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培傑 10 發表於 March 14,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14, 2010 大家都有幾個迷思。1.把犯人槍決就能結束一切 其實殺了他只會傷到更多人不如讓他們活著去彌補他們犯過的錯2.國家要花錢養他們坐過牢的朋友們會很坦言的告訴你,在裡面真的花不到國家的一毛錢,你們是否去了解過,一所監獄一年的淨盈利是幾千萬,你們要關心的是獄方壓榨了受刑人多少錢,你能想像一個人一天的工資只有十幾塊嗎?裡面連食物都要用買的,一個便當60,'70元要貴又難吃!!舍房裡的棉被,枕頭都是受刑人自己的錢購買的,你們為什麼不去撻伐那些貪污舞弊的監所人員?整天拿我們受刑人開刀,我們沒花國家半毛錢,反倒給國家盈餘,OK?3.他們是人渣死刑犯不一定都是變態殺人狂有些人甚至已經悔悟求死不得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w加菲貓w 10 發表於 March 14,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14, 2010 嗯 要看筆戰文去黑暗版比較勁爆本然認為樓主題出三點倘若犯罪者當初能想多一點 以上皆不會發生言而總之 我贊成死刑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illusion~幻 10 發表於 March 14,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14, 2010 大家都有幾個迷思。1.把犯人槍決就能結束一切 其實殺了他只會傷到更多人不如讓他們活著去彌補他們犯過的錯2.國家要花錢養他們坐過牢的朋友們會很坦言的告訴你,在裡面真的花不到國家的一毛錢,你們是否去了解過,一所監獄一年的淨盈利是幾千萬,你們要關心的是獄方壓榨了受刑人多少錢,你能想像一個人一天的工資只有十幾塊嗎?裡面連食物都要用買的,一個便當60,'70元要貴又難吃!!舍房裡的棉被,枕頭都是受刑人自己的錢購買的,你們為什麼不去撻伐那些貪污舞弊的監所人員?整天拿我們受刑人開刀,我們沒花國家半毛錢,反倒給國家盈餘,OK?3.他們是人渣死刑犯不一定都是變態殺人狂有些人甚至已經悔悟求死不得發在這邊感覺不太對 匿名版就有類似的文關於第一點 受害人家人願意接受的是彌補還是直接槍斃他們 他們的悔悟是否是因為被判死刑的關係?如果沒有死刑他們會尋求開導並悔悟嗎?第二點 小小的問一下 監獄如何有營利?那數據資料出處為何?做錯事本該被撻伐 假如今天我闖紅燈被開罰單 我有資格說別人違規都不罰 所以我也不應該被罰嗎只是覺得做錯事就要負起同等的責任沒有了死刑 死刑犯還會活在恐懼之中 生不如死嗎還有死刑犯大都是窮凶惡極的罪犯詳細罪行http://blogs.myoops.org/第一篇有列我也不知該怎麼講 反正支持不同派別的人 總有辦法想出符合他們的論點對我來說 廢與不廢都沒差 只要最後社會和平就好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secjmy 10 發表於 March 14,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14, 2010 還好你是在深藍發這篇文在PTT八卦板發這種文大概就.......XD順便一提,我是反廢死的,最近王清峰下台我很爽要廢死可以啊,剝屑他們的人權,虐待他們讓那些死刑犯過生不如死的生活,讓他們想死不能死和凌遲差不多他們剝奪受害者的人權,那我也要剝奪他們的人權嗯...我來亂的但是這議題跟松山好像沒啥關係吧,唯一的關係好像是演辯社最近好像在討論這議題?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沈毛豆 10 發表於 March 14,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14, 2010 還好你是在深藍發這篇文在PTT八卦板發這種文大概就.......XD順便一提,我是反廢死的,最近王清峰下台我很爽要廢死可以啊,剝屑他們的人權,虐待他們讓那些死刑犯過生不如死的生活,讓他們想死不能死和凌遲差不多他們剝奪受害者的人權,那我也要剝奪他們的人權嗯...我來亂的但是這議題跟松山好像沒啥關係吧,唯一的關係好像是演辯社最近好像在討論這議題?這可是演辯社萬年題目...