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同意班代會的改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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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你同意班代會的改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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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準備要推動班代會提升位階等相關問題時,我聽到了不同的聲音

由此見班代會仍有一定的問題

所以希望大家能提出相關意見

而本人推動班代會的行動也會暫時停止,依據本討論串最後結果再決定行動開始與否

===============以下是我初步擬出的班代會架構========

班代會

位階:

為班聯會派出機構,獨立行使職權

特別權力:

1.復交公投之權

經全體班代1/3提議,3/5同意,交付學校形式審查,即可辦理

(換句話說,就算學校不同意也可辦理公投)

主席(1人):

有意願者請至活動組長處申請參選,並交由全體學生投票,標準等同班聯會主席選舉

主席權力:

1.享有開會(班代會和班代會常務代表會)的權力

2.享有(強制)散會(班代會和班代會常務代表會)的權力

3.享有參加校務會議權力

4.享有列席班聯會會議之權力,但僅能提供意見,不可干擾班聯運作

(同樣的,班聯主席享有列席班代會會議之權力,但僅能提供意見,不可干擾班代運作)

5.班代會和班代會常務代表會發言人

6.任期一學期一任

不信任條款:

當班代主席選舉投票人數未達學生總數1/3,該學期班代主席位置空缺,主席權利由活動組長代理之

(投票人總數連一個年級都不到,代表麗山學生缺乏參與公共事務的熱情。為避免少數人專斷公共事務,該學期班代主席位置空缺不補)

深藍但書:

班代主席候選人應於台灣深藍學生聯合論壇麗山版上公佈自己的ID,以便於大家發表意見

常態開會時間:

每學期三次,於期初競試、第一次段考前、第二次段考前第三周選一天中午進行

臨時開會時間:

1.由班代主席或活動組長主動召開

爭議:

若班聯會與班代會相持不下,由校方出面協調之

班代會文書:

1.負責處理班代會和班代會常務代表會一切雜事,包括紀錄ˋ公告開會時間'ˋ議程......

2.由班聯會社務長負責

(本條文只是為了減輕活動組長的負擔)

觀察員(每班最多2人):

每班若有意願參與班代會者,可向活動組長或社務長申請

權力:

1.不得參與表決

2.允許參與討論

活動組長:

代表學校參與班代會,於班代主席空缺時得擔任之

罷免:

主席:

經全體代表1/3提議,3/5同意後,交由全體同學覆議,得罷免主席

============以上是我初步擬出的班代會架構==========

另外,曾有人提出班代會假民主真獨裁,希望該位同學的現身說明之

關於班聯,曾有人提出說班聯組成分子每班不均,所以他認為班聯比較不適宜代表班代會的角色

關於班代會,也有人表示,怕到時候沒事討論,就跟社長會議一樣,無聊到死又沒意義

所以一學期才開三次會

5/20更新:

1.刪除常務代表及相關條文

2.班代會文書由班聯會社務長擔任

3.更新班代主席選舉和其任期

4.新增"深藍但書"、"不信任條款"

5.更新位階

6.更新常態開會時間

7.新增觀察員

8.其餘零零碎碎的東西

關於男女比例的問題,我想請大家多討論之,如果沒有結論,本人將忽略此問題(要不然要等到啥時向學校正式提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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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這樣會遇到一點點小問題

如果女生在麗山本身是較為小眾的一群

那麼我們應該再何種基礎上使這個小眾的意見是能跟大部分的人對等的?(假設對於某議題 女生和男生完全持有不同的相反意見)

畢竟女性班代不是大法官,擁有可以以少制多的權力與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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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幾點疑慮

甚麼是位階 因該沒有說誰大誰小這個機制吧 只有效率 跟代表性問題 改革方向建議 把班代改成一定比例出席就可開會 但我們有三個年級 這也是會有代表性的問題 每個年級有不同立場

要注意這可能引發的問題 跟班聯比起來 以二年級位主 年級問題有爭議得多了 若是大會 不能決策只有二年級在做吧

班代大會也有決策有執行上的問題 由誰來執行 這也是為何活動組長 要加入的原因 若要學校執行 這在討論問題變廣之後會趨向明顯的問題 學校有沒有代表權 有的話還叫班代嗎 沒有的話代表性何來 這也是為何有人會說假民主真獨裁了 其實連對學生的代表性都太弱 因為是以班級分的 不像政黨是以立場分

