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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天大掃除完,在體育館集合時,教官所講的話

教官:「……另外,聽說有很多同學喔,也不多啦,我看了一下也不多啦……就是說在……到某個網站去發表一些言論,教官看了以後也覺得,還好,有反對的意見,可是,我在這邊提醒各位,你發表任何意見,尤其在網路上,只要有任何漫罵的行為,網路上,漫罵對方,公開的漫罵對方……(聽不清楚)被刑責的,如果有語帶恐嚇的,也叫網路上的霸凌的一種,所以同學也要特別注意……有什麼意見的表達,希望你透過正式的管道,學務處前有個信箱,大家可能忽略掉…(聽不清楚)…週會、班會中提出,學校不管怎麼樣一定會給你一個答覆……」

某個網站,相信應該就是這裡了,畢竟後面所講的都吻合

然後,感謝教官的教誨,請大家別再像之前一樣的漫罵了

否則,可能會涉及侵害他人人格權(自尊、隱私、姓名、肖像等)

話說,教官好像以為我們把深藍當成向學校表達意見的地方

(也可能教官其實沒這個意思,是我誤會了這樣)

其實並不是這樣,我們只是在討論說該向學校提出什麼意見而已

把學生的意見串連起來這樣(雖然的確不多……)

話說學務處前有個信箱,這件事我到今天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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暱稱沒有人格權,我侮辱路人囧我不犯法,因為法律不承認路人囧有人格權。

但如果我以暱稱侮辱真名,我犯法。暱稱有犯罪當事人適格,有犯罪行為能力。

另外,廣泛謾罵不特定人(比如說全校學生、教官們)是不會有犯罪問題的。

未指名道姓的謾罵某人,只要無法被眾人所皆知,亦無犯罪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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暱稱沒有人格權,我侮辱路人囧我不犯法,因為法律不承認路人囧有人格權。

但如果我以暱稱侮辱真名,我犯法。暱稱有犯罪當事人適格,有犯罪行為能力。

另外,廣泛謾罵不特定人(比如說全校學生、教官們)是不會有犯罪問題的。

未指名道姓的謾罵某人,只要無法被眾人所皆知,亦無犯罪問題。

好啊 好觀念啊 我支持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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暱稱沒有人格權,我侮辱XX先生我不犯法,因為法律不承認XX先生有人格權。

但如果我以暱稱侮辱真名,我犯法。暱稱有犯罪當事人適格,有犯罪行為能力。

另外,廣泛謾罵不特定人(比如說全校學生、教官們)是不會有犯罪問題的。

未指名道姓的謾罵某人,只要無法被眾人所皆知,亦無犯罪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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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

學務處前的信箱有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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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學務處前有個信箱,這件事我到今天才知道……

這個我一年級就知道了

上面寫說要提出意見要到學務處裡面拿表格寫

我到裡面找呀找

是找到放表格的抽屜了

可是裡面放的不是表格,印象中好像是臨時外出單還是什麼的

如此不知道如果我們用一般的紙寫會不會受理呢?

也不知道會不會過了好幾個月才有老師發現有人投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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暱稱沒有人格權,我侮辱XX先生我不犯法,因為法律不承認XX先生有人格權。

但如果我以暱稱侮辱真名,我犯法。暱稱有犯罪當事人適格,有犯罪行為能力。

另外,廣泛謾罵不特定人(比如說全校學生、教官們)是不會有犯罪問題的。

未指名道姓的謾罵某人,只要無法被眾人所皆知,亦無犯罪問題。

話說

學務處前的信箱有鳥用?

至少現在多知道一個訴求管道,

多試無益,

為何你在還沒試之前就講這種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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暱稱沒有人格權,我侮辱路人囧我不犯法,因為法律不承認路人囧有人格權。

但如果我以暱稱侮辱真名,我犯法。暱稱有犯罪當事人適格,有犯罪行為能力。

另外,廣泛謾罵不特定人(比如說全校學生、教官們)是不會有犯罪問題的。

未指名道姓的謾罵某人,只要無法被眾人所皆知,亦無犯罪問題。

補充資料

指著暱稱罵白癡 仍算公然侮辱: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052179/IssueID/20091029

【郭芷余、侯柏青╱連線報導】二十七歲男子鄭凱修玩網路遊戲《全民打棒球》與隊友戰術不合爭吵,鄭男在公開討論區以「一棒棒修一」為名公開罵暱稱為「袋鼠應援」的隊友賀照宇是白癡、智障,賀照宇提告,高雄地檢署認為,網路身分也有人格權,依公然侮辱罪起訴鄭男,引起各界討論。

網友注意

今年六月二十七日,鄭凱俢以「一棒棒修一」為名登入《全民打棒球》玩遊戲,和「袋鼠應援」賀照宇成為隊友,不料兩人因對戰術看法不同,在網站吵了起來。結果,鄭男就在遊戲的公開討論區對「袋鼠應援」罵白癡、智障。

法律界意見紛歧

檢察官認為,網路身分也有人格權,兩人在討論區有詳細的對話紀錄,鄭凱修坦承自己出言不遜,且「白癡、智障」字眼足以貶損「袋鼠應援」的人格和社會評價,認定鄭男觸犯公然侮辱。鄭男昨則不在家,不知其回應。

在網路討論區對網友暱稱開罵是否觸犯公然侮辱?法界意見紛歧。律師丁昱仁指出,公然侮辱的構成要件是,大眾要清楚知道被害人的真實身分,且辱罵內容足以降低其社會整體評價。因此,鄭男是否觸法,要視該公開討論區是否有人知道「袋鼠應援」的真實身分而定。

「匿名也要負責」

丁昱仁說,若「袋鼠應援」才剛加入該遊戲,可能沒人知他的真實身分,罵「袋鼠應援」不會構成公然侮辱;反之,如果該暱稱在這個遊戲社群長期出現,已建立知名度,網友知道暱稱「袋鼠應援」就是賀照宇,網路身分當然享有人格權。

律師劉思龍認為,「網路身分並非完全虛擬或虛假,匿名或暱稱不代表不用負責,不然網路詐騙案不用辦了。」尤其鄭男又在公開討論區故意罵人,就是要貶抑「袋鼠應援」在該社群的人格,即構成公然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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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要讓大家知道你的真實身分,才會構成公然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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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我一年級就知道了

上面寫說要提出意見要到學務處裡面拿表格寫

我到裡面找呀找

是找到放表格的抽屜了

可是裡面放的不是表格,印象中好像是臨時外出單還是什麼的

如此不知道如果我們用一般的紙寫會不會受理呢?

也不知道會不會過了好幾個月才有老師發現有人投單呢?

被壓在最下面,紙都泛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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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我一年級就知道了

上面寫說要提出意見要到學務處裡面拿表格寫

我到裡面找呀找

是找到放表格的抽屜了

可是裡面放的不是表格,印象中好像是臨時外出單還是什麼的

如此不知道如果我們用一般的紙寫會不會受理呢?

也不知道會不會過了好幾個月才有老師發現有人投單呢?

我記的這版某處的小角落有寫

很久以前曾經有這麼回事

話說我到現在還沒看過那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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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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