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薩小踢 10 發表於 September 4,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4, 2010 兩個禮拜前,一起看了那對耳環,沒有買便離開了。 期間,你離我而去。 兩個禮拜後,我買下了那對耳環,因為我忘不了,當時你凝望它的神情。好短!這篇想好久了,一直修改一直修改,多一點就把我想隱藏的說破,少一點又少了那麼點味道,真難以取捨。不過就請盡量批評吧! :D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紫玥乄 10 發表於 September 4,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4, 2010 (已編輯) 第二句應該可以拿掉+1可是那句有點意義吧!?不然看不出來"你"離"我"而去這件事不過我想知道這個第一人稱...是男生吧?還是說是你本人?女生的話我覺得怪怪的 此內容已被編輯, September 4, 2010 ,由 紫玥乄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ZhengYing 10 發表於 September 4,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4, 2010 我不知道是只有我這樣感覺還是怎樣,其實這篇重點根本就不是說分離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wagleston 10 發表於 September 4,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4, 2010 其實我覺得第二句拿掉依然看得出來 只是比較不明顯若要明顯一點的話應該在第三句動一點手腳也就可以了----重點啊...這我就不太能參透了我以為就是一種緬懷這樣XD或許還有更深層的闡釋?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roger7386 10 發表於 September 4,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4, 2010 其實我覺得第二句拿掉依然看得出來 只是比較不明顯若要明顯一點的話應該在第三句動一點手腳也就可以了----重點啊...這我就不太能參透了我以為就是一種緬懷這樣XD或許還有更深層的闡釋?只好另開一個主題示範了我覺得這類主題好難寫點到為止的東西最難同意你的看法,應該在第三段而不在於第二段的描述。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紫玥乄 10 發表於 September 5,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5, 2010 其實我覺得第二句拿掉依然看得出來 只是比較不明顯若要明顯一點的話應該在第三句動一點手腳也就可以了----重點啊...這我就不太能參透了我以為就是一種緬懷這樣XD或許還有更深層的闡釋?果然我還是太嫩了=口=哀~國文壓~高中三年怎麼辦?????????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比薩小踢 10 發表於 September 5, 2010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5, 2010 啊啊啊其實我想講的是女孩忘不了男孩所以才買下了那對耳環,因為她一直記得男孩看著耳環專注的神情耳環對她來說不只是飾品,還是對逝去的感情的一種懷念。擁有耳環對女孩來說就好像擁有男孩的一個碎片。其實我原本寫得更多,可是我覺得講得太明了,愛情不是這樣XD。噢對,如果主角是女生真的很奇怪嗎?男生凝望著耳環很不適合?還是就是因為男生很難得的注視一對耳環,所以讓女孩念念不忘男孩細膩的一面?謝謝大家的意見 :)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紫玥乄 10 發表於 September 5,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5, 2010 啊啊啊其實我想講的是女孩忘不了男孩所以才買下了那對耳環,因為她一直記得男孩看著耳環專注的神情耳環對她來說不只是飾品,還是對逝去的感情的一種懷念。擁有耳環對女孩來說就好像擁有男孩的一個碎片。其實我原本寫得更多,可是我覺得講得太明了,愛情不是這樣XD。噢對,如果主角是女生真的很奇怪嗎?男生凝望著耳環很不適合?還是就是因為男生很難得的注視一對耳環,所以讓女孩念念不忘男孩細膩的一面?謝謝大家的意見 :)因為男生凝視著耳環會覺得是男生很喜歡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比薩小踢 10 發表於 September 5, 2010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5, 2010 對啊!事實是男孩喜歡,女孩忘不了男孩才買下男孩喜歡的耳環。有甚麼問題嗎?啊啊啊我好像把故事搞得很複雜(倒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kaira 10 發表於 September 5,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5, 2010 (已編輯) 其實事實就是即使分開了女孩也忘不了男孩嘛。離開的事實可以在第三句淺淺的說明:)要說的樓上的前輩都說完了XD翔歸,祝安。 此內容已被編輯, September 5, 2010 ,由 kaira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wagleston 10 發表於 September 5,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5, 2010 果然我還是太嫩了=口=哀~國文壓~高中三年怎麼辦?????????我自認國文不差,寫的東西卻不怎麼好啊XD只要能適時地用詞,國文好不好其實沒有太大關係。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cty3162 10 發表於 September 5,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5, 2010 其實第二段我覺得...刪掉會比較有想像空間離不離開不用明講的喔對了這種文體好像有種名字叫最短篇聯合報上偶爾有(晶晶的最短篇最近還出書了,叫"晶晶 亮晶晶")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比薩小踢 10 發表於 September 5, 2010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5, 2010 其實事實就是即使分開了女孩也忘不了男孩嘛。離開的事實可以在第三句淺淺的說明:)要說的樓上的前輩都說完了XD翔歸,祝安。啊對就是這樣!謝謝你的意見:)其實第二段我覺得...刪掉會比較有想像空間離不離開不用明講的喔對了這種文體好像有種名字叫最短篇聯合報上偶爾有(晶晶的最短篇最近還出書了,叫"晶晶 亮晶晶")噢好!我好像在哪看到是寫極短篇耶,不過不重要啦XD。我也有在看,就是被那個啟發的。也是,謝謝你的意見,還有大家的意見 :)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wagleston 10 發表於 September 6,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6, 2010 「文學家蘇珊.桑塔格(Susan Sontag)說:「把一件東西縮小,為的是便於攜帶。」無以名之而只好稱之為「最短篇」的小說,正是在極短篇的質地縫隙中誕生的,三百字以內的最短篇比起一千多字的極短篇容易「攜帶」──不管是就寫作所寄託的神奇想像或閱讀所花的時間而言,在文學傳播受阻的年代,它會是抓住大眾目光與感動的一種「革命」體式。 」摘自<最短篇>序,陳義芝主編,2003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AnJo 11 發表於 September 6,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6, 2010 增一分則太肥,減一分則太瘦以極短篇來說我會懷疑這是不是可以用小說範圍來涵蓋,用詩或許好些根據河蟹版的規定,問好(XD)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roger7386 10 發表於 September 6,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6, 2010 之前聯副文藝遊樂場有推出"十字小說"http://blog.udn.com/lianfuplay/article?f_ART_CATE=426641可以看看他們怎麼玩還有作家示範和徵稿講解喔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弱流 10 發表於 September 7,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7, 2010 我是覺得這三句可以看得出一個故事也看得出作者想要經營的東西但是其實不在刪減 而是極短篇的張力可以更深邃的去琢磨一下一些個人的感想,妄言莫怪:)不過想說這篇作品是頗有味道的也來試寫一下玩玩兩個禮拜前,和你一起看了那對戒指,沒有買便離開了。兩個禮拜後,我買下了其中一只;指間冰涼的觸感,就像恍惚間記憶裡你的微笑,仍然如此真實。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楓痕劍魂 10 發表於 September 9,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9, 2010 感覺好像一篇小說的開頭和結尾串起來而已大概知道作者想表達什麼,但沒那麼深刻將細膩的地方寫出來比較容易動人一點拙見^^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Kohinoor 10 發表於 October 14,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14, 2010 這算最短篇吧,極短篇是500~100左右的。美國也有人這樣玩,我還買了一本中英對照的來看,只有55字(英文)。節錄一則:今日特餐村長到餐館吃了馬小排。村長女兒波尼失蹤了。餐廳的主廚被逮。村長崩潰了,村長夫人從此改吃素。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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