新生盃專用哈哈相關論點真的已經被討論到爛廢死刑在我眼底真的只有法理上站的住腳(嚇阻解決力不足)講人權實在過於空泛,因為根本無法實質權量犯意以及悔過跟家屬悲痛的比例換成人民眼中廢死也比較符合應報理論裡頭說的「正義的要求所獲得的回應」個人淺見認為某些廢死的人所提出的質疑對於台灣司法有點欠缺了解也完全忘了法官擁有所謂的裁量空間(雖然這部分亦被抨擊)那些某些人卻又無限下修死刑的執行門檻導致某些人造成"好像會有不少人被判死刑"的錯覺這實在害慘不少人阿 囧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灰烏鴉 10 發表於 March 15,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15, 2010 大家都有幾個迷思。3.他們是人渣死刑犯不一定都是變態殺人狂有些人甚至已經悔悟求死不得定讞卻不被執行的死刑犯:94年度死刑判決定讞:01.黃春棋:擄人勒贖主嫌,預謀先殺人後勒贖,綁架朋友黃姓建商後將其殺害棄屍,再勒贖7仟萬元。02.陳憶隆:擄人勒贖共犯,預謀先殺人後勒贖,綁架朋友黃姓建商後將其殺害棄屍,再勒贖7仟萬元。03.徐自強:擄人勒贖共犯,預謀先殺人後勒贖,綁架朋友黃姓建商後將其殺害棄屍,再勒贖7仟萬元。04.鍾樹德:因債務糾紛而持汽油闖入桃園佳育補習班內縱火,造成師生3死18傷慘劇。05.張人堡:涉及士林箱屍命案(殺死同居女友)、嘉義殺害母親同居人案、及新竹83歲老婦強盜姦殺案。06.張嘉瑤:高雄女講師命案,嫌犯因缺錢花用侵入女友前室友住處,強盜並強姦被害人後虐殺致死。07.鄭武松:闖入屏東某紡織工廠內,持利刃砍死自己的前妻,並波及現場工頭一併無辜賠上性命。08.王俊欽:假釋後缺錢花用,連續搶刼計程車,強盜性侵害女運將多人,並殺害棄屍1人。09.劉華崑:台南新化母子命案,闖入被害人住處刼財,勒頸掩鼻將母親窒息而死後再吊死其6歲兒子。**.黃志賢:酒後持番刀砍死現同居之女友,50分鐘後再前往前女友家中將前女友及其同居人都砍死。10.張胞輝:91年間殺害同居女友,92年2月又潛入台東某民宅強盜刼財再殺死2人。11.連佐銘:預謀灌醉其國中同學後先殺害棄屍,再向被害人家中勒索一百萬美元。12.戴文慶:79年因殺人被判無期徒刑,91年返家探親時,又連續強姦二名女計程車司機,並殺害1人。13.蕭新財:攜槍尋仇途中遇大園分局路檢,持槍射殺盤檢警員造成一死一重傷。14.方金義:因連續強盜強姦多名舞女被判無期徒刑,假釋出獄後再強盜強姦1名舞女並殺害支解棄屍。(**.黃志賢已在獄中吞食乾電池自殺身亡)95年度死刑判決定讞:15.曾思儒:金山高中教師,潛入女同事住處行竊失風,將其反綁虐殺30分鐘致死,女老師死狀極慘。16.鄭性澤:於豐原市十三姨KTV鬧事,持槍朝前往處理之警員頭、胸部近距離射擊3槍致死。17.洪明聰:鶯歌縱火案,嫌犯因經常毆妻,遭妻舅毆打,竟持汽油至妻之娘家縱火,造成4死5傷。18.楊書帆:因分手先砍傷女友,又在傷害案偵查期間持刀至長庚醫院地下街,當眾割斷女友喉嚨致死。19.鄭文通:因妻子久病不癒,酒後持刀刺死自己的妻子和兒子,並一再抵抗警方及消防人員之搶救。20.吳慶陸:台中老夫婦命案主嫌,因缺錢至舊識老夫婦家中強盜,以凶殘手法砍殺二人各數十刀致死。21.呂文昇:台中老夫婦命案共犯,因缺錢至舊識老夫婦家中強盜,以凶殘手法砍殺二人各數十刀致死。22.管鍾演:身背7條人命,同夥2人均已伏法,但因其涉案太多,調查多年後因不執行死刑得已苟活。23.王志煌:進行毒品交易後,槍殺與其交易之2人,並將毒品及販毒款300萬元皆奪走後逃逸。24.黃賢正:曾犯殺妻案,假釋出獄後,又連續殺害債主及女友,法官審理時,嫌犯還揚言要繼續殺人。96年度死刑判決定讞:25.王秀昉:因吵架以棍棒毆打鄰居女性,且不顧三歲稚女在旁央求,反而將母女二人都毆打致死。26.莊天祝:甫出獄即於高雄以老婦為目標,連續強盜刼財,遇反抗即持榔頭猛擊被害人,共殺害4人。27.施智元:受僱之黑道職業殺手,將欲殺害對象槍殺後,還朝向其旁邊之友人繼續開槍,造成2死1傷。28.陳金火:台中縣女保險員分屍案主嫌,機車行老闆刼財刼色,並以凌遲手法分屍後烹炸其肉片食用。29.廣德強:台中縣女保險員分屍案共犯,機車行學徒,參與強姦女保險員後夥同老闆以凌遲手法分屍。97年度死刑判決定讞:30.王國華:網路惡狼,連續強盜、性侵害9位男女網友,並殺害其中1女,曾多次以三字經問侯法官。31.戴德穎:不滿女友與其分手,亂刀砍死女友父親並重傷母親,法官審理時,仍揚言要繼續追殺女友。32.張慰龍:擄走好友的7歲女兒勒贖30萬,取得贖款後即將女童勒死,還假意頻向女童母親表達關心。