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eiuping 10 發表於 May 12,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2, 2010 (已編輯) 電視上看到的社會新聞有很多是吸毒造成的。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6 條以強暴、脅迫、欺瞞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人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關於死刑這條看起來是強迫他人吸毒,如酒店強迫拖打毒品來控制人。 此內容已被編輯, May 12, 2010 ,由 shieiuping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ictor2923 10 發表於 May 18,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8, 2010 為什麼不該廢死?成本問題:1.台灣監獄幾乎都有盈餘2.如果我們應該花錢養犯人,那為什麼我們不應該花錢養死刑犯?補償問題:1.刑法從來都不是用來補償受害者家屬的心靈創傷的,用死刑來作為心靈創商的補償,既不合立法目的也不合法理(補償以恢復原狀為原則,若不能,則以金錢作為償還)而金錢作為償還生命、身體損失或是精神損傷的狀況,現行法律也是有在實行的,只是我覺得台灣相關賠償真的很少治安問題:1.如果今天真的得廢死,對於那種窮凶惡極的犯人自當會有相應的配套措施。2.在經濟和教育相對穩定的國家,死刑的廢止並沒有造成重刑犯等相關犯罪率的提高。應報問題:你覺得可以以「在並非避免緊急危難、促進公共利益的狀況下,我認為某人該死」,作為殺死某人的理由嗎?在防止傷害發生的部分,我們可以有自由刑的措施(自由刑的侵害相較於生命權的侵害是較小的),也就是說,我們找不到在「避免緊急危難、促進公共利益」的狀況下,死刑應該被採用的理由。到底我們有甚麼好理由主張有死刑?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櫻花女孩 10 發表於 May 18,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8, 2010 殺人犯本來就該被槍決他們剝奪了他人活著的權利那他們就該用自己的生命來賠償。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ictor2923 10 發表於 May 18,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8, 2010 殺人犯本來就該被槍決他們剝奪了他人活著的權利那他們就該用自己的生命來賠償。他們用自己的生命賠償了什麼?然後為什麼他們該被槍決?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VE‧ 10 發表於 May 18,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8, 2010 就是因為問不出來所以我逢人表態就問做人不能這樣低,小心追不到女生(不過我很像也沒資格說你)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戰魂A.Iverson 10 發表於 May 18,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8, 2010 為什麼不該廢死?成本問題:1.台灣監獄幾乎都有盈餘2.如果我們應該花錢養犯人,那為什麼我們不應該花錢養死刑犯?補償問題:1.刑法從來都不是用來補償受害者家屬的心靈創傷的,用死刑來作為心靈創商的補償,既不合立法目的也不合法理(補償以恢復原狀為原則,若不能,則以金錢作為償還)而金錢作為償還生命、身體損失或是精神損傷的狀況,現行法律也是有在實行的,只是我覺得台灣相關賠償真的很少治安問題:1.如果今天真的得廢死,對於那種窮凶惡極的犯人自當會有相應的配套措施。2.在經濟和教育相對穩定的國家,死刑的廢止並沒有造成重刑犯等相關犯罪率的提高。應報問題:你覺得可以以「在並非避免緊急危難、促進公共利益的狀況下,我認為某人該死」,作為殺死某人的理由嗎?在防止傷害發生的部分,我們可以有自由刑的措施(自由刑的侵害相較於生命權的侵害是較小的),也就是說,我們找不到在「避免緊急危難、促進公共利益」的狀況下,死刑應該被採用的理由。到底我們有甚麼好理由主張有死刑?他們用自己的生命賠償了什麼?然後為什麼他們該被槍決?區區金錢就可以用來補償人命的損失嗎?如果可以那麼用錢就可以拿來買別人的命囉?生命是最高價的東西 老實說我覺得再多的錢也不能賠償人命的損失那麼唯有等價交換 一命還一命用生命賠償受害者家屬的心靈創傷然後為什麼監獄有盈餘就要多養犯人?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Protian 10 發表於 May 18,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8, 2010 (已編輯) 他們用自己的生命賠償了什麼?然後為什麼他們該被槍決?很明確的講 對受害者生命沒有任何賠償而我不反對廢死 前提是至少要有終身監禁廢死團體最讓我詬病的地方在於他們總是繞過''受害者生命被剝奪''的事實(這裡不討論冤案之類個案)換個角度問受害者用自己的生命換取了什麼?