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鹿 11 發表於 March 31,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31, 2006 如果若A則B,那我們說,B是A的必要條件,A是B的充分條件。如果被打會痛,那我們說,會痛是被打的必要條件,被打是會痛的充分條件。如果若A則B,那我們說,B是A的必要條件。因為雖然即使B成立(為真),A也不一定成立(為真),(我們在某些時候產生痛覺可能是因為其他原因,而不是因為被打)但是如果B不成立(為真),那麼A一定不成立(為真)。(如果我沒有感覺到痛,那我一定是沒被打)如果若A則B,那我們說,A是B的充分條件。因為雖然即使A不成立(為真),B也不一定就會不成立(為真),(即使我沒被打,我也不一定就不會痛)但是如果A成立(為真),B一定成立(為真)。(但是如果我被打,我一定會痛)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翔宇 10 發表於 March 31,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31, 2006 我高中時從來就沒把這學好過 ... 對了 , 那充要條件又是什麼意思阿 ??之前有旁聽過思維方法課 , 發現可以用純粹的邏輯符號來作論證 , 就像是數學公式一樣 , 這可把我嚇傻了 , 所以後來就沒在去旁聽 ..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白鹿 11 發表於 March 31, 2006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31, 2006 你點醒我了...充要條件請參考http://www.student.tw/db/showthread.php?s=&postid=951190#post951190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江鳥 10 發表於 May 5,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5, 2009 個人認為sufficient condition 翻成足夠條件,比較符合中文語感。A→B:A,是一定要有的,對B來說;A對B來說是必要條件;A屬於B,A是B的子集。┐B→┐A:B成立,是足夠的,對A來說;B對A來說是充分條件;B包含A。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白鹿 11 發表於 May 5,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5, 2009 你搞錯邏輯符號了。而且宣稱一件事情是另外一件事情的子集是不make sense的。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caseypie 10 發表於 May 6,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6, 2009 而且宣稱一件事情是另外一件事情的子集是不make sense的。但是可以用其他方法定義集合,而讓江鳥說的方法有效。比方說:如果今天不下雨,我今天就去上學。那麼定義「我的今天(當中發生的一系列事情)」為宇集U。例如:「我今天8點起床後吃蟑螂當早餐然後被外星人抓走在月球上用外星人的大腦上深藍然後晚上九點回到家」就是U中的一個元素。再定義集合B為「今天」中包含「沒下雨」(或「不」包含「有下雨」)這個事件的所有元素的集合也定義集合A為「今天」中包含「去上學」這個事件的所有元素的集合。於是 A⊂B⊂U把一般的語言用集合符號表達,至少在某種程度上是可行的Hilbert的公理化有一部分就是在進行這個工作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白鹿 11 發表於 May 6,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6, 2009 我確定我們可以使用適當地集合論讓他的說法為真,不過他沒說那麼多,而且我也不確定你說得夠多。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caseypie 10 發表於 May 6,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6, 2009 我確定我們可以使用適當地集合論讓他的說法為真,不過他沒說那麼多,而且我也不確定你說得夠多。我只是舉一個例子我不確定是否能用集合論表達所有的statement印象中是可以,這部份的工作有完成但是不知道不完備定理有沒有影響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白鹿 11 發表於 May 11,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1, 2009 我只是舉一個例子我不確定是否能用集合論表達所有的statement印象中是可以,這部份的工作有完成但是不知道不完備定理有沒有影響yea..you are right.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魂.奈月 11 發表於 May 13,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3, 2009 我只是舉一個例子我不確定是否能用集合論表達所有的statement印象中是可以,這部份的工作有完成但是不知道不完備定理有沒有影響我一直看不是很懂不完備定理...誰可以跟我解說一下?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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