芥‧求瑕 10 發表於 May 6,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6, 2010 (已編輯) 其實小弟覺得台灣的死刑犯不過就是殺1個2個人就要被槍決 只不過殺一個兩個?大哥你行行好,那是命吶!就算把人命的所有價值卸下,欸,人家老母花了10個月時間慢慢孵出來的呀。至少也賠個10個月吧,你賠得起嗎?被槍決不為了什麼,就只是把有人在被殺的機率降低這麼簡單,預防犯罪聽過嗎?那那些害的一堆家庭支離破碎家破人亡的王八蛋呢 卻往往只受到微乎其微的刑責像是陳水扁 孫道存 王令麟..等等.. 這些玩法律污了一堆錢的黑金吸血鬼..遺憾的是,台灣根本還沒有民主的本錢,就開始搞民主搞到這些人有一大堆漏洞可以鑽。好,那既然他們有漏洞可以鑽,我們阻止不了那為何連阻止得了的都要放縱?這群吸血蟲已經害一堆人家破人亡還要廢死放殺人犯出來雙管齊下?是啦我不否認人殺多一點可以讓地球環境破壞的速度減緩但大哥,殺一個1/65億呀,還不見得能殺到真正破壞環境的。比起那些拉基 我感覺死刑犯可能還比他們善良多了 該死的沒打死而且小弟相信死刑犯如果確有悔悟之心 是給他們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也不為過真是善良,開個槍捅個刀勒個脖子再科科笑親切地說出印度麥可的問候語如果真有悔悟之心,早就跑去找冠音觀音菩薩懺悔自D在獄中一頭撞死自己了。不過如果今天是自己親友被殺害 那種仇恨之心想必一定會矇蔽理智... 所以那些人就會去支持死刑報復感只是附帶的效益OK?死刑主要是為了"避免再犯"+"殺雞儆猴"何來蒙蔽理智之說?再者判的人叫做法官,法條可能背得比99乘法表還熟了,你當他是一時__蟲充腦在法庭上HIGH了才敲他死刑嗎?如果什麼巴拉雕都能當法官那台灣也不會一堆法律系畢業的在街頭等著人家找他們當嘴砲打手了。不過小弟還是覺得死刑是該廢除 能夠改過自新的死刑犯畢竟還是應該後到聖光的庇祐 他們還是該恢復人權的砍樹可以再種,殺了人勒?被殺的抬到山上種都還沒長出來,怎麼彌補過錯?死刑該廢除,但還輪不到台灣所謂人權,也只該出現在人人都知道人權怎麼寫的地方殺人的瞬間如果有人權的觀念也不必抬上山種了。題外話 我好像是第一個投應該要放他們一碼的lol也該是最後一個,科科,不然教育部真的得好好審慎面對道德教育還有公民課本的內容了。雖然我看的不多但是說實話,我到今天為止看過的死刑犯相關報導,以及後續追蹤我看不出哪個死刑犯是真心悔過。真心悔過的就自D了吧,科科。你可以說支持死刑的人都不理智,但我相信法官在下判決的時候,是絕對理智的。那是命吶,不理智的話在敲槌的時候就自己先挫到尿出來了。廢除死刑聯盟的人只給我種沽名釣譽的觀感為什麼我們要花錢養這些被判死刑的社會...可以說是敗類的人不終身監禁,如果放出來又危害到任何一個人,你們廢死聯盟能負責嗎?如果今天廢死聯盟中有任何一人經歷過那種被害家屬的痛再出來談廢死不然對我來講只是一群沽名釣譽的人應該立法廢除死刑,然後要求廢死的人簽切結書死刑犯服完刑出來殺一個人,就槍決簽書人的4等親以內一名直到殺光後連死刑犯一併槍決為止。那麼沒經歷過被害家屬的痛而支持死刑的人算是?擁有正確道德觀的人=D我覺得支持廢死的人是泯滅人性但是申請釋憲還被人偷偷摸摸的做掉我覺得有點不合理當然我不希望釋憲的結果是廢除死刑不過我覺得這樣不太尊重死刑犯然後這又會牽涉到死刑犯該不該被尊重的問題了....偷偷摸摸的問題可以再討論,不過如果沒有某廢死團體的存在也沒必要暗中做掉。死刑犯在沒有盡尊重他人生命的義務之後,自然沒有了享受被尊重的權利 此內容已被編輯, May 6, 2010 ,由 芥‧求瑕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ulinta 10 發表於 May 7,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7, 2010 反正不會是贊成廢死、縱放死囚,變相鼓勵殺人放火。[c]後面兩個我同意不過為什麼不會是贊成廢死?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阿布拉是朕 10 發表於 May 7,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7, 2010 後面兩個我同意不過為什麼不會是贊成廢死? 因為廢死成功的話,以台灣的法律,最後死囚還不是要放出來= = 跟後面兩個是一脈相連的XD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ulinta 10 發表於 May 7,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7, 2010 因為廢死成功的話,以台灣的法律,最後死囚還不是要放出來= = 跟後面兩個是一脈相連的XD那麼是否可以說,在有良好後續處理的前提下,贊成廢死就不會一定被排除在擁有正確價值觀的集群外?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阿布拉是朕 10 發表於 May 7,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7, 2010 那麼是否可以說,在有良好後續處理的前提下,贊成廢死就不會一定被排除在擁有正確價值觀的集群外? 