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問我 10 發表於 May 23,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23, 2010 (已編輯) 新職校版版規(第16屆版主版)※本版規若與總則牴觸則以總則為準。(點我總則)內文1.禁發交友文2.禁發尋人文(警局列案之失蹤人口除外)3.禁發注音文、火星文、無意義之文章4.禁止發文挑起學校間之對立5.禁發商業廣告文、政治文6.禁止挑起筆戰7.禁發灌水文(24小時內在職校版發表2則或跨版發表3則內容相似之文章視為灌水文)8.禁發內含個人資料之文章9.禁發內含病毒連結之文章10.回覆請善用多重引用之功能,禁止連續回文11.禁止騷擾其他會員違規之處理方式違反第1~7點:刪文違反第8、9點:將PM要求修正違反第10點:於pm通知後將回覆合併違反第11點:接獲檢舉後即通報上級處理以上條文若有不完善之處將再行補充,各位會員若對內容有疑慮可以pm或在底下詢問如果需要我幫忙的,我能力範圍和合理範圍內,能幫的我一定會盡力幫忙的本版規將於2010年6月1日零時起生效,不朔及既往。2010-6-14增修與說明條文說明第3條:注音文指非必要而發者;表情符號允許使用。增修第3條:增加"禁發政治文"一項修改第7條:為禁止會員在三個(含)以上討論版中張貼相同性質的文章(Cross-Post)(不含已關閉之主題文章)增加第12條:專有名詞務求用字正確(特殊用意除外),若有誤將pm通知修改(若有誤判,請回覆pm告知),否則超過修改時限(24小時)將代為修改。處理方式違反第1~7點改為:刪文,累犯者回報上級處理。以上條文於發佈3天後實施,不朔及既往 此內容已被編輯, June 14, 2010 ,由 別問我 增修條文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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