33.劉三榮:強姦1名檳榔西施後,活生生的用火燒其下體和臉部,再用鐵槌把其打到腦漿外溢再焚屍。 98年度死刑判決定讞:34.王柏英:汐止殺警奪槍案,因計畫搶銀行與其兄王柏忠(無期徒刑)共同砍殺巡邏員警致一死一重傷。35.林金德:因女友另結新歡,至其家中潑汽油縱火,造成3人當場被大火燒死。36.王鴻偉:追女遭拒而由愛生恨,在其上學途中以車撞倒後,拿刀砍殺176刀致死,脖子幾遭砍斷。37.陳文魁:率小弟持槍衝入里長服務處,開槍掃射造成2死3重傷,逃亡時又綁架1名台南縣聞人勒贖。41. 廖敏貴:謀殺女友前公婆奪取家產。42. 劉炎國:強盜殺警案並同時殺死1婦人。43. 沈鴻霖:20年前姦殺彰化芳苑2女工,其2同夥皆已伏法。44. 洪晨耀:財物糾紛殺害3人,該人物名言:我就是不爽才殺人!逃亡期間「睡得很安穩,身體也變好了!」來,哪一個不變態?你告訴我。雖然自私了點,我還是希望我走在路上可以安心不會哪天被某個人權團體保出來的殺人狂殺了人生在世就是要學著負責任如果死也是責任的一部分那就不要死到臨頭才來後悔自己做的事情話說這跟松高沒什麼關係吧???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想飛的兔子 10 發表於 March 15,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15, 2010 是說真的我覺得這篇和這邊沒什麼關係我覺得相關討論可以到其他版(?)基本上我打算三天後砍掉要是有人覺得不要砍再用悄悄話跟我說.....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林培傑 10 發表於 March 15, 2010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15, 2010 (已編輯) 他們犯的罪當然罪大惡極才會處死刑,我又不是說要放他們出來,你們走在外邊怕甚麼讓他們活著去贖罪監獄的營利是親身體驗,裡邊一包菸要幾千塊你們知不知道,錢都給誰拿去了,自己想!!~ 此內容已被編輯, March 15, 2010 ,由 林培傑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Saber 殺博 10 發表於 March 15,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15, 2010 犯下窮凶惡極的罪只需要後半生在監牢好好的工作就好了?我寧願希望他們死刑快快執行說真的沒有古羅馬時期的「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就不錯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secjmy 10 發表於 March 15,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15, 2010 在我看來,這些死刑犯不拿自己的命來贖罪是不夠的更何況有些人一次殺不只一個我才不要他們活著贖罪,那種人沒資格活著贖罪對他們來說都還太奢侈嗯對不起,我好像有點偏激= =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烏龜龜 10 發表於 March 15,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15, 2010 一個有趣的研究報告顯示,當汽車強迫要繫安全帶之後,車禍傷亡率下降了,但是車禍次數增加了其原因是因為,人們認為他有所被保護,相對的願意以更快的速度開車若以同樣的理論推過來當死刑廢除之後,任何罪不過是無期徒刑,還有機會假釋其嚇阻作用消失殆盡但是又不能否認某些受刑人在獄中提卻有所悔悟、省思死刑廢除與否,很難決定個人認為死刑不應該廢,但是從判決到執行的時間應該拉長若期間受刑人表現良好且有悔意,則可減為無期徒刑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w加菲貓w 10 發表於 March 15,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15, 2010 他們犯的罪當然罪大惡極才會處死刑,我又不是說要放他們出來,你們走在外邊怕甚麼讓他們活著去贖罪監獄的營利是親身體驗,裡邊一包菸要幾千塊你們知不知道,錢都給誰拿去了,自己想!!