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丹 10 發表於 August 7,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7, 2010 一、主旨: 新任版主申請,以維持版主服務熱誠與人才流通 。 二、時程: 八月七日至八月十三日版主報名申請。八月十三日至八月十九日各版投票票選。八月二十日版主交接上任。三、版主申請辦法: 申請版主者,於該討論版由會員投票。同一討論版,多人申請者,採多數決;單人申請者得票須超過三十票。版主申請者,發文數須大於五十篇,且於深藍註冊超過三十日。申請校版者,需為該校成員。版主任命後二十日內為試任期,若表現不佳,得予以撤職。 補選版主之任期同第十六屆版主群任期 四、版主責任:版主有責任維護討論版風氣,提升討論品質與人氣。版主有權任命副版主。版主超過 5 天未上站,經法務管理員發信提醒,隔日內仍未上站且無正當理由者,得解除其職務,累犯前項三次不需告知得直接解除職務。版主有義務訂定版規。五、申請表格:一、 申請之討論版:二、請具體地詳述您認為該版的定位,其中必須包括 1.您認為該版存在的目的。 2.您認為該版要用來容納哪些(種)文章。三、請在該版現存主題中選擇 3 個您認為應該刪除(或者移動)的主題,個別依下列格式詳述報告: 主題名稱: 主題連結: 刪除理由:四、請在該版內選擇 3 個您認為應該設定為精華的討論主題,個別依下列格式詳述報告: 主題名稱: 主題連結: 設定精華的理由:五、 對深藍是否有什麼建議(選填):請於報名期限內以站內信(悄悄話)給我的的方式報名。 (點此)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形單影隻 10 發表於 August 7,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7, 2010 四、版主責任:[*]版主超過 5 天未上站,經法務管理員發信提醒,隔日內仍未上站且無正當理由者,得解除其職務,累犯前項三次不需告知得直接解除職務。意思是版主要很常上摟?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YELLOW# 10 發表於 August 9,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9, 2010 我有問題(舉手+搖手)表格裡說要列出 應該精華主題ˋ需刪除的主題 各3篇一定要寫滿嗎?該頂置的主題大部分都已經頂置了我也找不到該刪除的文章= ='(不過該鎖的文章倒是有)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大丹 10 發表於 August 9, 2010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9, 2010 也可以阿,你可以照自己的想法寫,如果沒辦法寫滿,那找個讓可以說服我的理由吧 :)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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