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平凡 10 Posted September 21, 2010 Report Share Posted September 21, 2010 受件日期: 中華民國 99 年 9 月 21 日流水號: 99092005速別: 普通件檢舉時間: 99/09/20檢舉原因: 申訴字號:99092003+http://www.student.tw/db/showthread.php?t=227758申訴原因:似乎有點答非所問喔...我的問題很清楚一、為什麼每篇違規只記0.225點?二、有什麼好的理由讓會員認為這不是管理員包庇?三、為什麼延宕七個多月,非要會員大吵大鬧才會處理。四、為什麼累犯沒有加重處理?五、有什麼好的理由讓會員能信服,此會員之後的文章不會遭到河蟹?我要的是你們判決的理由,能讓其他會員信服的理由並不是類似"之後對於此事件將不再有任何回應"這類言論。"感謝您的寶貴意見,我們會虛心改進。"這類根本完全沒回答到的回答,我想創設這個版也是虛設。請說明我認為上篇"此篇"一文,除了明顯表示不處理之外有哪一點回答到會員的疑慮呢?花點時間回答以上幾點問題,我想並不是很困難。 檢舉原文: 流水號: 99092004 案件 負責版主:evenstar受理結果:申訴是利用PM來做使用,稍後會再回您PM,謝謝。論壇法務管理員 Zzz維尼 99/09/21 Link to post Share on other si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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