~在台灣 無期徒刑是很容易假釋出獄的難保證 你今天跟一個假釋出獄的殺人犯走在一起 他一發瘋會做出啥事活著去贖罪?? 你去問問看那些死去的人要誰賠罪更何況 監獄生活很糟糕但怎樣的人才會被關進去 一般老百姓阿 還是那些犯罪者關於前因後果 請自己想姆 雖說我是外校的 但這個跟該版沒啥關聯巴 = =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嵐月銀牙 10 發表於 March 16,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16, 2010 跟松山版是沒啥關連啦~不過誰說這種重大議題就不能在松山版開XD畢竟不是每個人都會去辯論版那些地方去討論,那邊光爬文就累死了要是只討論學校事務松山版不悶死人才怪XD注意不要離題、漫罵就好(茶)不過樓主似乎常常(還是幾乎?)發表一些有爭議的討論題目...好像很喜歡引戰?引戰沒關係~不要搞到大家都不愉快就好XD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Saber 殺博 10 發表於 March 16,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16, 2010 跟松山版是沒啥關連啦~不過誰說這種重大議題就不能在松山版開XD畢竟不是每個人都會去辯論版那些地方去討論,那邊光爬文就累死了要是只討論學校事務松山版不悶死人才怪XD注意不要離題、漫罵就好(茶)不過樓主似乎常常(還是幾乎?)發表一些有爭議的討論題目...好像很喜歡引戰?引戰沒關係~不要搞到大家都不愉快就好XD照這種情勢看來大學後樓主應該是八卦版的中流砥柱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jim800121楓☆霖 10 發表於 March 17,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17, 2010 是沒什麼影響啦發在這偶爾討論點什麼不一樣的好像也不錯就目前狀況而言我反對廢死 因為沒有健全的配套措施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Northernstar 10 發表於 March 17,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17, 2010 (已編輯) 求死不得如果是這樣就死呀! 此內容已被編輯, March 17, 2010 ,由 Northernstar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林培傑 10 發表於 March 17, 2010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17, 2010 給他們去死啦!!~~~廢甚麼死刑~~~不過話說販毒可以不用判死刑好了!!!刑法334條海盜結合罪好像是唯一死刑!!我覺得當海盜還不錯阿~~去搶倭寇的船!!~~~應該暗中支持那44個就給他死死啦!!~~~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cosinetheta 10 發表於 March 17,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17, 2010 (已編輯) 給他們去死啦!!~~~廢甚麼死刑~~~不過話說販毒可以不用判死刑好了!!!刑法334條海盜結合罪好像是唯一死刑!!我覺得當海盜還不錯阿~~去搶倭寇的船!!~~~應該暗中支持那44個就給他死死啦!!~~~不是犯海盜罪而故意殺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犯海盜罪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一、放火者。二、強制性交者。三、擄人勒贖者。四、使人受重傷者。附帶一提,現在不光是刑法了,連陸海空軍刑法都沒有唯一死刑了 此內容已被編輯, March 17, 2010 ,由 cosinetheta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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