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歉】關於中山版的捷運板南線事件,本人在此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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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是深藍站方自己比對ip的

這可真尊重會員隱私啊^_<

您好,這方面我們會開始調查是哪位管理員私自透露會員IP位置,

我們對於這次公開會員IP的事情感到遺憾,也會去請站長再次對於

管理階層發表相關聲明。

站務部-帳號組管理員 管樂維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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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這方面我們會開始調查是哪位管理員私自透露會員IP位置,

我們對於這次公開會員IP的事情感到遺憾,也會去請站長再次對於

管理階層發表相關聲明。

站務部-帳號組管理員 管樂維尼

洩露IP一事確實是違法的=..=

人家可以告深藍的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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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你們可以要求他到你們班上道歉

而不是帶一堆人到13班堵他

那樣好像更危險=口=

如果那隻沒有乖乖過去,一定會幹起來

= ="

關鍵字:Applipedia

幹嘛沒事去惹五班勒

難道說他暗戀的中山妹被五班把走ZZ

剛剛那句不是我說的

洪瑋軒說的

(筆記筆記筆記

這件事從一開始就很無聊了吧吧吧吧吧吧

我好奇的是

怎麼知道那件事是假的 =)

文章有很多漏洞,爬了便知

看來是深藍站方自己比對ip的

這可真尊重會員隱私啊^_<

科科,不予置評

不過話說其實不講也沒人知道,我相信要出一個電腦神手把IP駭出來在我們學校裡也不是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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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也有一班是這樣

把走廊當作自己家

拿著派跑上跑下要去砸壽星

然後地上一堆泡沫..

其實很不對305

當然可可也太腦殘了..什麼爛文.破壞校譽

是說最近建中流行中午堵人嗎

去年剛開學也是一個一年級學弟被堵

明道樓我看也是數百人啊樓梯都滿的

其實教官也是大概12.40才到

他們其實都有在算

只是故意晚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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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這方面我們會開始調查是哪位管理員私自透露會員IP位置,

我們對於這次公開會員IP的事情感到遺憾,也會去請站長再次對於

管理階層發表相關聲明。

站務部-帳號組管理員 管樂維尼

這種事情除了說一句我們感到遺憾以外,請問有沒有相關的懲處呢?有人會出來負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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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者並沒有具名具姓道歉、也沒有說明事情的始末,沒頭沒尾的說了一長串實在讓不曉得發生甚麼事情的人看不太懂。

下午透過五班的朋友了解一下,我必須要講這個玩笑真是無聊,損及校譽,著實不可取。至於大家在疑惑到底怎麼樣找到真正發文者的方法,據我的了解是五班的同學透過中山版的管理群拿到了發文者的ip位置,再追查回去發現是在建中313,大致上如此啦,不曉得有沒有五班的同學能夠上來說明一下。

我覺得這樣的處理方式應該沒有違反任何校規,教官來了又能幹嘛,全班到十三班找人也是因為當事人在網路上指控、栽贓的對象是五班全體同學,在我看來沒有實在甚麼不恰當或者模糊焦點的地方。五班的同學做得好啊!

我只能講,當初如果五班的學長說是"駭出來的"混過去也沒人會繼續追問

到時候被抓出來,只能怪自己多嘴

樓上的回覆讓我想到每次政府有小差錯在野黨就問有沒有人要為此負責之類的......

如果ip是被駭出來的呢?

那就是駭出來的要負責,刑法第二編第三十六章(翻到最後面就是了)

不過由於是"告訴乃論"(詳見第三六三條),那就要看深藍有沒有後續動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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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的回覆讓我想到每次政府有小差錯在野黨就問有沒有人要為此負責之類的......

如果ip是被駭出來的呢?

深藍總則第一章第九條

「站方依法不得將帳號相關資訊提供、轉呈、公開予第三方,但若符合以下情況不在此限︰

A.會員自行公開之個人資料。

B.司法、檢調機關依法辦理要求。

C.為保護本站合法權益,包括技術、系統安全、維護系統功能正常運作。

D.使用者有任何違反本論壇總則或管理規則之情形者。

E.使用者之個人行為而導致其私人資料洩漏者。」

第二章第三條A款

「同一自然人限註冊一帳號(多重帳號),違者依處罰條例第六條處分。」

第十三章第九條

「嚴禁筆戰、挑釁、謾罵、人身攻擊、歧視它校、挑起族群與學校對立之情事,違者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

第十三章第十四條

「嚴禁公佈他人私人資料,違者依處罰條例第二條處分。」

請自行解讀XD 不過深藍總則本來就充滿漏洞和含糊不清的灰色地帶,握有解釋權的人

就是贏家。

至於你第二個疑惑啊,人家都自己說是從管理群那裡拿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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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事情除了說一句我們感到遺憾以外,請問有沒有相關的懲處呢?有人會出來負責嗎?

