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平凡 10 發表於 August 4,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4, 2010 依 台灣深藍學生聯合論壇總則 第二章第三條第E項帳號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字元,經警告後未更正者,依處罰條例第一條處分。自即日起不再受理會員註冊超過十二字元(六個全形、中文字)的會員名稱,於今日前所註冊的會員如有超過其字數,請至 【公告】會員帳務資料修改統一申請區 做更改會員名稱的動作,造成會員不便敬請見諒。論壇法務管理員 Zzz維尼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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