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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上依照現在的編班方法確實不太可能再產生「特殊班級」

包括公開分班過程(任何皆可到場檢視)、S型亂數分班、高一升高二打散重新分班...

這些程序都是為了保障分班的公正性。

很顯然郭校長因為初來乍到沒有得到在地有利人仕的幫助,

所以也可以毫無壓力的大刀闊斧。(冷笑(誤

但是偶爾發生某種班級成績特別高或者是各種奇怪情形還是有可能的。

(一切都是機率作遂阿彌陀佛!

話說一樓發問的學弟可以去校網或者是維基百科的一中條目搜尋一中的各種體制內特殊班級。

有明確問題再來問會比較好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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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啊,聽說這屆藍槓是沒有人情班的喔,金龍主任在位時,

特別強調為完全排除人情班的可能性,請當時的學生會幹部

到場見證抽籤等過程,並有錄影為證之類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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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啊,聽說這屆藍槓是沒有人情班的喔,金龍主任在位時,

特別強調為完全排除人情班的可能性,請當時的學生會幹部

到場見證抽籤等過程,並有錄影為證之類的喔。

就我所知其實是任何人都可以去見證,

不過總之辛苦學生會幹部了。

只是依照機率學來講極端情形仍是有可能發生的呢

尤其是在實驗不準確的時候

譬如說骰子不均勻......

不是用骰子,

所以你的猜測也不成立。

樓上別想太多......

真要搞也部會這樣搞....

嗯,

我也認為真要搞也不會對抽籤動手腳。wwwww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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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班也有點極端耶

剛開學時先是體育班

後是音樂班

反正所有比賽幾乎都包了(包刮整潔秩序喔!

就是沒有變成資優班

是到下學期期末考才拼過一班的(驕傲

其實進來的學生差不會太多

自己成績自己努力

班上成績靠讀書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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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所知其實是任何人都可以去見證,

不過總之辛苦學生會幹部了。

不是用骰子,

所以你的猜測也不成立。

嗯,

我也認為真要搞也不會對抽籤動手腳。wwwwwwww

這屆橘槓是我跟我同學還有兩個學生會的傢伙抽的,籤是大約手掌大小的長方形紙張,上面印有1~21(記憶中是這幾班),然後全部由學生放入學生抽出。

所以橘槓應該是沒人X班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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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屆橘槓是我跟我同學還有兩個學生會的傢伙抽的,籤是大約手掌大小的長方形紙張,上面印有1~21(記憶中是這幾班),然後全部由學生放入學生抽出。

所以橘槓應該是沒人X班的說!!!

我是在場的其中一位學生會成員,學校那時還請我們檢查看看有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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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包的班確實很威

不過不會很兇吧...

還有

高瞻班=準資優班

我國中就被老包兇過

就體制而言 科學班應該可以算真正的資優班了

只是比數理資優班遜 所以叫次資比較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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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

在研究台中一中的班級、

甚至是輕率地論斷甚麼甚麼班是資優班、次資優班、準資優班之前,

我們應該先看看資優的定義。

資優生的定義(轉載整理自http://163.20.132.55/t005/01-6.htm

  由於資優概念的多元化,美國早在1975年將資優教育對象界定為五類:

   1. 一般能力優異

   2.學術性向優異

   3.創造能力優異

   4.領導才能優異

   5.視覺及表演藝術能力優異

  而 1988年頒布之資優教育法案更以「特殊才能」(exceptional talent)一詞代替「資優」(giftedness),期望改變傳統以高智商鑑定資優的觀念,重視兒童在各領域的實際表現 (Piirto,1994)。

  我國舊版的特殊教育法中將資優教育的對象分為三類:1.一般能力優異,2.學術性向優異,及3.特殊才能優異。不過新法已將之擴充為六類,此種改變應能符合世界的潮流。民國八十七年十月通過訂定之「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基準、鑑定原則」將各類資優定義如下:

  一、一般智能優異:指在記憶、理解、分析、綜合、推理、評鑑等方面較同年齡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

  二、學術性向優異:指在語文、數學、社會科學或自然科學等學術領域,較同年齡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

  三、藝術才能優異:指在視覺或表演藝術方面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

  四、創造能力優異:指運用心智能力產生創新及建設性之作品、發明、或問題解決者。

  五、領導才能優異:指具有優異之計畫、組織、溝通、協調、預測、決策、評鑑等能力,而在處理團體事務上有傑出表現者。

  六、其他特殊才能優異:指在肢體動作、工具運用、電腦、棋藝、牌藝等能力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

  資優教育對象擴充後,未來國內資優教育將不會侷限於學科資優及藝能資優的培育,可發掘更多具有才華的學生,培育更多優秀的人才。未來鑑定工作應著重在發掘個體的「資優面」,學校教學應著重在培養資優行為。最重要的是資優教育應該突破「績優」之觀念,肯定在學科以外其他領域表現優異的學生,以使每位兒童都受到肯定重視,都能有良好的自我概念及努力目標。以往,很多人誤解資優教育,認為少數的精英份子,享用了大量的資源,因而也排擠資優教育。要突破今日的困境,應讓社會大眾了解每個孩子都需要資優教育,以使其潛能充分發展(郭靜姿,民87)。

資優生的鑑定與安置(轉載整理自http://163.20.132.55/t005/01-6.htm

  Sternberg(1983)將智力分為「學業智力」與「非學業智力」兩大群能力,學業性向優異指的就是前者,範圍包括語文、數學、社會及自然領域。學生如果在其中某一領域表現得比同齡同儕明顯傑出,便可能是本鑑定原則鑑定基準所指的「學術性向優異學生」。所謂明顯傑出需符合以下四項基準之一:

  1.某領域學術性向或成就測驗得分在平均數正一點五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十三以上,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並檢附專長、學科學習特質與表現等具體資料者。

  2.參加國際性或全國性有關學科競賽或展覽活動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者。

  3.參加學術研究單位長期輔導之有關學科研習活動,成就特別優異,經主辦單位推薦者。

  4.獨立研究成果優異,經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推薦,並檢附具體資料者。(張蓓莉,民88)

  民國八十六年特教法修訂之後,八十七年公布之「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基準、鑑定原則」中對於學術性向優異者的鑑定基準亦同上。

  國內已往對於資賦優異學生的安置方式,多採集中式資優班與分散式資源班兩種型態。兩種安置方式各有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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