這要看站長要怎麼處理了,目前我也只能回報上去,

處分方面

能抓的到人的話,我想應該是會被革職吧... (我只能說預測)

畢竟私下透露會員IP位置,這件事還蠻嚴重的。

最後由於我不是執法者,我只能說...我這篇回應...僅供參考?

站務部-帳號組管理員 管樂維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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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藍總則第一章第九條

「站方依法不得將帳號相關資訊提供、轉呈、公開予第三方,但若符合以下情況不在此限︰

A.會員自行公開之個人資料。

B.司法、檢調機關依法辦理要求。

C.為保護本站合法權益,包括技術、系統安全、維護系統功能正常運作。

D.使用者有任何違反本論壇總則或管理規則之情形者。

E.使用者之個人行為而導致其私人資料洩漏者。」

第二章第三條A款

「同一自然人限註冊一帳號(多重帳號),違者依處罰條例第六條處分。」

第十三章第九條

「嚴禁筆戰、挑釁、謾罵、人身攻擊、歧視它校、挑起族群與學校對立之情事,違者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

第十三章第十四條

「嚴禁公佈他人私人資料,違者依處罰條例第二條處分。」

請自行解讀XD 不過深藍總則本來就充滿漏洞和含糊不清的灰色地帶,握有解釋權的人

就是贏家。

至於你第二個疑惑啊,人家都自己說是從管理群那裡拿到的...

抱歉,五班沒有任何一名同學說ip是來自深藍管理群,這個說法是從我這邊流出的,我想強調的是我也只是聽說的,是不是特定管理群將ip提供給五班同學這並沒有得到確認。在這邊為自己在討論中說出沒有經過證實的消息向所有人道歉。

另外,我倒是覺得如果真的是提供的話也沒有違反規定,因為當事人的情況符合

D.使用者有任何違反本論壇總則或管理規則之情形者。

三、會員與帳號:同一自然人限註冊一帳號,若重複註冊經發現刪除重複帳號

四、文章管理辦法:4. 禁止筆戰、挑釁、謾罵、挑起學校間無意義之對立比較、5. 不得惡意騷擾其他會員

誹謗罪刑法第三百十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和這個比起來,看到有學弟說紫色有加分可以告深藍的言論,讓我想到五班的同學如果想控告紫色有加分(其實名字也都被公布出來了)誹謗罪、公然侮辱罪可不可行呢?

此內容已被編輯, ,由 郭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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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這個比起來,看到有學弟說紫色有加分可以告深藍的言論,讓我想到五班的同學如果想控告紫色有加分(其實名字也都被公布出來了)誹謗罪、公然侮辱罪可不可行呢?

好像可以耶....如果有符合誹謗的定義的話

但我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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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藍總則第一章第九條

「站方依法不得將帳號相關資訊提供、轉呈、公開予第三方,但若符合以下情況不在此限︰

A.會員自行公開之個人資料。

B.司法、檢調機關依法辦理要求。

C.為保護本站合法權益,包括技術、系統安全、維護系統功能正常運作。

D.使用者有任何違反本論壇總則或管理規則之情形者。

E.使用者之個人行為而導致其私人資料洩漏者。」

第二章第三條A款

「同一自然人限註冊一帳號(多重帳號),違者依處罰條例第六條處分。」

第十三章第九條

「嚴禁筆戰、挑釁、謾罵、人身攻擊、歧視它校、挑起族群與學校對立之情事,違者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

第十三章第十四條

「嚴禁公佈他人私人資料,違者依處罰條例第二條處分。」

請自行解讀XD 不過深藍總則本來就充滿漏洞和含糊不清的灰色地帶,握有解釋權的人

就是贏家。

至於你第二個疑惑啊,人家都自己說是從管理群那裡拿到的...

第二章第三條A款

「同一自然人限註冊一帳號(多重帳號),違者依處罰條例第六條處分。」

自然人,這哪招XD

難道會有調整者(?)之類的怪東西嗎

說到告,我們班同學好像已經把那篇文章印下來了

要印下來做什麼呢~^o) 請自行想像(咦)

此內容已被編輯, ,由 ky00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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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三條A款

「同一自然人限註冊一帳號(多重帳號),違者依處罰條例第六條處分。」

自然人,這哪招XD

難道會有調整者(?)之類的怪東西嗎

說到告,我們班同學好像已經把那篇文章印下來了

要印下來做什麼呢~^o) 請自行想像(咦)

自然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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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三條A款

「同一自然人限註冊一帳號(多重帳號),違者依處罰條例第六條處分。」

自然人,這哪招XD

難道會有調整者(?)之類的怪東西嗎

說到告,我們班同學好像已經把那篇文章印下來了

要印下來做什麼呢~^o) 請自行想像(咦)

詳見民法第一編第二章第一節

這種東西不知道很正常,特別是我沒記錯學長好像是五班的,五班不是一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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