這是自然的,若有良好後續處理,我們也沒理由堅持死刑的施行。 不過以目前情況來看,不以命罰的話,剩下的可能就只有監禁終生或者釋放,前者耗用社會資源;後者就是我剛才講的縱放死囚(對已犯錯者)跟變相鼓勵殺人放火(對未犯錯者),也讓死囚再度「流入市面」成為社會不安定的主要因素,而且有了第一次經驗,通常再犯率是很高的。 然後,配套的話,我對法律不是很了解,這方面如果有強者可以出面糾正的話我也受教了,但先以常識推斷的話,現在能做的配套最多最多是給他加個電子腳鐐(性侵犯用的那種)監控活動範圍,但他可能一輩子不接觸人群嗎?有接觸就有殺人、傷人的條件,姑且不論動機具有。 我認為除了死刑以外,理想(以不耗用社會資源又能減少後患為佳。)的方式是將之集體送往孤地與社會隔離讓其自成社會,自給自足,這點台灣或者無論哪國似乎都不可能辦到。 那麼短期之內,是不可能有廢死的條件的。 既然如此,還一心一意嚷著廢死的人就真的是有心無腦了,政策推動也需要看條件,一味高舉大旗、強詞奪理,強調處決人犯的道德缺失卻又不肯面對人犯所具罪行的道德償還,讓人天天看著這齣鬧劇豈一個煩字了得。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芥‧求瑕 10 發表於 May 7,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7, 2010 正確道德觀具體而言是什麼?抽象,不過既然出現在我的回文中就代表是以我的立場來說。那麼我的立場就像前面說的:槍決,以防再犯;嚇人,預防犯罪。或許有部分是基於報復觀念(但我不反對人的不理性因子,所以也可以視為我的立場之一)來說,不過其他大多都是相信法官有相當縝密的考量才會如此判決那法官會判刑,摒除不理性因素,依據也是像我上面說的,由於認定這個人有再犯的可能,更何況這種大刑絕對不是一個法官就能決定的。總之,就是這個社會上多數人所默默遵守的內心規範。換一個說法,就是網友跑去人肉無腦妹還有抽菸伯的原動力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阿布拉是朕 10 發表於 May 7,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7, 2010 抽菸伯是誰啊,跪求詳細= = 感覺會有法律人出沒,借主題問一下: 有人說人肉搜索犯法,那些不都是孤狗得到的資料嗎,又不是拿槍塞進他的嘴抵住他的扁桃腺叫他給的,犯什麼法?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芥‧求瑕 10 發表於 May 7,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7, 2010 抽菸伯是誰啊,跪求詳細= = 感覺會有法律人出沒,借主題問一下: 有人說人肉搜索犯法,那些不都是孤狗得到的資料嗎,又不是拿槍塞進他的嘴抵住他的扁桃腺叫他給的,犯什麼法?或者我該說是餵抽菸伯?就一個餵三歲小孩抽菸還PO上網高潮的無良阿伯。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ulinta 10 發表於 May 7,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7, 2010 這是自然的,若有良好後續處理,我們也沒理由堅持死刑的施行。其餘恕刪嗯,因為尚無良好後續處理而反對廢死,跟24樓比起來理性多了:)抽象,不過既然出現在我的回文中就代表是以我的立場來說。其餘恕刪如果前提是你的立場,那我沒意見了,謝謝:)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阿布拉是朕 10 發表於 May 7,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7, 2010 (已編輯) 其餘恕刪嗯,因為尚無良好後續處理而反對廢死,跟24樓比起來理性多了:) 二十四樓也有提出自己的見解啊,我還滿認同的。 樹砍了可以再種,人死了勒?被兇殺的人抬到山上埋都不可能再長出來,殺人者拿什麼彌補過錯? 死刑總有一天該廢除,但眼下還輪不到台灣,因為所謂人權,也只該出現在「人人都知道『人權』怎麼寫」的地方。 殺人的瞬間如果有人權的觀念,也不必事後多具屍體抬上山埋了。 這跟水蛋同學的論述一致,因為死刑犯選擇背棄道德、不尊重義務,所以被剝奪行使權利,這是一種等價交換。而能無償撥付權利給死刑犯的「廢死」自然就不能有存在的空間,或者說,即使存在,條件也必須是極度嚴苛的。 二十四樓的問題在於沒有闡釋清楚其中的邏輯概念,而不是「不理性」。:) 此內容已被編輯, May 7, 2010 ,由 阿布拉是朕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VE‧ 10 發表於 May 7,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7, 2010 如果要廢死,根本不要管民意如何人遲早會習慣沒有死刑的社會,縱使還是有許多人恨不得重刑犯死掉但這形成有趣的對比有死刑:加害者因刑法制度必須死,而造成對被害者家屬心中希望加害者生存的慾望所產生的痛苦寥寥無幾沒死刑:縱使人們習慣沒有死刑,但我想還是會有為數眾多的人希望加害者死一死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阿布拉是朕 10 發表於 May 7,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7, 2010 沒死刑的話應該不如Eve說的這麼單純,真的廢了以後私刑仇殺的情況應該會變多吧,畢竟不會被判處極刑,又同時是在那種沒有等價處罰的時代。