本條,但若其中引用他人作品有標明原作者必要

二、為維護版面整潔與閱讀便利性,所有主題發表時需明確選擇文章分類,並依發表內容體裁擇一最適當分類(請參閱分類建議)

  當分類出現爭議時,由版主或副版主協調作者修訂之

  刻意亂選分類者適用於版務管理條例第二條第四款,不予寬待*

三、為維護版面整潔,並增加系統使用效率,所有回文回覆時所有字元數需大於五字,並不得為灌水文字(註1.);同一篇主題之回覆在最大編輯期限內請勿連續回覆,並請善用多重引用功能

  當回覆字元少於五字或為灌水文字時,版主或副版主有立即刪文之權力義務

  當連續回覆發生時,版主或副版主有立即合併回覆之權力義務,並應留下記錄

四、為維護版面整潔,二十四小時內每人每分類限制發表一篇主題,連載類作品至多三篇,回覆則無限制

  當超過時,版主或副版主可將其合併至同一篇主題;連載作品則暫時執行軟刪除,待期限到期後還原

五、為維護版面整潔,超過三百六十五天以上無人回覆之文章視為古文,若無特殊理由請勿回覆古文

  若該古文為未完之連載作品,作者有權無視本條

關於作品與回覆

一、所有作品之著作所有權為其原作者所有,亦請所有版友尊重著作權,勿在未經許可下轉貼在本版發表之作品

  凡發表在本討論版之作品,將無償供本版收藏,收入本版精華區;以致於若有本版作品集實體書印製時亦同

  凡因應深藍論壇之活動所創作發表的作品,除另有規範,著作所有權亦為原作者所有,但深藍論壇及本版版主有任意使用,轉貼之權力,不必另行告知原作者,並不給付任何額外版稅

二、在本版任何一分類發表的作品,其他版友在不違悖總則及版規之情況下,擁有任意詮釋、讚美、批判、評價、及在版上引述、討論之自由,此類在無惡意、非謾罵下之評論視為「正當評論

  作者(發表人)不得拒絕此類評論,但能對此類評論進行回應、反評論(亦需符合版 規);然,作者並無回應之義務(有關本條請參閱羅蘭‧巴特「作者已死」論相關介紹)

三、對於已發表之作品,作者(發表者)有權要求刪除,版主得視情況同意並代行使刪除 之;版主視情況必要亦有拒絕受理之權力

版務管理

一、所有管理必須留下記錄,並簡單列上原因

二、版主視情況必要,有編輯文章之管理權力,但原則上在最大編輯期限內不直接編輯原文章,而是使用引用式留言(註2.)通知要求修正 ;超過最大編輯期限時,則在編輯管理後以PM行事後通知

  版友在獲悉版主通知後請盡可能於最短時間內回應之,並予以修正,以利管理順利

  若版友發現自己之發文內容有錯誤需要更正,但已超過最大編輯期限者,請PM版主代行使更正之

  若有刻意知錯不改,甚至隱瞞,強辯以致於版上出現爭議之情況時,視為刻意亂版,文章將予以鎖定或刪除;較嚴重者提報懲處之*

三、版主所發佈(或副版主代發佈)之【公告】、【活動】分類主題效力等同於版規,亦適用版規增修辦法

四、當版主認定某主題即便未違反版規,但過度具爭議性或不再適合回覆時,得經副版主同意回文警告,較嚴重者得鎖定文章

五、版主另有置頂文章,發佈閒聊區,設置精華區之管理權力,細則另訂之

增設條例

一、本條例乃因應實際事件之發生而增設之

註釋:

1.五字元中不包含標點、格式代碼與表情符號,灌水文字即無意義或重復多次之文字及詞句

2.其格式如下

提醒你,本篇文OOOOOOO(依實際狀況代換)

請在最大編輯期限內修改喔

本通知請自行於修改時刪除,謝謝^^

版主 三橋雨颯

本版規生效日為11月5日,試行一個月(至12月5日),若無發生嚴重問題則續用之;一個月內若有狀況隨即經程序修正之

無必要不溯既往事件,但今後所有事件處理將依循本版規系統

11月11日,調整版規文字格式、修正字句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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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months later...

羅蘭‧巴特「作者已死」是主張作品本身存在於作者以外的獨立生命, 當作者完成作品的瞬間,作者與作品的關係便宣告結朿,解讀權則回歸於讀者手中,這種對於以往觀點的批判與反省,反映出個人感覺結構的差異與對應觀點過程的重要性。從羅蘭‧巴特的作品可以感受到他在召喚一群理想的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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