建議班代可以先組織化 內部先站穩(先有穩定的組織) 因為決策是影響學校 所以站穩之後 往校務會議發展成為那裏的學生代表 還是要注意年級的問題 深 入校務 要注意要了解校務運作 (直接去請益吧)

還有先不要罵 主任 教官 絕對沒有人是瘋子 瘋子都在醫院 所以最好查清楚 誰是老闆 認是印尼吧 早期他們反華 但事實上華人都是聽洋人的命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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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東西要有足夠擁有"想改變麗山"的熱情的人才能有效率的進行

不然到頭來也會變得跟現在的班代大會一樣

如果學弟有足夠的時間和決心的話

那就做吧!

只是學校對這種增加學生權利的東西本來就很...你知道的

所以可能會很坎坷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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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這樣會遇到一點點小問題

如果女生在麗山本身是較為小眾的一群

那麼我們應該再何種基礎上使這個小眾的意見是能跟大部分的人對等的?(假設對於某議題 女生和男生完全持有不同的相反意見)

畢竟女性班代不是大法官,擁有可以以少制多的權力與威信

那依男女比例分配投票數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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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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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更新(已發文給版主):

1.刪除常務代表及相關條文

2.班代會文書由班聯會社務長擔任

3.更新班代主席選舉和其任期

4.新增"深藍但書"、"不信任條款"

5.更新位階

6.更新常態開會時間

7.新增觀察員

8.其餘零零碎碎的東西

關於男女比例的問題,我想請大家多討論之,如果沒有結論,本人將忽略此問題(要不然要等到啥時向學校正式提出啊)

有幾點疑慮

甚麼是位階 因該沒有說誰大誰小這個機制吧 只有效率 跟代表性問題 改革方向建議 把班代改成一定比例出席就可開會 但我們有三個年級 這也是會有代表性的問題 每個年級有不同立場

要注意這可能引發的問題 跟班聯比起來 以二年級位主 年級問題有爭議得多了 若是大會 不能決策只有二年級在做吧

班代大會也有決策有執行上的問題 由誰來執行 這也是為何活動組長 要加入的原因 若要學校執行 這在討論問題變廣之後會趨向明顯的問題 學校有沒有代表權 有的話還叫班代嗎 沒有的話代表性何來 這也是為何有人會說假民主真獨裁了 其實連對學生的代表性都太弱 因為是以班級分的 不像政黨是以立場分

可以說的白話一點嗎?有點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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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weeks later...

最近偶然得到班聯會組織章程......

我已經交給路人冏處理了

看他是要放在深藍上或是怎樣

其實班聯會組織章程有很多規章跟我提到的相同(綠色字)

不過我只是稍微略看一下,所有有些東西我不是很確定

班代會

位階:

為班聯會派出機構,獨立行使職權

特別權力:

1.復交公投之權

經全體班代1/3提議,3/5同意,交付學校形式審查,即可辦理

(換句話說,就算學校不同意也可辦理公投)

主席(1人):

有意願者請至活動組長處申請參選,並交由全體學生投票,標準等同班聯會主席選舉

主席權力:

1.享有開會(班代會和班代會常務代表會)的權力

2.享有(強制)散會(班代會和班代會常務代表會)的權力

3.享有參加校務會議權力

4.享有列席班聯會會議之權力,但僅能提供意見,不可干擾班聯運作

(同樣的,班聯主席享有列席班代會會議之權力,但僅能提供意見,不可干擾班代運作)

5.班代會和班代會常務代表會發言人

6.任期一學期一任

班聯會規章:

班代會設議長一人......

(規章本來就有議長一職,不過不知何故,停止運作,聽說學務主任有意明年復辦)

不信任條款:

當班代主席選舉投票人數未達學生總數1/3,該學期班代主席位置空缺,主席權利由活動組長代理之

(投票人總數連一個年級都不到,代表麗山學生缺乏參與公共事務的熱情。為避免少數人專斷公共事務,該學期班代主席位置空缺不補)

深藍但書:

班代主席候選人應於台灣深藍學生聯合論壇麗山版上公佈自己的ID,以便於大家發表意見

常態開會時間:

每學期三次,於期初競試、第一次段考前、第二次段考前第三周選一天中午進行

班聯會規章:

班代會每月開會一次......

