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ctor2923 10 發表於 June 9,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9, 2010 (已編輯) 解釋字號:釋字第009號解釋日期:民國99年05月14日解釋爭點:若班聯會正副主席選舉辦法,訂定與成績相關之競選條件,是否違反平等原則暨<台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班聯會組織章程>第八條?相關規定是否有效?解釋文:若班聯會正副主席主席選舉選舉辦法,訂定與成績相關之競選條件,已違反平等原則暨<台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班聯會組織章程>第八條。評議委員會宣告相關法規和命令予以無效。理由書:參照大多數國家之成文憲法,均可尋得對於人民各項權力之行使,不應因身分而有別而予以限制等之闡述。然,台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班聯會既為體現校園民主之學生自治組織,相關之平等原則縱無法律明文規範,仍應納入班聯會行使其相關權力時之考量。而針對成績所訂定之選舉條件,顯然主張於學期成績上較為不佳之學生,其參加學生自治之權力應較學期成績較優之學生小,顯然違反平等原則之精神。又,<台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班聯會組織章程>,縱選舉辦法有相關規定,若無超過全體班代三分之二以上班代之同意針對特定會員之權限予以限制之情形,班聯會會員之相關權限仍應不得以法規或命令予以限制。基於上述理由,評委會宣告相關之法律命令予以無效,各機關不應再為訂定與執行和成績限制之相關法律命令。相關附件:<台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班聯會組織章程法>第一章總綱第 八 條:第五條所列會員之權利,除因會員不履行第七條所列之義務,或是嚴重危害本會之行為首,不得予以限制。會員權利之限,須經班級代表大會出席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為之。釋字第009號事實摘要聲請人因對台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第65屆上正副主席選舉辦法中,以成績做為競選條件之規範提出疑義,故向洪評議委員靖提請評議委員會針對相關案件之解釋是否合法。發佈稿、意見書、抄本(含解釋文、理由書、意見書、聲請書及其附件):聲請文:茲因下列對於65屆上政府主席選舉辦法,以成績做為競選條件有違平等原則和<台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班聯會組織章程法>第八條之疑慮,提請評議委員會解釋之。釋字第009號決議文,依列席5位評委洪靖 同意凌郁翔 同意邱錞榆 同意陳韋志 同意鐘靈 同意同意5票 反對0票決議,並由評議委員洪靖撰文完成。 此內容已被編輯, June 10, 2010 ,由 victor2923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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