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品台朔 10 發表於 August 24,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24, 2010 本期建社望友關於班聯會介紹一欄據本人對建中班聯會相關法規之了解毫無可能會出現主席此一職稱依據台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組織基本法及台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班聯會組織章程增修條文第六十四屆上必無出現主席此一職位之可能行政部門身為編輯單位撰寫該篇文稿時竟會出現如此不合理之職稱敝人有所疑問顯然文稿撰寫人對於本校班聯會制度有所不了解為何會交由其撰稿呢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槓上開花§ 10 發表於 August 24,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24, 2010 當然這是個錯誤但是在新的一任行政委員會沒出來之前我們該放什麼呢?寫個群龍無首好不好?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王品台朔 10 發表於 August 24, 2010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24, 2010 當然這是個錯誤但是在新的一任行政委員會沒出來之前我們該放什麼呢?寫個群龍無首好不好?同學你可以去看一下新生訓練課表上面是怎麼寫的"行政部門代表"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槓上開花§ 10 發表於 August 24,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24, 2010 同學你可以去看一下新生訓練課表上面是怎麼寫的"行政部門代表"是耶對不起呦在挑字兒這方面我真需加強呢謝謝告知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王品台朔 10 發表於 August 24, 2010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24, 2010 (已編輯) 我想這跟挑字無關主席一詞在組織章程、基本法及增修條文中有一定之定義若要求使用正確無誤之詞彙描述是挑字、小問題的話甚難苟同子路曰:"名不正,則言不順 言不順,則事不成 事不成,則禮樂不興 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由上可見其重要性PS:最後一句是孔子所講,感謝兩位深藍版友指正道歉文見十樓 此內容已被編輯, August 24, 2010 ,由 王品台朔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槓上開花§ 10 發表於 August 24,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24, 2010 子路說的?當然這是個錯誤,我想大家也都認同。另外我覺得那是定意的問題你不苟同就算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本格派右腕 10 發表於 August 24,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24, 2010 這樣不是挑字吧必須要有15%的投票率才是主席不是嗎這不是錯字問題不過主席跟行政部門代表兩個詞的內容不同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shadowevor 10 發表於 August 24,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24, 2010 我想這跟挑字無關主席一詞在組織章程、基本法及增修條文中有一定之定義若要求使用正確無誤之詞彙描述是挑字、小問題的話甚難苟同子路曰:"名不正,則言不順 言不順,則事不成 事不成,則禮樂不興 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由上可見其重要性為了表彰子路搶孔子話的成就我要把這篇文章框起來做紀念老實說我覺得班聯會做事情常常沒有做得很周全這件事情大概也是會不了了之畢竟真正在意行政部門文稿的建中生是極少數,現實就是如此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王品台朔 10 發表於 August 24, 2010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24, 2010 謝謝深藍ID"shadowevor"、"§槓上開花§"同學的指正在此向所有看到此文的深藍版友和我小學、國中、高中的國文老師鄭重道歉"名不正,則言不順 言不順,則事不成 事不成,則禮樂不興 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一句乃孔子所言若仍有不察,尚祈指教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笨腳掌 10 發表於 August 24,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24, 2010 我來說明一下XD班聯的文我是最後打的,因為有時候頁數差個那一兩頁就要多開一版的錢,所以我把其他社團先弄好之後才放進班聯會行政部門的稿不過,因為社團遲交的關係,導致最後行程非常趕,而攸關建中學生許多權益的班聯會行政部門的文又不能不放(另一原因是"建社望友"是由班聯會行政部門所編排)所以看得出來班聯的文其實打得非常不好而下面聯絡人我是複製另外一位班聯會行政部門人員送來的資料不過大家私底下習慣叫該名同學主席了,所以一不小心習慣性的也打上去(就像大家習慣叫班聯會行政部門「班聯會」)然後又因為要完稿了所以班聯的文我其實是沒有校得很仔細,那個習慣性的地方也就。。。習慣了所以以上就是事情發生的經過然後我要澄清一點我對於本校班聯會制度還滿了解的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王品台朔 10 發表於 August 24, 2010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24, 2010 我來說明一下XD班聯的文我是最後打的,因為有時候頁數差個那一兩頁就要多開一版的錢,所以我把其他社團先弄好之後才放進班聯會行政部門的稿不過,因為社團遲交的關係,導致最後行程非常趕,而攸關建中學生許多權益的班聯會行政部門的文又不能不放(另一原因是"建社望友"是由班聯會行政部門所編排)所以看得出來班聯的文其實打得非常不好而下面聯絡人我是複製另外一位班聯會行政部門人員送來的資料不過大家私底下習慣叫該名同學主席了,所以一不小心習慣性的也打上去(就像大家習慣叫班聯會行政部門「班聯會」)然後又因為要完稿了所以班聯的文我其實是沒有校得很仔細,那個習慣性的地方也就。。。