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宇 10 發表於 March 8,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8, 2006 社會學中所謂的衝突論 , 其中的衝突指的應是在社會階級中所存在的不平等的對立 , 換言之 , 在社會生活中 , 一切的制度都存有著不平等的現象 , 如男人vs女人 , 父母vs子女 , 都市vs鄉村 , 老師vs學生 , 國家vs人民 , 等等 , 而部分社會學家便試以衝突論的觀點來解釋這些現象的發生 , 藉以了解人類社會中所存有著不平等現象 , 除了以衝突論外 , 尚有許多的理論 , 不過衝突論的興起顯然也是受到馬克思主義的影響甚大 , 至於衝突與暴力兩者之間 , 本人認為應不可混為一談 ,在人類社會生活中衝突的現象的確一直存在 , 若以暴力方式來表現出衝突的外觀形象 , 這並非是一種合理的方式 , 不管係從歷史的角度檢驗 , 抑或從社會文化 , 法律等角度來看 , 以暴力訴諸於手段 , 並非為解決衝突的有利方式 , 且往往帶來更大的衝突對立 , 如最近的丹麥漫畫事件 , 而若以衝突與矛盾兩者來看 , 在性質或許有著些許的相似性 , 即對立的現象 , 但一般來說前者的發生主要來自於不同的價值利益間的互相衝突 , 而後者往往是價值本身所帶來的矛盾歧異 , 在前者若以言論自由與名譽權來講 , 基本上每個人都享有高度的言論自由權利 , 且同時也擁有著人格的名譽權 , 兩者皆來自於憲法上直接所賦予的基本人權 , 然而往往在發表言論享受言論自由的同時 , 卻也有可能侵犯到他人的名譽權 , 因而一方能主張享有言論自由權利 , 而另一方亦能主張享有人格名譽權 , 同是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 , 如今卻發生基本權利的衝突現象 , 此即為明顯的例子 , 在後者同以言論自由本身來講 , 言論本身所享有的自由並非無所限制 , 而是在一定的界限之內方能享有 , 在美國言論自由的保障範圍較為廣泛 , 甚至到了無所限制的程度 , 因為其主要的概念是沒有限制的言論市場才能發掘真實 , 促進公益 , 而要對抗言論自由的危害 , 就是"更多的言論自由 , 而不是強迫的沉默"然而在德國關於言論自由的保障範圍則是採取較嚴格的審查 , 只要言論涉及侮辱而傷害人之人性尊嚴者 , 則已構成言論自由的限制 , 從上而論可知 , 基本權(此即言論自由)與限制基本權 , 兩者之間實為互相影響的 , 而此種對立的情形則是從基本權本身的價值內涵來進一步解釋 , 從而產生的矛盾現象 , 在此所謂的衝突與矛盾 , 係以價值利益的對立現象為判斷對象 , 只是一是從外在的價值利益對立情形觀察 , 另一是從內在的價值利益對立的情形觀察 ,關於階級在衝突論中本是從生産關係中的位置來進行劃分的 , 不過我雖然認同所謂衝突的概念 , 但並非以衝突論的方式來解釋衝突 , 而係以價值利益的對立來為評價的對象 , 換言之 , 即是將生產關係中的不平等現象以價值利益對立的立場加以論述 , 故而從此觀點出來 , 便可打破衝突論中過度強度權力 衝突的現象 , 加以擴充解釋普遍人類社會生活中所存有的不平等狀態 , 關於資本主義的缺失 , 其實不管係社會主義或馬克思主義抑或自由多元主義等等 ,皆係欲解除資本主義所帶來的種種嚴重的不平等現象 ,但人文社會科學並無絕對的完善的答案 , 僅能從中選擇較能符合改善現狀的制度 ,(當然其生成需經過長期的論理辯證的過程 , 不停的改正方能臻於盡善) ,關於上述理論本人主要係偏向二次大戰後而德國所發展出來的價值權衡概念(此類似於由外步觀察的價值對立現象) ,及手段與目的之間權衡概念 , 即比例原則(此類似於由內部觀察的價值對立現象) ,當然一個理論沒有絕對的好壞 , 如上所言 , 僅需依照客觀理性的方式來尋求言論交替的過程即可 , 如此已是批判價值中最可貴的部分了 , 最後 , 關於衝突與矛盾 , 一為外部之觀察 , 一為內部之觀察 , 判斷對象皆立足於價值對立 , 但別忘了還有判斷的標準 , 容我在作強調 , 所謂價值對立的現象 , 在價值權衡的過程 , 其最終的目的即是要求做到對立價值的橫平 , 換言之 , 即是追求平衡的價值體系來抹平所有的不平等現象 , 因此判斷的標準係放在價值權衡的橫平性之中 , 藉以創造最大的價值目的性 , 當然 , 部分論者有提到 , 不可能在現實的生活之中找尋的到完全的平衡 , 這是超出人經驗世界範疇以外的世界 , 就好比所謂的宇宙自有者是否存在一般 , 就好比永遠也不曾有人確切從經驗感官中去體驗到完全的真理一般 , 但本人認為純粹的理性世界是否為人們所能接觸者其實並不重要 , 重要的是人們要理解透過感性與知性世界的作用之下 , 我們是往著一條純粹理性的道上前進 , 或許我們永遠也碰觸不了 , 但卻在前進之中 , 所以 , 在此關於人類社會生活中所發生的不平等現象 , 不管係階級的對立與否 ,關於不平等所衍生之衝突的現象 , 其內涵係以價值對立為對象 , 而以價值權衡為標準 , 最終的目的即是橫平的概念 .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ArtemisFowl 10 發表於 March 10,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10, 2006 就丹麥漫畫事件, 言論自由與宗教自由, 各是有所依據, 但是歐洲其他幾個國家時再沒必要故意以捍衛言論自由為名, 特別刊登出來. 而穆斯林們也必須學習接受這是一個多元的社會, 有時價值觀的不同不能過度反應, 應該試著了解對方的立場. 至於馬克思的階級衝突, 應該是建立在利益與權利的基礎上, 為爭取平衡而採取的激烈手段, 實在不必如此.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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