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ulinta 10 發表於 May 7,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7, 2010 二十四樓也有提出自己的見解啊,我還滿認同的。 這跟水蛋同學的論述一致,因為死刑犯選擇背棄道德、不尊重義務,所以被剝奪行使權利,這是一種等價交換。而能無償撥付權利給死刑犯的「廢死」自然就不能有存在的空間,或者說,即使存在,條件也必須是極度嚴苛的。 二十四樓的問題在於沒有闡釋清楚其中的邏輯概念,而不是「不理性」。:)我想應該是我說的太簡陋了,造成誤會,失禮了。24樓較少針對廢死團體的行為做出批判(或者說邏輯未闡述清楚),較多建立在個人情感上的厭惡性言詞,且這些言詞,我個人認為有點喧賓奪主(我的習慣是假設大家都是對事不對人)了,所以我才說31樓相比之下理性多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Gray 10 發表於 May 7,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7, 2010 管他廢不廢死刑,改善治安才是治本。(教育部、內政部、法務部、經濟部等機關,所有人都要一起合作。)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阿布拉是朕 10 發表於 May 7,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7, 2010 我想應該是我說的太簡陋了,造成誤會,失禮了。24樓較少針對廢死團體的行為做出批判(或者說邏輯未闡述清楚),較多建立在個人情感上的厭惡性言詞,且這些言詞,我個人認為有點喧賓奪主(我的習慣是假設大家都是對事不對人)了,所以我才說31樓相比之下理性多了。:) 咦,看來是認知不同。 #1為樓主,#2為一樓,#3為二樓,……以此類推,所以不是你說得太簡陋A_A 嗯,先用土話罵一遍是我的習慣,或者用明朝一種潛規則的名稱來解釋會比較恰當:殺威棍。 或者再解釋得更簡單一點,我那篇是專門寫給廢死的人生氣的,另一篇才是呈給有腦的人交流用的。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ulinta 10 發表於 May 7,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7, 2010 咦,看來是認知不同。 #1為樓主,#2為一樓,#3為二樓,……以此類推,所以不是你說得太簡陋A_A 嗯,先用土話罵一遍是我的習慣,或者用明朝一種潛規則的名稱來解釋會比較恰當:殺威棍。 或者再解釋得更簡單一點,我那篇是專門寫給廢死的人生氣的,另一篇才是呈給有腦的人交流用的。我比較懶惰,直接把數字當樓層數:p既然是習慣,我就不多說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Protian 10 發表於 May 8,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8, 2010 (已編輯) (我公開回覆)自己吸毒自暴自棄就罷 販毒害人該不該死?強 * 殺人 這我不必解釋了吧?廢除死刑並非不可 要配套 此內容已被編輯, May 8, 2010 ,由 Protian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ip3268 10 發表於 May 8,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8, 2010 聽你講話的語氣感覺殺一兩個人沒什麼~~~喔我支持死刑,但是我親友沒人被殺害,而且我不想活在需要恐懼身邊有死刑犯的環境底下。都是垃圾,都需要被丟到垃圾桶裡,而不是比較乾淨的就不叫垃圾。另外大推侯友宜的論點:http://n.yam.com/tlt/politics/201004/20100405079120.html同意+1死刑犯出來會改的也沒幾個那不如讓他們回歸自然,貢獻地球器官也可以捐出來救一些人既然殺了人,那就要為自己做的事負責而不是等著一群人來求情!!!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凜梅 10 發表於 May 9,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9, 2010 廢除死刑並非不可 要配套贊同+1現在高喊廢死刑的有多少人拿出配套措施來???到頭來還不是空耗資源而已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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