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烏龍茶 10 發表於 September 9,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9, 2010 檳榔西施顏如憶,日前控訴中和分局員警執法過當,以側摔和拖拉等粗暴方式逮捕她,雙方互告傷害,顏如憶也吃上妨害公務官司;檢方偵查終結,認為顏如憶出口辱罵員警,又動手打員警,因此認定警方執法合理,予以不起訴處分,而西施則必須上12小時的法治教育課程,換得緩起訴處分。今年4月,檳榔西施顏如憶在店裡,痛罵員警,還用遙控器把鐵捲門拉下,接下來這個畫面,引起軒然大波,員警重重一記側摔,讓穿著薄紗的西施倒在地上,頻頻喊痛。當時畫面曝光後,這名員警遭到調職,雙方互控傷害和妨害公務,檢方調查,認為警方執法沒有不妥,裁定傷害部分無罪。員警欒丞同事:「尊重檢察官的裁定,並不想節外生枝,只想要專心現在的工作。」欒丞透過同事,表示謝謝大家關心,不願多提往事。至於被摔的西施顏如憶,因為妨害公務,顏如憶緩起訴2年,必須上12小時的法治教育課程,面對這樣結果,顏如憶乾脆上班請假,低調躲媒體,這起摔西施風波,也就此告一段落。司法還給警察公道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紅色MBK小豬 10 發表於 September 9,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9, 2010 我覺得兩個都有錯,警察執法過當,西施嘴巴夠賤。兩個都抓去打10大板!!!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楓情落葉 11 發表於 September 9,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9, 2010 不曉得當時有沒有可以不用側摔這種舉動而達到相同效果(不是傷人阿!)這不要說自己被摔 光是看到文字敘述就覺得很痛= =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哆啦作夢 10 發表於 September 15,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15, 2010 我覺得員警沒什麼過當,算是一種防衛舉動,連摔一下也不行豈不是等著挨打?這裁定非常好。人民保母不是保護一個無理取鬧的人。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Sunriz 11 發表於 September 17,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17, 2010 如果說這警察被判執法過當 那台灣的司法真的不行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Liann 10 發表於 September 17,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17, 2010 換家媒體寫的立場可能又換改變吧兩邊都不完全正確+1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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