(雖然章程如此規定,但近年似乎變成有重大事項時才開會

在本次變更組織章程的會議中,更有班代提議,要班代會有重大集會時才要開會,把此事合法化,要求刪除此條文,聽到這消息,這讓我覺得我們之前的努力很不值,我們這麼努力想讓班代會更有力量,你們卻在"自廢武功",或許班代會根本就是扶不起的阿斗......)

臨時開會時間:

1.由班代主席或活動組長主動召開

爭議:

若班聯會與班代會相持不下,由校方出面協調之

班代會文書:

1.負責處理班代會和班代會常務代表會一切雜事,包括紀錄ˋ公告開會時間ˋ議程......

2.由班聯會社務長負責

(本條文只是為了減輕活動組長的負擔)

班聯會規章:

班代會設秘書一人,負責處理班代會一切雜事

觀察員(每班最多2人):

每班若有意願參與班代會者,可向活動組長或社務長申請

權力:

1.不得參與表決

2.允許參與討論

活動組長:

代表學校參與班代會,於班代主席空缺時得擔任之

罷免:

主席:

經全體代表1/3提議,3/5同意後,交由全體同學覆議,得罷免主席

班聯會規章:

規章有罷免相關條文,不過人數好像不太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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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總結一下,刪除部分不適宜的條文,新增新條文

預計要改革的有(將提供意見給學校)

1.公投[列入班聯會組織章程]:請校方或會員代表大會(班代會)研擬及討論公投實施相關事項

2.議長[列入班聯會組織章程]:擴充議長權力及其相關事項改革,並將其列入班聯會組織章程

(a).於有突發事故或是有嚴重干擾議會進行之事發生時,經在場活動組長或學務主任認可後,得強制散會,並擇期再開會之權力

(b).享有參加校務會議權力

©.享有列席班聯會行政部門會議之權力,但僅能提供意見,不可干擾班聯運作(註一)

(d).班代會發言人

(e).議長選出後,校方得公告其人班級姓名,以供全體同學反應意見

3.投訴窗口:會員代表大會(班代會)得設置投訴窗口,以供全體同學反應意見

4.臨時動議[列入班聯會組織章程]:一班級經其內部決議後,得撰寫該班連署書(格式依據學務處學生意見表),將連署書送交活動組長或是會員代表大會(班代會)投訴窗口處後,議程安排人得將其列入會員代表大會(班代會)臨時動議

5.公聽會[列入班聯會組織章程]:若有重大爭議事項,且其涉及學生權利,班聯會(立法部門或行政部門)或校方可召開公聽會,會前需公告公聽會時間ˋ地點ˋ議題等相關事項(註二)

6.性別條例[列入班聯會組織章程]:請校方或會員代表大會(班代會)研擬及討論如何使麗山男女班代的比例不要差距懸殊,以保障女性班代的權利

7.觀察員:

每班若有意願參與班代會者,可於會前或是當場向活動組長或會員代表大會秘書申請

權利:

(a).不得參與表決

(b).允許參與討論

8.質詢:於重大活動後(如校慶ˋ畢舞),會員代表大會(班代會)需將事後檢討排入議程,班聯會行政部門正副主席和各組長得到場接受班代質詢

註一:

同樣的,班聯主席享有列席班代會會議之權力,但僅能提供意見,不可干擾班代運作

關於此項,目前已經有實施,故不再提出

註二:

目前召開公聽會可供討論的議題:

1.體育課完便服問題

2.愛校制度

3.校規問題

以下是具爭議性的議題,公聽會召開者可自由決定是否討論:

1.染髮事件

2.禁用竹筷

3.週一素食

4.連座罰

以下是八成不會過,所以不會提出的請求:

深藍但書:

議長和班聯主席候選人應於台灣深藍學生聯合論壇麗山版上公佈自己的ID,以便於大家發表意見

基本上就這樣,不知大家意見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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