習慣了所以以上就是事情發生的經過然後我要澄清一點我對於本校班聯會制度還滿了解的針對指控文編不了解班聯會制度在此向深藍ID"笨腳掌"致上歉意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平克佛洛伊德 10 發表於 August 24,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24, 2010 針對指控文編不了解班聯會制度在此向深藍ID"笨腳掌"致上歉意學弟,你的發言真的讓我很無言。基於你也算我社團學弟的立場上,還有別人跟我講的八卦,我覺得你講話還是收斂點好。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普林斯 10 發表於 August 25,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25, 2010 雞蛋裡挑骨頭大師雖然這真的是個錯誤 科科不得不佩服您的明察秋毫話說前幾屆的學長也打主席副主席去台大罵一罵吧!我支持你個屁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王品台朔 10 發表於 August 25, 2010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25, 2010 雞蛋裡挑骨頭大師雖然這真的是個錯誤 科科不得不佩服您的明察秋毫話說前幾屆的學長也打主席副主席去台大罵一罵吧!我支持你個屁前面已說明為何我認為這不叫雞蛋裡挑骨頭這是有實質意義的錯誤至於以前的學長怎樣我無法管但如果當時我在場我一樣會說他是錯的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槓上開花§ 10 發表於 August 25,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25, 2010 前面已說明為何我認為這不叫雞蛋裡挑骨頭這是有實質意義的錯誤至於以前的學長怎樣我無法管但如果當時我在場我一樣會說他是錯的大家定義都不同不喜歡就算了不是嘛?何必斤斤計較呢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平克佛洛伊德 10 發表於 August 25,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25, 2010 前面已說明為何我認為這不叫雞蛋裡挑骨頭這是有實質意義的錯誤至於以前的學長怎樣我無法管但如果當時我在場我一樣會說他是錯的那你現在就在場喔?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shadowevor 10 發表於 August 25,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25, 2010 我覺得這不是什麼定義的問題。班聯會出的東西,我覺得身為班聯會的一員完全有權利對其提出異議,不是一句「不苟同就算了」可以打發的。但是關於實際意見、還有希望行政部門對這件事情怎麼處理方面,提出異議者也必須要陳述清楚,除非這篇主題本來的目的就是要「丟上來給大家砲」。重要的疑問,應該要親自詢問行政部門相關作業的負責人,應該不是透過深藍輿論處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槓上開花§ 10 發表於 August 25,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25, 2010 (已編輯) 我覺得這不是什麼定義的問題。班聯會出的東西,我覺得身為班聯會的一員完全有權利對其提出異議,不是一句「不苟同就算了」可以打發的。但是關於實際意見、還有希望行政部門對這件事情怎麼處理方面,提出異議者也必須要陳述清楚,除非這篇主題本來的目的就是要「丟上來給大家砲」。重要的疑問,應該要親自詢問行政部門相關作業的負責人,應該不是透過深藍輿論處理。我承認他是錯誤呀只是我覺得這麼做感覺很像在挑字然後召告天下既然他覺得不是那我也沒多說什麼了他不同意我那就算啦 此內容已被編輯, August 25, 2010 ,由 §槓上開花§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平克佛洛伊德 10 發表於 August 25,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25, 2010 我承認他是錯誤呀只是我覺得這麼做感覺很像在挑字然後召告天下既然他覺得不是那我也沒多說什麼了他不同意我那就算啦我也無意吵這個我覺得你不要再理王碩會比較好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王品台朔 10 發表於 August 25, 2010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25, 2010 那你現在就在場喔?我所謂在場自然是那個錯誤就出現在我在唸這個學校的時候我覺得這不是什麼定義的問題。班聯會出的東西,我覺得身為班聯會的一員完全有權利對其提出異議,不是一句「不苟同就算了」可以打發的。但是關於實際意見、還有希望行政部門對這件事情怎麼處理方面,提出異議者也必須要陳述清楚,除非這篇主題本來的目的就是要「丟上來給大家砲」。重要的疑問,應該要親自詢問行政部門相關作業的負責人,應該不是透過深藍輿論處理。我覺得深藍IDshadowevor的意見非常有建設性實際意見已經陳述的很明白了希望行政部門可以發出更正通告,如:學校電子佈告欄、紙張文宣或像之前建中版上那篇勘誤建社望友的主題一樣勘誤而且以上意見我會找機會當面告訴行政部門的人不過版主笨腳掌就是負責人,按照我以往的經驗,版主有責任巡視各主題他應該要看到而且顯然深藍ID§槓上開花§跟行政部門相當熟識如果方便的話請你轉達行政部門相關負責人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槓上開花§ 10 發表於 August 25,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25, 2010 我所謂在場自然是那個錯誤就出現在我在唸這個學校的時候我覺得深藍IDshadowevor的意見非常有建設性實際意見已經陳述的很明白了希望行政部門可以發出更正通告,如:學校電子佈告欄、紙張文宣或像之前建中版上那篇勘誤建社望友的主題一樣勘誤而且以上意見我會找機會當面告訴行政部門的人不過版主笨腳掌就是負責人,按照我以往的經驗,版主有責任巡視各主題他應該要看到而且顯然深藍ID§槓上開花§跟行政部門相當熟識如果方便的話請你轉達行政部門相關負責人嗯我看到了我相信版主也看到了既然有您在又這麼願意跟行政部門的人說找我幹嘛?再說了現在行政部門有負責人嘛?我怎麼記得好像只剩代表?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王品台朔 10 發表於 August 25, 2010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25, 2010 嗯我看到了我相信版主也看到了既然有您在又這麼願意跟行政部門的人說找我幹嘛?再說了現在行政部門有負責人嘛?我怎麼記得好像只剩代表?我指的是建社望友的負責人而且就算你要說某人是行政部門的負責人也沒有什麼問題吧除非章程和基本法及增修條文連負責人這個名詞都有定義那我就沒辦法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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