我相信沒有一個主張廢死的人能給我答案我並不反對你的觀點 但我不認為死刑存廢與否單以死刑犯的角度看事件就會有結果而你所提出的''一定會有相關配套'' 這是合理的期待 但不是必然會得到的結果(至少廢死的目標就真的只是廢死)在有''相關配套''的共識達成之前 所謂的取代只是空談另外針對犯罪率我擷取一小段 有興趣戳我比如最近一位新加坡記者來採訪,我談到一件舞女分屍案,嫌犯方金義六十幾年先犯恐嚇罪,關出來再犯強盜案、性侵案,並殺害一名舞女,曾判死刑,後改判無期徒刑,關十幾年假釋出來再殺第二名舞女,還性侵分屍洗劫財物;他們都是先犯一些罪,一直累積,累積到一個程度,最後犯下駭人聽聞的案子。在有辦法與社會永久隔絕的辦法出現以前 我反對廢死給一個機會?為什麼不給第二個舞女一個機會?難道舞女的生命價值比不上一個殺人性侵的犯人嗎? 此內容已被編輯, May 18, 2010 ,由 Protian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ictor2923 10 發表於 May 19,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9, 2010 (已編輯) 區區金錢就可以用來補償人命的損失嗎?如果可以那麼用錢就可以拿來買別人的命囉?生命是最高價的東西 老實說我覺得再多的錢也不能賠償人命的損失那麼唯有等價交換 一命還一命用生命賠償受害者家屬的心靈創傷然後為什麼監獄有盈餘就要多養犯人?吾人猜你沒有讀懂吾人的文章的意思補償以回覆原樣為優先,若不能,則以金錢賠償。這是單純論"補償"的部份,今天你撞斷別人一隻腿,賠錢;撞死人,也是賠錢,畢竟並不是把你的命拿走別人就可以復活。(所以死刑在復原上根本什麼也沒補償到,而且補償本來也就不是死刑之所以實施的目的)而所謂的心靈創傷,當然也可以用錢賠(精神撫慰金聽過吧?)所以在民事上,命和身體某種程度上是可以用金錢來衡量的(當然不是說多少錢可以買命或是身體,而是當你侵害到了別人的命或是身體時,你也只能這樣賠了)然後,吾人沒說監獄有盈餘是要拿來養犯人的。吾人的意思是,犯人是自己養自己的,並非完全靠納稅人的錢來養 在有辦法與社會永久隔絕的辦法出現以前 我反對廢死給一個機會?為什麼不給第二個舞女一個機會?難道舞女的生命價值比不上一個殺人性侵的犯人嗎?我也同意需終身與社會隔離的犯人就終身隔離吧判個300年他大概也撐不到那時候假釋和特赦的問題我也覺得能解決畢竟這種問題是很技術性的 此內容已被編輯, May 19, 2010 ,由 victor2923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Protian 10 發表於 May 19,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9, 2010 (已編輯) 吾人猜你沒有讀懂吾人的文章的意思補償以回覆原樣為優先,若不能,則以金錢賠償。這是單純論"補償"的部份,今天你撞斷別人一隻腿,賠錢;撞死人,也是賠錢,畢竟並不是把你的命拿走別人就可以復活。(所以死刑在復原上根本什麼也沒補償到,而且補償本來也就不是死刑之所以實施的目的)而所謂的心靈創傷,當然也可以用錢賠(精神撫慰金聽過吧?)所以在民事上,命和身體某種程度上是可以用金錢來衡量的(當然不是說多少錢可以買命或是身體,而是當你侵害到了別人的命或是身體時,你也只能這樣賠了)然後,吾人沒說監獄有盈餘是要拿來養犯人的。吾人的意思是,犯人是自己養自己的,並非完全靠納稅人的錢來養我也同意需終身與社會隔離的犯人就終身隔離吧判個300年他大概也撐不到那時候假釋和特赦的問題我也覺得能解決畢竟這種問題是很技術性的當然能解決 但這是在我們''合理''要求下的產物至少法務部聲稱逐步廢死的立場時 是沒有提到的甚至連大赦特赦會不會使用都沒有個準你打的第一句話適用於你引我的言我的重點在於當你去討論死刑犯生命被剝奪的意義時有沒有對等去思考受害者?死了就算了嗎?死刑當然解決不了任何事情死刑犯在整個過程中不是最弱勢的最弱勢的是受害者最後的結論或許會一樣但我希望在思考時不要忽略= = = = =事情發生是事實 我認為是個人認知上的問題 此內容已被編輯, May 19, 2010 ,由 Protian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ulinta 10 發表於 May 19,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9, 2010 給一個機會?為什麼不給第二個舞女一個機會?難道舞女的生命價值比不上一個殺人性侵的犯人嗎?其餘恕刪「為什麼不給被害人機會」這句話聽起來有點像是被害人本來就該死,所以才問為什麼沒有給他機會,就像問「為什麼不給死刑犯機會」,我想在無辜的前提下,本來就不需要機會,又何必問為什麼不給機會。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zicon 10 發表於 May 20,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20, 2010 其餘恕刪「為什麼不給被害人機會」這句話聽起來有點像是被害人本來就該死,所以才問為什麼沒有給他機會,就像問「為什麼不給死刑犯機會」,我想在無辜的前提下,本來就不需要機會,又何必問為什麼不給機會。聽起來根本就不像。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Recommended Posts
請登入後來留意見
在登入之後,您才能留意見
立即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